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的审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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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的审美评价]
一、新媒体艺术与批评以计算机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与迅速普及,是20世纪人类信息传播领域最伟大的事件;而新媒体
催生的新兴艺术形态成了20世纪下半叶以来最值得关注的艺术现象。回顾这几十年新媒体艺术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虽然新媒体的界定并非总是固定不变,它随着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在不断演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以不同的面貌出现,但新媒体艺术的内涵却是相对明确,综合性、跨学科和交互性成为其主要特征,形成一门全新的艺术。与任何一门艺术学科一样,新媒体艺术是一门理论性非常强的学科,由于目前人们还没有对它有透彻的理解,其理论体系需要不断地发展完善,特别是新媒体艺术批评理论。我国的新媒体艺术研究经历了从现象的关注与跟踪,到范畴界定的提出与讨论,再到理论的探索与建构这样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从最初面临的一种命名的困惑、一种身份的焦虑、一种对象的模糊和不确定,到逐步转向对学理的关注。本世纪初,新媒体艺术吸引了许多学者的注意力,他们发表了一系列有关
新媒体艺术探讨的文章书籍,如黄鸣奋的《彼特挑战缪斯:网络与艺术》(2000),王秋凡的《西方当代新媒体艺术》(xx)、许江、吴美纯主编的《非线性故事:新媒体艺术与媒体文化》(xx)、张朝辉、徐翎的《新媒介艺术》,以及陈玲的《新媒体艺术史纲》(xx)等等,从不同层面阐述对新媒体艺术的认识。可是,透过新媒体艺术现象背后以其本体特征作为理论研究重点的讨论尚显不足,学科的整合、多向度比较和“理论――分类――发展史――批评”的体系构建存在严重缺
失,特别是有关新媒体艺术批评方面,其理论基本空白。笔者借助“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KI)、“”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对“新媒体艺术批评”作关键字搜索,能检索到的相关文章屈指可数。
艺术批评作为艺术作品欣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任何艺术品沟通艺术家和欣赏者之间不可缺少的桥梁,它对艺术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媒体艺术作为一门新兴艺术,其根基扎入在其它相关学科之中,因而我们可以借鉴相关艺术类形的批评理论和方法,来开展新媒体艺术批评。但新媒体艺术又与其它艺术有本质不同,它不但呈现多种表现形式,从具有视听效应的材料装置到互动的电脑系统,从超媒体到人为的虚拟环境,从网络到网际空间,这些相互约束和相互影响的内质自始自终地贯穿在这些艺术形式之中。由于新媒体艺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多个不同领域的技术,使其观念和形态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受技术发展的制约,这使得新媒体艺术批评与传统艺术批评存在巨大区别。
二、两种艺术批评
艺术批评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批评主体与创作主体,批评主
体与接受主体之间的对话,这种对话立足于探索作品的审美因素、文化内涵以及表现方式。简言之,就是艺术创作和艺术接受一道真诚地传达艺术作品的“美感”。艺术批评家在艺术欣赏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理论观点和批评标准,对艺术现象作出科学的分析和评价。艺术批评的对象包括一切艺术现象,如艺术家的创作、艺术作品、艺术运动、艺术思潮、艺术流派、艺术风格以及艺术批评本身等。艺术批评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要对艺术家的创作进行总结,并相应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艺术家更好地创作;二是通过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阐释,引导欣赏者进行鉴赏。
新媒体艺术批评顾名思义,是建立在对新媒体艺术这一对象分
析上的艺术批评,对新媒体艺术作品以及新媒体艺术现象等给出客观的鉴别、评价、界论,使受众更客观地接受新媒体艺术作品的“美感”。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媒体艺术严格说来并不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它背离了传统学院派艺术的创作标准,转而崇尚用科学技术和新媒体设计出来的新形态的作品,创造一种特殊的引人入胜的情境与气氛。这种情境与气氛便是如今的新媒体艺术所具有的精神内涵,它们的形式十分多样:数字音乐、数字图形、数字动画、全息照相术、互动装置、互动数码电影和电视、互动戏剧、虚拟空间等等,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流艺术。这种纷繁的艺术形式,带来了评判和取悦标准的混乱,
也带来了新媒体艺术审美领域里多变的模式,这既是新媒体艺术的独特价值,也是今天艺术领域内不拘一格的样式,是对传统艺术的延伸。这也使得新媒体艺术批评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要“整体”地观察和把握事物的特征,达到接近新媒体艺术的本质特性。
三、新媒体艺术批评特色对比
那么,新媒体艺术批评究竟在艺术批评方面有哪些发展呢?
传统艺术与新媒体艺术的艺术家“身份”的不同,传统的艺术家的身份往往是单一的,比如音乐、舞蹈、书法、美术等这些领域的艺术家,他们往往是各自领域里精妙绝伦的大师,他们都非常“擅长”自己的专长,在自己的领域有绝对的话语权;但是从事新媒体艺术创作的人们,不一定人人都接受过单纯和专门的艺术训练,他们可以是科学家、程序编写人员和电脑技术人员,他们掌握了与新媒体技术相关的知识和创作力。新媒体艺术家们有一些是专职的,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艺术作品来维持生计,但其中大多数都是利用业余闲暇,靠兴趣投入自己热忱进行创作,以此不断寻求新的艺术梦想。他们所能方
便接触到的设备资源,加上自己不断创新的思维,都是维系他们创作的重要条件因素。这与传统艺术家们通过成为一名产品设计师、项目策划师或大众媒体顾问等,通过自己的艺术品直接获取利益维持生计完全不同。正如新媒体艺术家克里斯达.索末尔和劳伦特.米格诺诺指出的,他们从未在美国展览中获得过回报,只从欧洲和日本的一些组织中获得过一些资助。另外一种情况是,与传统艺术家合作,艺术家提供观念与形式的创意,他们则是后台的技术实现者,他们是艺术创作中新的主干力量。虽然这些作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艺术作品,但却是即将成为艺术主流部分的新媒体艺术,在艺术范畴内占有相当的社会地位。所以新媒体艺术批评在对艺术家进行评论时,必须考虑到新媒体艺术家的多重身份,不能单一的思考,传统的“齐常化”判断失去意义。
综观艺术史,艺术中的主要变迁都与科学和技术的变革密切相关,深受影响。如西方的解剖原理、远近透视等,但是技术只是传统艺术实现的手段而已,从来不会构成艺术自身的“硬件”条件,并不会从本质上影响艺术的可视性,而由长久积淀下来的艺术的精神传统潜在地控制着当代的艺术批评。新媒体艺术却大不相同,该门艺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其观念和形态的演变与技术发展平行,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技术,由于技术的空前使用,对新媒体艺术的时间和空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数字艺术所依赖的数字技术、装置艺术所依赖的录像技术、以及虚拟技术等等,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