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外汇帐户程序
银行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帐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外汇帐户管理,提高盈利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在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从帐户的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资本项目外汇帐户;从帐户的资金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外汇现钞帐户和外汇现汇帐户。
第三条外汇帐户(对私帐户除外)目前只允许在本行国际业务部内开立。
第二章外汇帐户管理原则第四条开户审批原则:除外汇经常项目、保证金帐户、待结汇帐户、国内外汇贷款帐户外,境内机构开立其他外汇帐户均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外汇帐户。
第五条专户专用原则:在本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应按不同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帐户使用范围。
第六条归属使用原则:谁的帐户谁使用,不得串用、出租、出借。
第三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第七条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与使用(一)开户时,境内机构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如下正本和正本复印件资料: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国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开户申请书一式二份;7.印鉴卡一式三份及预留印鉴样卡一份;8.单位基本情况表;9.开户企业若为内资企业,需提供进出口权证明文件,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证书;10.开户企业若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本行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时,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银行版),查询该境内机构是否已在组织机构档案管理登记基本信息。
外汇开户相关知识点
外汇开户流程(瑞汇)
开户条件
* 申请人须年满18 岁
* 申请人须具备常时可利用计算机以及网络的环境
* 申请人须具备常时能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本公司取得联络的条件
* 申请人须完全同意本公司所制定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条款」、「交易电子化协议书」、「交易协议书」、「风险披露声明」以及其它规定
* 申请人须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风险已充分理解,本着自身的判断进行交易并对交易内容承担责任
开户流程
1、下载账户申请表格。
2、打印表格,这些表格同时适用于标准和迷你账户,在第一页相应的账户类型前面打勾即可。
请认真阅读「开户合同」,并填妥「账户申请」和「客户签署页」。
3、个人账户必须提交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公司账户必须提交开业证明、一份签署的法人协议,以及一份最终受益的公司所有者的身份证明。
4、把「账户申请」和「客户签署页」签署好的文件可以扫描发送到指定交易商的邮箱里面
5、等待指定交易商的相关部门的审核,利用电汇、信用卡、PayPal或IPS为您的账户入金。
处理您的开户申请时,指定交易商会把详细的说明用电邮发送给您。
6、电邮联络指定交易商,把汇款单号或交易流水单号发到指定交易商
7、模拟交易所用的软件跟真实交易的是同一平台。
根据相应不同的平台,不同的外汇交易商,具体细节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流程一致,本开户流程有瑞汇rimfx为您提供详细信息。
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5篇)
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完善对境内机构境外外汇帐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机构境外外汇帐户的开立、使用及撤销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外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第五条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一)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帐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三)境外帐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第六条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经外汇局批准后,境内机构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第八条境内机构应当以自己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以个人或者其他法人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第九条境内机构应当选择其外汇收支主要发生国家或者地区资信较好的银行开立境外外汇帐户。
第十条境内机构应当在开立境外外汇帐户后____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外汇帐户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开户人名称等资料到外汇局备案。
外汇账户办理流程
外汇账户办理流程
外汇账户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银行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的流程如下:
1.选择银行:首先,选择一家可信赖的银行,确定他们是否提供外汇账户服务。
2.准备材料:根据银行要求,准备开设外汇账户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如水电费账单或租房合同)、税务登记证明(如果需要)、银行申请表等。
3.填写申请表:前往银行柜台,填写外汇账户开户申请表。
确保填写准确、清晰,以避免后续问题。
4.身份验证:根据银行要求,进行身份验证,可能需要提供指纹、签名等信息。
5.签署协议:银行工作人员会向您解释相关的外汇交易规则和条款,并要求您签署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6.存款:根据银行规定,可能需要您进行一定金额的存款。
这可能是初次开户所需的最低存款额。
7.等待批准:提交申请后,银行会进行审核。
一旦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您将获得一份外汇账户的详细信息,包括账号和相关信息。
8.激活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可能需要您进行账户激活,可能需要在柜台或通过网银完成。
9.办理相关业务:一旦外汇账户开设成功,您就可以开始进行
外汇交易、汇款等相关业务。
在办理外汇账户时,请务必仔细阅读银行提供的条款和条件,并咨询银行工作人员以获取详细信息。
同时,确保您理解外汇交易的风险,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进行决策。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外汇账户的开立第四章外汇账户的变更与关闭第五章外汇账户的管理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客户外汇账户是指建设银行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其开立的用于收付或存放外币资金的账户。
个人外汇账户、自由贸易账户、跨境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涉及的人民币账户、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外汇账户的分类(一)根据钞汇属性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二)根据账户性质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和其他外汇账户;(三)根据开户对象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境内机构外汇账户、境外机构外汇账户和驻华机构外汇账户。
(四)根据账户功能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活期存款账户、外汇定期存款账户(含外汇通知存款账户、外汇协议存款账户,下同)、外汇保证金存款账户(含外汇活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外汇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下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建设银行可办理单位客户外— 2 —汇账户相关业务的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研究建立外汇账户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外汇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分行贯彻实施;(二)牵头提出本行核心业务系统中外汇账户相关业务需求;(三)负责研发本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产品;(四)负责单位客户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的综合管理;(五)负责在国际业务部的统一协调下,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汇报外汇账户管理的政策落实,配合执行外汇业务涉及账户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的报送工作。
第六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职责(一)牵头负责全行外汇政策,及与国家外汇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政策协调;(二)负责本行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FIMS)建设,负责按外汇局规范研发账户数据报送接口程序;(三)负责境外机构同业往来账户的准入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帐户的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帐户的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1989.03.01•【文号】•【施行日期】198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帐户的管理规定(1989年3月1日发布)根据《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一、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因业务经营需要,要求在境外银行开立帐户者,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企业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立。
二、前条所指“业务经营需要”,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一)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而在境外开立帐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二)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的,该类帐户的收入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三)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的。
三、企业在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境外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帐户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二)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企业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三)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四)企业对境外帐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四、企业在境外开户,应在其外汇收支主要发生的国家或地区开立,该地区有中资银行的,应首先选择中资银行;如属特殊需要,也可选择资信较好的外资银行。
五、企业对境外资金的收付,应有完善的、有效的管理;对资金的安全,应提出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六、企业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开立帐户,不允许将企业的资金转存到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帐户。
七、外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应审定企业境外帐户的收支范围、帐户最高存款期限和使用期限等。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三篇)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的管理。
以下从监管的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主体、管理要求、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一、监管目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促进外汇流动和更好地发挥外汇资源的作用。
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交易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执行,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 公平公正:在境内外汇账户管理中,要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竞争,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效率与安全并重: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要兼顾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安全,既要促进资金流动,又要防范金融风险。
三、管理主体1.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管理主体为中国居民,开户需符合相关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存取款和外汇交易。
2. 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非金融机构,开户需符合相关要求,按规定进行资金运作和外汇交易。
四、管理要求1. 开户条件:开设境内外汇账户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和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
2. 存取款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的存取款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资金管理制度;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的资金运作需按规定进行,不得违反金融监管政策。
3. 外汇交易管理:境内外汇账户的外汇交易需符合相关规定,交易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合法资金来源,并遵守外汇管理制度。
4. 外币购汇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的外币购汇需按规定进行,购汇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合法用途;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的外币购汇需符合相关规定,用于正常经营和外贸结算等合法用途。
5. 外币销汇管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的外币销汇需按规定办理,外币收入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换汇;境内非金融机构外汇账户的外币销汇也需符合相关规定。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暂停业务等措施,同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境外外汇账户指的是居民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在境外银行开立的外币账户。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是由中国的外汇管理部门制定和管理的,以规范境外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1. 开立条件:个人和企事业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开立境外外汇账户,例如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支付税费和可能产生的罚款等。
2. 外汇交易限制:境外外汇账户的外汇交易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外汇资金的转入转出限额、交易对象和目的等。
3. 外汇的使用:境外外汇账户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用于境外投资、支付境外费用、购汇等。
4. 外汇管制: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外汇账户的使用有一定的管制,在必要时可以冻结或查封该账户。
5. 报告义务:持有境外外汇账户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账户和交易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开设和使用境外外汇账户前,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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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境外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保障外汇资金的合法流动,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和使用外汇账户的行为。
第三条境外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境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境外外汇账户的开立第五条境内机构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二)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外汇收支情况良好;(三)有明确的境外外汇账户使用目的;(四)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境内机构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应当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开立境外外汇账户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四)开户银行的邀请函或者开户协议;(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外汇局收到境内机构提交的开户材料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境内机构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开户情况报告外汇局。
第三章境外外汇账户的使用第九条境外外汇账户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真实性原则;(三)效益性原则;(四)安全性原则。
第十条境内机构使用境外外汇账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利用境外外汇账户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二)不得将境外外汇账户用于非法跨境资本流动;(三)不得将境外外汇账户的资金用于境内非法用途;(四)不得将境外外汇账户的资金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境内机构使用境外外汇账户进行贸易项下支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交易真实、合法;(二)支付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三)支付时间符合合同约定。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境内外汇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以外币计价并以我国货币计算余额的银行账户,用于居民及非居民在境内进行外汇存取和结算跨境交易。
二、开户与注册1. 开户资格开立境内外汇账户的主体资格包括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以及境内经营单位等。
居民个人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非居民个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申请材料,境内经营单位需提供所需证明文件。
2. 资料及申请申请开立境内外汇账户时,申请人应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有效身份证件、经核实的联系地址、税务登记证等,以便银行进行审核和核实。
3. 开户审批银行接收开户申请后,应进行申请人身份及资质审核,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银行办理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手续。
4. 登记与备案完成开户手续后,银行应将开户信息及有关资料报送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
三、账户管理1. 人民币与外币账户境内外汇账户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账户持有人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开立其中一种或两种账户。
2. 存取款资金存款只限账户持有人本人或经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取款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提款申请表。
外币存款按照银行的规定进行兑换和存储。
3. 结售汇境内外汇账户可以用于结售汇业务,包括外汇收入兑换成人民币存入人民币账户、购买外汇资金支付对外贸易或直接投资等。
四、跨境资金管理1. 跨境收付境内外汇账户可以用于跨境收付款项,包括个人境内外汇账户的个人间跨境资金划转、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外汇账户之间的跨境资金划转等。
2. 外汇转账境内外汇账户在转账时,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和备案。
3. 外汇支付跨境支付的外汇资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合法合规证明,以及银行认可的支付凭证。
五、监督与管理1. 监督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境内跨境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
2. 反洗钱银行在办理境内外汇账户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反洗钱法规,严格审核客户身份,及时报送可疑交易信息。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97]汇政发字第10号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199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第一条为完善对境内机构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机构境外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及撤销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第五条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一)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三)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第六条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经外汇局批准后,境内机构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第八条境内机构应当以自己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以个人或者其他法人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第九条境内机构应当选择其外汇收支主要发生国家或者地区资信较好的银行开立境外外汇账户。
第十条境内机构应当在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外汇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开户人名称等资料到外汇局备案。
外汇交易的基本流程
外汇交易的基本流程所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内居民均可进行个人公司外汇交易。
中国,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都有个人外汇交易业务。
外汇交易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开户、报价、交易和确认。
1.开户对于外汇交易和股票交易,第一步是开户。
公司外汇交易的开户程序如下:(1)选择开户银行。
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存款银行。
(2)开户并存入外汇。
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银行开立外汇交易账户,签名《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协议书》,存入外汇。
您也可以将现有的现金账户存款转到经营个人外汇交易业务的银行,然后办理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交易开户手续。
如果采用场外交易,中国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对开户金额没有限制,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开户金额为50美元;如果采用电话交易,中国交通银行的开户金额为300美元等值外币,中国工商银行的开户金额为100美元等值外币。
(3)确定交易策略,制定交易计划。
制定外汇交易计划有许多原则和详细的规则,但如果归结到最简单的要素,那就是无论交易是否有利可图,都只是为进入和退出任何交易制定一个起点。
一旦这个起点被确定,价格水平的变化可以归因于上升,下降或保持原来的状态。
交易计划必须为进入实际交易市场绘制蓝图。
一旦价格水平以上述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发生变化,交易者就可以根据计划做出卖出或买入的决定。
(4)建立外汇信息的日常来源。
对于非专业外汇投资者,加入专业门户网站成为免费会员,可以获得外汇通为外汇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信息、培训、操作建议、财务管理等一站式服务。
太大而不能独立经营的投资者可以委托专业公司和交易员管理他们的外汇资产,从而节省时间、精力和担心,并享受投资的好处。
2.行情开户后,你应该学会报价。
投资者可以直接在银行大厅学习,也可以在家在线观察市场,这类似于股票交易。
外汇交易的报价实际上是两种货币的汇率,或一个比率。
例如,美元/日元指的是美元和日元之间,或日元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外汇账户的开立、挂失、查询、变更、销户等操作的相关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和法律规定,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1. 开户规定:开设外汇账户一般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地址证明、职业证明以及开户所需资金等信息。
2. 资金管理:外汇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外汇交易、投资、支付和收款等用途,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
3. 风险管理: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通常对账户的风险管理有一定要求,包括风险警示、账户交易限制、资金管理限制等。
4. 挂失和盗用报告:如果外汇账户的相关信息被泄露、盗用或遗失,持有人需要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并遵守相应的挂失和盗用报告程序。
5. 变更和注销:外汇账户持有人需要遵守相关的变更和注销程序,包括提供有效的变更信息、注销申请等。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常见规定,具体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还需参考当地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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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1997年10月7日发布银发〔1997〕4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账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账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账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账户。
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账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其开立、使用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十)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外汇;(十一)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利息及费用的外汇;(十二)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十三)个人及来华人员经常项目项下收入的外汇;(十四)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境外帐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境外帐户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1.05.21•【文号】•【施行日期】1991.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境外帐户管理办法(1991年5月21日)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外汇资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的方针,方便我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根据我行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境外帐户是指我行在国外银行、港澳地区银行以及在上述银行的我国境内分行开立的各外汇币种帐户。
第二条境外帐户由总行统一开立,集中管理,供各分行使用。
未经总行批准分行不得开立任何种类的境外帐户。
第三条总行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资金安全,调拨灵活,提高盈利的原则,选择资信可靠,服务质量高,开户条件优惠、对我友好的代理行开立可兑换的国际通用货币帐户。
第四条开立境外帐户,由总行对外联系,签定帐户协议,办理开户手续并通知有关分行使用。
第五条分行要求开立分帐户需报请总行批准,并由总行对外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总行负责帐户管理,考核帐户行服务情况,审核费用、利息,负责往来查询和帐户资金头寸的管理和经营。
第七条关闭或停用某帐户时,由总行通知有关分行,限期查清未达帐项,并将其资金余额拨至总行指定的帐户。
第二章帐户的分类第八条我行境外帐户分为A、B、C、D四类。
A类为主要往来帐户B类为一般往来帐户C类为专门用途帐户D类为分帐户第九条A类帐户为我行主要外汇往来清算帐户,是我行在某外汇币种发行国金融中心的清算银行开立的该币种往来帐户。
根据我行目前业务发展需要,各外汇币种一般只设一个A类帐户,一般选择信誉高、服务好的国际性大银行作帐户行。
A类帐户的主要用途:1.索汇。
信用证项下,委托收款项下索汇,以及非帐户行的代理行委托我行付款的资金头寸,均应划入我相应币种的A类帐户。
2.银行间的资金头寸调拨(即以某外国银行为最终受益人的付款),以及客户汇款中的划拨头寸一般均通过A类帐户划拨。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二篇)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账户是指中国居民个人或单位在外国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用于存储外币资金和进行境外交易的账户。
为了规范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中国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政策。
1. 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中国居民个人和单位必须依法申请并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开立境外外汇账户。
未经批准或违规操作的境外外汇账户将被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措施。
2. 外汇交易限制:境外外汇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合法的境外交易,不得用于中国境内交易。
个人外汇账户每年有限额限制,单位外汇账户的用途需符合相关规定。
3. 外汇转移限制:境外外汇账户的资金转移必须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条件和方式。
个人转移限额根据个人身份和目的有所不同,单位转移需符合相关规定。
4. 外汇账户报告:持有境外外汇账户的个人和单位需要定期向外汇管理局报告账户的存款、支出和收入情况,如不按规定报告将会被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措施。
5. 外汇账户关闭:个人或单位需要正式申请关闭境外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局审核后方可关闭。
未经审核关闭账户将被视为违规操作。
这些规定和政策旨在维护中国的外汇管理秩序,防止资金洗钱、逃离风险等问题的发生,并确保外汇资金的合法、安全使用。
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可咨询当地外汇管理局或相关部门。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二)第一条为完善对境内机构境外外汇帐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机构境外外汇帐户的开立、使用及撤销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外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登记凭证参考格式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登记凭证参考格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范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的业务管理与操作,我分局设计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凭证基本样式(见附件),供各行参照。
各银行可参考相关格式与内容,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增添相关项目,自行统一印制。
一、账户凭证格式要求:
纸张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一式三联套印。
第一联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由银行留存;第二联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通知书,由开户单位留存;第三联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登记书,向外汇局备案。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境内机构申请开立、变更账户时,应认真填写《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境内机构申请关闭账户时,审核相关证件原件,并认真填写《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2、银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准确填写账户性质、代码、账户收支范围、币种和账号等内容,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退开户单位留存;将第一联与申请材料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外汇局备案。
三、各银行应对以上空白凭证实行编号和登记管理。
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登记凭证(参考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国农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申请要项:□开立□变更□关闭No.
第一联:银行留存联,盖章后生效
中国农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通知书申请要项:□开立□变更□关闭No.
第二联:开户单位留存联,盖章后生效
中国农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登记书申请要项:□开立□变更□关闭No.
第三联:外汇局备案联,盖章后生效。
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立帐户操作规程-
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立帐户操作规程正文:---------------------------------------------------------------------------------------------------------------------------------------------------- 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立帐户操作规程为贯彻《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及《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的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立帐户等操作规程规范如下:一、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帐户的开立和使用。
1.债务人借入外债或外债(转)贷款,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15天内按《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或《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到外汇局进行登记,持外汇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2.此类帐户的收入只能是所借入的外债或外债转贷款,支出是与贷款用途有关的外汇支付。
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督,每半年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帐户开立及使用情况。
外汇局有权对帐户的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帐户的开立和使用。
1.申请开立还本付息帐户的单位,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1)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债、外汇(转)贷款登记证;(2)借款单位要求开立还本付息专户的申请书;(3)借款单位未来的还本付息资金安排。
外汇管理部门对上述文件审核后,如无异议,可以向借款单位核发“开立外债还本付息帐户通知书”或“开立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帐户通知书”。
2.下列外汇,经外汇局逐笔审核后可以进入还本付息帐户:(1)国家计委已明确可用于专项偿还债务的出口收汇及其它来源外汇,债务人只要持有当初国家计委立项时的批件,该笔外汇可进入帐户;(2)债务人的出口收汇和其它外汇收入,若其收汇日期距下期还本付息日期不超过三个月,可允许其进入帐户;以上(1)、(2)债务人凭还本付息核准件、银行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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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外汇帐户程序
1、到外汇管理局登记,带以下资料:
(1)开立外币帐户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开立外币帐户的理由,
开户银行,外汇币种。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相原件及复印件。
(4)外贸备案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
2.登记后到申请银行开户,需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外贸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申请书(开户银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