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贪污贿赂罪)【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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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

第二十章贪污贿赂罪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建委主任)与妻子乙商议后,由乙出面收受请托人现金300万元,甲为请托人办理建筑审批手续。乙的行为()。[2017年真题]

A.构成受贿罪

B.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甲是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其妻子乙与其共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甲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BD两项,《刑法》第388条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的共谋,但是本题中乙与甲共谋,由甲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因此,乙不成立利用影响受贿罪。

2.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2015年真题]

A.受贿罪

B.介绍贿赂罪

C.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答案】C

【解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本题中,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自己丈夫的职权为钱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某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故不构成受贿罪。甲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所以,甲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甲是自己收受请托人财物,故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3.下列行为中,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的是()。[2014年非法学真题]

A.税务局局长甲,要求辖区内的公司为该局建设办公楼提供财物支持

B.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乙,在处置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

C.已离职的工商局局长丙,收受刘某的钱财,要求被自己提拔起来的工商局副局长停止对刘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查处

D.已退休的卫生局局长丁,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利用这一职务在采购物资时收受回扣归自己所有

【答案】D

【解析】AB两项,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项,国家工作人员在离职以后,该工作人员凭借其在职时的影响力,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属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丁虽然在职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退休之后担任与其之前职位无关的私人公司的经理,并利用其在公司中的职权受贿,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4.甲收受乙公司50万元现金后,请求在某市交通局当处长的堂兄丙“帮助”乙公司承包某工程。丙遂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帮助乙公司承包了该工程。甲的行为()。[2013年非法学真题]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答案】C

【解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受托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题中,甲收受了50万现金(足以构成数额较大的严重情节),请求交通局的处长丙(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请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帮乙完成了工程承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5.甲与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乙合谋后,由甲在乙值班时将库存物资运出。销赃所得3万元由二人平分。在本案中()。[2010年非法学真题]

A.甲、乙都构成贪污罪

B.甲、乙都构成盗窃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贪污罪

D.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乙构成盗窃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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