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车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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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试验车管理细则
该细则对试验车的管理设施、库存管理、借用管理、碰撞试验车管理过程中具体操作程序进行明确,是对《昌河汽车试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1 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善的管理设施、配备相应的工作条件:
1.1 配备2名专职车辆管理员及相应的办公场地。
1.2 至少100台车的停车场地;要求硬质铺装路面、无积水和污泥、有进出通道、与商品车与职工停车场地有明显有效的分隔设施。
1.3 至少10台以上的碰撞车封闭式停车场地。
1.4 相应的试验车维修工具,包括工作车、维修工具、12V蓄电池充电器(10A)、汽车千斤顶、风枪、便挟式充气泵各一个、小手推车两个。
2 试验车库存管理
2.1 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试验车停车厂内。
2.2由武装保卫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监控等安全防卫措施。
2.3 车辆驶出停车场时,要出具车辆出门证,该出门证
借用《物资出门证》,填写车辆型号及VIN号码。
3 试验车借用管理
3.1 借用车辆时,要至少提前两周提出申请,设计所在两周(10个生产线工作日)内提供车辆。
3.2 试验车辆的任何形式的违章罚款由驾驶者承担,设计所不对试验车的违章罚款负责。
3.3 非昌河汽车借用车辆时,必须有借方的借条,并由公司副总以上领导签字。
3.4 借用单位必须按时归还车辆,逾期不还,每天罚款10元。不及时还车,罚款未及时缴纳之前,设计所有权不再借车。
3.5 计入借用单位费用的车辆,车辆归还时要详细记录车辆状态。没有计入单位费用的,借用单位要将车辆要恢复为借出时的状态,不能恢复的,按损失赔偿,价格按公司的配件及服务标准。
4 碰撞试验车的管理
4.1 碰撞试验车由使用单位或借用单位组织车辆返厂,并负责返厂后的验收等确认工作。
4.2 返厂后由制造物流部(生产与设备管理处)派出铲车及吊车,负责在指定时间将碰撞车辆移动到指定位置。
4.3 对于碰撞试验车,在设计所办理《车辆处理申请单》后,报经营规划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