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影响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 表彰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 表彰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

3. 倡导学习型、创新型教师,促进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1. 学科带头人:(1)具备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2)在学科研究方向上有卓越的贡献,领衔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或发表优秀论文。

(3)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地位,承担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任务。

2. 骨干教师:(1)具有中高级职称。

(2)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

(3)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团队建设。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学校内推:学校领导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市级推荐: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公示。

2. 考察阶段:(1)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学科建设情况。

(2)教学观摩:候选人参加市级或区级的教学实地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

3. 评选阶段:(1)综合评分:根据面试和教学观摩的评审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2)公示评议: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结合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1)学术影响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

(2)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学科建设:对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宿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学历、职称达标。

小学、幼儿园具备小教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中具备申报学科大专以上学历,高中具备申报学科本科以上学历。

中学申报者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小学申报者具有小学高级职称。

具有宽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勤于学习,不断进修提高。

2.师德高尚。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始终在教学、教研第一线。

教育思想端正,教学认真,富有创新精神。

热爱学生,深受学生的好评。

为人正直,顾全大局,能够团结同志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

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所申报的材料应为近五年内)3.教学业务过硬。

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

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课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者能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在省、市级学科教研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或者经常应市级教研部门邀请参加讲学、命题活动。

(骨干教师可以放宽到县级)4.课题研究出成果。

主持市级及以上的立项课题研究,研究课题通过结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具有阶段成果;或者参加省级课题研究,并有相关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或荣获省、市级等第奖。

5.论文发表、获奖。

注意搜集教育信息,研究教改动态,在优化课堂结构、指导学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报刊上发表与任教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的论文,或者有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二等奖的论文。

发表和获奖的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6.辅导学生获奖,或者培养青年教师得奖。

辅导学生参加兴趣小组成绩显著,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成绩优秀,本人获市级以上指导奖。

或者在“师徒结对”活动中,青年教师取得县级以上优课奖或基本功竞赛奖。

二、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条件1.年龄、对象:“教坛新秀”年龄在30周岁以下、教龄2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教学能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法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养的“5122”工程,切实增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育和治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养教师队伍,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整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养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养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一般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深造学校、青青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派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大体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酷爱祖国,酷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很多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必然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布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专门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和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布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成效好;取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功效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期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式,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窗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观点。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优质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在2023年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以表彰和激励那些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

二、评选目标本次评选的目标是选出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他们具有教育教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学科教学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同时能够为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通过内部推荐、自荐或教师互推等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 考评阶段:(1)初审: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材料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包括个人绩效、教学成果、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评定。

(3)现场答辩:通过材料审核的候选人将进行现场答辩,评选委员会将就其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和评议。

(4)综合评定:根据材料审核和答辩情况,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名额。

3. 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经市教育局公示后,进行表彰和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能力: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成果,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和评价等。

2. 学科建设:候选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包括课程设计、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等。

3. 教育管理:候选人在教育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学校管理、教研组织等。

4. 教育科研:候选人在教育科研方面的贡献,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5. 教师发展:候选人对教师发展的影响和指导,包括指导学生、培养新教师等方面的贡献。

五、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教育局组织,包括学校校长、教研主任、学科带头人等相关人员,以及教育局领导和教育专家。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将通过市教育局的公示渠道进行公示,并进行表彰和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安庆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安庆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附件六: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领军人才在师德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的带头作用,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的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市级学科带头人实行评选制,骨干教师实行第三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范围是: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各级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

第五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的教师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各推荐单位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学科结构和不同岗位,以教学一线中第六条1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3、从教以来,因德育工作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过校级(农村为中心学校,下同)4、身体健康。

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兼课的,每周不少于本学科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研员、师训5、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是县(市、区)的学科带头人,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是县(市、区)、直属学校第七条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绩名列学校前茅,深受学生家2、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除外)。

有较高的师德和专业素养,近三年来,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①获市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②教育教学论文市级评选获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③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1篇以上;④参加国家或省、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⑤被评为市级以上3、具有较强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能组织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第八条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除符合第六、七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除外),师德以下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条以上(前一届未评上的教师提供近五年的,前一届已评上的教师提供近三年的,下同):(1)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2)在教育教学中,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取得优异成绩,(3)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爱留守孩子等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适用于小学思品、中学政治学科教师和教研员等)(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方面做出突出(5)特教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关爱残疾儿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6)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或所教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和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人(或二等奖2人)以上;指导学生在市级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1人次或省级二等奖以上1(7)所辅导的学生在省级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2人次(或前三名1人次);市级获一等奖1人次以上;(8)本人在省级教学大赛、汇演、会展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9)教研员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备课等,有效指导校本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其成果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培养的教师参加优质课评选,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2(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内刊上发表论文3(2)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活动中获等级奖2篇,其中二等奖1(3)主持市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主持省级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不含子课题)(4)出版、主编过与本学科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评选方案及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和___,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1.“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8年以上。

2.“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以上。

3.“教学新秀”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5年以内。

已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享受科级行政待遇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再参加评比。

4.评选人数:校级教学新秀取满三年至五年内人员的10%,校级学科带头人取教师总数的5%并保证每学科至少有1个名额;骨干教师取教师总数的10%。

凡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及暂停骨干教师资格: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造成影响的;2.擅自组班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3.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的;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5.没有参加当年学校组织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6.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条件参加学校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教学新秀最少具备3个条件(在学校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参加),骨干教师应至少具备4条选择条件,学科带头人应至少具备5条选择条件。

1.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

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一)综合考评:根据教学成绩、教研成果、学科影响力、师德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指定,对评选对象的授课能力、专业素养、师德观念以及对待学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选程序(一)由学校教育教学处提出提名名单,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二篇)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二篇)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一、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前五项为必达条件)骨干教师是我街道学校各学科的业务尖子,在本学科的教学、教育科研和培养教师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1、骨干教师必须具有优良的师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渊博的文化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准确、全面把握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有较强的教材整合能力。

3、骨干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年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在街道以上获奖、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能承担或参与街道以上课题立项研究工作。

4、骨干教师必须在本街道工作两年以上,小学必须大专或以上学历,中学必须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职称,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必须为中级技工或以上。

5、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职公办教师(育贤实验学校在职教师),年龄在___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为主,学校副校长及正、副主任可参与评选,但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评选名额不超过___%。

6、教学效果显著、业绩突出。

小学抽测考试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街道平均线;中考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以上;高考成绩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前五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考工定级通过率达到___%以上。

7、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区以上竞赛获前三名,所任课班级学生体育及格率达到___%以上、优秀率达到___%以上,综合素质达标率达到___%以上;文艺教师指导学生(___)参加街道文艺汇演获一等奖,代表街道参加区文艺汇演获二等奖或以上;各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街道各项竞赛获一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

8、评为市区街道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纳入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

9、参加街道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师、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支教或在本街道薄弱学校交流教师可优先考虑。

10、在教学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师可破格推荐。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1、骨干教师每两年评定一次,各校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自下而上的原则,择优推荐参加街道骨干教师评选。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2024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我市将开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评选对象包括所有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评选工作分为提名、初选、终审等环节,评选结果将成为教师继续发展的重要参考。

评选工作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提名要求候选人在本学科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实践能力,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初选阶段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候选人在教学、科研、校本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确定入围名单。

终审阶段由市教育局牵头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入围名单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

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并享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支持和培训机会。

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旨在发现和肯定优秀教师的成绩和贡献,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希望全市各校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评选工作,为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教学环境。

第 1 页共 1 页。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XXXX年)为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市教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指标每年评出骨干教师3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名师50名。

二、参评对象全市小学、初中、高中、职专、幼儿园、特殊学校在职教师,且近5年连续任教所申报学科(指国家职称评定设定的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仍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且周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

(学校提供近5年的全体教师分工和工作量表册)三、评选条件(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本周期或者上周期继续教育证书;(3)参加工作6年以上,能够胜任学段内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高中、初中教师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效果良好。

(学校提供近6年教师分工、综合评价表册)2、骨干教师业绩条件(近6年内取得的业绩,并且与申报学科相符)。

:申报骨干教师须具备至少3项业绩条件。

以上奖励(必备条件);(2)在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论文评比中获得奖励,或者课题结项,或者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3)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组织者、开发者、实施者),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4)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5)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6)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7)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并获得单项表彰的。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评选目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小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小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小学校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乡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示范、带头、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乡中心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顺利进行,乡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评审组:领导小组对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认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研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平兼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一)评选对象全乡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教研员,乡中心校各科室在职在相应岗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原则1.坚持评估标准、重视过程管理、促进业务提升。

2.保证质量、公开评选。

(三)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2)参评教师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不超过45周岁,骨干教师不超过40(截止20 年8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在同一条件下,承担学校管理岗位(校长、副校长、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及班主任的)优先评选。

(5)20 年8月之前已经认定为县级特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四批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具有扎实的学科教学理论水平,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上形成了一定的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业绩位于学校同学科教师前列,在学校及社会上认可度高。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学校学科教学、教科研中能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

自参加工作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①在州县级及其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其以上课题获奖的;③参与县级微型课题研究并合格验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x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x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评选工作的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成立“x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承担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条***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届。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要求。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6.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

7.已获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省(市)级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1.近五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上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两次以上,反响良好。

2.近五年来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4.获得***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5.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州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6.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
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两次以上,效果良好。

7.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如同一课题通过鉴定并获奖,评选时只能算作一项条件,其他成果要求类似。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各市(州)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严格依据条件评选,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市(州)级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办公室。

4.省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并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九条省直属学校(单位)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直接向省评审办公室推荐,后续程序同第九条。

第四章职责待遇
第十条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履行如下职责。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任期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持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一条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行如下职责。

1.任期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中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评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

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职责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者。

3.本人在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者。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