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投保校方责任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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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投保校方责任险制度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一)按照《条例》及《通知》要求,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是依据规范中小学及幼儿园办学行为,建立教育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落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推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深入持续进行。

(二)按照《通知》要求,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是中小学(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特教学校、工读学校)。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无责任、无过失为前提,学生在校活动中或在被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被保险人无责任和过错时,依据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三)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对学校教职工要继续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使他们明确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的意义和具体要求。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在体育课、实验课和各类集体活动等容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环节,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丰台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和保险公司做好调查、取证以及事故责任界定和理赔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要求经过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办园单位积极办理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确保全额投保,保证《条例》在我区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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