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苏住建建〔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194号),2022年6月6日至10日及6月13日至14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和今年第一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实名制工作检查通报另发):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检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303个(房建224个,市政36个、装饰43个),涉及施工企业284家、监理企业120家。
检查中,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25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企业整改闭环。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此次检查共有21个项目(房建20个,装饰1个)超过95分,经复查,有7个项目分数调整,其中3个项目降到了95分以下。
今后请各检查专家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打分尺度标准,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分。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企业的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的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建设行为方面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少数项目还有照片考勤、代人考勤等情况;部分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台账中仍有代签字现象;部分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佳,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日志内容不熟悉;个别项目的安全日志流于形式,全篇无安全隐患和问题,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部分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或未建立,个别项目未能做好图牌管理,尤其缺少“建筑节能”牌。
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版)剖析
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施工单位版)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2015.09前言《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江苏省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委托开发,实现对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实施监督管理。
本系统的主要用户包括苏州市主管部门、苏州市各区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本手册希望帮助用户,达到下列的目的:1、施工单位通过本系统进行合同签订签订,分包合同备案申请及施工合同协议补录目录前言 (2)第一章系统概述 (4)第一节系统简介 (4)第二节用户分类 (4)第二章用户登录 (5)第一节用户登录 (5)1.登录 (5)2.首页 (5)第三章系统功能详细介绍 (7)第一节合同协议签订 (7)1、专业分包协议签订 (7)1)协议拟定 (8)2)协议提交 (8)3)协议导出 (8)2、专业分包协议变更 (9)3、专业分包协议注销 (9)第二节分包合同备案申请 (9)1、专业分包合同 (9)1)新增 (10)2)编辑 (12)3)申请 (13)2)撤销上报 (13)3)打印 (13)2、劳务分包合同 (13)第三节施工合同协议补录 (13)1、过渡期合同备案 (13)2、市内工程备案补录 (15)3、省外工程合同补备 (15)第一章系统概述第一节系统简介第二节用户分类系统用户分为三种类型:苏州市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用户,施工单位用户。
本手册适用于施工单位用户参考。
施工单位用户可操作的业务模块有:合同协议签订(专业分包协议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变更,专业分包协议注销);分包合同备案申请(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合同协议补录(过渡期合同备案,市内工程备案补录)。
第二章用户登录第一节用户登录1.登录系统访问地址:http://218.4.45.171/SZhtbaglxt2015Page/Login.aspx,访问成功出现如图2-1-1所示界面。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之后按【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系统。
苏州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苏州购房合同备案查询苏州市民的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已经上线!为进一步方便市民查询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出了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
现在,市民只需轻点鼠标,就能查询到购房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
一、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简介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政务服务之一,旨在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服务。
通过该服务,市民可以方便地查询到购房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同备案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购房人姓名、购房人身份证号码等。
二、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的好处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查询途径,使市民能够及时了解购房合同备案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服务还有以下好处:1. 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的上线,使市民可以在线查询购房合同备案信息,避免了市民前往相关部门查询的繁琐程序,提高了政务服务的效率。
2. 方便市民。
市民只需轻点鼠标,就能查询到购房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避免了市民前往相关部门查询的麻烦,方便了市民的生活。
3. 保障购房者权益。
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为市民提供了一个了解购房合同备案情况的途径,使市民能够及时了解购房合同备案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使用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的使用非常简单,只需几个步骤即可完成:1. 打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方网站或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的网站。
2. 找到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栏目。
3. 输入购房合同备案编号或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点击查询按钮。
4. 查询结果将显示购房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同备案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购房人姓名、购房人身份证号码等。
四、注意事项在使用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 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的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如需核实购房合同备案的详细情况,请以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能机构,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局委托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并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各地要在本月底前将负责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机构名称、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含分包合同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合法资质的分包商,分包商如为外地进苏企业,须办理进苏施工相关手续。
发包人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苏州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流程
苏州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流程我们要清楚认识到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备案不仅是对合同双方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是政府监管工程建设市场的重要手段。
通过备案程序,相关部门可以有效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安全。
让我们详细了解苏州市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
一、准备阶段在启动备案流程之前,必须准备好以下资料:1. 完整的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3. 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 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二、提交备案申请携带以上材料,前往苏州市建设局或其指定的受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目前,苏州市支持线上提交备案申请,可以通过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进行操作。
三、审核过程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
这一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补充资料的要求,因此申请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响应任何补充要求。
四、备案结果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会获得一份备案证明,这是工程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若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会说明理由,并指导如何整改。
五、后续管理成功备案后,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工程的管理。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注意合同变更时也需重新进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市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可能会有特定的备案要求和流程差异。
因此,建议在进行合同备案前,先行咨询当地建设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和具体要求。
务必强调的是,合同备案工作虽然看似繁琐,但其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各参与方应当认真对待,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从而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怎么查询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怎么查询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来探讨如何查询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范本:1. 官方网站查询:大多数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和服务。
您可以登录当地建设局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官方网站,查找“合同备案”或“施工合同备案”等相关栏目,通常会有范本下载或在线查询的服务。
2. 行业协会资源:建筑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也会提供行业标准的合同范本供会员查询和使用。
如果您是协会会员,可以通过协会提供的服务获取相关范本。
3. 法律法规数据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权威法律信息平台,也会收录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
通过这些数据库,您可以检索到最新的法律要求和标准合同模板。
4.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您在查询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
他们通常对行业内的合同备案要求和流程有深入的了解,能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5. 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现在有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提供合同备案的相关服务,包括提供标准的合同范本。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平台进行查询和使用。
在查询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范本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所查询的范本是最新版本,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要求。
- 注意区分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可能需要不同的合同范本。
- 在使用范本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以适应具体的项目需求。
提醒大家,合同备案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所有条款清晰明确,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承包人在“过渡期合同备案”模块,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中相关内容,系统将数据上传至省合同备案系统,自动获取二维码信息,承包人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热门城市:汕尾律师聊城律师庆阳律师广东律师厦门律师黄冈律师龙岩律师铜陵律师银川律师曲靖律师在中国,当我们需要开建工程的时候,就需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就需要备案以及管理,今天小编就以《▲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来讲解一下,让大家学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该怎么管理备案。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苏建规字〔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月16日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第五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不得增设备案条件,不得收取费用。
苏州查询购房合同备案
一、购房合同备案的定义购房合同备案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后一定期限内,由开发商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
备案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可以通过查询备案信息来了解购房合同的合法性。
二、购房合同备案的查询途径1. 线上查询(1)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访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公共服务”板块,选择“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栏目,点击“购房合同备案查询”功能,按照提示输入合同编号、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即可查询到购房合同备案情况。
(2)房地产中介网站:许多房地产中介网站提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服务,如链家、58同城等。
用户只需在搜索框中输入相关关键词,如“苏州购房合同备案查询”,即可找到相关网站。
2. 线下查询(1)开发商售楼处:购房者可前往开发商售楼处,向工作人员提供合同编号、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2)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购房者可前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三、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所需材料1. 线上查询:合同编号、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2. 线下查询: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购房人户口簿等。
四、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的重要性1. 了解合同合法性:通过查询备案信息,购房者可以确认购房合同的合法性,避免购买到存在问题的房产。
2. 维护自身权益:购房合同备案是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备案信息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3. 了解房产信息: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中包含了房产的详细信息,如面积、楼层、户型等,有助于购房者全面了解所购房产。
总之,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是购房者了解自身购房情况、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充分利用各种查询途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苏建市[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建市〔2008〕5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现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就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统一协调管理,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是规范建筑市场的切实举措,是实施系统管理的有效抓手,各地建设局应加强“两场联动”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组织领导,根据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原则,结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要求,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交流工作信息,明确配合要求,努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建设工程初步发包方案的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时,应明确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招标计划、分包计划等内容,不得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规避招标。
未列入初步发包方案的招标内容,应重新填报初步发包方案后,方可进行招标。
各地招标办要及时将初步发包方案备案情况通过苏州建设网“初步发包方案栏”等途径提供给各相关职能部门查阅,并对初步发包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三、强化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等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在投标时实行IC卡报名,其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企业一致,否则不得以投标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省外施工或监理企业办理进市资质核验时,应将拟进市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或监理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备案名录中的项目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可参加投标,未列入备案名录的一律不得参加投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苏建设计〔2023〕200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设计〔2023〕20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3〕3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
现将本次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一)设区市检查情况本次抽查工作,采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厅抽查的方式。
各设区市共从16022个审查合格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抽取了346个项目,抽取比例约2.1%,另外抽取53个自审承诺制或免审项目,共计抽取了399个项目开展检查。
从各设区市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人,及时确定受检单位和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在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方面,常州、苏州、盐城、扬州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把关,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意见较规范;南通、淮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部分受检项目资料不齐全,检查意见不规范、分类不明确等问题。
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检查方面,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徐州、常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把关,检查内容较全面,检查意见清晰,通过发现问题、作出处理、督促整改,形成有效闭环;镇江、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理解有偏差,检查质量有待提高。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0.09.16
•【字号】苏住建设[2010]19号
•【施行日期】2010.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设〔2010〕19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由市住建局驻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各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二、原《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不再使用,统一使用省住建厅制定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可在江苏省后加上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名称。
三、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进市(各县级市、
区)资质核验手续。
各市、区不得另行要求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进市(区)资质核验手续。
四、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建规〔2009〕12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略)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科[2009]39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函科〔2009〕39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强化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我厅于2008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对全省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集中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市场集中检查的基本情况本次市场集中检查,对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新申请、转正、升级、增项及具有轻钢、幕墙、消防专项设计资质的337家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和在此期间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500多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检查。
在勘察设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检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省内甲级单位的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抽查了90家勘察设计单位。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勘察设计管理比较规范;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具有较健全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设计深度基本满足规定要求。
总体上,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勘察设计行业呈现健康发展的趋势。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领导有力,检查效果明显。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多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工作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检查工作。
南京市建委在检查时,成立了资质审查组和现场检查组,资质审查组查出的问题,交由现场检查组上门核实,取得了较好效果。
如何查询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如何查询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必须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过程。
这一过程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也是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确认。
因此,查询备案范本不仅是为了了解标准格式,更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执行力。
查询方式查询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范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 官方网站查询:大多数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提供官方网站,供公众查询相关备案信息。
您可以登录当地建设局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官方网站,找到合同备案查询的相关入口。
2. 现场咨询:如果您对网络操作不熟悉,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备案范本或指导您如何查询。
3. 电话咨询:拨打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热线,按照语音提示或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查询。
4. 第三方服务平台:一些第三方专业法律服务网站或平台也会提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范本的查询服务,但需要注意验证其信息的官方性和准确性。
注意事项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范本查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核实信息来源:确保查询的信息来源正规可靠,避免使用非官方或未经认证的范本。
- 更新及时性:法律法规和政策会有变动,要关注最新的备案要求和范本格式,确保使用的范本符合当前的规定。
- 专业性对照: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内容较为专业,查询范本时要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完整性检查:备案范本通常包含合同的基本条款和必备内容,查询后要检查是否完整,以免遗漏重要条款。
- 个性化调整: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特殊性,备案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结语。
苏州市建设局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附件: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府办[2010]113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1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由市住建局负责制订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实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设计市场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列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设计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实行设计招投标。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通过的应急工程等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法定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招标类型。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分为方案设计招标和施工图设计招标两类。
其中,同一项目设计招标可以组合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
具体招标类型由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招标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应当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苏住建规[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住建规〔2010〕8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113号),我局制订了《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苏州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列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设计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当依法实行设计招投标。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以及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政府直属或控股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或贷款;其他政府性资金等。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审计局、苏州市监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审计局、苏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住建规[2013]1号【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审计局苏州市监察局【发布日期】2013.01.11【实施日期】2013.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审计局、苏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1号)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审计局苏州市监察局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确保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苏州市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财政性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及其他政府资金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审批严格、责任明确的原则。
工程变更备案应当真实、及时。
第二章工程变更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包括招标图相对于已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变更和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八)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