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2024年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市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一、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1、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全年无社会不良举报,各类调查或电访中获得良好评价。
2、严格遵守学校教育教学规定,不迟到、早退,积极参与学习交流活动。
3、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学校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级部工作中发挥积极的舆论引导和示范效应。
二、专业学习与发展5、已达到规定学历、计算机、普通话水平要求。
6、利用校园网平台,成功组织并主持网上读书论坛活动。
7、运用专业理论知识,举办一次面向全体教师的现场读书沙龙。
8、至少有____篇优秀的读后感文章被学校选入文集。
三、工作与教学质量9、完成满工作量,承担一线教学任务,且能进行校内循环教学。
10、按时完成值日、值厨、配班、保洁等职责。
11、教学能力在本校内具有影响力,教学质量在同校内排名靠前。
(____分)四、教学展示12、每年至少在市级或以上级别开设____节示范课、观摩课、课题课或专题讲座。
五、学术成果13、每年至少有____篇论文获得____级____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____级及以上教育类期刊发表,或在____级及以上范围内进行专题讲座、教材分析。
六、指导学生14、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____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年度内至少____人获得____或____奖项,或多人次获奖。
七、课题研究15、参与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承担____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改革实验,成为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16、课题研究过程规范,每学期有计划、总结和过程资料,确保不延误。
17、每年在课题组或全校范围内进行一次课题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分享研究成果和经验,以影响和提升全体教师。
18、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积累资料,并接受教科室的检查。
八、青年教师指导19、认真指导____名青年教师,履行师徒结对协议,完成协议任务。
或指导非师徒结对的青年教师,发挥学术辐射作用,提供指导证明原件至少____份。
九、课程改革参与20、担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教务、科研负责人,积极参与校本课程改革,引领本专业发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一、引言作为学校的重要资源和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管理学校的骨干教师,建立高效的教学团队,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的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二、骨干教师培养1. 定义和选拔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卓越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并为学校的教学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
学校应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等指标来选拔骨干教师。
2. 培养计划学校应制定具体的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和培养内容。
培养目标包括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等方面。
培养内容包括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培训。
3. 培养方式培养骨干教师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研讨会,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培训讲座,组织教师参加学术研究和教学比赛等。
同时,学校还可以建立导师制度,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高水平教学能力的老师担任骨干教师的导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培养。
4. 培养评估学校应建立科学的骨干教师培养评估体系,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对骨干教师的培养进行监督和改进。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教学效果、学生评价、教师自评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管理1. 职称晋升学校应制定明确的骨干教师职称晋升标准,并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 工作量安排学校应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其教学工作量。
同时,还可以适当减轻骨干教师的行政工作量,以便他们更好地投入到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去。
3. 激励措施学校应制定激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进行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4. 培训和交流学校应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班主任交流,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学习和成长。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5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第四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和学校领导以及教研部门的教研员。
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一般应从县区级骨干教师或参加过县区级骨干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第六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城镇教师应该具有在农村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近三年来,承担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区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考核合格。
2023年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2023年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校的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由学校根据相关标准,认定并委派的有较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协作能力的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四条学校要以骨干教师培养和提升为突破口,以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制定相关培养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方位培养骨干教师。
第五条学校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具有潜力和能力的教师,通过教师自荐、教师推荐、教师评优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教育教学研讨、互相授课等活动,提高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学校要鼓励和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学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等活动,提供相关资源和平台,提升他们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的能力和影响力。
第三章骨干教师管理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的管理制度,明确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权益,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要加强对骨干教师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建立定期的教学观摩、评课评教等制度,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的奖惩机制,对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骨干教师进行督促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机制,鼓励骨干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和合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法律保障第十二条学校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骨干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对违法侵权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维护骨干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骨干教师的诉求和意见,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操作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汉寿县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汉寿县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院系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各方应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等各层次的教学工作。
第二章基本职责第三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障教学投入和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制定教学基本规范和制度,建立教师教学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提供教师教学发展的条件,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学校得到良好的教育和成长体验。
第四条、院系(含部分研究院、所和中心,下同)等学校所属教学单位,直接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院系党委对教学中所涉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院系要积极为教师的教学工作创造条件,同时监督教师履行职责。
第五条、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北京大学所有教师都有承担教学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注重师德修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三章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讲授、习题课、实验课、实习与实践课、讨论课、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等。
第八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由学校和院系负责。
学校负责制定教师聘任的制度和办法,院系负责课程任课教师的选聘,少数特殊课程的任课教师可由校长直接聘任。
核心课程、通识课程等,应选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第九条、课程教师分为主持人、主讲人和助教。
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院系应聘任课程主持人;习题课、实验课、实习课,除聘请主讲教师外,应聘请助教。
第十条、首次承担课程主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由院系主持在一定范围内(教研室、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建设小组等)进行试讲。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大华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各科教学业务的尖子,是教学改革的中间力量。
第二条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省、市骨干教师任期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办理,校级骨干教师任期为三年。
二、任职条件第三条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认真履行教书育人高尚的职业道德。
自觉履行工作责任,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第四条每期上公开示范课,具有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具有较强的课程研究能力。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每年有文章在省、市刊物上发表或在一定范围内交流,或在学科组内开办讲座。
第六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科范围内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各级组织的各项比赛中成绩优异。
第七条身心健康,省级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男45周岁、女40周岁,区市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省级骨干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市级和区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教师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平。
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务且任教五年以上。
第八条按时完成教师继续教育的任务,提高自我素养。
教师必须完成每年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教师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任期管理第九条建立骨干教师管理档案,由教导处对在任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和任期期满考评。
第十条骨干教师必须履行下例职责:1.主动地做好教学工作,省、市、校各级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必须保持在相应范围内的领先水平。
省、市骨干教师每学期上示范课一次,校级骨干教师每期上观摩课一次。
2.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努力帮助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省市骨干教师每年带年轻教师2人,校级骨干教师每年带年轻教师1—2人。
3.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和教学研究,省、市骨干教师每年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一篇,在校内举办专题讲座一次;校级骨干教师每年至少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一篇,在学科组内交流一次。
在学校课题中承担一定有研究任务。
4.视学校发展为己任,积极为学校和教研组建设出谋划策,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环。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使用办法:
1. 培养目标的确定:学校应明确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包括提高教学能力、拓宽学科知识、加强教育研究能力等。
目标应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契合。
2. 骨干教师选拔机制:学校应制定一套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通过评比选拔潜质较高、教学能力较强、教育研究成果较多的教师作为骨干教师。
3. 培养计划的制定:学校应结合骨干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
计划应包括培训课程、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养活动。
4. 师资培养经费的保障:学校应加大对骨干教师培养的经费投入,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申请教育部门的项目资助等方式保障师资培养的经费。
5. 培养成果的考核: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的考核机制,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研究成果等指标进行定期考核。
优秀的骨干教师可以获得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激励措施。
6. 提供合适的成长环境:学校应提供合适的成长环境,包括开展教学研究平台、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指导教学团队建设等,为骨干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
7. 鼓励创新和分享:学校应鼓励骨干教师在教学中进行创新尝试,并分享成功经验。
可以组织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交流研讨,促进经验互补、优势互补。
总之,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需要学校重视,通过科学的选拔机制、详细的培养计划和有效的考核机制,为骨干教师提供成长机会和良好的成长环境,从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2023-2024学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评选条件1. 基本资格:参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 职称要求:参选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 教学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科研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5. 师德师风:参选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推荐: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教师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教务处将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选教师符合条件。
4. 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 公示名单:经过面试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管理措施1. 绩效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以激励骨干教师不断进步。
2. 培训学习: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如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 岗位交流:学校将鼓励骨干教师进行岗位交流,以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学术合作。
4. 晋升机制:学校将设立晋升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晋升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教育事业上的贡献。
四、其他说明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参选教师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 .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 .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中学首席教师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中学首席教师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首席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选与管理办法。
二、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应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确保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教师。
2、德才兼备原则参评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3、注重教学实绩原则以教师的教学成绩、教学效果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为重要评选依据。
4、学科均衡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兼顾各学科的平衡,确保不同学科都有优秀教师代表。
三、评选条件(一)首席教师评选条件1、教龄在 10 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2、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法独特且效果显著。
3、近 5 年来,所教班级的学科成绩在学校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4、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 3 篇以上,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6、具有较强的团队引领能力,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长。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教龄在 5 年以上,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良好,所教班级的学科成绩在学校同类班级中处于上游水平。
3、近 3 年来,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获得好评。
4、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5、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
6、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教学业绩考核评审小组对候选人的教学业绩进行量化考核,包括教学成绩、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等方面。
4、课堂教学展示组织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展示,由评审小组进行现场听课、评课。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选拔并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业务精湛的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一)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1 .师德师风。
思想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 .学历职称。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任教三年以上。
3 .业务素质。
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成绩优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
4 .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行业内有广泛联系,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取得一定成绩。
5 .科研及创新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较好,为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立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近三年内有1篇以上论文获自治区级评比三等奖以上。
(二)产生方式1 .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
2 .本人申请。
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3 .教学部审核推荐。
教学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
4 .评审确认。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骨干教师人选。
5 .审批公布。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骨干教师的职责(一)协助专业带头人,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环节的落实,对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本校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1)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2)教学水平优秀,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5)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程序1.评选程序包括自荐、初审、面试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自荐阶段:教师自愿申请参与骨干教师评选,并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资料。
3.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筛选。
4.面试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的比例,通过面试来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综合评定阶段: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三、评选结果及管理1.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评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2.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供晋升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机会,同时要求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起到榜样作用,并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3.周期性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激励机制1.薪酬待遇: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
2.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誉表彰:学校将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育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教育理念和心理素质,开发教师潜在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特修订《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遴选条件和规范程序,每年选拔并认定一批师德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在教师队伍中能够示范性、创新性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实专业建设力量,提高实战型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我校教育品牌形象。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三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教育理念和心理素质。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积极奉献、业务能力强、心理素质好,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示范性、创新性。
在上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良好,连续两个学期教学综合考核为良好以上,且无行政违纪和教学违规记录。
第四条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且专业基本对口,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专业理论课教师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助理讲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中级工及其以上技能资格(参加正规职称评审取得讲师及其以上教师系列技术职称的可放宽技能资格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其以上技能资格(高级技师可放宽技术职称要求)。
对于具有较强专业建设能力和教科研能力,且积极主动承担过专业学科建设任务的特殊学科、紧缺专业的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以上职称、技能等硬性要求。
第五条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胜任专业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技能实训课、技能鉴定考证课的教学。
上年度每学期任教2门以上专业课程,其中包含1门专业核心课或1门技能鉴定考证课,且周课时不少于12节,教学效果良好或考证平均通过率不低于85%。
第六条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教研教改能力。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是为了提升学校骨干教师素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应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要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应以教师自身发展为中心,以提高师德师风为目标,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五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应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创造条件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第六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七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学校实际为基础,突出实效。
第八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应注重培养团队意识,推动教师间的合作交流和共同成长。
第二章培养和管理的目标第九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目标是:(一)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培养教师的研究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三)增强教师的管理能力,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培养和管理的内容第十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能力的培养:通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技巧等。
(二)科研能力的培养:通过鼓励教师参与科研项目,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
(三)管理能力的培养:通过培训和实践,提升教师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使其能更好地参与学校管理工作。
(四)学科深度学习:通过深入研究学科,提升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培养和管理的措施第十一条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建立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与权利。
(二)组织骨干教师定期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三)开展骨干教师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互动和共同成长。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改)
兴义市清水河镇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人才,是全面实施新课程、推行素质教育的核心力量。
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全镇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第二条为了确保骨干教师在评审、培训、使用、考核等管理环节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评审认定第三条骨干教师主要指师德高尚、知识丰富、理念先进、绩效优良、发展主动,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够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的教师。
第四条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全镇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业教师,未主持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申请评定.第五条骨干教师的评选原则:骨干教师的评审遵循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科学、操作性强的评选办法,突出教师队伍要求的导向性,利用骨干教师评审的契机,激励教师主动发展和自觉提高。
第六条骨干教师分学段和学科进行评审认定,每二年一次,杜绝终生制。
第七条骨干教师评审认定条件:1、师德高尚。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关爱合作,为人师表。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知识丰富。
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知识功底厚实,教学艺术精湛,原则上连续从事本学段本学科教学三年以上。
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3、理念先进。
教育观念与时俱进,积极投身课程改革,主动参加各种科研活动,积极参与组织本学科的教研教改工作,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近三年内有两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教研文章在市级刊物发表或获奖,或者有一篇以上教研文章在州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交流或获奖,4、绩效优良。
教育教学效果综合评估名列前茅(小学镇内、初中市内同级同科统测成绩至少在平均成绩以上),并在相应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近二年,公开课在镇内获一等奖一次或者二等奖两次以上,或者在市内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
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7个层次(类别)。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市级骨干教师团队的统称,市级骨干教师团队包括三个等次,从低到高分别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培训专家库成员、省级骨干教师;市级数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骨干教师。
第四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等公、民办学校的一线教师和领导。
第六条申报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践行“贵州教育精神”、“贵州教师誓词”和“贵州教师自律歌”,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近五年来,承担过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或者参加过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本学科有关的其他活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城师范附属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骨干教师实行“以评促训、管训结合、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骨干教师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在教育和实践中培养骨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提高骨干教师的待遇,完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条件,形成有利于骨干教师成长的政策环境,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成立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并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小组成员。
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走过场。
成立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寅兵
副组长:余意
成员:冯俊范晓鹏李亚玲夏冉冉
(一)骨干教师选拔原则
1.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采取逐级推荐、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2.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校在职一线教师,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
3.校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分别为20%和35%。
(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教龄满五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修养,师德高尚,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2.按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各项考核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并获得国家级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外语教师二级甲等,其他教师二级乙等)。
5.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参加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并取得中、高级合格证书。
6.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走在课程改革的前列。
骨干教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两项:
1.近三年参与一项市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已验收),或承担一项市级以上实验课题的主持工作(已验收)。
2.近两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以上获奖或发表。
3.近三年曾获市以上教育教学表奖(各类先进、基本功竞赛)。
4.近三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评优课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专题
讲座。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1.校级骨干教师每年选拔一次。
2.教育局根据各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成绩、学校规模、学校师资状况等因素,按一定的比例把骨干教师名额分配到学校。
3.学校按照名额推选校级骨干教师参评人选,上报区教育局。
4.市教育局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区级骨干教师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及业绩考核量化,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区级骨干教师人选。
5、市级骨干教师在任期的两年内,如果连续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其市骨干教师称号可延长两年(不用参评)。
四、骨干教师的培训
骨干教师的培训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采取市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预备培训与提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教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区级培训部门和教师任职校要结合骨干教师的实际,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课程计划,有针对性的实施培训,为骨干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
五、骨干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一)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
市级骨干教师任期为两年,校级骨干教师任期为一年(按学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
(二)骨干教师实行分级管理。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管理本级骨干教师。
(三)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管理档案,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享有骨干教师称号。
(四)学校对骨干教师的考核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考核骨干教师获得称号后的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业务水平、教育科研及起示范带头作用等情况。
考核结果须及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学校保存考核任用的原始材料,并及时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骨干教师考核的内容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课,积极探索、研究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能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3.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教学任务,可随时接受其他教师的听课,每学年至少在市、校上1—2次高水平的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或专题学术讲座。
4.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安排的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均衡建设作贡献。
5.所任班级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95%。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市级一线教师课题研究。
7.每两年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
8.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参加骨干教师培训。
9.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每年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并有完整的指导计划,指导目标及听(评)课记录等材料。
10.教育效果与教学成绩在同学年中居前列。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有关程序撤销荣誉称号。
1.在申报、评选、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2.离开教学工作岗位,不再发挥其专业技术专长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者;
4.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者;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6.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7.连续病休半年或累计病休达一年者。
8.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骨干教师优先参加校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二)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本校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学校确定。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任职学校要搭建平台,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
(四)各级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在市骨干教师中产生,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在校骨干教师中产生。
(六)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各级骨干教师绩效工资予以政策倾斜。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麻城师范附属小学。
麻城师范附属小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