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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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优秀教师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倡导平等竞争、唯贤录用,建立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为学科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科研和生活环境。深入落实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实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面向全体,鼓励教师岗位成才、建功立业。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鼓励竞争,择优选拔。

3. 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严格审批,定期考核。

4. 坚持责任与利益相互统一,奖励政策与实际贡献挂钩。

三、组织管理

1.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教导主任、人事干部、导师团成员和在职资

深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的评定、考核及教育

指导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批、考核,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3.结合实际,通过抓思想、促业务、给任务、压担子、创条件、供机遇,

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加速其“名师”成就进程。

四、职责与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在理论学习、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和培养新教师等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

第一条有较高的师德素质。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深受学生欢迎。

第二条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具有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要求具有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系统掌握任教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对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内容和关键技能有较准确把握;了解本专业主要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专业1种以上的主要操作技能。在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践累积时间达6个月以上。

第四条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能够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能根据专业特点实施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引领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质量高,业绩突出,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良。在专业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内外同行中

有一定知名度;

第五条具有主持本专业建设的能力,能够与企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校企结合工作。具备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开发校本教材和建设教学资源库的能力和资历,能积极参与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近3年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3万字以上或主编本专业校本教材4万字以上;或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近3年主持或参与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制度

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发掘和表彰优秀的教学人才,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评选条件包括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教科研成果优秀等方面,同时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育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学历要求本科以上。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后半学期(6月份)。评选过程采取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1、为了建立健全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档案,学校教务

处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采取多种形式与他们经常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每年,学校将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下次评选的依据。

2、在校级学科带头人任职期间,如果他们不能履行职责

或出现严重错误,教务处将提出建议,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和党

总支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校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并中止其相应待遇。

专业带头人评聘标准

专业带头人评聘标准

专业带头人评聘标准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审批程序

I、选拔原则:遵循“严格、认真、客观、公正”和“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2、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时间

每年2月申报(校级2月申报,省级4月申报)。

3、申报方法

采取“个人申请、专业科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已确定为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人选中择优选拔,经省教育厅确认后,其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资格自动消失。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第二职称)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等;

(3)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分项明确培训方案)。

5、申报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给专业科;

(2)专业科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素养、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查;

(3)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专业科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校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符合资格的人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最后审定。

6、发文确认

(1)校级:学校发文确认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省级: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发文确认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

1、校级

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对照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培养期满,由教务处、督导室和系(部)等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个方面,合格者由学校授予“汨罗职业中专专业带头人”称号,不合格者可以延期培训一年,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获得称号的教师,享受一定的奖励和政策待遇。

专业带头人考核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考核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考核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为鼓励和支持在教学岗位既承担教学任务,又承担教改、科研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为学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并对入选的专业带头人进行相应的管理。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

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原则上每三年考核调整一次,专业带头人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合作;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和专业教研室其他成员做好专业建设及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教研、科研工作;

(5)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同行认定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强;

(6)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达70学时以上,中层干部达120学时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兼课教师达160课时以上,其他教师达260学时以上;

(7)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师(特殊情况高级工也可)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8)教学检查综合考核(含学生评教)85分以上,近三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情况;(9)任职期满考核达标者继续留任,不能按期完成目标的解聘。

2.任职的业务条件

(1)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驾驭本专业(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能熟练地、高质量地讲授本专业(学科)两门或两门以上课,教学质量优异,育人成果显著;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

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拔和培养,要从医院发展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倡公平竞争,坚持严格选拔,实行优先培养。经过选拔和培养,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医院涌现出一批在市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二、概论

(一)学科带头人:是在某一学科及某一学术领域中起引领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是该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水平直接体现了该学科在我市和省内的地位。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目前还达不到学科带头人的标准,有培养前途,经培养可成为学科带头人。

(三)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培养周期为三年。

三、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会评价好(发放调查表)。

2、基本条件

①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或学历为大学本

科以上。

②职称:正高级职称或45岁以下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3、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力,担任市级学会的常委以上或省级学会的委员职务。

4、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

三):

①主持市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1

项以上。

②发表统计源论文3篇以上(第一周期选拔要求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统计源论文1篇以上)。

③获得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前3完成人)。

④举办过市级学术会议1次以上(需为项目负责人)。

⑤引进1项以上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市级领先水

平。

5、医疗技术水平

①能独立完成本学科三级医院技术项目遴选8项中

的5项。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为落实我院“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专业带头人要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同时学术造旨深厚,学术思想活跃,了解专业前沿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的拔尖人才。

(一)校内专职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近两年主讲过本专业三门以上主要课程,在本专业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平均不低于6节/周,院系(部)、处室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周。

4.具备“双师”教师素质。

5.近三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国家公开出版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在两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在三篇及以上);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第一主编的本专业专著、教材或译著一部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学创新奖,或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

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要求的七大重点任务之一。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培养体系,通过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及培养,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形成一支较高水平的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队伍,发挥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教学及专业建设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立德树人,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曾任教过二门以上主干课程。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3. 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够较好地把握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4.近三年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主编(若参编则撰写五万字以上)过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主持(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及其他技术研发项目。

5.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或2-3年的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包括带学生在企业实习)。近5年参加过国家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

办法

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

(一)选拔原则

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

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

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

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

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比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激励医院学科带头人的乐观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科建设

水平,依据《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在本医院内订立

学科带头人评比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学科领域,包含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定义

1.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医学领域具有杰出专业水平、在本医

院学科发展中具有紧要影响力的专家人才。

2.学科团队:是指由学科带头人率领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和较强科研本领的多学科、多层次医务人员构成的团队。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组织并领导学科团队,推动学科的整体发展;

2.负责订立和执行学科发展规划和目标;

3.负责引导和培养学科团队成员;

4.引导并推动学科的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

5.搭配医院行政管理,在学科相关事务上供应咨询和看法。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学科带头人的威望和影响力;

4.工作表现杰出,有在学科领域内具有肯定影响力的科研成

绩;

5.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协调本领。

第三章学科带头人评比和使用

第六条评比程序

1.学科带头人的评比由医院学科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评比周期为两年一次;

2.学科带头人评比包含提名、评审、确定三个环节;

3.提名环节:学科团队成员及相关部门通过书面提名或介绍方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科发展委员会;

4.评审环节:学科发展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比较评估;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近年来,学校教育的发展如火如荼,各类学科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为了提高学

科教学质量,我国很多学校实行学科带头人制度,以带动其他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学校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需要具备独特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潜质。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是学校制定学科管理办法时的首要任务。学校需要在教师中

挑选出具备较强专业素养、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学术交流等方式,既考察他们的学术水平和领导潜质,又确保选出最适合的人才。此外,学校还可以引入外部专家进行评估,以确保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公正透明。

二、建立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制度

学科带头人担负着学科的管理和发展任务,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度作为保障。

学校可以依据学科带头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同时,学校还可以建立学科带头人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其学科建设的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价,以激励和约束学科带头人的工作。

三、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学校应该为他们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可

以组织学科交流研讨会、邀请知名学者进行学术讲座等,以提升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同时,学校还可以鼓励学科带头人参与学术研究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资源支持,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展示专业才能。

四、加强团队建设

学科带头人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导作用,协调和整合学科团队的资源。学校

可以通过举办学科研讨会、工作坊等活动,促进学科带头人与其他教师之间的交流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学科带头人的履职能力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任命

1.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卓越的教学研究能力。

2.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通过评审委员会或者专家评审进行,选拔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二、学科带头人的权责

1. 学科带头人应承担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责任。

2. 学科带头人应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学科竞赛等活动。

三、学科带头人的评价

1. 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2. 学科带头人的评价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四、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

1. 学校应通过正式评选或者表彰会议等形式,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成果、教学质量、服务团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学科带头人的职务变更和奖惩

1. 学科带头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科带头人职务的任职期限。

2. 学科带头人在履行职责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其他事项

1.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活动。

2. 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学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以上是对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初步介绍,具体细则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

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

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

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班主任3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产假除外),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

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

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所任对口升学成绩列全院前三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本科录取率排名)。

7、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8、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左证材料和原件、复印件。

2、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定机构,通过资格审查、量化排序、投票环节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室。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目标

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

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

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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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班主任3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产假除外),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

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

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所任对口升学成绩列全院前三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本科录取率排名)。

7、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8、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左证材料和原件、复印件。

2、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定机构,通过资格审查、量化排序、投票环节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室。

3、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由院长颁发聘书。

4、此项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更高级别的此项业务称号原则上从已获得此项资格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5、在具体条件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并且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可审请破格申报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使用。

1、此项业务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需进行复评,复评与初评条件、程序原则上相同。

2、弄虚作假者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3、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每门课程2人左右,专业带头人原则每专业3人左右,若某一专业无满足条件者,可空缺。

4、学科带头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①带头实践课改精神。上好各类示范课、公开课、常上常新,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市级及以上市优质课评选且获奖,每年一次院内公开课。

②结对培养新教师或骨干教师使其尽快成长,每年牵头本学科教师开展一次课改研讨会。

③牵头研究制定本学科课程建设目标及本学科课程标准编制或修订,至少每年一次课程标准修订完善。

④承担创建该学科精品课程。

⑤任期内必须发表一篇有关教学改革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省级一等奖)。

⑥任期内必须主编完成一本在院内具有使用价值的校本教材讲议。

⑦年度内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列系部前50%。

5、专业带头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①牵头研究制定、修订专业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任期内带领专业团队组织一次到企业调研活动,收集调研材料,撰写调研报告,召开一次大型课程体系改革研讨会。

②结对培养新教师或骨干教师使其尽快成长,每年牵头本专业教师开展一次课改研讨会。

③牵头制定本专业建设目标,推行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任期内结合专业特点,遴选力推1—2个典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

④牵头承担创建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

⑤任期内必须发表一篇有关教学改革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省级一等奖)。

⑥任期内必须主编完成一本在院内具有使用价值的校本教材讲议。

⑦年度内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列系部前50%。

⑧积极组织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参与争创更高级别的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⑨任期内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待遇。

1、学院积极为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进行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项目提供必要条件。

2、优先安排外出培训学习,出国进修。

3、重大项目,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学院可给予科研启动资金。原则上,学科带头人1500元/年,专业带头人3000元/年。

4、任期期间,职称评定量化加分按学院职称评定推荐办法执行。。

5、已具有学科、专业带头人称号的人员,要重新进行院级认定,享受有关待遇。

6、以后首先推荐院级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为更高级的评选,若院内外评定条件不一致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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