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84270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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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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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当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当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备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备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当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备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清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清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https://img.taocdn.com/s3/m/846f521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e2.png)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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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医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包括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化学安全、放射防护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定期进行手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可能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性设备时,应当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防止辐射危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接触化学药品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化学药品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接触生物制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防止生物危害。
四、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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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是指为保障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以防止感染和受伤。
2. 工作环境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包括通风设备、消毒措施、废物处理等,减少职业危害的风险。
3. 感染控制措施:要求医务人员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手卫生、消毒灭菌、医疗废物分类处理等,以防止交叉感染。
4. 职业健康监测:要求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检、职业病筛查等,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5. 培训与教育:要求医务人员接受相关的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和教育,包括职业危害认识、防护措施操作等,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6. 应急预案: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人员转移安排、物资储备等,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和救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以上就是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些措施和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医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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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并实施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二章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四条标准预防原则医院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5. 医务人员在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脱去手套手后立即洗手;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6. 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如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隔离衣、手套、鞋套等。
第五条防护用品的管理医院应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确保防护用品的供应、发放、使用和回收符合规定要求。
1. 医院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防护用品,保证医务人员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防护用品。
2. 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进行,避免过度发放或浪费。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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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通用12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篇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
一、预防1、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于择期进行手术、介入治疗、内镜检查、及其他侵入诊疗(包括胸穿、骨穿等)的病人,手术前要进行手术免疫全套(HIV抗体、HBsAg、HCV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测,麻醉科医师在术前查房时要检查患者是否检查手术免疫全套,如为HIV、HBV、HCV或梅毒阳性患者要及时告之参与手术的医师和护士;对于急诊手术,主管医师要检测手术免疫全套(快速检验HIV、HBV、HCV、Trust)。
检验科对于要求快速检验手术免疫全套应在2小时及2天内主动向临床报告检验结果。
3、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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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为加强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从事临床医、护、技全部职工。
一、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一)手卫生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它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皂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如果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洗手指征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二)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1.处理、清洗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器械、物品、设备时,应戴手套、口罩,可加穿防水围裙、袖套、面罩等,防止工作人员皮肤、黏膜暴露。
2.处理污染物时,应将污染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并做好标记,由专人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
3.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利器盒装满后,由专人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个人防护装备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应根据预期可能发生的暴露风险选用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安全注射装置等个人防护装备。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二、职业暴露的医学管理(一)暴露部分的处理医务人员的完整或有破损的皮肤或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时,应该立即用肥皂和水充分清洗被溅到的部位;如果暴露的部位是粘膜(如果结膜、口腔),那么应该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所暴露之处。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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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个人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
目镜、防护服等,以减少接触病原体的机会。
同时,要定期更新个人防护
装备,并做好日常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证其功能的完好和卫生。
二、职业暴露防护
医务人员往往需要与各种传染性病原体进行直接接触,因此需要有一
套完善的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包括对接触传染病患者后的手卫生、物体清
洁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危险。
三、心理健康保护
四、人身安全保护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到患者或其家属的暴力行为,对此,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
处置预案等,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物理环境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为医务人员提供充
足的防护设备和物资,合理布局工作区域,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干净、卫生、安全。
六、培训与教育
七、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
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当发生职业伤害或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建立起健全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全员参与,只有充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权益,他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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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医院应当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 分类防护:根据不同的职业风险,采取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3. 标准操作: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
4. 持续培训: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手术等高风险操作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2. 环境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保持诊疗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2)医院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置明显的标识。
(3)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3. 设备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2)医务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
4. 管理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医院应当加强对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医院应当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医院应当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防护技能。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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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e71cd25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ed.png)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环境。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资料和信息。
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活动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一)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医疗活动,防止交叉感染和职业病的发生;(二)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材,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三)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五)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放射性物质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六)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以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一)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二)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三)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设施;(四)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设施;(五)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设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四)组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工作;(五)组织处理职业病和职业伤害事故;(六)组织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评估。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二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543f894e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fe.png)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确保其工作权益和社会地位的尊重和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工作中不受伤害、不感染疾病、保持身心健康的状态,同时也包括职业福利和权益的保障。
第四条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要求,依法保障为基础,全员参与为原则,工作单位和医务人员共同努力,共同维护。
第五条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违反职业安全防护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职业安全防护规范,加强自身职业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职业健康教育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八条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防护常识,如防止创伤、放射性物质、化学物质等的伤害;(二)传染性疾病防控知识,如疫情防控、防控感染和传播等;(三)心理健康教育,如工作压力管理、心理调适等;(四)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如医疗纪律、患者权益保护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后,应当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评估,并及时进行补充和强化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负责职业健康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个人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以防止接触传染疾病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选用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工作时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械,减少操作中的事故和意外。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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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原则是:预防优先、全员参与、科学防护、合理措施、安全第一。
第四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的目标是:保护医务人员的个人安全,预防职业伤害和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防护计划和措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六条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运用预防、检测、救治和监管等手段,科学有效地进行防护工作。
第二章职务防护要求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防护知识,遵守职业防护的要求和规定。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时,应遵循相关的隔离、消毒和防护要求,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职业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心理健康。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职业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工作和过度劳累。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做好手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循正确的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职业防护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和物资,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组织职业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防护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情况和职业病情况。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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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的职业危害,保护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
二、职业安全防护管理组织及职责(一)成立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职责1、制定和修订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
3、协调处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职业暴露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定期对医院的职业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一)新入职医务人员培训新入职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感染防控知识、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在职医务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在职医务人员参加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复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职业安全防护能力。
(三)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案例分析、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四、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措施(一)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1、医院为医务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等。
2、医务人员在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手卫生1、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在接触患者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等情况下,必须进行洗手或手消毒。
2、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三)环境清洁与消毒1、各科室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对重点区域,如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应按照规定的消毒频次和方法进行消毒。
(四)医疗废物处理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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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身安全防范第一节个体安全保障第一条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警惕,不随便相信陌生人,并做好个人财物的保管。
第二条医务人员在外出行使公务时,应佩戴有效证件,并注意自己的个人安全。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驾驶,不喝酒后驾驶,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节机构安全设施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保卫系统,包括安全监控、安全门禁、报警系统等设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案,包括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进行公共区域和特定区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工作环境安全防范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光线、通风、噪声等方面的安排和调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舒适。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确保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包括制定相关防控方案、提供疫苗接种和培训等措施。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教育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范培训,包括急救、火灾逃生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人身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医疗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要求。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二)是指为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个人财物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1.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医院各区域的出入管理、门禁管理、人员巡逻等措施,以确保医务人员工作环境的安全。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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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根据上级部门下发《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医院感染与控制流程》的相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了《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防护要求:1、遵守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工作结束后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防护。
根据感染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结合具体诊疗操作风险,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2、标准预防:适用于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开展诊疗及其他辅助工作时,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
暴露风险增加时,按规范提升防护级别。
3、根据暴露风险等级,高风险科室适当提升防护级别,如预检、门诊等4、当工作人员进入不明原因发热患者的诊室、留观室、隔离室、隔离病房,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以及患者物品等或转运患者时,应根据疾病的特点调整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分级防护的标准:1、一般防护:(1)、适用于普通门(急)诊、普通病房的医务人员。
(2)、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3)、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
(4)、认真执行手卫生。
2、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因本院未开展发热、急诊,预检分诊参照一级防护进行。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必要时隔离衣、戴乳胶手套。
分诊台的护士可以不穿隔离衣。
(4)、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手消毒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5)、结束工作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2、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留观室、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穿工作服、隔离衣、必要时穿鞋套。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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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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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
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
4.节假日及夜间发生职业暴露时报总值班室。
5.上述人员发生针刺伤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⑶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8.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