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工期计算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工期计算第一部分:总则1. 合同名称:本合同名为《XX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 合同双方:甲方为XX公司(业主),乙方为YY公司(承包商)。
3. 合同目的:明确双方在XX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二部分:工程概述1. 工程地点:位于XX省XX市XX区。
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XXX平方米,包含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等。
3.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部分:工期计算1.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日期为准,或以合同约定的特定日期为准。
2. 工期定义- 计划工期:指合同中约定的理想状态下的工程完成时间。
- 实际工期:指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后的工程完成时间。
3. 工期计算方法- 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进度计划,结合施工队伍的作业效率进行计算。
- 考虑节假日、天气、材料供应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4. 工期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工期。
-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指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日期。
- 竣工日期的确定应考虑实际工期及任何双方认可的工期调整。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1. 变更与索赔:任何工程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
2.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五部分:附则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期限:本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清所有款项后终止。
第六部分:附件1. 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 工程量清单及价格表。
3. 施工进度计划表。
4. 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文件或协议。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我们需要明确工期的定义。
在工程合同中,工期通常指的是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这个定义确保了时间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后续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提供了明确的参照标准。
我们来具体看一个工程合同中关于工期计算的条款范本:第一条工期的确定1. 本工程的总工期为____天,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止。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事宜。
第二条工期的计算1. 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的所有日子均应计入工期内。
2. 加班时间:根据工程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是否安排加班,加班时间应计入总工期内。
3. 天气因素:因极端天气条件导致的合理停工时间,经双方确认后,不计入工期内。
第三条工期的顺延1.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如材料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等,乙方有权申请顺延工期。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如施工组织不当、技术力量不足等,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沟通,并在发生延误情况时提出顺延申请或处理意见。
第四条工期的调整1. 任何对原定工期的调整必须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并作为合同补充协议的一部分。
2. 工期调整可能涉及的费用变动、资源重新分配等,应在调整协议中予以明确。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合理的工期计算应当考虑到实际工作日、潜在的加班需求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
同时,对于可能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况,应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如何处理。
任何对工期的调整都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工程合同总工期
工程合同总工期第一条:总工期的确定1. 本工程的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具体时间,如:24个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2. 总工期包括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建设、调试运行等所有阶段的时间需求。
3. 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成。
第二条:工期的调整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原定工期完成,双方应及时协商,对总工期进行相应调整。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具体时间,如: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第三条:工期的监督与管理1.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2.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双方应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共同评估工程进展情况,并对后续工作进行安排。
第四条:工期的完成与验收1. 工程完成后,乙方应组织初步验收,并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
2. 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具体时间,如: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3. 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确认工程总工期的完成。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关于总工期的相关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和金额应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工程合同中的工期简单的概括,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所经历的时间。
工期的计算将涉及资金的投入多少,因此,对合同的签订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下面,律伴网小编整理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有所帮助!【网友咨询】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律师解读】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终点。
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建筑工期计算标准
工期计算标准一、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标准单体工程日历天= N×25-10×N-8+K1+K2+K3计算说明:1、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节假日、农忙季节、常年正常气候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内,除符合调整参数进行调整外,不再做其他任何调整;2、N——自然结构层数当屋面电梯机房、水箱间、设备间面积之和大于建筑物标准层单层面积的50%以上时,合并增加1层计算;3、调整参数K XK1——基础调整值,适用于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江红基础含筏板基础,箱形基础按普通地下室标准计算,按以下标准计入: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500平方米,取值30天;首层建筑面积S首:500平方米<S首≤1000平方米,取值45天;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1000平方米,取值60天;基础调整值均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K2——地下室调整值,适用于单层、多层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单体建筑设计无地下室时取值为零,有则按以下标准计入:单层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S地做如下调整:S地≤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6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75天;500平方米<S地≤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7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90天;3000平方米<S地≤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10000平方米<S地,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及双层以上地下室以底层建筑面积S地底层做如下调整:S地底层≤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500平方米<S地底层≤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3000平方米<S地底层≤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2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3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10000平方米<S地底层,普通地下室取值13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5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地下室调整值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K3——施工期季节调整值主体施工处于冬季时,属寒冷地区的河南省、陕西省项目增加30天,属严寒地区的辽宁省项目增加90天;装修施工处于冬季时,属寒冷地区的河南省、陕西省项目增加60天,属严寒地区的辽宁省项目增加120天;本工期计算公式适用于普通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其他工程,解释及修订权归属××××集团工程部;。
工程工期在合同中怎么定义
工程工期在合同中怎么定义一、工期的定义工程工期指的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该工期包括了所有必要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可能出现的延期情况。
二、工期的计算1. 施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且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商之日起至正式开工之日止的时间。
2. 施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之日止的时间。
3. 装修及安装期:自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之日起至装修及安装工作完成之日止的时间。
4. 竣工验收期:自装修及安装工作完成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
三、工期的确定双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的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写出。
工期的确定应考虑到以下因素:- 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 工程量的大小;- 施工条件和环境;- 材料供应的及时性;- 法定节假日和季节性影响;- 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
四、工期的调整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工期:1.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2. 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增加工程内容;3. 因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4. 因施工过程中发现隐蔽工程问题需要处理;5. 因政策或法律变化导致的施工中断。
五、工期的延长与缩短1. 延长: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如乙方(承包商)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甲方(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2. 缩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工期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
同时,应考虑到违约方的实际困难,合理设定违约金的数额。
七、结语工程工期的合理定义和严格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合同中对工期的定义应当详尽、明确,既要考虑到实际施工的需要,也要预见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有效执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已知工程合同款怎么算工期
已知工程合同款怎么算工期我们需要了解工程合同中关于工期的定义。
工期通常指的是从工程开始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长度。
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工期的起止日期、总天数以及如何处理可能出现的延期情况。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范本:工程合同款工期计算条款1. 工期确定:本工程的总工期为XX天,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 工期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等情况,双方应协商一致后,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工期,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 进度安排: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
4. 工期延误: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工期。
5. 节点确认:双方应在每个关键节点完成后进行确认,确保工期的准确计算。
6. 提前完成:若承包方提前完成工程,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7. 延期处理: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延期,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工期,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8. 最终验收: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工期计算方为结束。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款的工期计算需要双方共同协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考虑到工程的特殊性,如季节性影响、材料供应等因素,这些都可能对工期产生影响。
工程合同款的工期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顺利完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土建工程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土建工程合同工期怎么计算
一、工期定义与计算依据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工期是指自合同约定的开
工日期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在计算工期时,应当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双方约定的工作日为依据进行核算。
二、开工日期的确定
开工日期通常为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人员、设备进场并开始施工的日期。
具体
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或以双方共同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三、工期的计算方法
1. 基准工期: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定额,计算出的理论施
工周期。
2. 调整因素: 包括季节性影响、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供应情况等,根据实际情
况对基准工期进行调整。
3. 缓冲期: 考虑到不可预见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合同中应预留适当的缓冲期。
4. 总工期: 将上述各项计算结果累加,得出的总和即为合同工期。
四、工期延误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调整工期的请求。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实际延误的时间对工期进行顺延。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工
期延误,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工期的监督与确认
双方应共同监督工期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及时解决影响工期的问题。
工
程竣工后,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确认工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六、其他事项
合同中还应包括对分包工程、隐蔽工程等特殊工程的工期计算方法,以及提前完成或延迟
完成的奖惩措施等相关内容。
工程合同里面算天数怎么算
工程合同里面算天数怎么算一、合同背景及目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往往伴随着复杂的工序和不确定因素,因此,明确合同中的工期计算方式对于甲乙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范本旨在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天数计算方法,以确保工程进度的透明性和合同执行的公正性。
二、天数计算的基本原则天数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工作日原则:除非另有约定,天数的计算应以工作日为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其他非工作日。
2. 连续计算原则:工程开始后,除非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停工,否则工期应连续计算。
3. 日历日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抢修或特殊要求,双方可以约定按日历日计算。
三、具体计算方法1. 起始日期的确定- 工程开工日期:通常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上明确的日期为准。
- 预备期:如果合同中有规定预备期,应从预备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
2. 结束日期的确定- 完工日期:以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或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 保修期:保修期内的维修不计入工期,但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修期限。
3. 中断与延期-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中断,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确定延期天数。
- 变更与调整:因设计变更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调整,应相应调整工期。
4. 加班加点- 加班加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加点不作为缩短工期的理由。
四、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工期,应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计算可以基于实际延误的天数来确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关于工期的调整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 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工期的问题。
六、结语本范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工程合同中算天数的计算方法,实际应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通过明确的天数计算规则,可以帮助甲乙双方更好地管理工程进度,避免因工期问题引发的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我们要了解工期的概念。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工期通常指从工程开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的时间长度。
它包括了所有必要的施工过程和环节,如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
我们来探讨如何计算工期。
一般来说,工期的计算依据以下步骤进行:1. 工程量清单:这是计算工期的基础,需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列出所有必须完成的工作量。
2. 单项工程工期估算:对每一项工作内容进行时间上的估计,这通常需要结合历史数据和现场经验。
3. 工序排期:分析各个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安排工序先后顺序,避免冲突和等待。
4. 浮动时间考量:为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天气变化、材料供应延迟等)设置缓冲时间。
5. 综合调整:将上述所有因素综合考虑后,形成最终的工期计划。
在编写建设工程合同时,关于工期的条款应当详细而明确。
例如,合同应注明:- 具体的开工日期和预计的竣工日期;- 各主要节点的完成时间,如基础施工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装修工程开始与结束等;- 对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变更和调整工期的程序和条件。
合同中还应包含对工期延误的处理办法。
这通常涉及到赔偿条款,如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
为了确保公正客观,这些条款需要基于实际经验和行业标准来制定。
在实践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可能会遇到各种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
这时候,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和合作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出现的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科技的进步,许多现代化的管理工具和技术被应用于工期的计算和管理中,如项目管理软件、IM技术等。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项目经理更加精确地控制工程进度,从而更好地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一、定义与术语解释在开始工期计算之前,首先需要对工程合同中的相关术语进行定义。
例如,“工作日”通常指的是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日子;“里程碑事件”则是指项目中的关键节点,如地基完成、结构封顶等。
二、工期计算的基础工期计算应以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为基准,通常是工程开工日期。
从该日期起,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表,逐项累加各个施工阶段的预计完成时间。
在此过程中,应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天气、材料供应、设计变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三、关键节点的确定在工期计算中,关键节点的确定至关重要。
这些节点往往是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的关键,如基础工程完工、主体结构施工完成等。
每个关键节点都应有明确的完成标准和预期日期。
四、延期与提前在实际操作中,工期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变动。
因此,合同中应当包含关于延期和提前的规定。
例如,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如何协商解决;如果承包商提前完成工程,是否可获得奖励等。
五、调整与更新工程进度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因此工期计算也应随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当出现重大变更或实际情况与计划有较大偏差时,应及时更新工期计算表,并通知相关各方。
六、监督与确认为确保工期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合同中应规定由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或第三方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并定期确认工期计算的结果。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避免工期延误。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指出工期计算的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机制。
一旦出现关于工期的争议,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或提交仲裁。
通过以上七个步骤,可以构建一个合理、公正的工程合同工期计算范本。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范本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
一、工期的确定
1. 开工日期:本工程自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之日起的第___天为开工日期。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
施工现场未能按时提供,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2. 竣工日期:自开工日期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施工进度计划,预计完成工程的日
期为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工期调整: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协商一致,对工期进行调整: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进行的;
(2)因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量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
(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需要调整工期的情况。
二、工期的计算方法
1. 总工期:自开工日期起至竣工日期止的总天数。
2. 阶段性工期: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计划,可以将工程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
的工期应分别计算。
3.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的工作日为有效工作日。
如因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导
致工作日减少,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期的保证措施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误,双方应协商一致,免除违约责任。
(精选)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工期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而算得。
一般来说,正确认定工期,涉及开工日期(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工期计算的终点)以及工期顺延的情形等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一、合同背景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应充分沟通项目的规模、设计要求以及预期的完成时间。
基于这些信息,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理的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二、工期的起算工期的起算点通常是工程开工日期,即乙方开始施工作业的第一天。
在某些情况下,起算点可能会根据实际的开工条件进行调整,例如,如果现场交付延迟,则工期起算点相应后延。
三、工期的计算方法1. 总工期的确定总工期是指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时间。
在合同中应明确指出总工期的天数,如“本项目的总工期为365天”。
2. 阶段性工期对于大型或分阶段施工的项目,合同中还应明确每个阶段的工期,如基础施工、主体建设、装修等各阶段的起止日期。
3. 节假日和工作日的定义合同中应明确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定义,以及如何处理节假日对工期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期内。
4. 延期条款合同应包含关于延期的规定,包括因不可抗力、变更指令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还应明确延期的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
四、工期的结束工期的结束通常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关的竣工文件,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除非是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否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样,若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在计算工期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所有参与方对工期的计算方法有共同的理解。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更新进度计划,反映实际的工作进度。
- 对于可能影响工期的任何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
工程合同的工期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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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程施⼯合同如何订⽴(⼀)⼯期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期、竣⼯⽇期和合同⼯期总⽇历天数。
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期总⽇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承诺的天数,不⼀定是招标⽂件要求的天数。
因为招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程最长允许的完⼯时间,⽽承包⼈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期往往短于招标⽂件限定的最长⼯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较的⼀项内容。
因此,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接受的投标⼯期。
合同内如果有发包⼈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程或部分⼯程时,在专⽤条款内还需明确约定中间交⼯⼯程的范围和竣⼯时间。
此项约定也是判定承包⼈是否按合同履⾏了义务的标准。
(⼆)合同价款1、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内同样要注明合同价款。
虽然中标通知书中已写明了来源于投标书的中标合同价款,但考虑到某些⼯程可能不是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如合同价值低于法规要求必须招标的⼩型⼯程或出于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程等,因此,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仍要求填写合同价款。
⾮招标⼯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双⽅依据⼯程预算书协商后,填写在协议书内。
2、追加合同价款在合同的许多条款内涉及“费⽤”和“追加合同价款”两个专⽤术语。
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中发⽣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法,给承包⼈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或承包⼈承担的经济⽀出。
3、合同的计价⽅式通⽤条款中规定有三类可选择的计价⽅式,本合同采⽤哪种⽅式需在专⽤条款中说明。
可选择的计价⽅式有:(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承担。
工程合同工期怎么计算方法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工程合同工期是指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所经历的时间。
准确的工期计算对于工程合同的履行、工程进度的控制以及工程款项的支付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工程合同工期到底怎么计算呢?一、工期计算的起始点——开工日期开工日期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是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 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 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 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 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3.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工期计算的终点——竣工日期竣工日期是工期计算的终点,是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竣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4.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期的计算方法工期的计算方法是从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的天数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从开工日期开始,逐日累加,至竣工日期止,计算出总天数;2. 若在施工过程中有停工、窝工等情况,应扣除相应的天数;3. 若在施工过程中有提前完成工程的情况,应按实际完成日期计算工期。
工程合同期限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期限怎么计算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期限。
工程合同期限指的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跨度。
它是评估承包商是否按时完成工程任务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也是双方权利义务履行的时间依据。
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对工程合同期限计算范本的说明:一、合同起始日期的确定工程合同的起始日期通常是合同签订之日或合同中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
在范本中,我们通常这样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这意味着,一旦双方完成了合同的签署过程,合同即刻生效,合同期限开始计算。
二、工期的计算工期是指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所需要的时间。
在范本中,工期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例如:“本工程的总工期为365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365天便是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的时间。
三、延期因素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延期。
因此,在范本中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延期因素,如自然灾害、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延迟等,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例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事宜。
”四、竣工日期的确认工程竣工日期是指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竣工条件并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在范本中,应当明确竣工日期的确认方式,比如:“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签署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为了保证工程合同期限的严肃性,范本中还应当包括违约责任的条款。
如果一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每日未完工作量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案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案一、引言工程合同工期是指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间。
工期计算方案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工程项目进度的控制、核算和管理。
因此,对于工程项目的甲方和乙方(承包商)来说,工期计算方案的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就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案进行探讨,以指导工程项目管理者合理确定工期,作出合理的工期承诺。
二、工程合同工期的约定在工程合同签订阶段,甲方和乙方在商定合同总价的基础上,还需要商定好工期。
工期的约定通常以具体的日期或具体的工作日来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和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竣工和交付的日期。
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界定工程竣工的日期。
三、工期计算的基本原则1. 确定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合理计算工程工期的基础。
工程进度计划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施工方法、施工技术、资源配置和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的施工活动的开始、结束时间和完成进度。
2. 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比如地质条件、气候条件、施工环境、资金、人力、材料等方面的限制条件都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工期计算。
因此,制定工期计算方案时,必须全面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量力而行,避免盲目承诺过短的工期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3. 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各种不可控的风险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政策法规变化等。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工期计算方案还需要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因素,避免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工程项目滞后。
四、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案的具体方法1. 按进度计划确定工期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案的第一步,就是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来确定工期。
具体做法是按照进度计划中的每个施工活动的时间、顺序和工作量,逐一确定各个施工活动的工期,并将各个施工活动的工期依次串联起来,形成整个工程项目的工期。
工程合同所说的工期
工程合同所说的工期工期通常指的是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指出具体的开工日期和预计的竣工日期,以便为整个项目的进度提供一个框架性的指导。
工期的计算方法应当遵循合理性和公正性原则。
例如,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那么这段时间应当从总工期中扣除。
同时,如果甲方(即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或者资料,导致的延误也应当由甲方承担责任。
合同中应当规定乙方(即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力争提前或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乙方应当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各个施工阶段能够协调一致,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或者施工瓶颈。
对于工期的调整,合同中应当明确指出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任何一方提出工期调整的要求,都应当基于充分的理由,并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生效。
调整后的工期应当作为新的工期基准,双方应当共同努力,确保新的工期目标得以实现。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当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分歧。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比如提交仲裁机构或者诉诸法院。
为了保证工期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合同中还应当规定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能遵守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增强双方对工期的重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一个详尽的工程合同工期范本不仅包括了工期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还涵盖了双方的责任、工期调整、争议解决以及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样的范本,可以帮助甲乙双方明确各自的职责,合理规划工程进度,最终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工程合同日前怎么样计算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时间。
工期的计算方法是竣工日期减去开工日期。
下面详细介绍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
一、开工日期的确定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 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
这种方式适用于合同双方对工期有明确要求的场合。
2. 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通知承包人开始施工。
开工通知应当明确写明开工日期,并送达承包人。
3. 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监理人是工程项目的监督者,对工程进度有重要责任。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出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始施工。
4. 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需要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或监理人递交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待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即可确定开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的确定竣工日期的确定主要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工程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验收合格。
具体来说,竣工日期的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竣工日期。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期较为紧张或者工程进度有明确要求的场合。
2. 工程实际完成时间: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后,可以申请验收。
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合格,即可确定竣工日期。
3. 延长工期的情况: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延长工期的情况下,竣工日期应当相应顺延。
三、工期顺延的情形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期顺延的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工期顺延:1. 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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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期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而算得。
一般来说,正确认定工期,涉及开工日期(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工期计算的终点)以及工期顺延的情形等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该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工
程交付的前提。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府不再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验收或自行验收,因而竣工验收的主导权在于发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根据《建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然而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发包人出于各种原因而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理由如下:
(1)发包人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程,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使用工程,表明其已经实现合同的目的。
(3)发包人使用工程后,若再进行竣工验收,便出现质量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所以从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应认定发包人使用工程日期即该工程转移占有的日期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