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 安全疏散时间与距离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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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6.1.7)
方型大厅疏散口示意
房间内最远点到疏散口的距离
★从房门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
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极限、封闭楼梯间): (1)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2)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 (3)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4)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5)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 外出 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6)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 不应超过袋形走道 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22M; (7)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 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建筑防火》5.3.8)
(《建筑防火》5.3.5)
★ 高层建筑
(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 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Ⅰ.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Ⅱ.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 单元之间的楼梯间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 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窗槛墙高度大于1.2米且为不燃烧体 墙的单元式住宅。
★ 其它规定:
(1)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 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高规》6.1.3)
(2)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高规》6.1.3A)
(3)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 道的规定。(《高规》6.1.4)
(4)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 离不应小于5M。(《高规》6.1.5)
(《建筑防火》5.3.3)
(4)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小于2个, 且每个疏散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人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400人。 (《建筑防火》5.3.4)
(5)体育馆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安全 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3)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 不小于1米计算。(《高规》6.1.12.3)
3.疏散门的构造要求
(1)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 侧拉门、吊门和转门。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 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 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标志。(《高规》6.1.16)
★ 高层和地下建筑
(1)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 览馆、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2)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 馆、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3)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 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 不宜超过30M;其他房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 过15M。
(5)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 距离按其1.5倍水平投影计算。(《高规》6.1.6)
(7)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超度 超过20米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
(《高规》6.1.15)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建筑防火》5.3.1)
(2)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塔式住宅, 可设一个楼梯。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建筑防火》5.3.2)
(3)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 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Ⅲ.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 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下表规定的公共 建筑。
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 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高规》6.1.1) (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 可设置剪刀楼梯。 (《高规》6.1.2)
2.安全出口的数量
★ 多层民用建筑
(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Ⅰ.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且人数不超过50人,可只设一 个门;位于走道尽头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 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米,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 也可只设置一个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建筑法规 安全疏散时间与距离
2.安全疏散距离
★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 (1)高层建筑中从房间最远点到房间门或户门的距离不宜大于 15米,如超出此距离,则应增设房间或户门。 (2)对于百货大楼营业厅以及附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影院、剧院、 礼堂、多功能厅、大会议室等这类面积较大、人员集中的大房间, 从房间最远点到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 地下室、半地下室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 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高规》6.1.12.1) (2)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 可设一个门。 (《高规》6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12.2)
Ⅱ.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 积不大于50㎡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口。
Ⅲ.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出外) 符合下表的要求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Ⅳ.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 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只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Ⅴ.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 顶层局部升高时,其升高部分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 200㎡,人数不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设另一 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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