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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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

对策

摘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禁毒法》实施后摆在禁毒前沿的新课题。其中,教育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它关系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新生,关系到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特别重要的是它直接关系到“人的问题”:戒毒人员是变成魔鬼,还是重新做人。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教育理念不清、教育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大教育”的眼光重新考量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教育理念教育实践素质教育大教育社会稳定

教育作为一种对人施加深刻影响的活动,是社会得以发展的动力。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进行的提高素质、戒断毒瘾、实现其再社会化的系统影响活动。强戒人员这一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相比,在目的上要更具有明确性,在内容上要更具有针对性,在方式方法上要更具有科学性。

一、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教育理念的争辩

教育理念是人们对教育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

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教育精神的理解和对教育价值的解读。

1、是强化管理还是着力教育。此前的戒毒制度(指《禁毒法》实施以前的劳教戒毒、公安强戒,主要指劳教戒毒),虽然理论上确立了“教育第一”的地位(“教育人是劳动教养的核心”、“教育是处在首要的位置上的”①),但在实际执行中,我们一再强调的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围绕管理做文章,围绕管理下工夫,教育居于从属的地位,起到的是一种辅助性的作用。这种重管理轻教育甚至以管代教的现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

2、是强化行为养成教育还是着力素质教育。此前的戒毒制度希望通过对戒毒人员良好行为的培养,达到用“好行为”代替“坏行为”的目的。当我们审视劳教教育的目的时,会发现“劳动教养教育并不是一般社会教育和普通学校教育的养成式教育,而是具有特定目的、特定手段的矫正式教育②”这样的论断。也就是说,劳教戒毒教育在理论上其实已经否定了“养成式教育”(劳教戒毒教育是从属于劳教教育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用的还是这个被否定了的教育形式。究其原因,这是急功近利的思想在作祟,因为行为养成教育“看得见”——站有站的规矩,行有行的标准;“听得到”——凡事报告,礼节礼貌;“管得着”——违反了行为养成能够准确地予以评价,利于操作,便

“这样的行为”于考核。但行为养成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被教育者的心态,

是不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表达,就不得而知了。因此准确地把握行为养成教育,应当把它归结到素质教育诸内容中所涵括的一个方面,而且

仅仅只是一个方面而已。

3、是封闭式教育还是开放式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隔离”二字,指的是阻断毒品流通的渠道,坚决杜绝毒品流入所内,而绝不意味着关起门来办教育。开放式教育一是指把握素质教育的规律,整合所内所外法律的、政策的,人力的、物力的各种因素的作用,按照教育的规律来办教育,而不是从主观愿望、更不是从形势需要来办教育。二是指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应当努力创新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使强戒人员所学知识、技术与社会需要相适应,以利于他们的再社会化。三是指有条件地对外开放戒毒教育。在保证安全、保密和不影响强戒人员戒毒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让更多的人了解强制隔离戒毒教育,从而关心、支持、参与、援助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的建设与发展,以促进我们的教育工作,使之充满新鲜活力。

二、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教育实践的难点

1、教师队伍参差不齐,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分工愈细,人类文明的程度就愈高,这是马克思揭示出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此前的劳教戒毒工作要求每个民警都是“挽救灵魂的工程师”,都要扮演好“特殊园丁”的角色,这种大而一统的分工方式,使民警集各种职能于一身,实际上模糊了分工的意义,造成了教师队伍三个方面人才的匮乏:一是法律型人才的匮乏。某所法律专业的民警虽然占到了民警总数的

10%,但这部分人大多是通过党校、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方法获得文凭的,专业知识不牢靠。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民警则不到1%,他们是近几年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的公务员,但都被安排在带班一线,没有机会从事专门的教育工作。二是心理矫治型人才的匮乏。目前在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认证考试的人非常之少(通过了这个考试才具备心理咨询执业资格),受过心理知识教育培训的人也不多,而且在这些受过培训的民警当中,目前正在从事强戒人员心理矫治的就更少。某所在湖南强制隔离戒毒业内心理矫治专业是比较出名的,但也仅有两名民警在从事此项工作。三是医疗型人才的匮乏。医疗工作虽然不直接与教育工作发生关系,但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它与教育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身体的直接痛苦都不能治疗,何谈教育?强戒人员都是病人,他们中一部分人有艾滋病、结核病、性病等,而我们缺乏具有专业水平的医生,尤其是艾滋病专业的医生严重缺乏。

2、教育工作考核仅仅为了应付检查,流于形式。教育工作考核是对教育工作成效的直接检验,它的结果将促进教育工作的良性发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水平、质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记录轻效果、重结果轻过程、重所内轻所外、重外在轻内在的表现,严重弱化、扭曲了教育考核的本来意义。如司法部制定的部级所全年720课时的“三课教育”、每天6小时劳动3小时学习的“六三制”,几乎得不到落实,严重挫伤了民警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

3、劳动作为创收的手段,严重削弱了习艺功能。因为戒毒经费得不到足额保障,强制隔离戒毒所只能通过生产劳动创造经济效益,以获得

生存和发展,这样就不得不以占用大量时间、牺牲劳动的习艺性作为了惨痛代价。

4、教育目标局限于所内,没有着眼再社会化。对于毒品成瘾者而言,完整的戒毒过程应当包括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三个必不可缺又互相衔接的阶段。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只注重生理脱毒,用所内改好率、所内戒断率作为教育工作的目标,是脱离实际的,因为从终极意义上来讲,后两个阶段更为重要,强戒人员不能再社会化,则意味着他们戒毒的失败,人生的失败。

三、应对策略

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是我国戒毒教育工作中一项新的事业,关系到国家戒毒工作的未来,民族素质的未来。搞好这项事业,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只有生产劳动不再作为创收的手段,教育工作才真正谈得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我们应当争取政策的大力支持,保证戒毒经费足额、按时到位。戒毒经费应当纳入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并逐年适当增加经费,使戒毒经费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同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面向社会,制定鼓励社会慈善事业的捐助政策,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前文所述的问题,我们认为解决的途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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