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县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越来越重要。

而骨干教师则是这个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发展也是县小学教育的关键。

为了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和提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对象县小学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1. 教学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熟练度•教学效果及学生表现•教学态度和能力的发展历程2. 科研能力•科研项目申报能力•科研成果及荣誉•学术论文数量质量3. 学科建设能力•学科发展规划和目标制订能力•教材和教辅教材编写及课程设计•学科竞赛组织和指导能力4. 课外活动和综合素养•学生管理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家校沟通和思想鼓励能力•师德师风表现及业界声誉四、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

考核方法包括个人自评、同行、学生评价以及领导、家长评价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估。

评价结果将作为提升、晋升或升职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根据不同年级、学科和任职时间等因素而异。

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后,对达到成绩线的骨干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同时针对未达成标准的骨干教师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推动其能力发展和教学水平提升。

六、管理办法县小学骨干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德标准,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教学团队,推动交流分享。

同时,骨干教师还应具有知识、能力素质与领导能力,为学生树立标杆、注重教学效果的同时,注重师德、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对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同时,鼓励骨干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教师队伍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七、总结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与提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希望各县小学可以参照以上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打造一支更加有实力、更加能干的教育精英队伍。

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及津贴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及津贴办法

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及津贴办法为深入实施教育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育系统骨干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育系统骨干教师整体优势和在教育管理,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学科教学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省、市和《县优先发展教育,创建教育特色与品牌的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学科骨干教师荣誉称号以上者,包括县、市学科骨干教师,县、市、省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县、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特级教师。

二、考核对象的职责和任务(一)主要职责1、努力学习政治和师德理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师德规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

2、自觉学习进修,积极参加多种形式培训,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掌握学科教学发展动态,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满工作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为广大教职工做出榜样。

3、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经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为本地、本校教育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充分发挥示范榜样作用,根据骨干教师序列层次,积极承担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和培养教师任务,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支教、结对帮扶和讲学讲座活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为本地、本校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

5、开放课堂,将课堂作为教改科研的主陈地和展示教育思想及教学艺术的舞台。

(二)主要任务县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1、每年校级示范课二节以上或县级示范课1节以上。

2、有自己的研究专题,每年校级以上专题讲座1次。

3、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交流或发表。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文骨干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他们在教学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骨干教师,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分别从选拔、培养、激励和评价四个方面探讨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的构建。

一、选拔骨干教师骨干教师的选拔是保证骨干教师队伍优质化的前提。

选拔骨干教师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业务能力。

骨干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并具备综合素质中的开拓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 教育教学观念。

骨干教师应具备积极的教育教学观念,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3. 教育教学成果。

骨干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材编写等方面的成果。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来选拔骨干教师,可以保证骨干教师队伍的质量,提升学校的教学水平。

二、培养骨干教师培养骨干教师是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培养骨干教师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提供培训机会。

学校应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班、讲座和研讨会,更新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

2. 建立导师制度。

每位骨干教师都应有一位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导师,通过导师的指导,骨干教师能够快速成长和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

3. 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学校应该为骨干教师提供足够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实验设备等,以确保他们能够进行高质量的教学工作。

通过培养骨干教师,学校能够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升学校整体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激励骨干教师激励机制是鼓励骨干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关键,学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激励骨干教师:1. 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

学校应根据骨干教师的特长和优势,让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担任学科组长、教研组长等职务,带领其他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2. 提供额外奖励。

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为稳定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关于规范对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任;(二)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县骨干班主任;(四)2012年评上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专业骨干。

非名校长但担任正校长职务的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可参照《名校长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4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享受年限未满的,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县政府文件延续享受);(三)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县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和“特色加分”四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绩、科研成效;示范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特色指对象在本学年度取得的特别突出、受到一致公认的成效。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4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4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是指在学校中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管理的一套制度,旨在提高骨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下面将从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管理与评价和激励与发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1. 骨干教师的选拔标准骨干教师的选拔应以教学能力为核心,同时兼顾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带头人素养等方面。

选拔标准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以确保具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脱颖而出。

2. 骨干教师的培训与提升骨干教师在选拔出来后,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骨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研修,提升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培训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培训、专家授课、实践教学、研究讨论等多种方式,以满足骨干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专业发展。

二、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评价1. 骨干教师的管理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研组长组成,负责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指导。

领导小组要根据骨干教师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骨干教师工作计划,并对其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2. 骨干教师的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评价应该全面客观,并结合教育教学实际。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师德师风等方面。

评价过程应统一管理、科学公正,对骨干教师的工作进行及时反馈,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指导。

三、骨干教师的激励与发展1. 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通过加强激励手段,激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激励手段可以包括薪酬激励、荣誉称号、职称晋升、学术交流和培训机会等方式,旨在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福利待遇,增强其归属感和满意度。

2. 骨干教师的发展通道学校应为骨干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通道,鼓励他们参与学术研究、教师培训、政策制定等工作,提升其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此外,学校还应尊重骨干教师的专业选择,支持他们在教研、教学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给予相应的资源和支持。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一、考核内容及方式1.教学水平考核:通过观看骨干教师的课堂教学以及听取学生评价的方式,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2.组织管理能力考核:对骨干教师在学校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

3.师德师风考核:对骨干教师的道德操守、言行举止、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估。

4.个人发展能力考核:对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以外的领域进行评估,如教研、科研、专业技能等。

二、考核时间每年年底进行一次骨干教师的考核评估。

三、津贴管理1.考核结果优秀的骨干教师:每年颁发一次表彰,并在津贴上发放相应的奖励。

2.考核结果合格的骨干教师:可根据工作表现在津贴上发放相应奖励。

3.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骨干教师:暂停或取消津贴的发放。

四、其他管理1.骨干教师的选拔:由学校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选拔,参考骨干教师的工作表现以及教学经验等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

2.骨干教师的管理: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以上是针对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的一些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和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在考核结果确定后,需要将结果公示,让骨干教师和全校教师知道评分情况。

同时,为了让骨干教师持续改进自己的工作,需要给予反馈,让骨干教师知道自己做得好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六、津贴发放的管理津贴是对骨干教师的一种奖励,同时也可以激励骨干教师更加努力地工作。

津贴的发放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管理方法,避免出现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情况。

1. 津贴金额的确定津贴的金额应该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来决定,不能一刀切,也不能过低和过高。

在确定津贴金额时,应该考虑到学校财务的承受能力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2. 津贴的支付方式学校可以通过现金、转账和折扣、福利等方式进行支付。

支付的方式应该符合教师的需求和便利性,同时要确保安全和合法性。

3. 管理流程的管理津贴管理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发放和清算等环节。

XX县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XX县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XX县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具备县级骨干教师资格是评选县级学科带头人的先决条件。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三条县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6年以上教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四,中学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教学工作量饱满。

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校长、学校中层干部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教研员、师训机构教师、电教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六,必须是学校骨干教师。

,七,应具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八,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一项:1、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3、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职业技能、多媒体软件制作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4、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大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县级一等奖1人以上。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县级二等奖1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1次。

,九,近五年来~教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二项:1、学科教学论文县级评选获一等奖1次以上(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2、在公开学术期刊,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3、参与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1项。

[管理制度]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0XX年XX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壹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关联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关联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且于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共分省、市、县、校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的选拔:(壹)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二)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的于职壹线教师,其中学校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分别为2%、5 %、10 %。

校级骨干教师的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壹)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二)原则上女45 周岁、男50 周岁以下,教龄8 年之上;(三)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之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之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之上学历,中学壹级教师之上职称;(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之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市、区)级之上公开课;(六)参和县(市、区)级之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且取得壹定成果;于市级之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之上奖励;(七)于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骨干教师是中学教育中至关重要的一支力量,对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骨干教师,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学骨干教师的管理水平。

二、目标和意义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提高其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该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激发其创新潜力,提高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

三、主要内容和要求1.选拔标准:根据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教育教学改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选拔的骨干教师具备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

2.培训和成长:制定骨干教师教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各类型的培训活动,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骨干教师进行及时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和发展。

4.教研活动:开展骨干教师的教研活动,鼓励他们进行教学研究和探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评估和考核:建立科学的骨干教师评估和考核体系,对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推动其个人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实施方法和措施1.定期选拔:每学年根据学校的需要和骨干教师的素质,定期选拔一批合格的骨干教师担任相关职务。

2.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包括培养其教学技能、组织能力和领导力等方面的能力。

3.激励措施:建立丰富多样的激励措施,如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鼓励骨干教师的积极参与和投入。

4.教研活动:鼓励骨干教师组织和参与教研活动,促进教育教学成果的交流和分享。

5.评估和考核:设立骨干教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对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提供帮助。

五、实施效果和影响通过建立中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激发骨干教师的创新潜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这也将有助于推动整个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相关类别的教师资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共分省、市、县、校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四条骨干教师的选拔:(一)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二)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省基础教育系统的在职一线教师,其中学校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分别为2%、5%、10%。

校级骨干教师的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骨干教师的条件: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二)原则上女45周岁、男50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三)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中级水平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六)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城镇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本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本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骨干教师是学校中的优秀教师集体,他们在教学和教育改革中具有带头作用。

为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二、选拔与评定1.选拔程序:选拔骨干教师应由学校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推荐,并经过学校领导班子审议决定。

选拔程序应公开、透明、公正。

2.选拔标准:选拔标准应以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成果为主要依据。

骨干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经验、教学评价结果良好、教研和科研工作成果突出等条件。

3.选拔结果:选拔结果应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由申诉委员会进行复审。

4.评定周期:骨干教师评定周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选拔评定。

三、权责与奖惩1.权责明确:骨干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责任,在任课教学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其他教师的工作,并参与学校教育改革与管理工作。

2.奖励机制:骨干教师应享有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各类奖励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级晋级、学术交流和培训机会等。

3.违纪处分:骨干教师如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教师管理条例》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暂停骨干教师职务等。

四、培训与发展1.培训计划:学校应每年制定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根据骨干教师的培训需求,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和时间,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经费和资源。

2.发展机会:学校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各类学术交流、研讨会、教研活动等,并优先考虑他们参与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交流合作:学校应积极推动骨干教师与其他学校骨干教师的交流合作,通过互访、教学观摩等形式,促进骨干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学校建立骨干教师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听课、评课和教学检查等方式,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评估方法:学校应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包括对其教学效果、师德表现、学科建设和教育研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

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7个层次(类别)。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市级骨干教师团队的统称,市级骨干教师团队包括三个等次,从低到高分别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培训专家库成员、省级骨干教师;市级数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骨干教师。

第四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等公、民办学校的一线教师和领导。

第六条申报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践行“贵州教育精神”、“贵州教师誓词”和“贵州教师自律歌”,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近五年来,承担过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或者参加过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本学科有关的其他活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教学骨干管理制度

教学骨干管理制度

教学骨干管理制度一、导言教学骨干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学骨干的作用,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明确了教学骨干的职责、权利和管理规定,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教学骨干的设置1.教学骨干是由学校评选出来的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受学生欢迎的老师担任,他们是学校的带头人,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2.教学骨干的选拔标准:教学骨干的选拔应该严格按照学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标准应该包括教学成绩、学生评价、奖惩情况等因素,确保选拔出来的教学骨干具备高水平的教学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教学骨干的权利:教学骨干有权利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决策,有权享受一定的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有权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和教学培训,有权对学生进行学习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三、教学骨干的职责1.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教学骨干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配合学校领导做好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带领学校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帮助。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学骨干应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学新方法、新技术、新途径,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搭建教学交流平台:教学骨干应该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搭建教学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教学骨干的管理制度1.规范管理:教学骨干应该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私自调课或违规组织活动,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

2.考核评价:教学骨干的教学工作应该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学骨干的教学成绩、学生评价、学科竞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3.激励奖惩:学校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对教学骨干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纠正,对不合格的教学骨干进行严厉批评和惩处。

XX县教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XX县教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XX县教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下称《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标准》、《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下称《办法》)、XX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X委(2019)44号)和《XX 县教师队伍管理规定》(X府[2022]42号),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所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职工(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O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三条根据《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X府令第142号),每年按我县教师缺员人数公开招聘一批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新招聘教师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教师在试用期间,不得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外县调入(引进)教师原则上要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方可调动聘用。

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聘任中小学教师,聘任期一般为1至4年,由学校发给聘任证书。

聘任期满,根据其考核情况,决定续聘、低聘或解聘,未聘任的教师由教育局安排工作。

第三章师德建设第六条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XX县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XX县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XX县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具备县级骨干教师资格是评选县级学科带头人的先决条件。

第二章选拔和认定第三条县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6年以上教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四,中学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教学工作量饱满。

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校长、学校中层干部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教研员、师训机构教师、电教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六,必须是学校骨干教师。

,七,应具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八,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一项:1、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3、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职业技能、多媒体软件制作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4、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大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县级一等奖1人以上。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县级二等奖1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1次。

,九,近五年来~教科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二项:1、学科教学论文县级评选获一等奖1次以上(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2、在公开学术期刊,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3、参与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1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教师。

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任教的教师。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遴选和认定
第三条乡镇级(含县直学校)骨干教师由各乡镇(县直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定期组织评选;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中)、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

选拔评选工作由县教育局教研室、人事科组织,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每次评选认定名额控制在200 人以内。

县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乡镇(含县直学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市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原则上从县级骨干教师中推选,省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从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第四条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拥护党的方
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改革创新意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能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能熟练驾驭教材,教学有特色,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学生人均分在学年检测中属乡镇(县直学校)第一名。

近五年来,承担过乡镇(含县直学校)级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或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得乡镇级二等奖以上(含县、市级)。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

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功底深厚,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申报县级骨干教师必须参加相应学科的教材教法考试其成绩至少达到80 分。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近三年来,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5、教龄在5 年以上,年龄:男50 岁以下,女45 以下。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职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职责
第五条在师德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引导作用。

积极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满意
率达80% 以上,所在学校教师公认指数达80% 以上,在任用期内,每年在乡镇(县直学校)内至少上两次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其中任选两个课型)或开设两次学科学术专题讲座。

第七条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在任期内至少主持、承担和参与一项乡镇(学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每年至少有一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积极参加区域(联片)教研活动,每年不得少于1 次。

第八条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

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任用期内每年至少培养1—2
名青年教师,效果明显。

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 节。

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送教帮教任务,支援教育相对落后的边远乡镇和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科研成果,积极推广、运用现代教育科研成果。

在任用期内,每年至少有一篇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县级评比二等奖以上,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
教育科学研究,在任用期内,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以县教育局立项为准)。

第四章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第十条县教育局教研室具体负责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县级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培训,努力提升骨干教师自身素养。

第十一条县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分为骨干教师预备培训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两种形式。

骨干教师预备培训是指对推荐为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所进行的培训,培训后经过相应学科的教材教法考试未达到80 分者不予认定为县级骨干教师。

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是指对已被认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的培训。

第十二条县级骨干教师要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三年内接受继续教育(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学术交流等)的学时不得少于240 学时。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支持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并为他们开展研究创造条件。

对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和先进事迹要予以宣传推广,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

第五章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县级骨干教师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考核工作的指导和评定;根据有关要求同时负责市级、省级骨干教师的
考核。

由教育局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负责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

县级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和末位淘汰制,每三年为一个任期,任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认定为下一届县级骨干教师。

第十五条县级骨干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工作以乡镇和县直学校为单位,由各校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 ,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审查、县综合考评定等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结果报县教育局教研室备
案。

根据评分细则量化:80 分以上(含80 分)为合格,60—7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县教育局建立县级骨干教师业务档案,及时记录县级骨干教师的业绩、综合考评情况等。

所在乡镇和县直学校也要相应的建立骨干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七条县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及待遇,收回骨干教师证书。

1、调出教育系统或脱离教育教学岗位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者。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3、有违反师德行为者(如有偿补课经查证属实的);
4、在骨干教师的评选或考核中弄虚作假者;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6、其他应予取消骨干教师资格的。

7、未完全履行县级骨干教师职责者。

8、工作态度和教学业绩滑坡者;
9 、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舞弊者。

第六章骨干教师的待遇
第十八条县级骨干教师是推荐评选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
的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县级骨干教师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条优先安排县级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享受沿
党发【2013 】4 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津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各乡镇、县直学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乡镇和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县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考核单位:(盖章)考核负责人: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推荐表申报层次及学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