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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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撒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标准预防(一)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凡接触上述物质者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

其基本特点为: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因此,既保护了医务人员,又保护了病人;3、根据各种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飞沫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一)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污染的物品时,不论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属情况必须立即洗手:1、摘出手套后;2、接触病人前后;3、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二)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粘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三)上述物质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务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污染。

(四)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用于下一病人前应进行消毒或适当消毒。

(五)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六)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七)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一)基本要求: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人员.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二)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为传染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粘膜的操作时;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三)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或做传染病尸解的医务人员.着装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使用面罩.四、防护物品、药品的准备设备科和药剂科必须分别准备好出现职业暴露后所需的物品、药品,以保证医务人员能得到及时治疗。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健康,降低职业暴露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暴露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和控制。

2. 风险评估,分类管理。

医院应当对各类职业暴露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培训教育,提高意识。

医院应当加强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和能力。

4. 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落实。

三、职业暴露防护组织管理1. 成立职业暴露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2. 设立职业暴露防护管理部门,负责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指导。

3. 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四、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 配备防护设施和用品。

医院应当根据职业暴露的风险等级,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

2. 操作规范。

医务人员在进行可能产生职业暴露的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3. 医疗废物处理。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记和无害化处理,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4. 健康监测。

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职业暴露相关的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五、职业暴露防护培训与教育1. 职业暴露防护培训。

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培训,包括职业暴露的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2. 职业暴露防护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暴露防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和能力。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是指为保障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性疾病和意外伤害,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常常面临各种职业风险,如感染性疾病、放射性损伤、化学药品中毒等。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确保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防护制度,并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

一、职业防护制度的基本要求1. 医院应当制定完善的职业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职责和权益。

2. 医院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3. 医院应当加强职业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和技能。

4.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性疾病。

5. 医院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休息时间和身心健康,提高其职业满意度。

二、职业防护措施1. 生物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生物样本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

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保持个人卫生。

2. 物理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在接触放射性物质、紫外线等物理因素时,应当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铅围裙、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同时,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监测放射性物质接触情况。

3. 化学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在接触化学药品、消毒剂等化学物质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如防化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同时,应当熟悉化学品的性质和应急处理方法。

4. 安全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锐器等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循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防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防刺服等。

5. 心理防护措施:医院应当关注医务人员的心理状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培训,提高其心理应对能力。

三、职业防护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职业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医院应当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职业防护知识和技能。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标准预防的概念: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二、标准预防的原则: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三、具体措施包括:⒈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⒉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⒊一旦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⒋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⒌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⒍对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四、职业暴露后处置方案(一)现场处理:职业暴露一旦发生,应做好暴露部位紧急处理。

完整的或有破损的皮肤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充分清洗;粘膜暴露用大量流水冲洗;扎伤或割伤,应及时挤出污血,同时流动水下清洗伤口后涂上消毒药水如0.5%碘伏或75%酒精。

(二)报告:对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后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报告院感办和保健科,院感办详细了解暴露的发生过程,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等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

班外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报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感办及保健科。

(三)预防性治疗(Post—Exsposure Prophylaxis,PEP):由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实行。

一旦决定实施PEP,原则上越早越好,最好在1~2小时内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

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时间已达1-2周,也应考虑预防性用药。

(四)血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统一由保健科开具化验单,血样送检验科。

根据情况开具具体监测相关内容:⒈ 暴露当时: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 抗体,CD4细胞。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医院内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药师及其他直接参与医疗活动的工作人员。

制度涵盖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医院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评估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医院需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估,主要包括:1. 生物危害:如传染病病原体、血液等。

2. 化学危害:如麻醉药品、消毒剂等。

3. 物理危害:如辐射、噪声等。

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供管理层参考和决策。

第五章职业卫生培训医院需为医务人员提供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括:1. 职业病的识别与防护知识。

2. 各类职业危害的应急处理措施。

3.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

培训记录需保存,以备检查。

第六章个人防护装备医院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为医务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包括但不限于:1. 医用口罩及呼吸器。

2. 防护服、手套和护目镜。

3. 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医务人员需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装备,保持其有效性。

第七章职业健康监测医院需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监测内容包括:1. 职业病史调查。

2. 生理指标检测。

3. 职业性疾病的早期筛查。

健康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期间,医院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主要包括:1. 增加防护装备的配备与使用。

2.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2023年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

2023年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

2023年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5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

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

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

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做好自我防护。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做到一用一换。

3、诊疗、护理操作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医务人员应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或围裙。

4、医务人员在接触每位病人前后均要用流动水严格洗手,并按要求进行手消毒。

5、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

6、认真执行安全注射,禁止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徒手分类操作污染物品(器械)、针头、刀片等锐器。

7、高危科室医务人员定期体检和预防接种,医务人员发生感染性疾病细菌、病毒职业暴露后,立即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8、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医院应为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健康检查和预防性治疗费用。

9、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暴露与防护知识培训。

附: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3、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医务人员发生乙肝病原体职业暴露后,应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全程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
须戴手套,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诊疗、护理操作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医务人员应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或围裙。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特别注意防止针头、
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

6.认真执行安全注射制度,禁止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上针头套, 禁止徒手分类操作污染物品(器械)、针头、刀片等锐器。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个人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
目镜、防护服等,以减少接触病原体的机会。

同时,要定期更新个人防护
装备,并做好日常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证其功能的完好和卫生。

二、职业暴露防护
医务人员往往需要与各种传染性病原体进行直接接触,因此需要有一
套完善的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包括对接触传染病患者后的手卫生、物体清
洁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危险。

三、心理健康保护
四、人身安全保护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到患者或其家属的暴力行为,对此,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
处置预案等,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物理环境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为医务人员提供充
足的防护设备和物资,合理布局工作区域,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干净、卫生、安全。

六、培训与教育
七、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
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当发生职业伤害或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建立起健全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全员参与,只有充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权益,他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环境。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资料和信息。

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活动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一)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医疗活动,防止交叉感染和职业病的发生;(二)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材,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三)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五)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放射性物质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六)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以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一)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二)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三)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设施;(四)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设施;(五)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设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四)组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工作;(五)组织处理职业病和职业伤害事故;(六)组织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评估。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做好自我防护。

2、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做到一用一换。

3、诊疗、护理操作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医务人员应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或围裙。

4、医务人员在接触每位病人前后均要用流动水严格洗手,并按要求进行手消毒。

5、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

6、认真执行安全注射,禁止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徒手分类操作污染物品(器械)、针头、刀片等锐器。

7、高危科室医务人员定期体检和预防接种,医务人员发生感染性疾病细菌、病毒职业暴露后,立即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8、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医院应为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健康检查和预防性
治疗费用。

9、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职工进行职业暴露与防护知识培训。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为了保证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降低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过程中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指导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医务人员自觉接受职业暴露防护知识,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必须洗手,接触任何含病原体的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清洁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卫生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可能发生大面积飞溅或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防水围裙。

(3)接触患者黏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应戴无菌手套。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4、消毒供应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等高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充足的光线,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划伤或割伤。

6、使用后的针头不应回套针帽,确需回帽应单手操作或使用器械辅助;不应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废弃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的专用锐器盒中;重复使用的锐器,应放在放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和处理。

7、锐器物的装放量不得超过容器的3/4满,利器盒盖应保持密闭状态。

8、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污物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医疗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

二、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各项诊疗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减少各种职业暴露的机会。

三、科室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配备相应职业防护用品,包括:(普通、医用防护或外科)口罩、手套(一次性手套或橡皮手套)、护目镜(面罩)、隔离衣、防水围裙(或罩袍)、防护鞋、隔热手套、洗眼装置等。

四、在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污物、气溶胶、医疗废物等各种操作时,必须按程序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五、使用热力消毒灭菌、液体化学消毒灭菌、紫外线消毒时应穿戴相应防护用品,以免造成烧伤、灼伤、皮炎或对皮肤黏膜的损伤等。

气体化学消毒灭菌时,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

六、在操作具有感染性实验材料或具有毒性药物时,需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或配制。

使用化疗药物时,配药和给药操作者应戴双层手套、一次性口罩,配药者增加使用防水隔离衣、护目镜/面罩,操作台面应垫防渗透吸水垫。

生物安全柜规范使用,保持清洁。

七、疑有朊毒体、气性坏疽或突发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时,必须按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或规范进行消毒隔离和职业防护。

八、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及时做好伤口处理。

按要求进行报告、登记、评估、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九、对医院职工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全员职业暴露与防护知识培训,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职业暴露的危害和防护的重要性,规范操作程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十、高危部门的医护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重点检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血液传播性疾病相关指标,并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有哪些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有哪些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有哪些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是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免受疾病、化学因子、放射性物质等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职业防护原则1. 标准预防:针对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的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发生的暴露风险选用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安全注射装置、安全注射、被动和主动免疫及环境清洁等。

2. 全面防护: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病原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时,应根据危险程度和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个性化防护:根据医务人员的个体差异、健康状况和具体工作内容,制定个性化的防护措施。

4. 动态管理:根据疫情、患者状况和医务人员反馈,及时调整防护措施和策略。

二、防护用品和设施1. 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应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2. 医疗机构应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和设施,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随时使用。

3. 防护用品和设施的存放应遵循便于使用、不占用过多空间、避免交叉污染的原则。

三、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 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医务人员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消毒。

(2)在可能发生呼吸道传播的疾病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3)在可能发生眼部伤害或污染时,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4)在可能发生身体污染时,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 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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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
l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

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SARS病区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要给SARS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做传染病尸解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四)基本防护要求
规范洗手内容:
“六步法”洗手
摆式洗手龙头
抗菌洗手液
取缔公用毛巾
加盖污物桶
手套
当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及破损的皮肤黏膜时应戴手套;手套可防止医务人员把自身手上的菌群转移给病人的可能性;手套可预防医务人员变成传播微生物的媒介,即防止医务人员将从病人或环境中获得的病原微生物在人群中传播;在两个病人之间一定更换手套;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手套的屏障
◆戴手套是为了避免与任何可能引起感染的物质接触,其目的是双重性的,既保护医护人员,也保护病人;
应用操作控制
◆应用操作控制是指以将潜在的刺伤事故发生的可能降至最低的一种操作模式。

◆用过的针应立即丢入到适当的防刺、防渗漏的利器收集箱内。

如果用后的针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不要将针放入已经过满的利器收集箱中;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脱掉手套;
摘掉手套后或接触体液后立即洗手。

面罩、护目镜和口罩
戴口罩和护目镜可防止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等体液的传染性物质飞溅到医护人员眼睛、口腔及鼻腔黏膜。

隔离衣
穿隔离衣可防止被传染性的血液、分泌物、渗出物、飞溅的水和大量的传染性材料,必要时可在外加塑料围裙;脱去隔离衣后应立即洗手,以免污染其他患者和环境。

(五)主要疾病的应急预防
1、职业暴露HBV后应急预防
针对乙肝易感者与对乙肝疫苗无应答者,即血清抗HBs阴性者。

当接触血清HBsAg(+)
血液后,措施有两条:
其一,应急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首次应该在暴露后48h内完成。

HBIG 的效价必须达到1:200000(即200ul/ml)以上,用量0.6ml/kg的保护效果较理想,对既往接种过疫苗而无血清学应答者,宜接种HBIG两次(相距3—6个月)。

暴露后一个月,如未发生乙肝,宜重复应用HBIG一次。

其二,应急接种乙肝疫苗,暴露后6个月内应予血清学随访,并注意有无相关的临床表现与肝功能变化.至于血清学抗体HBs≤10ul/ml的医务人员,需加强接种乙肝疫苗一次,并接种HBIG一次。

上述措施应尽早(48h内)完成。

2、丁肝
丁肝只发生在有乙肝病毒感染的人群中,它通过类似乙肝途径传播。

防止乙肝感染的措施也对丁肝病毒有效。

3、职业暴露HCV的预防
◆对此类血源性感染尚无适当的预防方案。

预防性应用干扰素、抗病毒药是否奏效无定论,故不推荐。

◆对暴露者的血清学随访抗HCV十分重要,暴露后24~48h内,6个月与12个月检查三次抗HCV是必要的。

一旦血清抗HCV由阴转阳,似应及时启动抗病毒治疗,不必等待肝功出现异常。

4、职业暴露HIV后的预防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职业暴露HIV的处置
1级与2级暴露者,使用基本用药方案;3级暴露者,应采用强化用药方案。

职业暴露HIV后,专家推荐三步曲处置方案:
1、挤血,用肥皂在流水下清洗;
2、75%乙醇浸泡15min;
3、预防用药(最好在2h内使用)。

职业暴露HIV后用药方案
基本用药方案:目前专家推荐齐多夫定(zidovudine)与拉米夫定(1amivudine)联用,前者每日600mg,后者每日300mg,连服4周。

目前有两者的复方“双汰芝”(Combivir)片上市,每片含前者300mg与后者150mg,用量同上
强化用药方案:如系高度暴露,再加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indinaviL商品名佳息患)或奈非那韦(nelfinavir),前者用量为每日3次,每次800mg:后者用量为每日2-3次,每次750mg。

所谓高度暴露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即①暴露血量较多;②暴露源的HIV滴度高;③暴露源为耐药毒株。

此外,暴露血液循环,或投药时间延误过久,似应视为高度暴露或按高度暴露处理。

职业暴露HIV后的随访
随访有两大内容:
一是血清抗HIV检测,包括暴露当日,6w,12w与6m,至少4次;
二是服药后不良反应的观察与对症处理。

职业接触AIDS/HIV的预防
医务人员接触艾滋病病人时,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
1、当暴露的皮肤或衣服可能被血液或体液污染时应穿白大衣、戴手套;
2、当血液或其他体液可能溅起时,要穿塑料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和口罩;
3、医务人员特别要注意防止被污染的锐器划伤或刺伤,污染的一次性尖锐物体用后应立即收集,在特定的容器内处理不再使用;
4、接触病人后用肥皂彻底洗手,特别是手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时,必须立即洗手,脱去手套后还要洗手;
5、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艾滋病的直接护理工作,也不要接触污染的仪器、设备;
6、口腔科,外科及行尸体解剖的医务人员即使对一般病人操作时也要注意避免被病人的血液或体液污染;
7、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不慎将污染物,如血液、体液等溅入口内,要立即吐出,并用水漱口。

职业暴露HIV后登记和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及时向当地CDC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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