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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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要求,规范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合水泥”)下属各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设 置、使用标准,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 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参照国家《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等相关标准制订。
第三十五条 高于地面 3 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平台,应挂设“禁 止抛物”标志。
第三十六条 易受雨雪淋湿的楼梯、湿滑的地面应挂设“当心 跌滑”标志。
第三十七条 设备操作位置顶部有平台的地方,下面应挂设“当 心落物”标志。
第三十八条 上下楼梯及其他容易碰头的地方应挂设“当心碰 头”标志。
第三十九条 中控操作室、余热发电控制室等处应挂设“机房 重地,闲人免进”标志。
16<L≤25
0.63
0.70
0.88
第十九条 警 示 标 识 规 格 一 般 应 采 用 400mm*350mm 或
350mm*300mm。另外在特殊情况下,警示标识牌的尺寸应按照现场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依据如下:
6
第二十条 生产现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识牌的尺寸等 相关要求如下:
1、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尺寸按下列格式进行设 计制作,如图 A.1 所示。
15
第四十三条 稀油润滑站、液压站、柴油库房、煤磨、氧气仓 库、乙炔仓库、纸袋仓库、润滑油仓库、材料备件仓库等处必须挂 设“严禁烟火”标志。
第四十四条 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天车等处应挂设“限载** 吨”、“无证人员禁止操作”、“起重范围内禁止站人”等安全标识。
第四章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第四十五条 在石灰石破碎、原料破碎、煤磨、原料磨、水泥 磨、水泥散装、水泥包装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 “注意防尘” 警告标识和“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以及“粉尘危害告知” 标识。 第四十六条 在化验室等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 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 防护鞋”等指令标识,以及“酸、碱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七条 在破碎机、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汽轮机等产 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 令标识,以及“噪声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八条 在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高温作业场所,设 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以及“高温、烫伤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九条 在维修间、汽修间等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 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在维修 车间电焊现场等处要张贴“电焊烟尘危害告知”标识。 第五十条 在化验室等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 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第五十一条 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
第五条 多重标志的使用要求 当现场生产环境需要现场人员采用多种安全措施时,可采用多 重标识牌,即在同一个矩形平面载体上标识两个或多个安全标志并 且(或者)伴有辅助标志的大型标识牌。 在多重安全标识中,版面上安全标志的排列顺序要按照安全信
3
息的重要性来进行水平或竖直排列,如下图:
第六条 标志牌的材质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 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一般以铁制或铝制等金属材料且不容易褪 色的材质为首选)。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第七条 标志牌表面质量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第八条 警示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 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第九条 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 粘贴、镶嵌等)、悬挂式、柱式和临时悬挂式。警示标志设置牢固后, 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警示支架和标志连接应牢固, 严禁倾斜。
第二十六条 在机加工、维修车间等有机械伤害的场所要设置 “当心机械伤人”等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对吊装孔、建筑物(提升机)平台底部等有落物 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第二十八条 对水泥磨、原料磨、烘干窑等有回转设备底部应 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栏。
第二十九条 对窑、磨等有高空作业的设备和场所要设置“必 须系安全带”等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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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并让来往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第五章 消防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第五十二条 企业内重点消防部位,如:变电站、油库、库房、 加油站、办公楼、控制室、化验室、煤粉制备系统等部位应设置“严 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带 火种”等消防安全标志。 第五十三条 各会议室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 “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门上应设置“禁止 锁闭”标志。 第五十五条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 标志。 第五十六条 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 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第五十七条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 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 “击碎板 面”标志。 第五十八条 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和室外消防栓应在 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等 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 标志联合设置。 第五十九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 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 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背景:白色
图 A.1 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 圆圈带和斜杠:红色 标识图:黑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35%
生产现场禁止标识牌样式如下:
外圈:白色
7
8
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等边三角形边框,按下列格式进行 设计制作,如图 A.2 所示。
背景:黄色
图 A.2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 三角形内带:黑色 标识图:黑色 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
横写的文字辅助标志
2
厂区内道路指引、原材料及水泥名称、安全告示应采用蓝色背 景,文字用白色黑体字并配以荧光。
第四条 标志牌的使用要求 文字辅助标识单独使用时,要有衬边,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 个窄的边框作为安全标志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边长或直径 的 0.025 倍。 安全标志与文字辅助标识组合使用时,依照标识牌现场情况, 文字辅助标识可以放在安全标志的下面,左侧或右侧,见下图:
右。其支架应为金属或水泥立杆上,禁止将标志牌钉到树干上。 第十六条 机电设备上悬挂的临时悬挂标志(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应采用绝缘材料,悬挂绳采用绝缘绳,使用时悬挂在设 备开关或检修设备上。
第十七条 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 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不同种类标志的边缘应紧 密并列,禁止标志相互覆盖。
4
第十条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观察者位于最 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 75°,如下图:
第十一条 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 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遮挡。
第十二条 应将警示标志设在明亮、醒目的地方,以保证现场 人员能正常、容易地看到并正确辨认标志,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 它所表示的内容。警示标志通常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 上,以免被物体移动后人们看不见。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 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 设备(部件)的醒目处。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9
生产现场警告标识牌样式如下:
10
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要按下列模式进行设计制 作,如图 A.3 所示。
11
图 A.3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蓝色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生产现场指令标识牌样式如下:
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为正方形或长方形边框,应按下列格式 进行设计制作,如图 A.4 所示。
第二十三条 办公楼大厅、食堂、洗浴室、洗漱室等有滑跌危 险的场所要设置人字形“当心滑倒”的标志。
第二十四条 各主要生产车间、厂房门口应设置“必须佩戴安 全帽”、“穿戴劳保用品”等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 各种物料输送设施应设置“禁止跨越”、“禁止跨 越输送皮带”、“禁止乘输送带”、“当心皮带卷人”等标志。皮带长 度超过 30 米以上,应每隔 30 米设 1 个“禁止跨越”标志。水平输 送头轮、尾轮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 “当心机械 伤人”等标识,皮带配重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 “当心落物”等标识。
第二章 警示标识设置一般要求 第一条 生产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警示标志加以 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第二条 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 示标志共四大类型。 禁止标志:禁止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 形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提醒员工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 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强制员工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 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向员工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 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第三十三条 有矿山的企业,在进入矿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进 入矿区,注意安全”和有关爆破时间的警示标志,规格大小可根据 企业场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矿山道路有落石危险地段应设置“当 心落石”标志。
第三十四条 所有楼梯口设置由此“上(下)楼梯”的绿色(企 业文化颜色)指示标志,规格为 300mm*120mm。
第三十条 对变电站、配电室、电气室等部位应设置“高压危 险”、“当心触电”、“禁止攀登”、“禁止合闸”、“非工作人员禁止入 内”等安全标志;厂区内电缆沟部位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第三十一条 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有高温岗位要设置“注 意高温”、“必须穿防烫服”等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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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发电车间、汽轮机等高温、高压蒸汽部位应设置 “当心蒸汽”等安全标志。
第四十条 总降变电室、配电室等处应挂设“当心触电”、“严 禁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识。
第四十一条 石灰石、辅料、生料均化堆场挂设“非工作人员 禁止入内”、“必须带防尘口罩”、“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等标识。煤均化堆场应在以上标识的基础上增设“严禁烟火”标识。
第四十二条 原料磨、水泵房、水泥磨等处应挂设“非工作人 员禁止入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
第十八条 标志尺寸的选择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所要保证的最 大观察距离为准。要根据所要传递信息的要求及客观环境的条件确 定最大观察距离。常见尺寸为:
最大观察距离 L (m) 正方形标志边长(m) 圆形标志直径(m) 三角形边长(m)
6.3<L≤10 10<L≤16
0.25 0.40
0.28 0.45
0.35 0.56
第十三条 附着式设置的标志,其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眼水平视 线高度大体一致,或略高于人体身高。标志牌的平面要与地面垂直。
第十四条 悬挂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 于 2 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如:设备、
5
栏杆处等)。 第十五条 柱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宜在 2 米左
12
图 A.4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绿色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绿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生产现场提示标识牌样式如下:
第二十一条 所有警示标识必须带有中文说明。对只用文字说 明的警示标识,可根据不同位置选择适宜的规格尺寸。
第三章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13
第二十二条 进入生产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应挂设安全标识 牌,安全标识牌应注明进入生产现场的主要安全要求。
1
第三条 文字辅助标志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其书写顺序有横写和竖 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百度文库,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 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 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底色为白色。 如果文字为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 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 另外 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 安全警示牌上面的横写和竖写文字,其字体均为黑体字。
第一章 总 则 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要求,规范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合水泥”)下属各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设 置、使用标准,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 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参照国家《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等相关标准制订。
第三十五条 高于地面 3 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平台,应挂设“禁 止抛物”标志。
第三十六条 易受雨雪淋湿的楼梯、湿滑的地面应挂设“当心 跌滑”标志。
第三十七条 设备操作位置顶部有平台的地方,下面应挂设“当 心落物”标志。
第三十八条 上下楼梯及其他容易碰头的地方应挂设“当心碰 头”标志。
第三十九条 中控操作室、余热发电控制室等处应挂设“机房 重地,闲人免进”标志。
16<L≤25
0.63
0.70
0.88
第十九条 警 示 标 识 规 格 一 般 应 采 用 400mm*350mm 或
350mm*300mm。另外在特殊情况下,警示标识牌的尺寸应按照现场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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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生产现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识牌的尺寸等 相关要求如下:
1、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尺寸按下列格式进行设 计制作,如图 A.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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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稀油润滑站、液压站、柴油库房、煤磨、氧气仓 库、乙炔仓库、纸袋仓库、润滑油仓库、材料备件仓库等处必须挂 设“严禁烟火”标志。
第四十四条 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天车等处应挂设“限载** 吨”、“无证人员禁止操作”、“起重范围内禁止站人”等安全标识。
第四章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第四十五条 在石灰石破碎、原料破碎、煤磨、原料磨、水泥 磨、水泥散装、水泥包装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 “注意防尘” 警告标识和“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以及“粉尘危害告知” 标识。 第四十六条 在化验室等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 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 防护鞋”等指令标识,以及“酸、碱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七条 在破碎机、煤磨、原料磨、水泥磨、汽轮机等产 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 令标识,以及“噪声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八条 在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高温作业场所,设 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以及“高温、烫伤危害告知”标识。 第四十九条 在维修间、汽修间等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 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在维修 车间电焊现场等处要张贴“电焊烟尘危害告知”标识。 第五十条 在化验室等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 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第五十一条 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
第五条 多重标志的使用要求 当现场生产环境需要现场人员采用多种安全措施时,可采用多 重标识牌,即在同一个矩形平面载体上标识两个或多个安全标志并 且(或者)伴有辅助标志的大型标识牌。 在多重安全标识中,版面上安全标志的排列顺序要按照安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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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重要性来进行水平或竖直排列,如下图:
第六条 标志牌的材质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 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一般以铁制或铝制等金属材料且不容易褪 色的材质为首选)。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第七条 标志牌表面质量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第八条 警示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 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 第九条 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 粘贴、镶嵌等)、悬挂式、柱式和临时悬挂式。警示标志设置牢固后, 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警示支架和标志连接应牢固, 严禁倾斜。
第二十六条 在机加工、维修车间等有机械伤害的场所要设置 “当心机械伤人”等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对吊装孔、建筑物(提升机)平台底部等有落物 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第二十八条 对水泥磨、原料磨、烘干窑等有回转设备底部应 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栏。
第二十九条 对窑、磨等有高空作业的设备和场所要设置“必 须系安全带”等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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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并让来往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第五章 消防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第五十二条 企业内重点消防部位,如:变电站、油库、库房、 加油站、办公楼、控制室、化验室、煤粉制备系统等部位应设置“严 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带 火种”等消防安全标志。 第五十三条 各会议室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第五十四条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 “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门上应设置“禁止 锁闭”标志。 第五十五条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 标志。 第五十六条 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 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第五十七条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 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 “击碎板 面”标志。 第五十八条 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和室外消防栓应在 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等 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 标志联合设置。 第五十九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 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 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背景:白色
图 A.1 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 圆圈带和斜杠:红色 标识图:黑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35%
生产现场禁止标识牌样式如下:
外圈: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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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等边三角形边框,按下列格式进行 设计制作,如图 A.2 所示。
背景:黄色
图 A.2 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 三角形内带:黑色 标识图:黑色 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
横写的文字辅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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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道路指引、原材料及水泥名称、安全告示应采用蓝色背 景,文字用白色黑体字并配以荧光。
第四条 标志牌的使用要求 文字辅助标识单独使用时,要有衬边,全部用白色将边框勾一 个窄的边框作为安全标志的衬边。衬边宽度为标志边长或直径 的 0.025 倍。 安全标志与文字辅助标识组合使用时,依照标识牌现场情况, 文字辅助标识可以放在安全标志的下面,左侧或右侧,见下图:
右。其支架应为金属或水泥立杆上,禁止将标志牌钉到树干上。 第十六条 机电设备上悬挂的临时悬挂标志(如: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应采用绝缘材料,悬挂绳采用绝缘绳,使用时悬挂在设 备开关或检修设备上。
第十七条 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 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不同种类标志的边缘应紧 密并列,禁止标志相互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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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观察者位于最 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 75°,如下图:
第十一条 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 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遮挡。
第十二条 应将警示标志设在明亮、醒目的地方,以保证现场 人员能正常、容易地看到并正确辨认标志,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 它所表示的内容。警示标志通常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 上,以免被物体移动后人们看不见。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 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 设备(部件)的醒目处。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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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警告标识牌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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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要按下列模式进行设计制 作,如图 A.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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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3 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蓝色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生产现场指令标识牌样式如下:
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为正方形或长方形边框,应按下列格式 进行设计制作,如图 A.4 所示。
第二十三条 办公楼大厅、食堂、洗浴室、洗漱室等有滑跌危 险的场所要设置人字形“当心滑倒”的标志。
第二十四条 各主要生产车间、厂房门口应设置“必须佩戴安 全帽”、“穿戴劳保用品”等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 各种物料输送设施应设置“禁止跨越”、“禁止跨 越输送皮带”、“禁止乘输送带”、“当心皮带卷人”等标志。皮带长 度超过 30 米以上,应每隔 30 米设 1 个“禁止跨越”标志。水平输 送头轮、尾轮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 “当心机械 伤人”等标识,皮带配重等处,应加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挂设 “当心落物”等标识。
第二章 警示标识设置一般要求 第一条 生产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警示标志加以 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第二条 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 示标志共四大类型。 禁止标志:禁止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 形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提醒员工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 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强制员工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 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向员工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 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第三十三条 有矿山的企业,在进入矿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进 入矿区,注意安全”和有关爆破时间的警示标志,规格大小可根据 企业场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矿山道路有落石危险地段应设置“当 心落石”标志。
第三十四条 所有楼梯口设置由此“上(下)楼梯”的绿色(企 业文化颜色)指示标志,规格为 300mm*120mm。
第三十条 对变电站、配电室、电气室等部位应设置“高压危 险”、“当心触电”、“禁止攀登”、“禁止合闸”、“非工作人员禁止入 内”等安全标志;厂区内电缆沟部位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第三十一条 预热器、旋转窑、篦冷机等有高温岗位要设置“注 意高温”、“必须穿防烫服”等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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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发电车间、汽轮机等高温、高压蒸汽部位应设置 “当心蒸汽”等安全标志。
第四十条 总降变电室、配电室等处应挂设“当心触电”、“严 禁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标识。
第四十一条 石灰石、辅料、生料均化堆场挂设“非工作人员 禁止入内”、“必须带防尘口罩”、“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等标识。煤均化堆场应在以上标识的基础上增设“严禁烟火”标识。
第四十二条 原料磨、水泵房、水泥磨等处应挂设“非工作人 员禁止入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等标识。
第十八条 标志尺寸的选择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所要保证的最 大观察距离为准。要根据所要传递信息的要求及客观环境的条件确 定最大观察距离。常见尺寸为:
最大观察距离 L (m) 正方形标志边长(m) 圆形标志直径(m) 三角形边长(m)
6.3<L≤10 10<L≤16
0.25 0.40
0.28 0.45
0.35 0.56
第十三条 附着式设置的标志,其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眼水平视 线高度大体一致,或略高于人体身高。标志牌的平面要与地面垂直。
第十四条 悬挂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 于 2 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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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处等)。 第十五条 柱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宜在 2 米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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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4 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背景:绿色 标识图:白色 外圈:白色 安全色(绿色)至少应覆盖总面积的 50%
生产现场提示标识牌样式如下:
第二十一条 所有警示标识必须带有中文说明。对只用文字说 明的警示标识,可根据不同位置选择适宜的规格尺寸。
第三章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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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进入生产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应挂设安全标识 牌,安全标识牌应注明进入生产现场的主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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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文字辅助标志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其书写顺序有横写和竖 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百度文库,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 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 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底色为白色。 如果文字为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 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 另外 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 安全警示牌上面的横写和竖写文字,其字体均为黑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