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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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大家都在重视环保和生态保护。

在这个大背景下,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还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护林员素质要求。

1. 护林员必须热爱自然,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2. 护林员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如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草原保护等。

3. 护林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协调和监督团队成员、规划和落实保护措施等。

第二条,护林员职责和任务。

1. 监测和控制林区内的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情况,确保生态平衡。

2. 防范和扑灭森林火灾,保障林区的生态安全。

3. 确保生态防护林的周边环境卫生,预防生态破坏。

4. 组织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第三条,护林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护林员有权对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

2. 护林员有权对涉及到生态保护的许可和审批事宜提出建议。

3. 护林员有义务积极参与有关生态保护工作,并向上级单位汇报防护林工作的情况。

4. 护林员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确保生态防护林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护林员的培训和考核。

1. 对新护林员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护林员进行岗前、在职和岗后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 对护林员要进行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适时对表现优异的护林员进行激励和奖励。

第五条,护林员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1. 完善护林员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护林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2. 鉴于护林员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要为护林员提供相应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3. 建立健全护林员考核和评价制度,为其晋升和职业发展提供渠道。

总之,生态防护林的建设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护林员作为保护对象中的重要一员,其管理办法的完善和实施,是推进护林员工作的必要保障,也是促进生态防护林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得到重视和关注。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护林队员的管理,提高护林队员队伍的素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结合护林队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所有护林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指挥,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有不作为、懈怠情事发生。

第四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护林队员,包括全职护林队员、兼职护林队员、临时招募的护林队员等。

第二章护林队员选配与聘任第五条护林队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森林资源,专业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二)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护林队员岗位技能;(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护林队员的选拔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考核、面试等环节,选拔出来的护林队员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七条护林队员的聘任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社会保险等环节,确保护林队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护林队员的待遇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风险相符,不得低于相关规定的待遇标准。

第三章护林队员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护林队员应当接受上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护林队员应当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第十一条护林队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有擅自决策的行为,如遇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护林装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

第十三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测等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四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工作记录,如巡查记录、护林报告等。

第十五条对护林队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护林队员的培训与提升第十七条对护林队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森林资源保护知识、护林技能等。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拥有珍贵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生态防护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强化对生态防护林的保护和管理,确定本文档。

一、岗位职责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主要负责生态防护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以保护和提高生态防护林的质量,促进生态防护林的持续发展。

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生态防护林的巡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休养生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伐,保护植被;3.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对生态防护林资源进行科学开发利用;4.处理职员有关事务,各类报表和处罚,保持工作记录和信息录入;5.监督生态防护林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6.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要求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的管理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自然,关注生态环境,建立环保理念;2.熟悉和掌握植物地理、植物生物学等基础知识;3.了解林业知识,具备保护植被的技能;4.具有小型机械操作经验;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与工作单位和公众良好地沟通和协作;6.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紧急事件处理能力;7.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责任心。

三、管理制度1.工作制度(1)护林员需要严格按照职责进行管护工作,杜绝破坏行为。

(2)在巡逻中发现污染、违法行为和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相关人员,并协助查处。

(3)护林员需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管护情形,工作进度,破坏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2.考核制度(1)定期考核护林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果;(2)考核内容包括巡护记录、管护数据、工作计划完成率等。

3.激励制度(1)对于在岗位上屡立优秀之人,给予适当的奖励;(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需进行相应惩罚;(3) 护林员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并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激励权益。

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一、概述护林员是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加强对护林员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制定本《护林员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测和巡逻森林区域,发现并及时报告火情、盗猎等违法行为;2.维护森林植被,及时修剪、除草、抚育;3.防止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污染;4.指导游客遵守森林保护规定,保护自然环境;5.协助扑灭森林火灾,参与紧急救援工作;6.定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提供报告和数据分析;7.参与制定森林保护规划和政策,提出改进意见;8.参与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管理要求1.护林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2.护林员应遵守专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形象和工作纪律;3.护林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4.护林员应使用专业装备和器材,如通讯设备、灭火工具等;5.护林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技巧,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6.护林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水平;7.护林员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8.护林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使用森林资源;四、考核评估1.护林员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惩;2.绩效评估将综合考虑巡逻工作、火情报告、盗猎查处、扑灭森林火灾等方面;3.优秀护林员将获得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工作作用;4.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评定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五、违纪处分1.护林员如发生违规行为、渎职失职或监守自盗等情况,将被追究责任;2.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离岗、泄露工作秘密、收受贿赂等;3.违纪处分将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所在单位所有。

以上为《护林员管理办法》内容,旨在对护林员的职责、管理要求、考核评估和违纪处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说明。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森林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护林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林业公司等单位的护林员及其领导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当密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服从上级指挥,全力支持上级工作,共同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护林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自己,以更好地服务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加强协作与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风尚,共同努力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第七条护林员应当保守单位的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保护好单位的财产和利益,做到忠诚、守信。

第八条护林员应当遵守纪律规定,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和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搞团团伙伙,不搞派系斗争。

第十一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承担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工作,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

第十四条护林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组织管理和纪律监督。

第三章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护林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对森林资源进行定期检查,了解森林资源的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等;(二)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三)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制定合理的利用规划和开发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其他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森林资源的生态平衡,保障公民的生存环境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管理事业单位和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护林员。

第三条护林员是森林资源的管理者和护卫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管理权限,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林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和违规违纪的护林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八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护林员的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护林员的选拔和培训第十条护林员的选拔应当经过程序公开、择优录取,具备政治觉悟高、专业技能过硬、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等条件的人员。

第十一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新进护林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进行培训和提高,确保其具备执法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护林员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和技能培训,提高护林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护林员的管理第十四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明确护林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依法建立健全职务分工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林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护林员的工作和表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六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的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十七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员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和违规违纪的护林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护林员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护林员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管理,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护林员,包括国家护林员、地方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等。

第三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护林员选聘与培训第四条护林员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有一定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村民。

第五条护林员选聘程序如下:1. 报名:有意向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2. 审查:村委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3. 公示:对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 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与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护林员培训内容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

第三章护林员职责与义务第七条护林员职责:1. 负责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扑救森林火灾;3. 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并采取防治措施;4. 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护林意识;5. 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第八条护林员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2.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森林资源;3. 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第四章护林员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村委会负责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包括:1. 聘用、解聘护林员;2. 组织护林员培训;3. 考核护林员工作表现;4. 建立护林员工作档案。

第十条护林员考核内容包括:1. 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情况;2. 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完成情况;3. 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情况;4. 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3篇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1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切实调动护林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及《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生态防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巡逻护林,进行森林防盗,防病虫及防火工作,遇有森林火灾,毁林案件及林木病虫害时要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及林木所有者;(二)封山育林,护林员必须常年吃住在山上,要在自己管护范围内沿林区边缘垒砌护林墙或设置明显的护林标志及防火标语;(三)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及检测;(四)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五)定期向林木所有者、乡镇政府、林业站汇报护林工作情况;(六)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七)对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林中空地进行补植。

二、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所看管的林区内,造成林木破坏、毁坏、被盗的,由护林员赔偿林木所有者2倍的损失,抓获作案人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二)护林员看管的林片内,擅自改变生态防护林地用途,每开垦林地一平方米,扣管护费10元;在林地内挖沙、采石、取土、割草、挖树桩(小盆景),护林员要及时制止,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三)护林员发现火情、虫情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管护费200元,对烧荒、烧地堰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扣除全年管护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护林员看管林片内有牛、羊等进山者,每次每头(只)扣护林员管理费20元;(五)在林区内非法收购木材的,护林员应及时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既不制止又不汇报者,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100元;(六)在林区内进行捕猎,逮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

生态防护林管理方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 种植技术

生态防护林管理方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 种植技术

生态防护林管理方法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种植技术做好防护林的抚育工作既是林业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又是防护林效能得到保障的重要措施,根据防护林正常生长规律,林业部门应该针对防护林木在不同时期的发育特点,提高抚育的质量和水平。

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切实调动护林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及《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生态防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下面一起具体来了解一下:生态防护林管理方法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防护林成林前期管理方法防护林成林前,特别是郁闭度不高的时期应该主要通过除草、松土、施肥和灌溉等手段,提高防护林有林对抗干旱、冻害和杂草危害等能力,加速防护林幼林的生长速度,达到及早郁闭和及早成林的效果。

根据过去防护林抚育工作经验,除草和松土过程中应该不伤树根、不伤苗梢、不伤树皮,林地内杂草、石块和障碍物要清理干净,及时对树木进行松土后的根茎培土。

幼林阶段抚育工作应该坚持“4年次”原则,也就是:第一年三次、第二年两次、第三年一次,即次数和年份相加的和为4。

在防护林幼林时期出现外力损伤或病害影响而产生生长不良的情况,应该采用齐地平茬的措施,促使防护林幼苗主干干形通直,平茬切口要光滑,以利平茬后幼树新芽健壮整齐,促进主干迅速地生长,一般平茬在造林后的第2年开始,采用间隔1~3年的世界连续进行,确保幼林发育和生长正常。

二、防护林成林期管理方法1.防护林成林初期抚育工作的重点防护林成林初期郁闭度成为抚育工作重要的参考指标,防护林中不同树种和不同个体之间各种竞争趋向于激烈,防护林抚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就在于通过人为的干涉,调节各树种之间的关系,保证主要树种的生长,调节林带的结构。

同时,通过这一阶段的抚育修枝和间伐,为当地提供相当的经济效益。

抚育工作应该以8~10年的间伐为主,既取得木材的收益,又能为其他林木扩大生长空间。

护林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护林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护林员管理办法护林员经聘用或者选派从事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护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地进行巡护、值守,并做好巡护记录或值守日志;(三)协助县、乡、村三级管理部门和国有林业单位管理责任区内的火源,巡查并及时报告火情和野外用火等火灾隐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野生动物异常活动或死亡、毁林种植养殖等情况,及时清除布设在野外的野生动物盗猎工具并报告情况,及时劝止并报告偷砍盗伐林木和野生植物、非法捕猎或伤害野生动物、非法破坏或侵占林地湿地草地、破坏造林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毁坏宣传碑(牌)、标志碑(牌)、界桩(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四)做好管护协议(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完成县、乡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调查处理各类涉林案件。

选聘条件有哪些?管护责任单位可以采用选聘村民、选派职工、对外选聘以及劳务派遣等方式聘用护林员,并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合同)进行协议聘用管理。

护林员选聘程序:(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聘用护林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在所辖范围内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选聘结果报县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驻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公告护林员选聘事项。

申报: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提出报名申请。

村民委员会按照护林员选聘条件,初步审查申请人资格,并汇总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并反馈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驻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张榜公示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征求村民意见。

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聘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合同)或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合同)。

生态护林员统筹管理工作方案

生态护林员统筹管理工作方案

生态护林员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生态护林员是负责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的监测、保护、管理和恢复,以及对林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等。

为了更好地开展生态护林员的工作,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统筹管理工作,保护林区生态环境,以下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的生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生态管理制度是保护林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生态护林员应当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针对林区生态保护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含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监管机制等。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培训,提高其水平,提升生态护林员的专业素养,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高效地执行管理制度。

二、加强巡护监管和执法行动巡护监管和执法行动是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护林员应该定期对森林进行巡护,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森林资源的非法采伐、砍伐、烧毁等违法行为,应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和保护,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森林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宣传活动生态护林员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如宣传标语、宣传展示、现场讲解等,向游客、群众传达保护林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引导他们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参与者。

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林业产业的发展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护林员应当积极推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加强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生态护林员应当建立完善的生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护监管和执法行动,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宣传活动,推进林业产业的发展等,以保障林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工作中,生态护林员应当注重实践和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林区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资源管理,提高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生态护林员的基本要求1. 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

2. 具备森林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勇于担当。

4. 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独立工作能力,能够适应艰苦的自然环境。

三、生态护林员的管理1. 选拔培训(1)选拔程序:生态护林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选拔合格人员。

(2)培训要求:生态护林员应接受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知识、森林资源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 考核评价(1)工作考核:生态护林员应定期接受工作考核,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2)岗位评价:对生态护林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定期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内容。

3. 激励机制(1)奖励措施:对生态护林员的杰出表现和突出贡献应及时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表彰奖励。

(2)晋升待遇:对表现优秀的生态护林员应给予晋升机会和相应的薪资待遇。

4. 督导管理(1)上级部门应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督导管理,定期进行督查与评估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生态护林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五、生态护林员的职责1. 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护林员应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巡查、监测和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资源的病虫害情况、火灾等灾害情况,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2. 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护林员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破坏环境的行为,提倡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环保事业。

3. 宣传教育:生态护林员应开展森林资源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 紧急救援: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相关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森林灾害等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抢救工作。

护林人员管理制度

护林人员管理制度

护林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护林人员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护林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和集体所有制森林资源管理单位对护林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考核、奖惩、培训、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护林人员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依据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护林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护林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专业技能,从事护林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勇敢奋勇,恪尽职守,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级森林资源管理单位应当重视护林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薪酬待遇,为护林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必要工作条件,激励护林人员发挥自身优势,为森林资源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护林人员的选拔与聘任第六条森林资源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护林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工作。

招聘护林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七条护林人员的选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第八条护林人员的聘任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

任职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工作任务。

第九条聘用护林人员的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对表现优秀、符合要求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称职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三章护林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护林人员应当按照工作任务,完成各项工作,并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对于表现突出的护林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三条对于工作失误、疏忽职守或者不履行职责的护林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处分,严重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护林人员的培训与提升第十四条护林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五条森林资源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护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范文

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范文

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范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强化生态护林员的职责和权益,规范管理生态护林员队伍的行为,提升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生态护林员。

第三条生态护林员在工作中应当秉持服务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宗旨,履行职责,维护全球生态安全。

第四条生态护林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忠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第二章生态护林员招募和培训第五条生态护林员招募工作由相关生态护林员管理机构负责,通过公开竞聘、面试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生态护林员经过招募并通过培训,经相关机构审批后正式任命。

第七条生态护林员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2.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3.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4.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第八条生态护林员培训期限不少于30天,结业考核成绩合格方可任命。

第三章生态护林员岗位责任第九条生态护林员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巡护森林,发现并报告火灾、虫害等灾害;2.护林防火,管理森林资源;3.野生动植物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4.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5.协助执法部门打击非法砍伐、盗猎等违法行为;6.参与灾后生态恢复和抢险救援工作;7.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生态护林员权益保障第十条生态护林员享有以下权益:1.按规定获得工资、福利待遇;2.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3.享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4.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5.依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一条生态护林员在执行任务中受到工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和工伤待遇。

第五章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第十二条生态护林员由生态护林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予以警告、降职或者辞退等处理。

第十三条生态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通过量化指标对生态护林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生态护林员给予奖励和晋升。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员是指依法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管理制度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护林员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护林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护林员。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二)控制非法砍伐、乱占、乱挖、乱采等行为;(三)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四)收集、整理、交流林业信息;(五)开展森林资源巡查和监测;(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行使下列权限:(一)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二)对未经许可的砍伐、采伐等行为进行查处;(三)使用和携带必要的武器和工具进行巡查;(四)组织和协调护林力量,参与护林工作的组织和指挥;(五)协助有关部门展开森林资源科学研究。

第三章报酬和激励第七条护林员的报酬根据其工作任务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护林员的报酬主要包括:(一)基本工资;(二)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三)年终奖金和人身保险;(四)福利待遇和节日慰问;(五)培训和职称评定。

第九条护林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表现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条护林员的绩效评估按照定期评估和特殊事件评估两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定期评估主要根据护林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等因素进行评估。

定期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特殊事件评估主要针对护林员在特定事件中的表现进行评估,特殊事件评估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护林员聘任、职称评定和调整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绩效优秀的护林员可享受岗位晋升和福利待遇提升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培训和提升第十五条护林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护林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二)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三)应急处置和危机处理培训;第十七条护林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技能提升和职称评定。

生态护林员工作现状及管理制度

生态护林员工作现状及管理制度

生态护林员工作现状及管理制度生态护林员是指负责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监测森林植被情况,防治病虫害,采取措施防止森林火灾,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监察等等。

下面将就生态护林员的工作现状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生态护林员的工作现状是严峻的。

随着森林资源的不断减少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护林员需要面对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非法采伐和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给生态护林员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其次,森林火灾的频繁发生也对生态护林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山区交通不便、气候恶劣等等因素都给生态护林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为了应对这些困难,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这样可以提高生态护林员应对挑战和威胁的能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的奖惩制度,激励他们积极工作,同时制定严格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再次,要加强生态护林员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最后,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总结起来,生态护林员的工作现状十分严峻,需要面对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这包括加强培训和教育,建立奖惩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护林员规章制度(3篇)

护林员规章制度(3篇)

护林员规章制度为规范护林员工作职责,强化护林员队伍管理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一、护林员要服从统一管理,熟悉林业政策,明确职责,遵纪守法,热爱本质工作。

二、护林员职责。

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制止其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如发现破坏盗伐林木、盗捕野生动物、挖山取土及其他破坏山林情况及时报告。

三、护林员应每星期定期巡山查林,不得无故脱岗,情节严重者取消护林员资格。

四、每周五____工作汇报会一次,由护林员汇报各自管区情况,总结工作。

五、护林员责任区划分:护林员规章制度(2)是指保护森林资源的护林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护林员常见的规章制度:1. 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森林管理的相关法规;2. 尊重和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禁止砍伐、烧毁或其他损坏森林资源;3. 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森林巡查和监测,及时报告森林病虫害或其他灾害;4. 确保森林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如火灾、非法盗伐等;5. 配合相关部门的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提供所需数据和信息;6. 遵循科学、合理的护林管理原则,制定护林计划和工作方案;7. 参与森林培育和绿化工作,推广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知识;8. 守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森林资源信息严格保密;9. 完善学习和培训,提高护林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10. 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群众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护林员规章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还需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

护林员规章制度(3)1. 护林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林区管理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护林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护林员资格证书,并随身携带。

3. 护林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明牌。

4. 护林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履行护林工作职责,确保林区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5. 护林员必须熟悉所辖区域的地形和气候条件,并熟悉当地的森林资源及类型。

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一)

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一)

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一)一、考核目的和意义生态护林员是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力量。

考核是对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的评价和检验,是提高生态护林员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

本文旨在规范生态护林员考核工作,为生态护林员的履职能力提升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考核内容生态护林员考核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作业技能生态护林员要熟练掌握野外安全、应急处置、采样、实测等基本作业技能,对全面指导群众发展生态经济有一定的了解。

2)工作态度生态护林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向上,较强的服务精神和适应能力。

要和群众取得较好的信任度和口碑度,为人民群众的环保做出积极贡献。

3)岗位技能和业务能力生态护林员要主要掌握野外作业、数据处理、技术、物资处理、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并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必须客观、公正、合理。

生态护林员考核标准应当按照下述三项内容予以评价:1)工作质量首先考核生态护林员的工作质量,包括工作流程协调、环境污染控制、数据处理等作业。

2)工作态度其次考核生态护林员的工作态度,对岗位的热爱程度、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进行评价。

3)服务质量最后,考核生态护林员的服务质量,即对群众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1.考核方式生态护林员考核采用实践操作、考试、履职评价等方式,同时结合其自我营销情况、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流程1)生态护林员或其主管单位向考核机构报名考核机构应向生态护林员或其主管单位开放报名通道,生态护林员或其主管单位应主动报名报告。

2)组织考试考核机构根据生态护林员的报名情况,组织相应场次的考试,生态护林员应按要求参加。

3)专家评审考核机构应组织专家对生态护林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审,并给出评价意见。

4)颁发合格证书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生态护林员,考核机构应予以颁发合格证书,对于未达标准的,要给出合理的建议和实践报告。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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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妙峰山镇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北京市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林管护职责和标准(试行)》、《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__》,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林管护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林业站负责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态林管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管护生态林技能和劳动能力,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

具有工作必须的移动通讯工具﹙手机﹚。

4.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林管护员。

第六条、生态林管护员的主要职责1.护林员上岗着装整齐,必须佩带袖标,携带二号灭火工具,按时做好巡山预警工作。

2.对负责管护区域内的山林,月巡护时间25天以上,并建立管护登记簿,记录每天管护情况,定期向村委会汇报情况。

3.巡山护林与守护。

及时劝阻和制止野外用火、毁林开垦、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占林地、毁林采石﹙砂、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挖掘天然林树根和林下野生药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区、镇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4.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与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向林业站报告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并积极组织扑救与防治。

5.护林员要服从调度,听从安排。

配合林业站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开展植树造林、抚育,建设护林设施等工作。

6.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

管护好辖区内的护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第七条、生态林管护员的考核管理1.生态林管护员工作,实行考核制,每月按管护责任人实际出勤天数,确定补偿金额。

2.严格执行“四落实”,即人员、地块、责任、报酬要一一对应,责任区要明确。

3.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火警、森林火灾﹙野外用火﹚、林木病虫灾害、毁灭林木和在野外放牧等,要对管护责任人进行扣除补偿金的处理。

对在一年内发现有两次违反规定的管护员,取消其管护员资格和扣除当月补偿金4.在防火期内,经区防火部门和镇林业站检查时,发现护林员一次不在岗扣50元,两次不在岗扣100元,连续两次不在岗解聘。

5.重要地段发生一起火情、火警,并不在现场的扣100元,及时到现场扑救的酌情处理。

6.加强对散养羊群的监管工作,管护员要积极配合林业站做好宣传、巡视工作,阻止散养羊群毁林案件的发生,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牛、羊进山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

凡发现生态林管护人员或直系亲属放牧的,取消该管护员资格。

第八条、护林员不服从管理或管护不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全年管护费并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1.未经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损失严重的。

2.经查实监守自盗的。

3.发生森林火灾、严重森林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不报的。

4.发生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制止不力,损失严重的。

第九条、完善村级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制度。

1.村委会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完善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办法,包括人员选择、上岗、请假、处罚、奖励、人员调换和轮岗等内容。

并报镇林业站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管护员上岗履职的主要依据。

2.村里要选派专人负责管理,结合本村的管理办法,对生态林管护员进行年度考核。

村委会每年组织考核评比,报镇政府批准,选出优秀管护人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3.对于扣发的补偿金,可以用于表彰奖励管护工作突出的管护员或者用于和生态林管护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实行生态林管护员全员投保制度。

凡选用的生态林管护员都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

要求以村为单位集中投保。

第十一条、建立镇村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把生态林管护员管理工作纳入镇政府统一的年终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管护效果好,成绩突出的村管理人员,经年终考核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 __》(京绿造发[xx]14号)文件要求,生态林管护补偿标准每三年上调10﹪,xx 年7月1日开始,山区生态林管护员补偿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月484元提高到532元。

第十三条、补偿金的发放。

以村为单位,按季度发放补偿金。

每个村的补偿金数额由该村的生态林面积和管护员人数来确定。

1.区财政局于每年年初将补偿金下拨至镇财政所。

2.每年的7月上旬,村委会都要根据轮岗后实际管护员人数,制定本村《生态林补偿金分配方案》,经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3.村委会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本村的《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报镇林业站。

4.镇主管部门对村级《生态林管护员考勤及资金发放表》审核后,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资金发放申请。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妙峰山镇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 __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护林员的条件1、具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意为保护区努力工作;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3、在当地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毕业者优先;4、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除外;5、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护林员的选用护林员全为季节性护林员,其选用程序是:先自愿报名,本人申请,经考核符合条件后即签订承包合同,并发给护林员上岗证。

护林员持证上岗。

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省等相关部门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及相关政策。

2、按自身管辖范围及时巡山护林,举报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并做好巡山记录。

3、协助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并主动维护好各种宣传、保护等基础设施,做好预防火工作。

要努力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护林站、当地乡镇政府,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

4、协助配合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野生动植物等各种调查。

5、对进入核心区的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

6、模范带头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逐步引导当地群众迅速增强保护意识。

四、护林员的管理1、护林员在日常巡山护林工作中,应佩带好上岗证和必要工具,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2、护林员实行跟踪管理。

管理站将不定期对护林员的巡山护林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

3、护林员的工资,每月按时审核发放。

五、护林人员的奖惩1、每月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在80-89分的拨付80%;在71-79分的拨付50%;70分以下的只拨付50%,同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林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岗,又未请假的,第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30%;第2次扣发50%,第3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已外出打工者,即辞退。

5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严重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用林地、乱猎乱捕野生动植物等不法行为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

6、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手机关闭、打通又不接的,经查无特殊原因的,按擅自离岗,扣发当月工资50%处理。

7、护林员没有及时查处野外用火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管护区每发生1起火警,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当月50%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1)巡山记录全年低于是150天的;(2)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的;(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不到现场扑救的;(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出现大量盗伐滥伐林木的;(5)与 __勾结破坏林业生产流通秩序的;(6)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等其他工作的。

七、本办法由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务川管理站二ΟΟ八年七月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规范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辖区内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考核,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护林员主要从事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主要负责护林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培训与考核,并具体指导护林业务工作。

第四条权属为国有林场的护林员既可在本单位职工中产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权属为集体、个人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应在生态公益林所在地就近选聘。

第五条护林员聘用条件:男性,年龄20岁以上55岁以下,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等相关知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第六条依据生态公益林面积大小和管护难易程度,选聘护林员。

第七条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选聘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选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

选聘产生的护林员经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双重管理。

第八条权属为集体、个人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权属为国有生态公益林的护林员由国有单位与其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

《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要明确管护山场、面积、职责和报酬,并打印一式四份,权属为集体、个人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村民委员会、护林员本人各执一份;权属为国有的,县林业局、林业工作站、国有单位、护林员本人各执一份。

第九条护林员职责(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国有林权单位向群众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意识。

(二)对管护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每日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护林员标志,携带必备工具,做好巡山记录,并及时报告巡查情况。

(三)督查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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