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合同(按月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间
2.1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干活开始计算时间,到机械设备退场时间为止。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 3 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 3 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本合同月租
费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提示:建议约定最短使用时间,防止日后发生纠纷)
2.2 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租赁内容和地点
3.1.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等服务内容。
3.2.使用地点: 淮北制梁场。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乙方雇佣操作和作业人员,仍保持对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控制权。
4.2.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 1 名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
第五条租赁费用和结算、付款方式
5.1.租赁费用: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费用每月人民币23000元/月/台 (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含税)。本租赁价格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工天折合计算租赁费。租赁费包含增值税及其它应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提示:也可约定租赁费为人民币元/月/台(大写:(人民币整 )(含税)) 5.2.租赁费起止时间
5.2.1.计费时间以在甲方对设备验证合格后开始。
5.2.2.在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由双方协商计算。
5.2.3.合同期满时,甲方必须提前3天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结算退场手续。
5.3.租赁时间签认
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以便计算租赁费用。
5.4.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出厂时间、已投入使用年限、设备入场时的暂估价 (提示:该参数必须填写,不能空白)。
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及进退场运输。(提示:也可根据双方约定详细填写)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租赁费的结算:每月20日为结算日,乙方提供发票按月结算。
6.2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工程完工前开累支付比例不低于70%,由乙方凭甲方负责人签认的租赁费凭证以及正规机械设备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甲方财务办理。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乙方同意甲方可相应顺延支付租赁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7.1.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7.1.1.租赁机械设备由乙方控制使用,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
7.1.2.乙方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7.1.3.负责配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每月因维修造成累计停机超过两天以上,则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列租赁费。
7.1.4.负责提供润滑油、机油、滤清器及配件。
7.1.5.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7.1.6.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1.7.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优先听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作业安排;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1.8.乙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派遣,若有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7.1.9.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否则乙方必须缴纳给甲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0.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
7.1.11.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7.2.1.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7.2.2.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合理的、合适的燃油。燃油价格由甲方确定,由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去甲方处加油并填写加油单据,甲方根据实际调拨的数量从乙方的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提示:根据合同单价是否包含燃油价格,选择适用本条款)
7.2.3.与乙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及时支付租赁费。
7.2.4.提供乙方操作司机的食宿。伙食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操作人员每人每天按 / 元收取。(提示:根据合同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条款)
7.2.5. 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指定存放地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予以变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8.1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中的约定,乙方如违反7.1条款(除7.1.9条款外)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5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
8.2 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物。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物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①提交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