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为了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第一条有较高的师德素质。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教书育人。
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深受学生欢迎。
第二条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具有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要求具有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对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内容和关键技能有较准确把握;了解本专业主要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专业1种以上的主要操作技能。
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积时间达6个月以上。
第四条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能够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能根据专业特点实施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引领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
教学效果好,质量高,业绩突出,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良。
在专业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第五条具有主持本专业建设的能力,能够与企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校企结合工作。
具备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开发校本教材和建设教学资源库的能力和资历,能积极参与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近3年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3万字以上或主编本专业校本教材4万字以上;或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近3年主持或参与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
第七条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
近3年参加过一次以上专业培训,并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反映;第八条具有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
近3年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奖项。
第二章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第九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院专业(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拔、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高素质的专业(学科)建设团队,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科)带头人是学院专业建设的领跑者,是教师队伍教学科研的核心力量,代表着学院的办学实力、水平和声誉。
认真做好选拨认定和管理工作,不仅是学院示范校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关系到学院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第三条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原则上为我院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
其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在学院直接领导下,由院人事处、教务处结合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业(学科)带头人每届任期三年,不实行终身制。
评选名额原则上按每个专业(系)1-2名确定,总数不超过12名。
第二章评选认定条件第五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认定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开拓、进取和创新精神。
2、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在专业(学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能较准确地把握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方向,具有带领和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的能力。
3、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有十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4、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能担任一体化教学或2门以上跨学科理论课教学任务,每学期上课时数:专任教师不少于240学时;兼课教师不少于60学时,教学效果好,受到同学和老师的好评。
第六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认定的必备条件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两条或以上必备条件1、近三年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2、有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论著1部或主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1部并在职业院校推广使用;3、每学期主持并承担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4、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成绩显著,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两次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要求的七大重点任务之一。
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培养体系,通过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培养,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形成一支较高水平的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队伍,发挥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教学及专业建设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教学名师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立德树人,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曾任教过二门以上主干课程。
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3. 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够较好地把握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
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4.近三年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主编(若参编则撰写五万字以上)过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主持(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及其他技术研发项目。
5.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
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或2-3年的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包括带学生在企业实习)。
近5年参加过国家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6. 上级政府部门评定的教学名师,直接确定为校级教学名师。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长期坚持专业建设、管理及教学工作一线。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带领专业团队及时完成各项专业建设任务。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曾任教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 .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 .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①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或上过示范课或观摩课(含送教下乡);
②在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评比中获过市级二等以上奖;
③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比赛活动获过江西赛区二等以上奖;
④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命题工作或在试题征集活动中获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奖。
(四)组织考察
县“评委会”抽调专家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到推荐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组审核推荐人员的上报材料,并通过座谈、个别了解情况和对所任教班级学生、学生家长(各5人)、学校教职工(10人)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市直学校或单位的由市“评委会”组织考察。
(五)课堂教学评定
县“评委会”抽调中小学课堂教学方面的专家(不少于11人)组成教学评委会,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的课堂教学或课堂教学实录(1课时)进行评定。市直学校或单位的由市“评委会”组织评定。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率不低于10%)四个等次。
2、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不少于2节,含送教下乡);
3、任期内积极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含非本校的薄弱学校教师)为校级骨干,使他们能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4、积极投身教育科研,任期内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参与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的要求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造就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2:
上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高级护理专业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1、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带头人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每学期教学课时在180学时以上。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7、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三、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左证材料和原件、复印件。
2、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定机构,通过资格审查、量化排序、投票环节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室。
3、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由院长颁发聘书。
4、此项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更高级别的此项业务称号原则上从已获得此项资格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5、在具体条件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并且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可审请破格申报资格。
四、专业带头人必须履行的职责:1、牵头研究制定、修订专业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任期内带领专业团队组织一次到企业调研活动,收集调研材料,撰写调研报告,召开一次大型课程体系改革研讨会。
《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XX市各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发展成长规律,科学构建教师专业成长体系,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每两年评选一届,其中市名校长、名教师奇数年评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偶数年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1.资格资历。
担任正职校长职务3年以上。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务。
2.师德师风。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个人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任职期学校近3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3.学校管理。
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办学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成绩突出,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
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承办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或人才培养任务,对本地区学校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教育科研。
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近5年,承担过市级以上学校管理类项目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校管理类论文,或正式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校管理类专著。
第五条中小学名教师1资格资历。
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
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县(区)中小学名教师。
5.师德师风。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
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O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6.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学科带头人的履职能力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任命
1.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卓越的教学研究能力。
2.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通过评审委员会或者专家评审进行,选拔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二、学科带头人的权责
1. 学科带头人应承担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责任。
2. 学科带头人应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学科竞赛等活动。
三、学科带头人的评价
1. 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2. 学科带头人的评价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四、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
1. 学校应通过正式评选或者表彰会议等形式,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成果、教学质量、服务团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学科带头人的职务变更和奖惩
1. 学科带头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科带头人职务的任职期限。
2. 学科带头人在履行职责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其他事项
1.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活动。
2. 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学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以上是对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初步介绍,具体细则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个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科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个学科的带头人。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实践成果的教师,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管理和团队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履行职责,恪守学术道德,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科素质,推动学科发展。
第二章任职与选拔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经过评审合格后可重新连任。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经过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的审核和评审,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权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科带头人应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活动。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应制定学科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学科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应带领团队进行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享有按规定享受的工作待遇和荣誉称号,并享有学科带头人身份和名誉权。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考核和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五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纪律和奖惩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应遵守学校和学科师德准则,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学科带头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科带头人如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工作要求,将受到相应的奖惩。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教育综合实力,根据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三名”工程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教师。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组织机构(一)组建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事务。
办公室设在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各学校组建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小组,负责本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组织推荐工作。
第四条评选原则(一)坚持“师德与才能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的原则;(二)坚持“注重实绩、宁缺勿滥”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评选范围区级学科带头人在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院中的在职教师及长期兼任教学(教研)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中产生,主要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
区级学科带头人数量保持在全区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之一后,自然退出区级学科带头人队伍。
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践“立德树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记录。
2.具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证书。
3.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近5年内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以上。
4.学校管理人员(含教研和培训机构管理人员)申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须具备坚持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条件。
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1)
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教师向专家技能型教师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名牌重点专业,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逐步培养、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任期管理。
二、评选对象评选专业范围为学校现已开设且连续三年有在校学生的主要专业,每个专业可选报1-2名带头人;文化基础课可选报1-2名学科带头人,每系选定1—2个专业。
评选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含学校长期聘用教师)教师。
三、评选条件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尚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教研实践能力,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带领本专业(学科)同事共同搞好专业建设、课程与教学改革。
具有较高凝聚力,能把握专业(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技能教学水平,具体条件如下:1.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担任过或正在担任本专业建设与指导工作,对本专业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主持或制订过本专业的教学文件或人才培养方案。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五年以上(已获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不再参评,直接入选)。
3.应具有讲师或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三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教师应同时具有“双师”职业资格。
4.现从事教学工作,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业务考评良好,学生评价高。
5.注重教学模式改革,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力,近三年开设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或对外承担培训工作任务。
6.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学实践能力,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教育教学理论。
专业、学科知识,执教能力,在本专业(学科)教师队伍中较为突出,任教课程学期总评成绩及格率95%以上,学生评教成绩为优秀。
7.有较强的教研究能力,曾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评选方案及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和___,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1.“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8年以上。
2.“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以上。
3.“教学新秀”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5年以内。
已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享受科级行政待遇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再参加评比。
4.评选人数:校级教学新秀取满三年至五年内人员的10%,校级学科带头人取教师总数的5%并保证每学科至少有1个名额;骨干教师取教师总数的10%。
凡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及暂停骨干教师资格: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造成影响的;2.擅自组班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3.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的;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5.没有参加当年学校组织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6.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条件参加学校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教学新秀最少具备3个条件(在学校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参加),骨干教师应至少具备4条选择条件,学科带头人应至少具备5条选择条件。
1.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1、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班主任3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产假除外),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所任对口升学成绩列全院前三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本科录取率排名)。
7、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8、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三、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左证材料和原件、复印件。
2、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定机构,通过资格审查、量化排序、投票环节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室。
3、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由院长颁发聘书。
4、此项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更高级别的此项业务称号原则上从已获得此项资格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5、在具体条件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并且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可审请破格申报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一)管理使用。
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学科带头人在一所学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学科发展和教学质量的主要推动者。
为了对学科带头人进行有效的评选,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选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背景介绍学科带头人是学科教学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学科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材选用等重要工作。
学科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学科的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
为了激励学科带头人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科水平,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选办法。
二、评选标准学科带头人评选的标准应该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方面,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学科专业知识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果突出等基本素质;另一方面,他们还应具备良好的教学口碑和团队协作能力。
评选标准既要注重个人素质,也要注重团队贡献和教学质量。
三、评选过程学科带头人评选的过程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评选程序可以分为提名、初选、面试和终选四个阶段。
首先,学校应发出提名通知,并开展广泛宣传,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提名。
然后,由专家组成初选委员会对提名者进行初步筛选。
进入面试阶段后,评委会可以邀请候选人进行教学演示和答辩。
最后,通过全体教师投票和专家评审,选定最佳的学科带头人。
四、权力下放评选学科带头人需要给予教师团队一定的权力和自主性。
学科带头人应发挥学科领域的专业智慧和管理能力,将团队资源合理调配,并推动教师团队共同进步。
在选定学科带头人后,学校应给予他们足够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充分信任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五、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学科带头人发挥更大的作用,学校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激励可以包括薪酬激励、荣誉奖励和晋升机会等多种形式。
例如,可以根据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结果对其进行相应薪酬的奖励;还可以设立"优秀学科带头人"的荣誉称号,并将其作为晋升的条件之一。
六、培训和发展学科带头人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为学科带头人提供各类培训和学习机会。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教育综合实力,根据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三名”工程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教师。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组织机构(一)组建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事务。
办公室设在区教师进修学院。
(二)各学校组建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小组,负责本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组织推荐工作。
第四条评选原则(一)坚持“师德与才能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的原则;(二)坚持“注重实绩、宁缺勿滥”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评选范围区级学科带头人在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院中的在职教师及长期兼任教学(教研)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中产生,主要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
区级学科带头人数量保持在全区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区级学科带头人评选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之一后,自然退出区级学科带头人队伍。
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践“立德树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记录。
2.具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证书。
3.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近5年内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5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以上。
4.学校管理人员(含教研和培训机构管理人员)申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须具备坚持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条件。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1、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班主任3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产假除外),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所任对口升学成绩列全院前三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本科录取率排名)。
7、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8、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三、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左证材料和原件、复印件。
2、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定机构,通过资格审查、量化排序、投票环节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室。
3、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由院长颁发聘书。
4、此项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更高级别的此项业务称号原则上从已获得此项资格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5、在具体条件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并且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可审请破格申报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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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班主任3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产假除外),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
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
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所任对口升学成绩列全院前三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本科录取率排名)。
7、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8、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左证材料和原件、复印件。
2、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定机构,通过资格审查、量化排序、投票环节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室。
3、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由院长颁发聘书。
4、此项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更高级别的此项业务称号原则上从已获得此项资格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5、在具体条件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并且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可审请破格申报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使用。
1、此项业务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需进行复评,复评与初评条件、程序原则上相同。
2、弄虚作假者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3、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每门课程2人左右,专业带头人原则每专业3人左右,若某一专业无满足条件者,可空缺。
4、学科带头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①带头实践课改精神。
上好各类示范课、公开课、常上常新,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市级及以上市优质课评选且获奖,每年一次院内公开课。
②结对培养新教师或骨干教师使其尽快成长,每年牵头本学科教师开展一次课改研讨会。
③牵头研究制定本学科课程建设目标及本学科课程标准编制或修订,至少每年一次课程标准修订完善。
④承担创建该学科精品课程。
⑤任期内必须发表一篇有关教学改革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省级一等奖)。
⑥任期内必须主编完成一本在院内具有使用价值的校本教材讲议。
⑦年度内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列系部前50%。
5、专业带头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①牵头研究制定、修订专业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任期内带领专业团队组织一次到企业调研活动,收集调研材料,撰写调研报告,召开一次大型课程体系改革研讨会。
②结对培养新教师或骨干教师使其尽快成长,每年牵头本专业教师开展一次课改研讨会。
③牵头制定本专业建设目标,推行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
任期内结合专业特点,遴选力推1—2个典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
④牵头承担创建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
⑤任期内必须发表一篇有关教学改革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省级一等奖)。
⑥任期内必须主编完成一本在院内具有使用价值的校本教材讲议。
⑦年度内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列系部前50%。
⑧积极组织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参与争创更高级别的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⑨任期内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待遇。
1、学院积极为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进行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项目提供必要条件。
2、优先安排外出培训学习,出国进修。
3、重大项目,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学院可给予科研启动资金。
原则上,学科带头人1500元/年,专业带头人3000元/年。
4、任期期间,职称评定量化加分按学院职称评定推荐办法执行。
5、已具有学科、专业带头人称号的人员,要重新进行院级认定,享受有关待遇。
6、以后首先推荐院级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为更高级的评选,若院内外评定条件不一致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