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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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试行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试行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试行方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试行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眩三、考核办法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

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附件六:迎江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迎江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领军人才在师德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的带头作用,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的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区级学科带头人实行评选制,骨干教师实行第三条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范围是: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办学机构的在职教师;区级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

第五条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校的教师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各推荐单位在推荐时,应充第六条区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聘任合同手续;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3、从教以来,因德育工作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过校级(农村为中心学校,下同)4、身体健康。

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兼课的,每周不少于本学科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研员和电教第七条推荐为区级骨干教师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2、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除外)。

有较高的师德和专业素养,近三年来,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①获市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②教育教学论文市级评选获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③在市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1篇以上;④参加国家或省、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⑤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教坛新星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3、具有较强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能组织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第八条申报区级学科带头人除符合第六、七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除外),师德以下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条以上(前一届未评上的教师提供近五年的,前一届已评上的教师提供近三年的,下同):(1)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区级及以上教育(2)在教育教学中,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区级及(3)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爱留守孩子等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适用于小学思品、中学政治学科教师和教研员等)(4)特教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关爱残疾儿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5)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或所教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和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人(或二等奖2人)以上;指导学生在市级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1人次或省级二等奖以上1(6)所辅导的学生在省级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2人次(或前三名1人次);市级获一等奖1人次以上;(7)本人在省级教学大赛、汇演、会展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8)教研员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备课等,有效指导校本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其成果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培养的教师参加优质课评选,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2(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内刊上发表论文3(2)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活动中获等级奖2篇,其中二等奖1(3)主持市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主持省级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不含子课题)(4)出版、主编过与本学科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市骨干评选

市骨干评选

附件1定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西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教研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各县区推荐的骨干教师人选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得低于总名额的30%;已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学校(幼儿园)正副职领导可参加评选,但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与申报职称时所教学科一致),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目前仍然在岗。

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各县区总名额的10%以内。

第三条成立定西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定西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参评人员资格审定、评审、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县区。

各县区市级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

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治理方法(试行)巢湖市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治理方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老师队伍建立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16号)精神,实在加强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治理,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教育改革和开展效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劳,特制定本方法。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的根本要求1、带头恪守老师职业道德标准,做恪守师德标准的榜样;2、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3、带头指导和培养青年老师,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老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4、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历,大力推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5、上好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经历交流活动,为提高全体老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效劳;6、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当好参谋。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的聘任、治理与考核1、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实行任期聘任制,由市教育局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每届聘任期为三年。

2、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以市管为主,县(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配合治理。

市教育局建立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

3、对已聘任的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实行动态治理和学年度考核制度。

学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组织,学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考核的程序为:本人学年度总结述职(提交书面材料),所在学校签署验证意见;县(区)教育局组织实地考核,签署考核结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市教育局组织抽查。

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在聘任书上注明。

考核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资历:(1)评选过程中故弄玄虚、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违背《巢湖市中小学老师“九不准”》及相关师德规定,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峻后果的;(3)不认真履行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老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遭到党纪、政纪处分的;(5)在本单位年终业务考核时被评为不称职的;(6)脱离教学一线,不再兼课的;(7)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原教学岗位的。

赣州市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农远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赣州市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农远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赣州市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农远教学能手/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市中小学信息化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农远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是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和电教科研的领头人,是信息化教学和电教科研的中坚力量,等同于同级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第二条评选范围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农远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县(市、区)电教室的教师。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能够根据学生需求进行教学设计,做到熟练检索、选择、加工信息化教学资源并有效应用于教学之中;4.信息化教学/农远资源应用工作量达到一定要求,信息化教学/科研和农远资源应用/研究工作成绩显著;5.信息化教学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信息化教学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农远教学能手年龄不超过50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6.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二)信息化教学带头人评选条件信息化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信息化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信息化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信息化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信息化教学周课时量不少于2节;2.具有较强的信息化教学科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信息化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电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信息化教学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优秀教育资源作品(包括CAI课件、电教论文、电教录象课)在省级以上获一、二等奖2件以上。

建阳市水吉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试行)

建阳市水吉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试行)

建阳市水吉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通过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平台,促进我校校本教研工作的深入开展,促使广大教师在校本教研活动中崭露头角并带动其他教师快速成长,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一、评选的对象和条件凡是在职且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身体健康,年龄男55周岁(195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195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评选对象。

(一)骨干教师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有六年以上教龄,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初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熟悉学科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教材教法,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会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服务教学,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研能力:近三年来参加说课、赛课、课件制作等竞赛中获得建阳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南平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表彰的;指导学生竞赛中获得建阳市级一等奖或南平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表彰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在南平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在市级教研活动中承担示范课、讲座的,或主持(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立项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4、具有中学贰级以上(含贰级)教师职务,英语学科教师还应有较强的听、说能力。

5、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说课比赛(评委外聘)。

6、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7、具备上述条件,近三年教学质量或师德师风突出教师可优先推荐参评:初中语、数、英三率在农村中学排名前六名(含第六)以上,高中会考科目获南平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非统考(会考)科目学生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

二、评选名额分配今年计划评选首批骨干教师10名,语、数、英主要学科骨干教师约占中学骨干教师总名额的60%,其他学科骨干教师约占中学骨干教师总名额的40%。

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合肥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1. 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表现突出,具有居于全校甚至全市同行业以上水平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为学校育人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作出贡献的教师。

2. 骨干教师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突出,善于探索教育教学的新问题和新思路;(2)教学成绩优异,能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的成果;(3)学术能力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为广大师生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5)获得市、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优秀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

3. 骨干教师的认定程序:(1)学校对骨干教师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个人教学及科研成绩、师德表现,以及自身职称、学位等资料,申请认定为骨干教师。

(2)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估,审核认定结果。

(3)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骨干教师名单公示,并追溯认定时间。

三、学科带头人的认定1.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表现出色,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影响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带领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的教师。

2. 学科带头人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所带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2)在所带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具有显著的贡献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科教学质量;(3)热爱本学科及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带领团队的能力;(4)获得市、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教学成果优秀奖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XX市各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发展成长规律,科学构建教师专业成长体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每两年评选一届,其中市名校长、名教师奇数年评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偶数年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1.资格资历。

担任正职校长职务3年以上。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

2.师德师风。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个人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任职期学校近3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3.学校管理。

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办学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成绩突出,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

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承办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或人才培养任务,对本地区学校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教育科研。

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近5年,承担过市级以上学校管理类项目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校管理类论文,或正式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校管理类专著。

第五条中小学名教师1资格资历。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

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县(区)中小学名教师。

5.师德师风。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O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6.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安庆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安庆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附件六: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庆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领军人才在师德和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的带头作用,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的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市级学科带头人实行评选制,骨干教师实行第三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范围是: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各级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

第五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的教师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各推荐单位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学科结构和不同岗位,以教学一线中第六条1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3、从教以来,因德育工作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过校级(农村为中心学校,下同)4、身体健康。

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兼课的,每周不少于本学科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研员、师训5、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是县(市、区)的学科带头人,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是县(市、区)、直属学校第七条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绩名列学校前茅,深受学生家2、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除外)。

有较高的师德和专业素养,近三年来,取得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①获市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②教育教学论文市级评选获一等奖1次以上(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③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1篇以上;④参加国家或省、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⑤被评为市级以上3、具有较强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能组织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第八条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除符合第六、七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除外),师德以下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条以上(前一届未评上的教师提供近五年的,前一届已评上的教师提供近三年的,下同):(1)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2)在教育教学中,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取得优异成绩,(3)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爱留守孩子等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适用于小学思品、中学政治学科教师和教研员等)(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方面做出突出(5)特教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关爱残疾儿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6)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或所教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和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人(或二等奖2人)以上;指导学生在市级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1人次或省级二等奖以上1(7)所辅导的学生在省级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2人次(或前三名1人次);市级获一等奖1人次以上;(8)本人在省级教学大赛、汇演、会展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9)教研员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备课等,有效指导校本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其成果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培养的教师参加优质课评选,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2(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内刊上发表论文3(2)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活动中获等级奖2篇,其中二等奖1(3)主持市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主持省级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不含子课题)(4)出版、主编过与本学科本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琼教师[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琼教师〔2007〕4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规范我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教师队伍的建设,现将《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和《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2、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3、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二○○七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分省、市县、校三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与使用。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教龄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45周岁;(三)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做过市县级以上公开课,获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者可优先推荐;(五)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或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六)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市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与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为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宣城市政府《关于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看法》,建设一支高素养的骨干教师队伍,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须要,结合z 市教体局《关于评选z市第五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教人[2015]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国宁市第五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公办、民办一般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以及教研、电教人员。

已获得"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国宁市骨干教师'称号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为合格的教师不再参加同层次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第五届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不予名额限制,只要符合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均可参评。

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享受国、省政府特别津贴者,要求申报"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的,经市教体局推举,宣城市教体局将直接认定为"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

第五届国宁市骨干教师评选50名。

凡申报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必须参加本次国宁市级的初选,方能推举。

三、评选条件见《国宁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1〕和《国宁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附件4〕四、评选办法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要遵循保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公平竞争。

乡村中小学要积极动员和激励优秀教师参评,评选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和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确定推举人选。

学校对确定的推举人选所有材料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公示结果填写在《推举表》〔另发〕"学校推举看法'一栏。

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市、区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激励其始终保持与称号相符合的业务素养,并不断进取,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二)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认真履行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课时量,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课堂教学受学生欢迎,能合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保持较好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成绩,推动本学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三)在进修学习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专题培训,坚持自修教育理论与专业理论,及时了解本学科教学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学科专业水平。

骨干教师要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中学教师要逐步达到研究生水平,小学、幼儿园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进修的专业要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四)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能力。

每年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至少有一个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或一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本教材出版。

每学年在学校或市区教研活动中听课评课不少于30课时.(五)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以及市、区教育局或业务部门交办的示范课、公开课或学术讲座任务,每年有计划地指导一至二名青年教师,开设示范课、公开课或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并获得好评。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范文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范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行字[2012]13号),从各学科任课教师中评选确定。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职责第三条指导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指导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的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第五条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1-2次学术讲座、教育教学研讨会等,指导和带动本学科建设。

第六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

两年任期内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负责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讲座、答疑、以师带徒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每位学科带头人固定帮带2人以上。

第三章骨干教师职责第八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开发、试题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在课堂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担任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建立《名师博客》,随时更新内容,每学年发布本学科教学帖子(原创,1000字以上)4篇以上,对本学科教师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第十一条积极承担帮带青年教师任务。

任期内至少帮带两名青年教师,使之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品德优良、业务过硬、充满活力、适应21 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计划在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培养、评选和奖励一批不同层次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教育教学人才。

第一层次:具有自治区本学科先进水平,在全区教育界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其中一部分在国内教育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坛明星;第二层次:在我市乃至广西保持学科优势,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中青年教学骨干;第四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一定学术造诣、成绩较显著、起到较好示范带头作用的青年教学骨干。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全市共培养、评选教坛明星100 名、学科带头人1000 名、教学骨干5000 名、教坛新秀1000 名。

第五条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循教育规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

(三)教育思想端正。

树立新的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

(四)具备较高的素质。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学科大循环教学。

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骨干教师队伍,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职专任教师。

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中小学(含中专)市级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资历要求(1)参评教师必须是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聘任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5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1)近5年至少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3)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3.教学实绩要求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3篇本学科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汇总

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汇总

附件1: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要求,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造就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中坚力量,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条评选范围上饶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电教馆(站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任期内的省学科带头人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工作量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坚持听课(市、县教研员每学年听课分别为50节、80节以上、上示范课或研讨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职称。

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教龄在8年以上。

6、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育人成绩突出,近5年获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学科教学同行公认,任教班级的成绩优良(学校出具详细证明,县教育局认可,‚课堂教学‛经县(市、区评委会(市直的经市评委会评定为合格以上。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近5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①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或上过示范课或观摩课(含送教下乡;②在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中获过市级二等以上奖;③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比赛活动获过江西赛区二等以上奖;④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命题工作或在试题征集活动中获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奖。

⑤参加过经国家或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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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要求,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造就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中坚力量,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上饶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电教馆(站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任期内的省学科带头人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工作量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坚持听课(市、县教研员每学年听课分别为50节、80节以上、上示范课或研讨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职称。

年龄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教龄在8年以上。

6、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育人成绩突出,近
5年获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学科教学同行公认,任教班级的成绩优良(学校出具详细证明,县教育局认可,‚课堂教学‛经县(市、区评委会(市直的经市评委会评定为合格以上。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近5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或上过示范课或观摩课(含送教下乡;
②在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中获过市级二等以上奖;
③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比赛活动获过江西赛区二等以上奖;
④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命题工作或在试题征集活动中获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奖。

⑤参加过经国家或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⑥在教学设计、课件、教具制作、说评课、教学反思、科研成果、调研报告等教研活动评比中获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奖。

8、教育科研能力强。

近5年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参与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教研员、校级领导必须为主持且结题。

9、近5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③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教研员、校级领导在符合上述论文、论著条件之一的基础上,须增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10、在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

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教研员、校级领导指导的教师须获市级以上奖项。

第四条评选办法和程序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各县(市、区教育局‚差额推荐,等额上报‛,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差额推荐,直接报送‛的办法。

(一成立评选机构
1、成立由市教育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下属单位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的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负责市级学科带头人评审的具体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市直学校要成立相应评审机构,负责本县(市、区、本单位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组织报名
学校或单位按《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中所列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进行初审。

(三单位推荐
学校或单位在介绍初审情况的基础上,对报名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向县‚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市直学校或单位在单位公示7天后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四组织考察
县‚评委会‛抽调专家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到推荐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考察。

考察组审核推荐人员的上报材料,并通过座谈、个别了解情况和对所任教班级学生、学生家长(各5人、学校教职工(10人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直学校或单位的由市‚评委会‛组织考察。

(五课堂教学评定
县‚评委会‛抽调中小学课堂教学方面的专家(不少于11人
组成教学评委会,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的课堂教学或课堂教学实录(1课时进行评定。

市直学校或单位的由市‚评委会‛组织评定。

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率不低于10%四个等次。

(六组织评审
在考察和对课堂教学进行评定后,形成考评材料,提交县‚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学校或单位的交市‚评委会‛办公室,县‚评委会‛对本县(市、区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按下达的指标确定上报推荐人选(等于或小于指标数。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按教学等次高低确定上报推荐人选。

(七上报人选
县‚评委会‛办公室将本县(市、区的上报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和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示7天后,上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八公布结果
市‚评委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人选。

在‚上饶教育信息网‛和‚上饶教研‛网站上公示7天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

第五条职责和待遇
(一职责
1、积极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和总结课程改革经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作1次以上专题讲座;
2、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不少于2节,含送教下乡;
3、任期内积极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含非本校的薄弱学校教师为校级骨干,使他们能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教科研
等方面的奖项;
4、积极投身教育科研,任期内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参与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待遇
1、市教育局颁发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誉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的候选人;
2、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进修、考察等。

第六条考核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委会‛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取消其称号:
1、任期内违法乱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

学科带头人任期三年,期满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市直学校或单位的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者可以连任,并重新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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