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 要求(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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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评价规范》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为配合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国内再制造企业的正规化管理,提高再制造产品质量,本规范规定了再制造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在再制造毛坯回收、再制造毛坯拆解与清洗、再制造性评估、再制造设计、再制造加工、再制造装配、再制造产品性能检测、售后服务等过程中的要求。本规范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再制造行业特殊要求,旨在规范再制造企业运行控制,最终保障产品实物质量和绿色循环经济。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提出,归口单位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的收集和企业调研阶段。

在标准收集阶段,收集了GB/T 28618-2013《机械产品再制造通用技术要求》、GB/T 31207-2014《机械产品再制造质量管理要求》、GB 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

在企业调研阶段,编写组根据标准编写要求,先后多次深入国内中国重汽集团、潍柴集团、江苏常熟柏科有限公司、厦门三立有限公司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中联重科集团、徐工集团等工程机械再制造企业,武钢集团、鞍钢集团等钢铁集团进行调研与交流座谈,对企业再制造生产应具备的生产能力和基本技术条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为编写本标准积累了有价值的内容。

第二阶段为标准的起草阶段。

计划下达后,2016年10月再制造分会组织各起草单位成立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评价规范》起草工作组,由京津冀再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担任主要起草工作,确定工作方案,提出进度安排。工作组的专家主要来自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京津冀再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上海路迈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华诚认证中心、上海恩凯福认证有限公司等研究和应用单位。

2017年3月,标准工作组在参考相关标准文献资料和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标准初稿。

2017年3-5月,标准工作组先后赴山东、江苏、上海、广东等地的再制造企业,广泛征求企业意见,重点交流分析了各项技术条件对再制造生产企业的具体指导作用及对行业产业规范的影响,主要从再制造企业应具备的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再制造企业相关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与实施条件,再制造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讨论稿。

2018年5月16日,标准工作组在上海临港召开标准研讨会议,来自国家部委、生产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分委会委员代表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并修改了征求意见稿,并发邮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2018年11月15日,标准工作组在广州召开标准论证会议,来自国家部委、生产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分委会委员代表对标准立项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2019年1月25日,标准工作组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本标准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1)明确目的性

针对我国再制造企业日益增多、各单位生产条件参差不齐的现状,通过标准制定,进一步加强国内再制造企业的正规化管理,提高再制造产品质量。

(2)追求实用性和可行性,力求全面、准确、协调一致

以实用、可行为原则,在总结我国再制造示范试点企业特点的基础上,面向各领域再制造企业,全面、准确、统一地制订相关技术规范,对于争议较大、普适性不强的条款没有列入。

相关概念与已发布的再制造相关标准中的定义及概念保持一致,避免由于一词多意或一意多词而带来的麻烦,产生混乱。

(3)易于接受和理解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可用于评估再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规范要求,便于接受和理解。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标准没有对应的国际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工作组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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