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二篇)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学校“名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为“名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倡导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创建学习型学校,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树立“德育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好,工作热情高,得到师生的好评。
1、个人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灵活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能自觉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勤于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注重教学实践的升华和与教育教学理论的结合。
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学校老师的公认。
3、能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5、教龄满三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评选对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校在职教师均可参评。
三、评选程序1、教师申请,填写___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公示。
四、评选量化表五、校级骨干教师待遇1、优先外派学习考察。
2、每学年享受校级教学新秀补贴___元,能手___元。
六、校级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组长:___副组长:___组员:___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人选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2、校级骨干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年方可享受“校级骨干教师补贴”。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和一名教师“合作结对”,积极引导培养对象树立起超前意识、示范意识,指导交流次数多,记录齐全且所培养教师教学质量较高。
(3)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4)每学年达到四个一:一次公开课(校级或校级以上);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一个专题研究(含学校课题);___一次校级教研活动(形式不限)。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级骨干教师是指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标准、组织评选工作,并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进行管理和奖励。
第二章评选依据和条件第五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方面:(一)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表现;(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改革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三)师德师风:包括教育教学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等方面的表现;(四)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学术研讨交流、教研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表现;(五)学校服务:包括学校管理、学科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相关专业学历;(二)在本校具有一定的任教年限;(三)在教学工作中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和业绩;(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突出成果和贡献;(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方式第七条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评选工作的公告和征集;(二)评选材料的提交和审核;(三)评选委员会的评审和决策;(四)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确认;(五)对评选结果的追踪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可以采用专家评审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符合评选要求的方式。
第九条评选结果一经确定,将在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章奖励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对评选出的学校级骨干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024年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学青年骨干教师,是指在35岁以下,具有高尚的师德、扎实的教学能力、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有较高的教学业绩和教育理论研究水平的教师。
第三条评选中学青年骨干教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价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评选准备第四条为了评选中学青年骨干教师,各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完善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机制和评价体系。
第五条各学校设置专门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第六条评选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组成,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评评辨别能力。
第七条评选领导小组应制定评选工作计划,明确评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并及时公布于全校教师。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如下:(一)报名阶段:评选领导小组应进行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教师应填写个人申报表,提供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反思等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评选领导小组。
(二)材料评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按照审核标准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包括教学成果、教育理论研究、师德表现等方面。
(三)教学观摩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材料评审结果确定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教学观摩。
观摩教师应开展一次授课活动,根据教学观摩实地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管理能力。
(四)专家评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邀请教育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候选名单。
(五)公示投票阶段:评选领导小组将候选名单公示于全校教师,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投票选举。
(六)结果公布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评选标准第九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标准如下:(一)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学能力,良好的教学效果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阶段的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评选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的骨干教师。
第五条:骨干教师评选要求包括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务能力全面、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创新教育等。
第六条:申报骨干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相应教育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五年以上教学经验,连续三年教学质量合格。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要求第七条:评选程序按照申报、初审、复审、评议、公示和公示以后再审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报阶段:骨干教师应主动提出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和学校的推荐信。
第九条: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阶段。
第十条:复审阶段:学校成立复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实际教学观察,复审合格者进入评议阶段。
第十一条:评议阶段:学校成立评议委员会,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评议,评议合格者进入公示阶段。
第十二条:公示阶段:公示合格者的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三条:公示以后再审:对公示后收到的反映问题的意见进行再审。
第四章:骨干教师评选结果的确定和奖励第十四条:根据评选程序和要求,确定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第十五条: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台账,做好评选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层应定期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评选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行为,将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学校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教职工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全校教职工中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受到师生好评的教师。
三、评选的标准1. 教师业绩评价标准: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2. 教育教学贡献标准:包括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师培训和指导等方面的贡献。
3. 师德师风标准:包括教师的敬业精神、团队合作能力、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四、评选的程序1. 筹备阶段: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督导组、党政办等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2. 推荐阶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自荐,教师提交个人材料和自荐材料。
评选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公示。
3. 评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个人材料和自荐材料进行评审,进一步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4. 公示阶段:公示被评选为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征求师生意见,并接受公开投票评议。
5. 终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终审,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并公布结果。
五、评选的奖励措施1. 学校级骨干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和师资培训的机会,奖金和奖励将作为对其付出和贡献的肯定。
2. 骨干教师将享受一定的奖励待遇,包括教研经费、课程组长或学科组长职务、研修学习的机会等。
六、评选结果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建立骨干教师的档案和绩效考核体系,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保证他们在教育教学上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2. 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骨干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骨干教师的工作和业绩。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将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支持力度,提供教育教学研究经费和教师培训的机会,提高骨干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2. 学校领导将优化教师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发展机会,激励骨干教师发挥其优势和创新能力。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____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培养一支优秀的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分为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两个方面。
学科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各学科教师。
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年级(班)主任、教科组长、实验室负责人等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评选目标:评选出业务过硬、工作出色、有较高影响力的骨干教师,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四条根据评选工作的需要,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评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评选结果应当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2. 教学能力突出,在学科教学中有明显的创新和实践成果;3. 积极主动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4.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第七条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2. 能够在教育教学管理上起到表率作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3. 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领导职责;4. 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良好的成绩和影响力。
第八条评选条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或岗位作适当的调整,但必须符合基本原则和评选目标。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积极引导和推荐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争取自荐、推荐。
第十条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总结、所在学科或教研组的教学研究和成果、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
申报材料应详实准确,材料真实性由申报人负责。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权拒绝参评人员参与评审。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方案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现代教育体系中,教师是学校教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中学骨干教师是指在教学中具有良好职业素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且对学校教育事业有重要贡献的教师。
为了促进中学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以及激励和管理骨干教师,制定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公正的评选和激励机制,激发骨干教师的创新活力和责任意识,提高中学骨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1. 评选范围:- 中学全体教师(包括教科研岗位、教辅岗位、管理岗位等),但不包括初任教师。
- 评选对象应经过严格筛选,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才能参与评选。
2. 评选标准:评选中学骨干教师应综合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创新能力等。
- 业绩表现: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学科竞赛获奖、优秀班主任评选等。
- 师德师风:包括严谨执教、尊重学生、爱岗敬业等。
- 教学服务:包括对学生的关心照顾、对家长的有效沟通、对社会的教育影响等。
三、评选程序和方式1. 推荐环节:-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中学骨干教师的推荐条件,并通知全体教职工。
- 教师根据推荐条件自愿报名,并提交个人资料。
- 学校组织开展对教师进行面试、教学观察等评价活动。
2. 筛选环节:- 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初选。
- 初选合格者进入终审环节,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面试等评价。
3. 终审环节:- 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考察结果进行终审评定。
- 评审委员会包括学校领导、学科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等。
- 综合考虑评审指标,最终评选出中学骨干教师。
四、激励机制和管理措施1. 激励措施:- 给予骨干教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 提高骨干教师职称待遇,适当增加其工资水平。
- 提供专业发展机会,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科研讨活动、交流访问等。
2023-2024学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评选条件1. 基本资格:参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 职称要求:参选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 教学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科研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5. 师德师风:参选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推荐: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教师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教务处将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选教师符合条件。
4. 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 公示名单:经过面试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管理措施1. 绩效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以激励骨干教师不断进步。
2. 培训学习: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如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 岗位交流:学校将鼓励骨干教师进行岗位交流,以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学术合作。
4. 晋升机制:学校将设立晋升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晋升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教育事业上的贡献。
四、其他说明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参选教师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和选拔优秀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选包括选拔、培养、考核、奖励和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骨干教师的评选依据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包括:1. 必须具有高尚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职业道德;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3. 教学成绩优良,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4. 具备教研能力和团队精神;5. 取得相应教师职称。
第六条骨干教师评选的特殊条件:1. 连续任教一定年限;2. 参与和完成学校重点工程和课题研究;3. 教学经验丰富,善于创新;4. 具备组织和管理能力;5. 在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学校制定骨干教师评选的时间和计划,根据评选条件制定评选标准和权重。
第八条骨干教师评选程序包括:1. 提出申请和推荐;2. 评审材料提交和初审;3. 评审会议评审;4. 公示和申诉;5. 最终评定。
第九条骨干教师的评选采取综合评价和定期复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公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培养和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岗位培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骨干教师考核制度,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教育教学质量和绩效。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对评选上岗的骨干教师给予奖励,包括薪酬、职称晋升、荣誉称号等。
第十五条骨干教师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待遇,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管理,包括师德建设、教育教学指导等。
第十六条骨干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甚至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学首席教师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中学首席教师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首席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选与管理办法。
二、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应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确保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教师。
2、德才兼备原则参评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3、注重教学实绩原则以教师的教学成绩、教学效果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为重要评选依据。
4、学科均衡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兼顾各学科的平衡,确保不同学科都有优秀教师代表。
三、评选条件(一)首席教师评选条件1、教龄在 10 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2、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法独特且效果显著。
3、近 5 年来,所教班级的学科成绩在学校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4、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 3 篇以上,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6、具有较强的团队引领能力,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长。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教龄在 5 年以上,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良好,所教班级的学科成绩在学校同类班级中处于上游水平。
3、近 3 年来,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获得好评。
4、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5、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
6、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教学业绩考核评审小组对候选人的教学业绩进行量化考核,包括教学成绩、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等方面。
4、课堂教学展示组织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展示,由评审小组进行现场听课、评课。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
具体办法如下:一、评选标准1. 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能力,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2. 科研能力:包括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以及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
3. 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和师生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4. 综合素质:包括教师的自身学习能力、教育教学改革意识、教育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通过各系(部)推荐、学生评议等方式,提名骨干教师候选人。
2. 考核评审:候选人经过综合评估,包括个人申报、自评、同行评议、学生评议等环节,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和确认:将评选结果公示,并通过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4. 补充材料和答辩: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申请补充材料和答辩,学校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评审。
5. 最终确定:评选结果经学校确定后,将公示并进行备案。
三、管理措施1. 对评选为学校级骨干教师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并优先享有教研课题、进修学习和科研项目等资源。
2. 骨干教师需定期提交教学和科研报告,接受学校的教学检查和评估。
3. 学校要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供相关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的支持。
四、违规处理对评选和管理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并取消相关教师的骨干教师资格。
以上为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本校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1)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2)教学水平优秀,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5)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程序1.评选程序包括自荐、初审、面试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自荐阶段:教师自愿申请参与骨干教师评选,并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资料。
3.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筛选。
4.面试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的比例,通过面试来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综合评定阶段: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三、评选结果及管理1.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评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2.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供晋升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机会,同时要求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起到榜样作用,并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3.周期性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激励机制1.薪酬待遇: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
2.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誉表彰:学校将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第九条评定原则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骨干教师是学校的宝贵资源,他们具有较高的教学素质和专业能力,对学生的成长起到重要的支持和帮助。
为了发现、培养和激励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二、评选目标通过骨干教师评选,旨在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务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实力。
三、评选条件1.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教师职称评定要求;2.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和同行的认可;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4.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经验;5.为人师表,为学生做出积极和正面的榜样。
四、评选程序1.提出评选要求: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需要,明确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要求和评选指标,同时将评选的流程和时间表明确化。
2.自荐和推荐: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自荐,也可以由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推荐。
提出自荐或推荐的教师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介、教学成绩、科研成果、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材料。
3.初审与筛选:学校评选委员会对自荐和推荐的教师材料进行初审和筛选,根据评选要求和评选指标,确定进入终审的教师。
4.终审与评选:评选委员会组织终审,采取专家评审和现场演示等方式,详细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骨干教师的名额并公布结果。
5.表彰与奖励: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将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五、评选管理1.评选委员会的组成:学校根据评选规模和需求组建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流程的制定、评选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2.评选结果的公示:评选结果应向全校师生公示,学校应公布骨干教师的名单,并详细介绍评选的标准和过程。
3.奖励与激励机制:学校应设立相应的奖励与激励机制,通过加薪、晋升、评优等方式,激励骨干教师继续发展和提高。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教师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好教育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
2. 参评教师需具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方法得当等特点。
二、评选条件:
1. 参评教师需在本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 教师需取得较高的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
3. 教师需具备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
1. 每年学校将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教师评选工作。
2. 教师通过个人申报和推荐机制,提交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实绩、教学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选条件,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
1.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以表彰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2. 获奖教师将成为学校的骨干教师,享有更多的教学资源和发展机会。
五、总结:
本评选方案旨在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巩固学校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骨干教师评选任用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任用管理办法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
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推动示范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选拔范围1.公开、公正、公平、择优;2.注重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3.从相关专业专、兼职教师中选拔产生。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优秀。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建设及教科研能力要求4.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能对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和措施。
5.热爱职业教育教学事业,敬业爱岗,能够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
6.对专业发展动态和人才需求状况有一定了解;有扎实的实践技能,在专业教学与生产结合、校企合作方面有一定贡献;7.能承担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某方面的工作。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8.所任学科为本专业骨干课程,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水平高。
9.近三年教学成绩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两年内教学量化学期考核成绩均为优等。
三、评选程序l.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2.教学部骨干教师人选进行个人述职、答辩,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3.教学部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若无疑义,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认定为骨干教师,报教务处备案;颁发骨干教师证书。
四、聘期和待遇1.骨干教师聘期为两年;2.学校按规定,发放骨干教师津贴2000/年。
五、聘后管理(一)骨干教师的责任和义务1.积极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创新、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特别是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及重点专业建设工作;2.参加国家、省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改革创新能力,并于培训后在教学部范围内向其他教师汇报培训情况;3.与1-2名青年教师结成“对子”,培养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实践能力及课程建设方面迅速成长,每年要为学生(或教师)做一次专业报告;4.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改革任务或教材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研究,主持一项教科研课题的申报、研究,担任企业(单位)技术指导,将企业先进技术引进课堂;5.每年必须按期写出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交教学部并送教务处存档。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肯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努力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的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青年骨干教师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学水平优秀、德艺双馨、具有发展潜力和影响力的中学教师。
第四条对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正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在中学任教满5年以上。
(二)教学业绩突出,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展开教学活动,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三)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能够积极面对挑战,具有创新精神。
(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受学生和家长的尊重和喜爱。
(五)具备团队精神,能够有效与同事合作。
(六)在教学评价中被学生、家长及同事广泛认可。
(七)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拥有教科研成果。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六条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如下:(一)推荐阶段:学校教务处向全校教师征集推荐对象,并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筛选。
初步筛选的标准包括教学成绩、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师德师风、科研成果等。
(二)材料审核:经初步筛选后进入材料审核阶段,推荐对象需要提交个人简历、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面试评审:材料审核合格的推荐对象将进入面试评审阶段,面试评审由学校专家组织,主要考察推荐对象的教学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综合评价:面试结束后,学校将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同事评价、家长评价等。
(五)公示和公示期:综合评价合格的推荐对象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学生、家长、同事可以对推荐对象提出异议。
(六)评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四章权益与保障第七条评选为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师,将享受以下权益与保障:(一)优先参加培训和研修,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发展潜力。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____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发现和表彰学校的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旨在评选出具备优秀教学、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能力的骨干教师。
第三条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是评选的基本要求。
评选过程中,应注重教师的教学成果、教育教学创新、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和贡献。
第四条评选方法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骨干教师进行评选,评审专家组由教育专家、校内外学术权威和有关领导组成,全程实行专家评审制。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骨干教师评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 必须在学校任教满3年以上,教龄满10年以上;3.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 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六条评选标准骨干教师评选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定:1. 教学成果方面,应具备出色的教学能力和成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相关奖项;2. 教育研究方面,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以发表优秀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为评价指标;3. 教育管理方面,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有明显的成绩;4. 对教育事业有较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精神。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评选流程1. 学校根据评选时间表和程序,公布骨干教师评选的相关信息和通知;2. 骨干教师自愿参与评选,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3. 学校评审专家组对骨干教师进行资格初审;4. 学校评审专家组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评审;5. 学校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投票,确定骨干教师名单;6. 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并组织表彰和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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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七条每年负责对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协助专业负责人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第十八条负责学生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参加各类竞赛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九条在专业负责人带领下参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进行教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编写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骨干教师任期一般为三年,期间实行动态管理。
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签订责任书,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任期满后以公开答辩方式进行终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骨干教师发放元/月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至少为专业带头人提供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机会。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职称评聘、评优时优先考虑骨干教师。
第二十四条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审批后,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
1.任期内调出本校者;
2.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3.评选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5.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外派学习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