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经理聘用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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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方):

电话: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为拓展公司经营,加强公司管理机制,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聘用双方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用担任酒吧职务,负责公司的营销经营业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限

年。

二、工作时间:

聘用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人协商后,采用八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受聘人每月可按需享受四天休假,但必须提前一天报营运副总核准。

三、待遇:

(1)聘用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采用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制,受聘人按下列比例享受业绩提成,聘用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底薪发放日期为每月15号,业绩提成发放日期为每月底

(2)入职后业务经理底薪为元,需完成公司两万元营业额定台任务,未完成公司规定任务额,按个人当月业绩的%提取薪资,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业绩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业绩要求及奖励方法(业绩提成):

(1)完成万元以上- 万元以内业绩提成为%

(2)完成万元以上—万元以内业绩提成为%

(3)完成万元以上—万元以内业绩提成为%

(4)完成万元以上—万元以内业绩提成为%

(5)完成万元以上—万元以内业绩提成为%

(6)完成万元以上业绩提成为%

注:香烟不算业绩

四、工作纪律

(一)、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用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用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任何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用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用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

(六)、爱护聘用方的公司财产。

四、乙方在协议期内应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定《订房制度》、《营销经理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若有违反甲方有权依制度对乙方作相应处罚或终止合同的处理。乙方应配合好甲方一切经营策略与管理策略,尽心尽职,全心全意为甲方工作。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与终止:

(一)聘用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的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用方许可,违反合同第四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通知受聘人。

1、聘用方根据公司需要经聘用方董事会决定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者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用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用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聘用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聘用人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聘用方。

(六)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七)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六、违约责任

(一)聘用方的法律责任

1、聘用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

2、聘用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总额的1%补偿受聘人。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1、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用方下列损失:(1)聘用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用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公司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受聘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使聘用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聘用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受聘人索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3、聘用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受聘人三个月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包括酒吧、夜场、歌舞厅等),否则应承担违约金元

七、其他特别约定:

1、营销经理的权利:

①折扣权:营销经理无折扣及抹零权。

②赠送权:营销经理无酒水赠送权,可按当月订台业绩5%的比例赠送小吃或果盘,超出部分按公司销售价50%在业绩提成中全额扣除。

③挂账权:营销经理无挂账权,如有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同意后,经本人签字担保方可生效。

④受聘人认购指定服装、印制名片费用自理,由聘用方统一制作。

2、营销人员所订台位必须满最低消费后方可计入业绩提成(由酒吧总经理或运营总监签字免低消的情况除外。)

3、营销提成计算方式

例如:〔月总业绩—任务〕10%=月总提成

八、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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