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细则(修订)。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及考核表
XX学校级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一、考核内容及考评细则(一)师德表现师德表现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
骨干教师本人热爱教育,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师表风范,无任何违反师德师风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
本学期内教师本人有违法乱纪、从事家教家养、不爱岗敬业以及其他有损于教师形象、违反师德师师风的行为或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不合格,则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岗位履职(30分)岗位履职考核内容包括骨干教师本人承担的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本年度获奖情况和教师个人岗位年度考核结果,本项满分30分。
本年度承担所在学校教育教学,其中担任相应学科教学周课时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成绩突出计10分;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获国家、省、市和区、校级一等奖分别按10、8、6、4、2计分,二、三等奖分别按其对应项的0.8、0.5折合计分,同一项目同内容获按最高级别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获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岗位年度考核优秀计10分,获区级及以上单项优秀或年度考核合格计6分。
以上三个方面分值分别为10分,从三个方面分别计分,不交叉。
(三)示范引领(20分)示范引领考核内容包括承担学校教学示范课、观摩课和指导学生参赛等情况,本项满分20分,从两方面分别记分。
校级示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每节5分,区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每节10分。
指导学生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竞赛,或发表作品,每次按获奖级别给予5、4、3、2分标准记分。
在校内策划组织一次有质量、有影响的学科活动或辅导的学生及作品在重大开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每次记1分。
(四)带动辐射(20分)带动辐射考核内容包括承担带徒、支教、培训讲学等工作任务情况,本项满分30分。
指导帮带本校青年教师1-2名,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能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不记分。
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任务,区级以上每次记10分,校级每次记5分。
奇台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奇台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试用稿)为更好地实施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对我县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全面考核与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被命名为昌吉州、奇台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间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与年终考核时间一致。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一)个人填写《奇台县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或《奇台县中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二),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A4纸。
(二)部门签署意见。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的主要依据为《昌吉州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昌吉州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办法》和《奇台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考核评选产生的学科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否认真履行文件当中规定的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总分100分,职业道德10分,教学常规30分,教学实绩15分,教研科研20分,示范指导15分,继续教育10分。
1、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获得“师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可得该项满分。
2、教学常规:(1)工作量:按上级有关规定,满工作量得3分,工作量不足的按比例扣分,超工作量按2倍赋分。
(2)出勤:依据学校职代会出勤考核条例,扣满3分为止。
(3)教学计划及总结:上交及时,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操作性强。
按质量分别记2分、1.5分、1分。
(4)备课:各环节齐全,突显学生的主体地位,按质量分别记2.5分、1.5分、1分。
(5)作业及批改:作业量适中,选题恰当,作业批改及时,按质量分别记2.5分、1.5分、1分。
(6)听评课:一学期不少于25节,按质量分别记2.5分、1.5分、1分。
(7)教学随笔、反思或案例:每学期撰写教学随笔、教学反思或案例不少于10篇。
字数不少于1000字,根据质量分别记2.5分、1.5分、1分。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骨干教师致力于课堂教学研究,不断提升骨干教师的层次,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从本学期开始,学校实施骨干教师队伍的考核管理工作:一、考核办法:每学期从课堂教学、教学研究、特色创新三个方面进行百分考核:1、课堂教学(50分)(1)乐意接受各项开课任务,课堂随时随地向学校新上岗教师开放得基本分15分,师徒结对每人次得附加分5分。
(2)主动承担校内骨干教师公开上课任务。
每学期完成公开教学任务一次得基本分15分,每增加一次,得附加分2分。
(3)重视教材解读和课堂教学设计。
每学期上交一则优秀教学设计,得基本分10分;上交一份课堂教学实录,得附加分2分。
如果教学设计或课堂实录在各级各类杂志发表,每人次再加2分(期末综合考核按照“教师考核细则”规定的分值进行加分)。
(4)市级或市级以上公开教学每人次加2分,市级或市级以上课堂教学、基本功比赛获等级奖,每人次加2分。
(5)所带班级班风良好,成绩优秀,统考中位于年级前列(年级组有3-4个班,位于1、2名;年级组有5-8个班,位于1、2、3名);新接手班级进步较大成绩明显,得基本分10分。
2、教学研究(40分)(1)教学反思(20分)重视教学反思,每月至少交1篇教学后记,供学校本学科教师学习。
每学期不少于4篇。
每少一篇,扣5分。
(2)文章发表获奖(20分)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或在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或在宁夏教研网上上传作品并被加精,每篇得10分,20分封顶。
(3)课题研究(5分)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得附加分5分。
3、特色创新(10分)在教学工作中,勇于探索,开展创造性活动,使班级学生得益,视其成果的显著程度,相应加分。
此项每学期末由教师个人申报,并上交相应资料,学校予以考核。
二、奖励办法:根据百分考核结果,按级别、分数排名,参评人数20%的骨干教师考核为一等奖、参评人数30%的骨干教师考核为二等奖、参评人数50%的骨干教师考核为三等奖。
考核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定稿)
考核方法专业带头人.骨干老师管理考核方法(定稿)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老师评选与管理方法〔试行〕为了加强学院党委对人才队伍的建立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专业带头人及骨干老师队伍评选及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快推进学院专业建立进程,进步教学、科研质量,鼓励在教学岗位既承当教学任务,又承当教改、科研的优秀老师脱颖而出,为学校的开展打下坚实的根底,特制定此方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那么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老师。
并将其纳入学院党委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范畴。
专业带头人、骨干老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劣汰”的原那么,促进优秀老师脱颖而出。
专业带头人、骨干老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考核一次。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1.根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擅长合作;〔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才能,可以带着本专业群老师做好专业建立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5〕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教学、科研等业务才能强;〔6〕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达120学时以上,其他老师达260学时以上;〔7〕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师〔特殊情况高级工也可〕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8〕学院督导室教学检查综合考核〔含学生评教〕85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2.业务条件〔1〕理论根底扎实,知识面广,有驾驭本专业〔学科〕理论与理论的才能,能纯熟地、高质量地讲授本专业〔学科〕两门或两门以上课,教学质量优异。
〔2〕对本专业技术〔学科理论〕领域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化的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学科〕的开展方向,并具有对本专业〔学科〕的开展建立做出规划的才能;〔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将其运用到教学、科研环节中去;少数民族老师汉语程度获得MHK4级证书;〔4〕具有较强的专业程度、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才能,主持过一项学校级课题或省〔部〕级以上课题的子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为省〔部〕级以上课题的主要成员;〔5〕近三年内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主编〔含第一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或著学术专著〔含译著〕1部;〔6〕聘期内主持完本钱专业教学改革工程并到达学校验收标准,任职期内按专业建立规划分年度完成各项工作指标;〔7〕主持专业建立、教学团队工作及与专业有关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立工作;〔8〕聘期内参与2个以上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并到达校企深度合作的管理目的;〔9〕专业课老师或专业根底课老师聘期内必须有三个月〔累计〕以上企业锻炼经历。
实验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实验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我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真正发挥骨干示范辐射作用,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1.县名师工程人选。
2.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
二、考核内容、计分办法主要有教学绩效、示范辐射作用、个人获奖三个方面的考核内容。
1.教学绩效(50分)按《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从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四个方面考核,考核成绩按50℅折算计入。
2.示范、辐射作用。
(30分)(1)公开课、专题讲座(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2)送教下乡(每次2分)。
(3)传、帮、带的师徒结对工作(听课每节1分,最高5分)。
(4)网络教研:每学期在个人博客发表6篇以上自己撰写的随笔或反思,按质量在6-3分范围内计分。
(5)承担培训任务(市级3分、县级2分)。
(以上各项累计加分,超过30分按满分30分计算)。
3.个人获奖(20分)(1)荣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2)课堂教学竞赛(国家级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省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市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不计分)。
(3)课题研究(通过结题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承担课题不分等级按课题实验情况主持人分别计4、3、2分,参与者计3、2、1分)。
(4)论文发表(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
获奖的减半计分。
(5)指导学生获奖(国家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省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市级一等2分、二等1分,县级一等1分、二等0.5分)。
(6)与教学有关的个人单项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以上各项累计加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分)三、名师落实“四个一”考核县名师工程人选,除进行以上考核外,还要进行“四个一”落实情况考核,“四个一”是指一节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以上课题研究,市级以上发表或省级以上获奖论文一篇,带一个徒弟。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切实根据《市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做好教科研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市直学校在职在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人民教1.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市名校长等教育专家和在规定培养周期内特级教师市名教师、专家、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
个月的人员不列入考核。
2学年度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2.市教育局直属其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人才参照执行。
3.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优秀教育人才在职业道德、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
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一)职业道德: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规定等方面情况。
主要考核名校长当学年度学校规范管理、平安和谐(二)学校管理:校园建设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等方面情况。
(三)教育教学实绩: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承担的教以及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育教学工作量和所取得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评等方面情况。
(四)教研科研工作: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参加本校发挥骨干作用;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撰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写教育论文或专著等方面情况。
(五)示范辐射作用: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和学科讲座,参加教师交流活动以及为本市学科基地(网站)服务、为本市教学资源库提供优质资源、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活动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分值职业道德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一)精神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进分。
具体考核量化分值为:100行定量考核,满分为分,教研科研工30国家、省、市教育专家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1.分。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制度
XXX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带动全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建立健全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制度,学校决定实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制度,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属于学术性称谓和资格,而不是职务和岗位。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及教学中起主导地位的骨干教师,是本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策划人和负责人;“骨干教师”是在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是本专业中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的教师。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二条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
自觉拥护XXX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条件资质条件(1、2两条需具备其一)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首次评选以技校及以上序列高级职称为条件);2.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教学经历;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一级及以上操作等级证书;5.从教以来具有班主任经历;6.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XXX技能鉴定证书。
能力条件1.具有本专业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层次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门以上的教学能力(首次评选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条件作为参考,以后按本条件执行);2.具有所任课程和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编写能力;3.具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能力;4.具有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教学的能力;5.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和对本专业教师业务指导能力;6.具有精品课程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业务能力。
业绩条件1.近五年在XXX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3.近五年获XXX、XXX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4.在省XX技能大赛中取得过前两名的成绩或在XXX级技能大赛中取得过前五名的成绩;5.独立指导学生在省XX技能大赛中取得过前两名的成绩或在XXX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6.近五年中获得过XXX及以上级表彰一次(含一次)以上;7.在近三年的考核中,至少有两次排名在本系(厂)的前20%。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细则(修订)
附件5德阳安装技师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业务考核细则(修订)根据《德阳安装技师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促进我院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修订细则。
一、考核方式、考核流程与考核结果(一)考核方式实行年度考核,由专业部、教务处、教育研究室分项进行考核。
(二)考核流程1.自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度12月填写业务考核表,进行自评;2.专业部考核:专业部按考核项目核实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签署考评意见;3.教学联席会议审定:教务处于每年12月底召集教学联席会议,会审考核结果;4.公示:经教学联席会议审定的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在教学系统公示,公示期3天。
5.考核结果上报:公示期结束,教务处编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等级划分:考核分数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9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考核结果的认定:所有考核项目均须由本人提供经认可的佐证资料,考核结束后,考核文件与相关佐证资料交教务处归档管理。
二、专业带头人考核项目与考核标准(一)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与完成效果(本项目共30分)本项目按专业带头人年度教学业务考核得分折算。
折算方法:年度教学业务考核分数×30%=本项目得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
学期内出现通报批评本项计分不高于20分;出现教学事故本项计0分。
(二)专业建设(本项目共30分)1. 专业调研(5分)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每年度须组织至少1次专业调研,并形成规范的调研报告。
考核标准:根据调研组织情况、调研资料齐备性、调研报告质量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2.专业规划、专业建设年度计划(5分)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每年度须组织至少1次专业建设研讨会;结合专业调研信息对专业规划进行调整、编制专业建设年度计划;并对年度内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查档案资料记分。①石柱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南充市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所任教学科成绩达校级平均水平记5分。②分别居县平均水平记5分。③分别居县前列的记5分。以上3项分项记分,相应分值点不达标的不记分。④教研员与上年比有上升记15分,持平记10分,达不到上年水平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9
群众民主评议
石柱小学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考评细则
项目
测评要点
分值
评分说明
1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以权谋私。
10
考察、学生座谈、定性分析记分。其中经查证有师德师风问题和以教谋私等问题的,不论情节轻重本项记零分。
2
承担与评定称号相应学段或下一学段相应学科一致的教育教学任务,周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周课时不少于3节。
15
查学校档案资料记分。①主持或参与了教研、教改课题研究,有成效,记5分。②学术论文(论著)达到规定要求记10分,每少1篇扣5分。
5
①中小学骨干教师、石柱小学学科带头人每学期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研究课1节以上。②南充市学科带头人(中小学教师)每学期承担校级示范课或研究课2节以上,或每年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研究课1节以上。③省级骨干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研究课2节以上。④教研员到民办学校和县级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和研究课,每学期不少于4节(其中县级不少于1节),上课质量高,并获得好评。教研员每月到校听评课10节。
10
查学校档案资料记分。①承担有青年教师相应的指导任务记5分。②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指导青年教师有校级以上成果记5分;南充市级学科带头人指导青年教师有县级以上成果记5分;省级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有市级以上成果记5分;达不到要求记零分。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评聘办法(精)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评聘办法(试行)为了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资格(一)专业带头人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有较高的师德修养。
近二年内无教学事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良;2、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获得高级职称。
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3、近二年教学工作满校规定工作量,能胜任两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丰富的教学及专业实践经验,在该专业教学工作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在校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4、具有主持本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具有修编教学计划、教材的能力和资历。
能负责专业教学文件的制订、编写和组织工作。
能积极参与学校的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5、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与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产教结合工作;近三年曾主编、主审或参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4万字以上(含主编本专业新开课程校内讲义4万字以上)。
或近二年在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该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
或近二年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教科研等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含主持校级教科研课题获一等奖);6、具有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
近二年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或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奖项。
(二)学科带头人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有较高的师德修养。
近二年无教学事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良;2、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取得高级职称。
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3、近二年教学工作满额定工作量,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胜任该学科教学工作且具有丰富的教学及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好,在该学科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4、具有主持本学科建设工作的能力,能担任该学科相关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编写和制订工作。
关于印发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共5则)
关于印发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共5则)第一篇:关于印发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通教发…2006‟14号关于印发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和《通州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通知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3月22日印发共印110份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和《通州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对象1.通州区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任期内的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
2.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人员有重复的,只参加最高类别的年度考核。
二、组织领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评审委员会由区教委、教科研等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区教委主管领导任主任。
学校评审小组由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的人数应多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的考核初审工作。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1.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初评、区级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初审工作,区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认定。
3.考核内容依据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应履行的职责,结合所在学校实际,采取量化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市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教科研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1.考核对象为市直学校在职在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名教师、市名校长等教育专家和在规定培养周期内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
2.学年度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人员不列入考核。
3.市教育局直属其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优秀教育人才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优秀教育人才在职业道德、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职业道德: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行《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规定等方面情况。
(二)学校管理:主要考核名校长当学年度学校规范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等方面情况。
(三)教育教学实绩: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所取得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以及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等方面情况。
(四)教研科研工作: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参加本校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撰写教育论文或专著等方面情况。
(五)示范辐射作用:首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指导、造就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和学科讲座,参加教师交流举动以及为本市学科基地(网站)服务、为本市教学资本库提供优质资本、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举动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分值(一)职业道德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背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角色,他们不仅具有教学能力,还要负责学科建设和带领团队。
因此,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尤为重要。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提高其教学水平和学科建设能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学校发展。
考核内容教学能力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课堂教学质量:包括课堂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掌握、教学目标达成情况等。
2.教学效果评价: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3.教学科研成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需要对学科建设进行管理和推进,因此对学科建设能力进行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学科研究成果: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学科研究成果及其对学科建设的贡献。
2.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能力。
3.学科建设实施: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学科建设的实施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
团队管理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团队管理方面的能力进行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团队建设能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团队建设的规划和组织能力。
2.团队管理能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团队管理的能力,如协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
3.教育引导能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教育引导的能力,如学生管理、学生发展规划等。
考核流程考核周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方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方式主要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包括考试、课堂教学观察、学科建设计划和成果汇报、团队管理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结果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学校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师资进行约谈和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支持。
结语本方案通过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科建设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的考核,进行科学和合理的评价和管理,有助于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细则
XXXX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
核细则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骨干教师考核的要求,对学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一、考核标准: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创新。
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模范。
年度和师德考核达“合格”等次以上。
(分值10分)
2.主持或参与县级学科教研基地、中心学科组和“三名”工作室的工作,建立个人教育教学博客或微信公众号、QQ 空间等,及时上传教育教学心得或经验总结等材料供教师分享。
(分值10分)
3. 带头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任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质量,成绩优秀。
(分值10分)
4.坚持教育教学创新,每学年承担校级及以上的研究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节。
(分值10分)
5.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活动。
参加各级各类听课、评课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0节。
积极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科研、培训等以研代训、以训代学或学习观摩活动,。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二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试行稿)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___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___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___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___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版)为切实促进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为“骨干”)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浦教人〔2010〕4号)精神,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1、在职市特级教师(已评为基地主持人的特级教师参加基地主持人考核)2、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二、考核内容三、考核标准(一)师德情况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师德考核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
师德不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不合格。
1学科带头人教学展示和培训课程,2011年6月考核时可相互替代,两项累计不超过50分。
2012年6月考核时不可相互替代。
2骨干教师教学展示和培训课程分可相互替代,总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二)在校履职和校内引领情况1、在校履职和校内引领情况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
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不少于5人评价小组,考核结果和《在校履职与校内引领情况表》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1)履职情况根据该教师每周课时数、教育教学业绩、学生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校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署/校内开设公开课、开设培训讲座、带教本校教师情况等方面。
(2)一学年校内展示课不满2节或校内培训讲座不满8课时或主持的校本研修活动不满8课时或带教的教师无校内成果3(四者有一)的骨干,不能进入本项优良(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8分以上,骨干教师32分以上)。
一学年校内展示课不满1节的骨干,不能进入本项合格(学科带头人6分以上,骨干教师24分以上)。
2、参加区内支教的骨干,参加原学校认定。
3、本项考核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发院组织考核专家进行最终认定。
(三)区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1、教学展示(1)可认定的展示课为:学科学段组内的教学展示课、教育署(含教研联合体)展示课,基地/工作室展示课,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展示课或竞赛课(三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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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德阳安装技师学院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业务考核细则(修订)
根据《德阳安装技师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促进我院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修订细则。
一、考核方式、考核流程与考核结果
(一)考核方式
实行年度考核,由专业部、教务处、教育研究室分项进行考核。
(二)考核流程
1.自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度12月填写业务考核表,进行自评;
2.专业部考核:专业部按考核项目核实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签署考评意见;
3.教学联席会议审定:教务处于每年12月底召集教学联席会议,会审考核结果;
4.公示:经教学联席会议审定的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在教学系统公示,公示期3天。
5.考核结果上报:公示期结束,教务处编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等级划分:考核分数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9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考核结果的认定:所有考核项目均须由本人提供经认可的佐证资料,考核结束后,考核文件与相关佐证资料交教务处归档管理。
二、专业带头人考核项目与考核标准
(一)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与完成效果(本项目共30分)本项目按专业带头人年度教学业务考核得分折算。
折算方法:年度教学业务考核分数×30%=本项目得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
学期内出现通报批评本项计分不高于20分;出现教学事故本项计0分。
(二)专业建设(本项目共30分)
1. 专业调研(5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每年度须组织至少1次专业调研,并形成规范的调研报告。
考核标准:根据调研组织情况、调研资料齐备性、调研
报告质量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2.专业规划、专业建设年度计划(5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每年度须组织至少1次专业建设研讨会;结合专业调研信息对专业规划进行调整、编制专业建设年度计划;并对年度内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考核标准:根据专业建设研讨会组织情况、专业规划、专业建设年度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专业建设年度总结质量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3.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或修订(10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每年度须组织人员对所负责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或新编),形成正式的修改意见或修改后的执行文本。
考核标准:根据组织情况、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大纲数量和质量等因素按10分、6分、3分、0分计分。
4.实施性教学方案(计划)的编制(5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每年须编制所负责专业的实施性教学方案(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考核标准:根据编制实施性教学方案的组织情况、方案质量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5. 专业宣传(5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每年须制作或更新专业宣传资料(PPT、宣传画或视频等);按学院招生宣传需要提供相应资料;每学期组织人员到专业班级进行专业宣传至少1次。
考核标准:根据宣传资料质量、宣传组织情况、宣传效果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三)示范带头作用(本项目20分)
1、指导编制、审定授课计划(5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每学期应对所负责专业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实训课等与专业直接相关的课程的授课计划的编制进行指导,初审授课计划后按规定时间提交到专业部。
考核标准:根据授课计划的质量、指导编制授课计划质量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2.组织集体备课、指导青年教师(5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应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进行集体备课,每年不少于2门课程,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设计。
考核标准:根据集体备课的组织情况、所指导青年教师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3.示范课/公开课(5分)
主要工作:专业到头人每年度内应至少主讲1次全院性公开课,或参加市级以上比赛1次,或参加示范课评课团主评1次,
考核标准:完成上述工作之一计5分,未开展此项工作计0分。
4.听课、评课(5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每学期听其他教师授课3次,全年至少6次,并有交流记录等资料。
考核标准:听评课全年达到6次计5分,全年听评课未达到6次,计0分。
(四)教育教学研究(本项目20分)
1.课题研究(10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在一年内应承担一定数量和难度的课题研究工作。
考核标准:校内课题主研或校外课题参研计10分,校内课题参研计5分,无此项工作计0分;
2.发表论文/编写教材(5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在一年内应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或编写一定数量的教材、教学讲义等。
考核标准:以主编身份公开发表论文,或以主编身份撰写的论文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获奖(优秀奖除外),或主编教材计5分;在校内刊物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计2分,无此项工作计0分。
3. 技术服务(5分)
主要工作:专业带头人应主动开承担与其专业相关的技
术研发、院企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或培训服务等项目工作。
考核标准:根据相关工作开展进度、效果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三、骨干教师考核项目与考核标准
(一)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与完成效果(本项目40分)
本项目按专业带头人年度教学业务考核得分折算。
折算方法:年度教学业务考核分数×40%=本项目得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
学期内出现通报批评本项计分不高于30分;出现教学事故本项计0分。
(二)专业建设(本项目共30分)
1. 专业调研(5分)
主要工作:骨干教师每年度须参加专业调研1次以上,承担编制专业调研报告的部分工作。
考核标准:根据参与专业调研次数、在编写专业调研报告中承担的工作情况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2.专业规划、年度建设年度计划(5分)
主要工作:骨干教师每年度须参加1次以上专业建设研讨会;在编制(或修订)专业规划、专业建设年度计划等过程中,承担部分工作。
考核标准:根据参加专业建设研讨会情况、承担专业规
划编制(或修订)、专业建设年度计划工作的完成情况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3.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大纲(5分)
主要工作:骨干教师每年度须参与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或修订);独立承担至少1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或修订)工作。
考核标准:根据参与编制(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的情况以及完成课程教学大纲数量和质量等因素按5分、3分、0分计分。
4.实施性教学方案的编制(5分)
主要工作:骨干教师每年度须参与相关专业的实施性教学方案制定,承担分部分编制工作或提供有效建议。
考核标准:根据编制实施性教学方案的参与情况、方案质量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5. 课程教学改革创新(10分)
主要工作:骨干教师每年度需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生学业考评、教学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考核标准:根据改革创新项目数量、效果等因素按10分、6分、3分、0分计分。
(三)示范带头作用(本项目15分)
1.集体备课、指导青年教师(5分)
主要工作:骨干教师须参加由专业带头人组织的集体备
课,每年度独立组织至少1门课程的集体备课,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前准备和教学方法探究。
考核标准:根据参与、组织集体备课情况与参与集体备课的青年教师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按5分、3分、0分计分。
2.示范课/公开课(5分)
主要工作:骨干教师1个年度内须在校内主讲1次以上公开课或参加校外教学业务比赛。
考核标准:完成此项工作计5分,未开展此项工作计0分。
3.听课、评课(5分)
主要工作:每学期听其他教师授课3次以上,并有交流记录等资料。
考核标准:完成此项工作计5分,全年听评课未达到6次,计0分。
(四)教育教学研究(本项目15分)
1.课题研究(5分)
主要工作:每个年度内在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担任主研或参研,并完成相关工作。
考核标准:课题主研5分,参研计3分,无此项工作计0分;
2.发表论文/编写教材(5分)
主要工作:每个年度内以主编身份发表论文或以主编身
份撰写论文参评;主编或参编教材。
考核标准:公开发表论文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优秀奖除外)或主编教材计5分;在校内刊物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计2分,无此项工作计0分。
3. 技术服务(5分)
主要工作:1个年度内主持或参与技术研发、院企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或培训服务等项目工作。
考核标准:各级考核评定机构根据相关工作开展进度、效果等因素按5分、3分、1分、0分计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业务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
1.专业带头人业务考核表
2: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
3:专业带头人业务完成情况核定表
4:骨干教师业务完成情况核定表
5:专业带头人年度工作计划表
6:骨干教师年度工作计划表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