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古埃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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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

古埃及

(1).穿越胡夫金字塔的子午线,恰好把地球上陆 地与海洋分成相等的两部分; (2).其塔高乘上10亿,差不多等于地球与太阳的 距离;
(3).以二倍的塔高去除塔底的周长,恰好等于圆周率 3.14159; (4).把生锈的首饰置于塔内,过了一段时间后,首饰 锈斑全无; (5).把肉、蛋、奶等食品长时间储存于塔内,不会腐 烂变质,其保鲜功能胜过现代冰箱; (6).经过脱水处理的鲜花置于塔内,经过一段时间后, 花朵既不枯萎也不褪色,鲜艳如初; (7).用塔内放过的水冲洗伤口,伤口愈合得很快,胜过 当今最好的药物愈合;
, :
纳特(女)与格比(男):
创造天与地之神。格 比是奧塞里斯的父親, 囚禁死人的灵魂。他 的笑声会引起地震。 月神科夫: 智 慧 之 神 ,掌 管 智 慧 、 聪敏及法力。发明埃及 文 字 ,幽 冥 书 的 作 者。 在灵魂审判中他负责记 录结果。
玛特:
阿密:
真理及法律女神,她的羽 毛用来量度死者的灵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斯塔巴 ‖
层级金字塔 ‖
梯形
‖ 弯形金字塔 ‖
吉萨金字塔群
包括胡夫金字塔、 哈夫拉金字塔、 孟卡拉金字塔及 大斯芬克斯组成。
埃及金字塔
说法1:埃及人修建 说法2:混凝土浇灌 说法3:失落文明的遗产 说法4:地外文明的杰作
金字塔建立想像图
金字塔的功能
法老的陵墓? 粮仓? 文化、祭祀和能量聚集中心?
世界旅游文化(一)
第一章 古埃及
古埃及的分期
(一)古王朝 (3200 - 2780 B.C.) 此时发展出一套文字系统。 (二)旧王朝 (2780 - 2250 B.C.) 此时为金字塔时代,文明已大大进步。 (三)中王朝 (2134 - 1778 B.C.) 进入它历史上最伟大的时期,特別是第十二王朝的雕刻,是埃及艺术的 最高成就。 (四)新王朝 (1567 - 1080 B.C.) 中王朝由於外族入侵结束,此时期诸邦进贡,国势富強,此时期为埃及 绘画的黃金时代。 (五)末王朝 (1075 - 30 B.C.) 埃及自第三十五王朝之后,相继被希腊和罗马等异族所征服,古代埃及 艺术在此时终结。

古埃及法律简介

古埃及法律简介

古埃及法律简介古埃及文化因坚持传统而蓬勃发展,其法律体系也遵循同样的范式。

基本法律和法律禁令已经到位在埃及早前王朝时期(约6000-角3150 BCE),并会继续和发展,直到埃及被吞并罗马在30 BCE。

埃及法律基于ma'at(和谐)的核心文化价值,这是众神在时间之初制定的。

为了与自己、社区和众神和平相处,一个人所要做的就是按照ma'at过一种考虑、正念和平衡的生活。

然而,人类并不总是体贴或谨慎,历史很好地说明了他们保持平衡的程度。

因此制定了法律来鼓励人们走上理想的道路。

由于法律建立在如此简单的神圣原则之上,而且显然遵守该原则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因此违法者经常受到严厉惩罚。

虽然肯定有对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案例,但有效的法律意见是,在被证明无罪之前,一个人是有罪的,否则,一开始就不会被指控。

古埃及的法律就像今天的任何国家一样运作:有一套商定的规则,由该领域的专家制定,司法系统权衡违反这些规则的证据,以及执行这些规则并将违法者绳之以法的警察。

在埃及司法等级的顶端是法老,代表众神和他们的神圣正义,在他之下的是他的维齐尔。

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与美索不达米亚文件(如《乌尔纳姆法典》或《汉谟拉比法典》)对应的埃及法典,但很明显一定存在过,因为在早期王朝时期就已经确立了决定法律案件的先例(约公元前3150-约公元前 2613 年)在古王国早期(约公元前 2613-公元前 2181 年)的使用证明了这一点。

这些先例随后被用于判断中王国时期(公元前2040-1782 年)以及该国其他历史时期的案件。

法律体系的结构即使他们的法律法规的细节未知,它所衍生的原则也很清楚。

埃及古物学家罗莎莉·戴维 (Rosalie David) 对此评论道:与其他古代文明相比,埃及法律为其制度提供的证据很少。

然而,它显然受到宗教原则的支配:人们相信法律是在第一次(创造的时刻)由众神传给人类的,众神负责制定和延续法律。

2024年人教版九年级历史第一单元第1课 古代埃及

2024年人教版九年级历史第一单元第1课 古代埃及

领罗马帝国占领
古埃及文明的发展历程
约从公元前3500年开始 ,在尼罗河下游陆续出 现了若干个小国家。
公元前3100年左右 ,古埃及初步实现 了统一。
法老图特摩斯三世统治 时期,古埃及成为强大 的军事帝国。
古埃及几度分裂,并不断 遭到外族入侵。公元前 525年,波斯帝国吞并古 埃及;后来,亚历山大帝 国和罗马帝国先后占领古 埃及,古埃及文明没有延 续下去。
①金字塔是古埃及—文—明温静的著象《征尼罗,河反的映赠礼了》古,埃商务及印社书会馆2经014年版 材料济二:发塔展身的的石较块高之水间没平有,水是泥之古类埃的及粘着人物智,慧而是的一结块晶石头。叠在另一块石
头上面,每块石头磨得很平。人们很难用一把锋利的刀刃插入石块之间的缝 隙,……这不能不说是建筑史上的奇迹。
4.他们相信“灵魂不死”,认为人死后还要在冥世,即另一个世界
中生活,只要保住肉体,灵魂就能依附肉体万世长存。为此,他
们利用多种材料,把尸体制成“木乃伊”。这里的“他们”是指
(D )
A.古代犹太人
B.古代以色列人
C.古代印度人
D.古代埃及人
新课导入
兴起——公元前3500年 统一——公元前3100年 强盛——图特摩斯三世
——理弘《宇宙科学与自然考古之迷》
如何评价金字塔?
材料三:希罗多德根据传闻,记述了修建胡夫金字塔的情况:“(胡夫)强迫所 有的埃及人为他做工……他们分为10万人的大群来工作,每一个大群要工作3个 月……金字塔本身的建造用了20年…金字塔是用磨光的石块,极其精确地砌筑而 成的。”
②金字塔也是法老残酷奴役埃及劳动人民的历史见证,它给古埃及人 民带来了无尽的苦难,反映了古埃及国王的无上权力。
医学:解剖学

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一章古埃及法第一节概述一、古埃及法是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法律规范的总称。

大约公元前5000年左右,埃及人已进入定居的农业生活,埃及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农业地区之一。

大约公元前3100年,美尼斯统一全国,埃及步入奴隶制文明时代。

公元前6世纪后,埃及基本上沦为波斯、希腊和罗马的行省,古埃及法彻底失去其独立地位。

二、埃及法的渊源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不成文的习惯法,它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

随着埃及统一国家的形成,习惯法逐渐转变成为成文法。

公元前8世纪,《博克贺利斯法典》公布,全书共8部(40册),依据该法典,债务奴役制被废除,限制借贷利息,准许农民典卖自己的份地,订立契约不必通过宗教仪式,而且司法权也不再为祭司所垄断。

除了法老颁布的法律之外,宰相和其他高级行政官员发布的政令起着补充法律之不足的作用,因而也具有法律的效力。

史料表明,古埃及法的发展同样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古埃及的成文法都未能完整地保存下来,根据考古发现的文献资料以及古典作家的片断转述,其概貌依稀可辨。

从已被发现的铭文和纸草中可以清晰地辨认出诸如法老的敕令、判决记录、契约、遗嘱、继承、账目和证明等法律文献,内容涉及到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表明古埃及奴隶制法律文明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此外,从希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学说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也可以明显地反映出古埃及的法律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及其立法思想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此外,公元前6世纪,雅典的政治家梭伦曾考察过埃及的法律制度,著名的梭伦立法与埃及的博克贺利斯立法有许多相似的内容。

第二节基本制度古埃及法涉及公法、私法,实体法、程序法各个方面,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是其最基本的制度。

一、专制制度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1古埃及法

1古埃及法

第一章古埃及法由于古代埃及保留下来的法律史材料极少,考古界至今未发现古代埃及的法典或法律汇编,这给研究古埃及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正因如此,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史学界对古埃及法的研究一直停滞不前,无论是材料的搜集、积累,还是观点的更新均没有大的突破。

特别是,当国内外埃及学研究方兴未艾、成果迭出之时,(注:诞生于19世纪20年代初期的埃及学,是一门世界性的学科。

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埃及学,其中规模较大的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国。

世界各国埃及学研究者共同国际埃及学家协会,定期召开学术会议,广泛进行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使全世界埃及学研究者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在我国,埃及学研究起步较晚.我国近代第一位攻读埃及学的是夏鼐先生(1910—1985)。

建国50多年以来,我国的埃及学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埃及学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历史研究》、《世界历史》和《史学理论研究》陆续发表了一些埃及学研究的论文。

出版部门也相继出现了有关埃及学的著述几十种之多。

例如,《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编写的《世界上古史纲》(人民出版社,上册,1979年;下册,1981年)包括古代埃及史部分,依据了尽可能新的考古发掘材料及研究成果,对古代埃及历史的发展过程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阐述。

刘文鹏教授主编撰写了《古代西亚北非文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古代埃及史》(商务印书馆,2000年)和《西亚北非探源》(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等三部埃及学著作;其中,50余万字的《埃及古代史》,是目前我国惟一一部完整的、详细的古埃及史专著。

山西大学青年教师李模博士撰写的《诸神的仆人们——古代埃及祭司研究》(书海出版社,2001年),填补了我国埃及学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此外,沐涛、倪强撰写的《失落的文明:埃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严海英博士撰写的《守望和谐:古埃及文明探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和《走遍埃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等普及性的著作为传播埃及学知识作出了贡献。

外国法制史_第1章_古埃及法

外国法制史_第1章_古埃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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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组织与诉讼
诉讼采取书面形式,原告应当写明案件细节,内容包括指 控要点、事实,以及损失的情形等的书状,呈递给法官。 被告在收到诉状后,对于其中的每一点同样要以书面的方 式进行答辩。 然后双方作第二次书面答辩。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两次书面答辩材料后,进行集体讨论, 并做出判决。 根据现在仍然保存着的当时的一些诉讼记录,我们可以看 到,法院的诉讼程序及其重要材料包括:案件审理的日期、 在位法老的名字、案件提要、原告的陈述、被告及其代理 人的答辩、法院的裁决、法官以及包括法庭记录员在内的 其他出庭人员的名单,说明当时的审判制古国之首,创造了辉煌的成就,在医学、 建筑等方面尤为突出,在法律制度方面亦有所建树。 由于历史的原因,古埃及并没有给后人留下一部法典甚至 是一条可供考证的完整的法律条文。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也是当时埃及法的一个特色,这一特 点在后来的一些法制文明中为人们所熟悉,实则反映出初 民基于现实的一种自然的选择。 婚姻继承制度的相对发达,表现出古埃及人对于婚姻家庭 关系的极端重视;而在家庭关系中,女性及其亲属有着较 高的地位,多少折射出母系氏族社会遗风的留存。 司法审判制度的发达,说明处理纷争、裁决案件等业已成 为当时的统治者的一大关注,同时也表明社会经济关系的 发展与人员交往的增多。 由于其处在人类文明的源头,因而包括其法律制度在内, 古埃及对于后世的影响无疑是深远和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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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埃及法概述
据说在法老萨吉西斯执政时,他曾经颁布了一项法令,借 贷时,债务人如果没有其他财产作抵押,可将亡父的木乃 伊作为抵押或者以其自身将来的木乃伊作为偿还债务的担 保,即债务人死前债务未清,充当抵押的木乃伊不得下葬。 这一规定可以看作当地古老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的一个实 例。 根据石雕和铭文考证,到公元前15世纪中叶,埃及出现了 成文法典。 公元前13世纪,拉美西斯二世在位时,法律已经相当成熟, 初步形成了一套严格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规则体系,内 容涉及有关军队的组织与编制、社会成员的等级划分,民 事交往中的债务、买卖,以及对于刑事犯罪的追究与惩罚 等。 古埃及时代,法老发布的各种敇令和指示构成了法律的主 体,此外,以宰相为首的各级行政官吏发布的命令和条例, 成为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 5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古埃及与古希伯来法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古埃及与古希伯来法

(二)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希伯来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它通过《圣经》和基督教影响了西方的法律。 希伯来法对伊斯兰法也有直接影响。在伊斯兰教前,阿拉伯半岛的 重要城镇麦加和麦地那就居住着许多犹太居民,适用于犹太人内部的 希伯来法对阿拉伯人的部落习惯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摩西五经》与“十戒” 《摩西五经》是犹太教《圣经》的前五卷,又称《摩西 律法》、《律法书》。它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 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摩西五经》由 《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 《申命记》五部分组成,相 传由希伯来先知摩西受上帝的 启示而著,因此得名。 《摩西五经》是犹太教的经典, 摩 西 也是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是 掌握司法权的祭司和各类司法 机构审理案件的依据,其法律 效力至高无上。
正义女神玛亚特(Ma’at)
正义女神玛亚特是太阳神的女儿,她头上戴着的鸵鸟羽毛 象征着真理,她本人则是正义的象征。国王的司法活动都是 在正义女神的指导下进行的,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被视为是 国王应尽的义务。国王有时自称“正义的太阳”或“正义”, 古埃及第十二王朝的阿门内姆哈特(Amenemhet)一世国王 就曾被人描述成“执行正义”。 埃及第五王朝的赫特普海尔库特(Hetep-Her-Khut)法官 曾对自己说:“我从不拿走任何人的东西。我从未压迫任何 人。上帝热爱正义的事物。” 就司法制度而言,从第四王朝时期开始,古埃及的司法体 系就已获得高度发展。当时最重要的政府官员与司法管理人 员是宰相(vizier)。宰相最初是从国王家族中选出,从第 五王朝开始,大多出自皇家之外。宰相带有“玛亚特的先知” 的头衔,监督国内六个大的法院。
一、古埃及法的产生与发展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 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 期(约公元3000年至公元前6 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埃及历史划分为三十一 个王朝,这些王朝以前的尚 未统一的埃及,称前王朝时 期;这些王朝以后,埃及是 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后来 成为阿拉伯人的土地直到今天。

第一章 古埃及法

第一章  古埃及法
国事罪。
六、司法制度
法老拥有最高司法权,从中央到地方均实 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行政官员一般都兼 任法官职务,直接履行司法职能。
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完备。
第一章 古埃及法
第一节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 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 公元前6世 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 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 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一、专制制度
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法老是中 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
二、土地制度
土地占有和使用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王室土地; (2)神庙的土地; (3)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 (4)农民占有的土地。
三、契约制度
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并辅以 必要的形式。 古埃及最为流行的契约形式是借贷契约, 借贷契约的标的物主要是金钱和谷物。此 外还有租赁契约以及合伙契约等。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古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的残余 。
婚姻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夫权制的 确立,纳妾也并不违法;契约是婚姻成立 的基本要件。 所有子女一律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五、犯罪与刑罚制度
古埃及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犯罪与侵权不 分、刑罚种类繁多、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 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

B古埃及法-外国法制史(上海财经大学 姚少杰课件)

B古埃及法-外国法制史(上海财经大学 姚少杰课件)
为主,遗嘱不具有排他性。仅在 法定继承为主,遗嘱不具有排他性。 无法定继承人或向神庙作部分遗赠时有效。 无法定继承人或向神庙作部分遗赠时有效。 • 不实行长子继承制。诸子女均分为原则, 不实行长子继承制。诸子女均分为原则, 长子可主持分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 长子可主持分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 5、其他。刑法,司法制度等。 、其他。刑法,司法制度等。
• 约公元前 约公元前332年,埃及成为亚历山大帝国的 年 一部分,法老时代结束。 一部分,法老时代结束。 • 公元前 公元前323年~公元前 年 公元前305年,亚历山大帝 年 国分裂,托勒密在埃及建立托勒密王朝。 国分裂,托勒密在埃及建立托勒密王朝。 • 公元前 年,埃及成为罗马帝国的一个省。 公元前30年 埃及成为罗马帝国的一个省。 • 640年,埃及成为阿拉伯帝国的属地。 年 埃及成为阿拉伯帝国的属地。 • 1517年,埃及沦为奥斯曼帝国的一省。 年 埃及沦为奥斯曼帝国的一省。 • 1882年,英国宣布埃及为英国“保护国”。 年 英国宣布埃及为英国“保护国” • 1922年,英国宣布埃及为独立国家,埃及 年 英国宣布埃及为独立国家, 王国成立。1953年6月,废除君主制。 王国成立。 年 月 废除君主制。 • 1971年9月,改国名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年 月 改国名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 第十八王朝宰相里克米尔的墓壁上绘有 宰相大厅里所放置的法律条文的皮卷。 宰相大厅里所放置的法律条文的皮卷。 • 公元前八世纪法老博克霍利斯公布有法 典8部、40册。 部 册 2、土地制度 、 • 土地名义上属于法老,每二年就要进行 土地名义上属于法老, 土地的丈量及统计。 土地的丈量及统计。 • 实际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贵族官员及 实际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 寺庙可以得到法老大量的赏赐, 寺庙可以得到法老大量的赏赐,并可自 由转让和继承。 由转让和继承。自由民也可买卖和继承 土地。 土地。

第1课《古代埃及》ppt精品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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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与庞大的官僚机构及军队,法老制定了严格的
赋税制度和人口普查制度。这种由古埃及人最先
建立的君主专制体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出现,
流行了5000年之久。
法老的专制统治的影响 积极影响:
1、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 埃 及 法 老 拉 美 西 斯 二 世 石 雕 像
2、有利于维持社会安定;
3、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
阿拉伯地区
1、自然条件恶劣2、多神崇 拜,长期分裂,混战不休3、商路不畅。 商业衰落3、商路不畅。商业衰落; 阿拉伯人民渴望建立统一的国家。
寺世 界 麦上 地最 那著 先名 知的 寺清 真 —
政教合一的国家的形成
穆罕默德首先在麦地那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权,630年,穆罕 默德率领“穆斯林”展开统一战争,首先夺取中心城市麦加,阿拉 伯半岛上的部落纷纷归附。次年,穆罕默德基本统一了阿拉伯半岛。
法老的陵墓
权力的象征
古埃及人劳动和智慧
金字塔
的象征
2、金字塔现实及象征意义
金字塔是古埃及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也是 当时社会结构的真实写照。已发老为标的统治阶 级高居塔尖之上,中小土地所有者、商人、知识 分子处于塔腰之间,广大农民、工匠、奴隶构成 塔基,他们用自己的汗水供养着高高在上的统治 阶级。
提供了必要条件。
古 埃 及 象 形 文 字
二、法老的统治
1、古埃及法老 约公元前3100年,埃及出现了世界历 史上最早的统一国家,确立了最早的君主
专制制度。在古埃及,国王被称为法老,
掌握国家一切大权。
古埃及法老的金面具
美丽的古埃及王妃
2、法老的专制统治
法老自称是主神太阳神的儿子,并通过一整 套依附于他的官僚体制实行自己的专制统治,王 位一般由家族成员世袭。为了维持个人奢靡的生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 古埃及和两河流域法制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 古埃及和两河流域法制

④免责规定:不可抗力 ⑤建筑合同 :严格责任 5.婚姻、家庭和继承: ①婚约,已婚女贞节; ②婚前债务与婚后债务责任; ③诸男平等继承 6.简单的刑事司法: ①犯罪与侵权不分, ②民事纠纷处理刑事化, ③司法与行政不分

(四)《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意义
1.代表了楔形文字法的最高立法成就 2.开创了成文法典石刻公布的先例 3.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民事、经济关系的早期 典范 4.提出了若干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原则 ①私有财产无限追索 ②抵押、质押 ③故意与非故意、不慎和怠慢
1.结构体系比较完整 序言+正文+结语 2.神权观念的立法思想

3.基本上属于司法判例汇编 4.保留了若干原始习俗及残余:同态复仇、血亲复 仇、神明裁判

(三)法典主要内容
1.对君主制度的确立和保护 2.确立了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 3.规定了财产制度 4.发达的契约 ①契约生效条件:书面、合意 ②所有权无限追索和善意占有 ③借贷契约废除债务终身奴役制:三年债务奴役期
二、后埃及时代的法制
1.土地流转 ①欠款付清协议 ②交易土地不得有瑕疵 ③实际占有为交易标志 ④官方过户手续



2.债务流转
①免除高利贷债务②禁止人身债务
三、古埃及法特点及历史地位


1.特点
①典型神权法:阿蒙霍特普四世宗教改革 ②浓厚专制色彩 ③较为发达的契约和财产立法




2.历史地位
①是早期东方民事经济立法的典范:抵押、 担保、遗嘱 ②对西亚、北非的影响:上帝原型、《圣经旧约》 ③对希腊的影响:废除债务奴隶,集体主义观念
第二节 楔形文字法

历史人教部编版九年级(上册)第1课古代埃及课件(2024版新教材)

历史人教部编版九年级(上册)第1课古代埃及课件(2024版新教材)

阅读教材,试着制作一个古埃及 文明发展过程的时间尺。
3.古埃及文明成果
天文学: 太阳历
文字: 象形文字
医学: 木乃伊
建筑: 金字塔
政治: 奴隶制君主专制
①天文学:古埃及人制定了每年365天 的太阳历
制定依据:
按照尼罗河的涨落和农作物的生长规律 一年分3个季节,每季4个月,每月30天, 岁末加上5天宗教节日,一年365天。
一 尼罗河与古埃及文明
1.“尼罗河的赠礼”
古埃及的位置: 位于非洲东北角
古埃及的河流: 尼罗河(由南向北) ✓ 定期泛滥,留下肥沃土壤 ✓ 为农业灌溉提供水源 ✓ 便于航行,为为古埃及的统一提
供有利的自然条件 ✓ 古埃及人通过观察尼罗河的涨落,
发展了天文学,如制定了太阳历。
古埃及文明是尼罗河的赠礼
——《世界通史教程·古代卷》
从材料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信息?古埃及法老的地位是怎样的?
(1)法老作为全国最高的统治者,集军、政、财、 神等大权于一身。 (2)在宗教上,法老被认为是“神之子”,具有 无上的权威。
古埃及社会阶层示意图
古埃及法老们为什么要给自己修筑金字塔?
古埃及人相信“灵魂不死”,修筑豪华的陵墓,以备在冥世间继续生活,同 时也是为了宣扬法老至高无上的宗教神权和世俗专制统治的权力。
第一单元 古代亚非文明 第1课 古代埃及
历史
九年级/上
古巴比伦
河孕育古埃及文明)
目录与教学目标
目录: 一 尼罗河与古埃及文明 二 金字塔 三 法老的统治
教学目标: 1.认识古埃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结合古代埃及疆域的发展变化, 了解古埃及的各项文明成就及其近,3000年的文明延续历程。 2.知道以金字塔为代表的古埃及文明成就,理解尼罗河在古埃 及文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3.了解古埃及政治制度方面法老的专制统治的具体体现,理解 它与金字塔的修建之间存在的内部联系。

【人教九年级历史上册】第一课 《古代埃及》精品课件

【人教九年级历史上册】第一课 《古代埃及》精品课件
——(美)杜兰特《世界文明史·东方的遗产》
木乃伊的制作及材料表明:古埃及人已掌握化学、医学等多方 面的知识。
课程导入 知识讲解 随堂练习 课堂小结 布置作业
二 金字塔
1.古埃及法老权力的象征 金字塔流行于公元前2650—前1550年,即埃及古王国至中王国时期。
胡夫金字塔
课程导入 知识讲解 随堂练习 课堂小结 布置作业
若干 小国家
古王国时代
法老图特摩斯三世时古 埃及成为强大军事帝国
中王国时代 新王国时代
先后被亚力山大帝 国和罗马帝国占领
初步统一
被波斯吞并
约BC3500 约BC3100 BC2686~BC2181 BC2040~BC1782 BC1570~BC1070 BC525 BC30
课程导入 知识讲解 随堂练习 课堂小结 布置作业
——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
拉绳者——丈量土地
课程导入 知识讲解 随堂练习 课堂小结 布置作业
一 尼罗河与古埃及文明
4.古埃及文明成就 (3)文字
因其外形像图画,被称为 象形文字。
虽然文字外形像图画,实 际大都早已失去象形功能。
课程导入 知识讲解 随堂练习 课堂小结 布置作业
一 尼罗河与古埃及文明
是古埃及文明 的象征,反映了古 埃及社会经济发展 的较高水平,是古 埃及人智慧的结晶。
正面
反面
是法老残酷奴 役埃及劳动人民的 历史见证,它给古 埃及人民带来了无 尽的苦难。
课程导入 知识讲解 随堂练习 课堂小结 布置作业
三 法老的统治
1.法老的权力 古埃及的最高统治者:法老 象形文字写作: 意为“大房屋”
——杜兰特《世界文明史·东方的遗产》
课程导入 知识讲解 随堂练习 课堂小结 布置作业

第1讲、古埃及法

第1讲、古埃及法

• 欺诈、盗窃、伪造印章、货币、私制度 量衡器:损害肢体刑 • 死刑、体刑、劳役、拘禁、毁誉刑 • 严禁血亲复仇
7、司法制度
• 司法行政混合:法老有最高司法权; • 中央30名法官,基层公社会议。 • 对抗式诉讼程序
(二)法律渊源
• 习惯法
• 成文法:法老颁布的法令、政府高级官吏的 政令,及《博克贺利斯法典》。
(三)专政制度
• • • • • 法老 宰相 祭司 地方官吏(州尹) 军队,法老统一掌管
(四)财产制度
• 土地:法老作为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 通过分封和俸禄的方式将之分配给寺庙、 贵族和官吏。 • 19王朝起,寺院自行管理 • 官吏的俸禄田:不得转让、出卖、世袭
• 正在梳头的王妃
弓箭手
古埃及人的装扮
棺椁
塑像
「法老」---在人们心目 中他是人与宇宙平衡和 国家兴盛的保证。法老 在人间时,代表着太阳 神赋予他的至高无上的 权力,统治他的王国和 臣民,死后,他的尸体 被制成木乃伊,送入通 向天国的金字塔陵墓, 他的灵魂将得到太阳神 召唤,并获得长生不老, 死而复生的恩典。
• 老鹰在古埃及文 化中有特殊的地 位。老鹰在天上 展翅高飞,比所 有的人都接近太 阳,所以老鹰成 为太阳神雷的化 身。具有鹰翅的 太阳成为古埃及 最普遍的神符。 不用说老鹰常常 被制成木乃伊, 盛重地依礼下葬。
古埃及人的生活
• 工匠制作首饰
送葬的队伍
女子手持莲花放在鼻前享受其芳香的气息
4、契约制度
• 最初宗教仪式 • 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较流行)
• 土地买卖的法定程序:付款、宣誓、第 三者不得要求 • 债务担保与抵押:人身、木乃伊 • 其他:限定借贷利息(博克霍利斯) 租赁与租金、合伙、转让财产。

第一章 古埃及法和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古埃及法和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古代埃及法与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古代埃及法律制度
一、古王国时期的法制
1.高度集中的王权专制
2.土地所有制状况反映了古埃及最基本的法律状况
①王庄 ②权贵农庄 ③神庙农庄 ④公社集体土地
3.古埃及人对司法公正的诉求
①奥西里斯正义故事(赛特、伊西斯、荷拉斯) ②正义与不正义之意识 ③正义标准(天平及洁白无暇的羽毛) ④正义普适性
4.保留了若干原始习俗及残余:同态复仇、血亲复仇、神明裁 判
(三)法典主要内容
关于诉讼审判的规定(1至5条);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 (6至126条);关于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127至195条); 关于人身保护和“同态复仇法”(196至214条);关于劳动、 报酬、工具和责任事故的追究(215至241条);租赁牲畜、船 只以及佣工和报酬(242至277条);关于奴隶的规定(278至 282条)。
2.历史地位
①是早期东方民事经济立法的典范:抵押、 担保、遗嘱 ②对西亚、北非的影响:上帝原型、《圣经旧约》 ③对希腊的影响:废除债务奴隶源自集体主义观念第二节 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法概述
1.楔形文字 文字不是一种深思熟虑后的发明物,而是伴随对私有财
产的强烈意识而产生的一种副产品。
2.楔形文字法 《乌尔纳姆法典》(历史上最早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二、后埃及时代的法制(以博克霍里斯法制改革为例)
1.土地流转
①欠款付清协议 ②交易土地不得有瑕疵(第三人不得有任何权利主张) ③实际占有为交易标志 ④官方过户手续
2.债务流转
①免除高利贷债务 ②禁止人身债务
三、古埃及法特点及历史地位
1.特点
①典型神权法:BC1379年阿蒙霍特普四世宗教改革 ②浓厚专制色彩 ③较为发达的契约和财产立法

外国法制史(华东政法大学)

外国法制史(华东政法大学)

• 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 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公元8、9世纪, 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 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逐渐发展成 为印度教。印度教与婆罗门教没有本质 上的区别,其教义基本相同
• 就持戒而言,婆罗门教实行人生的四个 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与云游 期;按照每个阶段规定的义务,致力履 行祭祀、祈祷、持戒及禁欲等,以求解 脱
二、《乌尔纳姆法典》
(一)法典制定的背景
1、村社私有经济的发展,需要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
2、统一的国家、集中的权力,需要统一各城邦的政令 (二)法典的结构、内容 1、法典由序言和条文两部分组成 2、主要内容: * 以残暴的刑罚确认和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私有权 * 以剥夺支出和赔偿的方式维护私人的土地所有权 * 以男女不平等来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 * 以罚金调整奴隶主内部或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一、加深我们对外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二、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文化多元化的现象 三、 加深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理解
古 代 法
• • • • • • 古埃及法 楔形文字法 古印度法 希伯来法 古希腊法 罗马法
第一章 古埃及法
一、古埃及法的形成
1、古埃及法: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古埃及法存续期间:3000 B.C.——6世纪B.C. * 3500 B.C.左右:出现奴隶制国家的雏形——州 * 3100 B.C.左右:上埃及王(法老)美尼斯统一全国
* 11世纪B.C.----6世纪B.C.:古埃及先后被埃塞俄比亚
人、亚述人、波斯人和马其顿所征服
二、古埃及法的基本内容
(一)国家制度——典型的专制制度
法老
法老任命的官吏
臣民

人教版九级上册第一单元第1课 古代埃及(共27张PPT)

人教版九级上册第一单元第1课 古代埃及(共27张PPT)

三、将已处理过的尸体涂上一层油膏或松香溶液以隔绝空气防止尸体腐烂,然后用白色亚麻布将尸体裹起来。
的古船和神秘莫测的木乃伊。它们标志着古埃及科学技术的高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④法老独揽国家行政大权,主宰国家经济,控制国家军队和司法。
C、木乃伊
D、金字塔
度,同时记载并发扬着数千年文明发展的历程。
本课小结:
(一)埃及的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
(二)古埃及的兴衰历程
前3500年小国家
图特摩斯三世强国
公元前3100年统一国家
前525年被波斯帝国吞并
(三)古埃及的文明成就
1、政治:君主专制制度——法老
2、建筑:金字塔 3、文字:象形文字
4、历法:太阳历
5、医学:木乃伊
练习
1、成为古代埃及文明标志是( B )
上5天宗教节日,一年365天。 ③地位: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太阳历。 ④影响:
后来的罗马历法以及今天我们通用的公历,都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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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人最早使用的象形文字前3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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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象形文字
中国甲骨文象形表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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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塞塔石碑
罗塞塔石碑高米,宽米,公元
前196年古埃及国王托勒密五世登基的
①金字塔 ②空中花园 ③狮身人面像 ④汉谟拉比法典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2、统一的古代埃及建立于( B)
A、公元前3500年
B、公元前3100年
C、公元前15世纪
D、公元前6世纪
3、古代埃及法老权力的象征是(
D)
A、狮身人面像
B、空中花园
C、木乃伊
D、金字塔
练习
4、尼罗河位于非洲的( D)

《第1课 古代埃及》课件(两套)

《第1课 古代埃及》课件(两套)

归纳古埃及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 建筑: 金字塔 • 文字: 象形文字 • 历法: 太阳历 • 医学: 解剖学、分科治病
二、讲述古代埃及发展史
兴起: BC3500年前后,逐渐形成了几十个最初的小国。
发展: BC3100年,美尼斯初步建立起统一的埃及国家。
强盛: BC15世纪时,成为地跨亚非两洲的帝国。
探究二 法老的陵墓——金字塔
屹立在尼罗河下游的金字 从左到右依次为第四塔王群朝门卡乌拉(胡夫之孙)、 哈佛拉(胡夫之子)、胡夫三位法老的金字塔,小金字 塔是孙子的几个妻子。金字塔大小代表财富和实力。
金字塔前的狮身人面像
斯芬克斯谜语: 什么动物,早上四条腿走路,中午两条腿走路而
晚上三条腿走路?
狮身人希面腊像人高称2狮2米身,人长面5像7米为,“雕斯像芬的克一斯个”耳。朵在就古有埃2及米神 高话。里整,个狮雕子像乃除是狮各爪种外神,秘全地部方由的一守块护天者然。岩狮石身雕人成面。像至面 今部已是有仿4照50哈0多佛年拉历的史面。像雕塑的。1798年拿破仑率军远征 埃及时,曾用大炮轰击狮身人面像。
哈夫拉的狮身人面 像其造型表示以狮子的 力量配合人的智慧,象 征着古代法老的智慧和 权利,永远面向东方太 阳升起之处。整座雕像 高27尺,鼻子1.7公尺, 雕像下巴原有一胡须, 长57公尺,耳朵1.4公 尺,现陈列於大英博物 馆。
埃及象形文字(纸草文书)




吗? 哭


你来做做象形文字的博士
衰亡: BC6世纪,它被波斯灭亡。
出现小国 美尼斯统一埃及
被波斯灭亡
BC BC 3500年 3100年
BC 15世纪
BC 6世纪
例题与训练Βιβλιοθήκη 1.成为古代埃及文明标志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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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一节概述
一、古埃及法是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法律规范的总称。

大约公元前5000年左右,埃及人已进入定居的农业生活,埃及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农业地区之一。

大约公元前3100年,美尼斯统一全国,埃及步入奴隶制文明时代。

公元前6世纪后,埃及基本上沦为波斯、希腊和罗马的行省,古埃及法彻底失去其独立地位。

二、埃及法的渊源
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不成文的习惯法,它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

随着埃及统一国家的形成,习惯法逐渐转变成为成文法。

公元前8世纪,《博克贺利斯法典》公布,全书共8部(40册),依据该法典,债务奴役制被废除,限制借贷利息,准许农民典卖自己的份地,订立契约不必通过宗教仪式,而且司法权也不再为祭司所垄断。

除了法老颁布的法律之外,宰相和其他高级行政官员发布的政令起着补充法律之不足的作用,因而也具有法律的效力。

史料表明,古埃及法的发展同样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古埃及的成文法都未能完整地保存下来,根据考古发现的文献资料以及古典作家的片断转述,其概貌依稀可辨。

从已被发现的铭文和纸草中可以清晰地辨认出诸如法老的敕令、判决记录、契约、遗嘱、继承、账目和证明等法律文献,内容涉及到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表明古埃及奴隶制法律文明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此外,从希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学说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也可以明显地反映出古埃及的法律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及其立法思想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此外,公元前6世纪,雅典的政治家梭伦曾考察过埃及的法律制度,著名的梭伦立法与埃及的博克贺利斯立法有许多相似的内容。

第二节基本制度
古埃及法涉及公法、私法,实体法、程序法各个方面,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是其最基本的制度。

一、专制制度
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法老是神不是人,这是埃及王权的基本内涵。

法老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而且又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具有“创造性的言辞”、“超人的智力”和“坚持真理”,“主持正义”的神的属性。

相对于王权神授,法老的神化和神的属性更有助于确立统治者的权威和巩固其统治秩序。

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雄伟庄严的金字塔表现了臣民对专制君主的绝对崇拜和法老的无限权威与力量。

最高行政长官宰相是整个官僚机构的全权首长,辅佐法老每天处理全国政务,并且主管王室农庄、司法、国家档案、税收、监督公共工程的兴建,是法老敕令的解释人,职权广泛。

祭司在国家机构系统中占有显要地位,是法老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主持祭祀活动犹如政府的其他官员履行其职责一样,神庙的祭祀活动为法老的专制统治以及国家的安宁与繁荣提供了思想意识上的保证。

祭司也是由法老任免的,与官吏之间并无严格差别,往往祭司可以做国家的官吏,而官吏也可以获得祭司的名位。

地方的行政长官是州长,由法老任命,兼有司法和行政大权。

军队是专制王权的重要支柱,因此军权由法老直接掌管,即使宰相也不兼理军务。

二、土地制度
法老是全国土地最高所有者。

土地占有和使用形式有:
1.王室土地
归王室直接支配,构成王室农庄,由王室派官经营,使用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从事劳动,其产品供王室挥霍。

2.神庙的土地
主要来自法老的赠与,如《上古埃及年代记》中就多次提到这种赠与,其中最多一次赠地达1700斯塔特(1斯塔特合2735平方米),这种赠与不仅规模较大,而且不附带任何条件。

另外,法老和大臣还在生前把土地赠给祭司,作为死后守陵祭祀之用,这类土地只能世袭使用,不能转让。

3.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
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即由继承得来的家族财产和法老赏赐的禄田,家产可以继承、转让和出卖,禄田在罢官之后仍须交给国家。

4.农民占有的土地
全国土地的大部分分配给广大的农民使用,以保证国家的基本税收来源。

三、契约制度
(1)出现多种形式契约,广泛适用于土地买卖、借贷、租赁、合伙等。

最流行的是借贷契约,债务人可以以本人或亲属的人身,以及木乃伊作为抵押和担保,博克贺利斯王时废除债务奴役制,但法老和寺庙不在其列。

(2)债务契约的签订必须采取一种庄严宣誓的形式,在祭司和官吏的面前签订契约,这一形式要求直到博克贺利斯王时代才被免除。

订立土地买卖的契约则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应依次经过三道手续:钱款付清协议,卖方保证不得有第三者对该土地主张任何权利,买主开始占有土地。

这三道手续须在法院办理,并在土地登记簿上完成过户手续,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自买方实际占有土地时开始。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1)保留了不少母权制残余,妇女是“家庭的统治者”,同男子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完全权利,但第五王朝起,夫权得到加强和扩张。

(2)婚姻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夫权制的确立,纳妾也并不违法;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妇女作为契约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契约。

按照婚姻契约,妻子保留自己的财产,而丈夫则有义务提供妻子的生活所需,为保证妻子的财产得到承认,开具详细的财产清单,并以丈夫的全部财产作为抵押;离婚完全自由,但须通过司法判决宣告离婚,离婚时,妻子通常都会得到一笔高额补偿金,所有婚生子女保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3)子女享有充分的独立权利,可以自由支配个人财产;不论男女,不论长幼,所有子女一律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遗嘱继承已出现:埃及法中规定在保障法定继承的前提下,可以将部分财产适用于遗嘱继承,无论哪一种继承方式,继承人及其继承事实均得依法进行,并通过官署登记备案。

五、犯罪与刑罚制度
具有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多,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肢体刑的特点。

死刑适用范围相当广泛,残害肢体刑也广泛适用,此外还有劳役、监禁,以及凌辱刑。

血亲复仇已被禁止,尚无赎罪金的形式。

六、司法制度
(1)法老拥有最高司法权,从中央到地方均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

(2)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完备,庭审一般采用对抗制,原告有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理由,如果法庭认为原告的论点可以接受,就传讯被告到庭受审。

案件审理一般要经过审理,答辩,辩论,举证等法定程序,原告可以在诉状中就犯罪人应科处何种刑罚以及赔偿数额等问题表明自己的意见,法官宣判时不必说明理由,只要将挂在自己颈上的真理牌向某一当事人的额头上一贴,即表示此人胜诉。

司法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宣誓、勘验结果和通过拷讯所获供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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