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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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师范附属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骨干教师实行“以评促训、管训结合、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骨干教师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在教育和实践中培养骨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提高骨干教师的待遇,完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条件,形成有利于骨干教师成长的政策环境,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成立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并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小组成员。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走过场。成立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寅兵

副组长:余意

成员:冯俊范晓鹏李亚玲夏冉冉

(一)骨干教师选拔原则

1.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逐级推荐、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2.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校在职一线教师,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

3.校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分别为20%和35%。

(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教龄满五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修养,师德高尚,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2.按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各项考核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并获得国家级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外语教师二级甲等,其他教师二级乙等)。

5.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参加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并取得中、高级合格证书。

6.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走在课程改革的前列。

骨干教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两项:

1.近三年参与一项市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已验收),或承担一项市级以上实验课题的主持工作(已验收)。

2.近两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以上获奖或发表。

3.近三年曾获市以上教育教学表奖(各类先进、基本功竞赛)。

4.近三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评优课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专题

讲座。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1.校级骨干教师每年选拔一次。

2.教育局根据各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成绩、学校规模、学校师资状况等因素,按一定的比例把骨干教师名额分配到学校。

3.学校按照名额推选校级骨干教师参评人选,上报区教育局。

4.市教育局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区级骨干教师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及业绩考核量化,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区级骨干教师人选。

5、市级骨干教师在任期的两年内,如果连续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其市骨干教师称号可延长两年(不用参评)。

四、骨干教师的培训

骨干教师的培训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采取市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预备培训与提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教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级培训部门和教师任职校要结合骨干教师的实际,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课程计划,有针对性的实施培训,为骨干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

五、骨干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一)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市级骨干教师任期为两年,校级骨干教师任期为一年(按学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

(二)骨干教师实行分级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管理本级骨干教师。

(三)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管理档案,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享有骨干教师称号。

(四)学校对骨干教师的考核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考核骨干教师获得称号后的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业务水平、教育科研及起示范带头作用等情况。考核结果须及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学校保存考核任用的原始材料,并及时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骨干教师考核的内容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课,积极探索、研究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能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3.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教学任务,可随时接受其他教师的听课,每学年至少在市、校上1—2次高水平的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或专题学术讲座。

4.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安排的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均衡建设作贡献。

5.所任班级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95%。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市级一线教师课题研究。

7.每两年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

8.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参加骨干教师培训。

9.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并有完整的指导计划,指导目标及听(评)课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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