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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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选举工作
一、总述
二、代表的构成与产生
三、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四、选举的组织领导
五、选举办法
六、报批手续
七、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卸职和递补
八、其它
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略)
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一、总述
什么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等规定的总和。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主选举的条文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总则,团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规则、办法、意见等都是依据团章确定的原则制定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
实施团内民主选举有何重要意义?
共青团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内选举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的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实施团内民主选举,对于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团员和团干部的积极性,密切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提高团员青年的民主素质,创造一个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推进团内民主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这两个选举规则于1992年1月由团中央制定并颁布施行。它是按照《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和团十二大关于加强团的民主建设、健全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要求,在团内民主选举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关于团的地方和各级组织和团的基层民主选举的法规性文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
(暂行)》共九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领导;选举办法,报批手续;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卸职和递补;选举工作的监督与处理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八章五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基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基层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领导;选举办法;报批手续;选举工作的监督与处理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适用范围如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适用于工厂、商店、学校、科研院所、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制定选举规则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和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尊重和保障团员和民主权利,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使团的民主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这个指导思想贯穿于两个选举规则的各项条款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团内选举必须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这是从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出发,健全和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立足点。选举规则规定,团的各级组织拟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候选人人选及其选举办法等重要问题,在报告上一级团组织的同时,必须报请同级党组织批准,取得党组织的领导。
(2)团内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选举规则规定了团员在团内选举各环节中享有的民主权利。同时规定,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酝酿讨论;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二、代表的构成与产生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由谁召集?怎样决定召开团的代表大会?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由各该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召集团代表大会,应由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就团代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代表名额、会议的主要任务等有关问题作出决议,并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多少?由谁产生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选举规则规定,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人左右,最多不超过200人。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召集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应按照什么原则确定?
团内选举规则规定了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一般规模。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团员了解和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并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这是为了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使团员代表大会更好地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鉴于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和团的基层组织的团员人数,不同的单位往往悬殊较大,所以,不宜统一规定具体的代表名额,只能规定一个大体的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名额,以使确定的具体名额更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但必须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什么是选举单位?怎样划分选举单位?
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团的下级组织选举产生的。按照上一级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选举本地区(单位)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的单位(组织),称为选举单位。选举单位的划分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按其所辖团组织状况确定。县以上地方各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所辖团组织召开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怎样掌握这个原则?
团的地方和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掌握好这个原则,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要把各地区、各单位的团员人数作为分配团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基本根据。(2)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尽可能使各层次、各方面都有代表,以利于广泛听取意见。某些地区,某些单位虽然团员人数较少,但应考虑各地区社会发展状况和各单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为了保证团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能顺利地贯彻落实,可以从工作需要出发,分配适当的代表名额,不宜简单地按照团员人数多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