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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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必具其一
教育科
研能力E
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达1篇以上(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二等奖以上)
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论文等材料)。
③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2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
必具
必具
必备条件
县 级 骨 干 教 师 评 选 标 准
教育
教学成绩︵近五年来︶
公共选项B
①近10年来,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好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特岗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须附获奖证书原件);②近10年来,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设计)。
(B+B1)必具其三
(B+B1)必具其二
职业学
校专业
课教师B2
①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业务专项比赛,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②在中职学校组织的校本教研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至少1次(须附活动计划、记录及讲稿等相关材料)。③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承担校际公开课、示范课2次或县级1次以上。④被评为“双师”型教师。⑤所辅导学生在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次至少1次。⑥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采用1件以上;或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影响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 表彰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 表彰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

3. 倡导学习型、创新型教师,促进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1. 学科带头人:(1)具备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2)在学科研究方向上有卓越的贡献,领衔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或发表优秀论文。

(3)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地位,承担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任务。

2. 骨干教师:(1)具有中高级职称。

(2)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

(3)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团队建设。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学校内推:学校领导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市级推荐: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公示。

2. 考察阶段:(1)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学科建设情况。

(2)教学观摩:候选人参加市级或区级的教学实地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

3. 评选阶段:(1)综合评分:根据面试和教学观摩的评审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2)公示评议: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结合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1)学术影响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

(2)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学科建设:对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宿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学历、职称达标。

小学、幼儿园具备小教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中具备申报学科大专以上学历,高中具备申报学科本科以上学历。

中学申报者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小学申报者具有小学高级职称。

具有宽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勤于学习,不断进修提高。

2.师德高尚。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始终在教学、教研第一线。

教育思想端正,教学认真,富有创新精神。

热爱学生,深受学生的好评。

为人正直,顾全大局,能够团结同志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

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所申报的材料应为近五年内)3.教学业务过硬。

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

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课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者能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在省、市级学科教研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或者经常应市级教研部门邀请参加讲学、命题活动。

(骨干教师可以放宽到县级)4.课题研究出成果。

主持市级及以上的立项课题研究,研究课题通过结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具有阶段成果;或者参加省级课题研究,并有相关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或荣获省、市级等第奖。

5.论文发表、获奖。

注意搜集教育信息,研究教改动态,在优化课堂结构、指导学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报刊上发表与任教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的论文,或者有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二等奖的论文。

发表和获奖的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6.辅导学生获奖,或者培养青年教师得奖。

辅导学生参加兴趣小组成绩显著,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成绩优秀,本人获市级以上指导奖。

或者在“师徒结对”活动中,青年教师取得县级以上优课奖或基本功竞赛奖。

二、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条件1.年龄、对象:“教坛新秀”年龄在30周岁以下、教龄2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教学能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骨干教师评比条件

骨干教师评比条件

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二、评选范围和条件(一)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在职教师以及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

(二)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作风正派,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教育和教学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扎实,在教育系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同行的公认。

(3)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取得《教师信息技术运用合格证书》。

(4)学科带头人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中学以上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小学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骨干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6年以上教龄;中学以上教师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4年以上,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其以学历和小学一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教学工作量饱满,中职学校每周不少于10课时,中学每周不少于12课时,小学、幼儿园不少于16课时,学校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

(7)学科带头人须1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经历。

2、农村学校(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学科带头人近三年来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1)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大奖赛,并获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等级奖。

(2)辅导青年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大奖赛,并获县级以上等级奖。

(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省级1篇)以上(不含增刊、论文集,下同);或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其中市级一等奖以上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水平的教研论文(课件)2篇(次)以上。

(4)主持研究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一项,并已结题。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

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是针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本校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1)具备相应学历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2)教学水平优秀,并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积极参与学科教学改革,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4)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5)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评选程序1.评选程序包括自荐、初审、面试和综合评定四个阶段。

2.自荐阶段:教师自愿申请参与骨干教师评选,并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资料。

3.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筛选。

4.面试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确定的比例,通过面试来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综合评定阶段:根据自荐材料和面试表现等,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教师的综合得分,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三、评选结果及管理1.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评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2.骨干教师管理: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供晋升发展和学术研究的机会,同时要求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起到榜样作用,并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

3.周期性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激励机制1.薪酬待遇:骨干教师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津贴。

2.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荣誉表彰:学校将对骨干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方法

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方法

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方法近年来,抚州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抚州市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公平、公正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方法,下面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实践,详细介绍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方法。

一、选拔依据根据《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2. 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3. 教师个人的工作业绩和教学成果。

二、选拔条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具有正规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位等级;2. 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3. 具有较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尊重;4. 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取得一定的成绩和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5. 在教学工作中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和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选拔程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名推荐: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对将被提名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推荐具备选拔条件的教师进行选拔。

2. 考核评价:选拔委员会对被提名的教师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 公示投票:将通过考核评价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由全校师生对其进行投票评比,得票数排名靠前的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选拔结果对于成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师,学校要及时对其进行宣传,对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他们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结语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方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性,推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希望抚州市的教育部门继续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的新方法,为抚州市的教育教学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2023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的增加,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中需培养出一批有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强、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推动学科的发展和提升教学质量。

为此,制定本评选方案旨在鼓励优秀教师成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对象与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对象:市教育系统中担任学科带头人职务的优秀教师。

评选标准:(1)学术水平:在学科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突出贡献,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为依据进行评定;(2)带头能力: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方面具有良好的带头能力,能够带动师资队伍的成长与提高;(3)影响力:在学科发展、学校内外交流与合作方面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档案作用;(4)综合素质:道德品质高尚,精神风貌优良,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教育情怀。

2. 骨干教师评选对象:市教育系统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评选标准:(1)教学成果:在教学过程中完成任教任务,取得显著的教学成果,以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科研成果等为评定依据;(2)业务能力:对学科教学内容和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认识,在教学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能力;(3)创新实践:在教学实践中采用创新方法和手段,取得较好的效果,并对教学改革和创新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4)综合素质:道德品质高尚,精神风貌优良,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教育情怀。

三、评选程序1. 报名阶段:(1)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主动申请报名;(2)报名截止后,由学校组织对报名教师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市教育局。

2. 评审阶段:(1)市教育局组织成立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由知名专家、学者和教育局领导组成;(2)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教师材料进行初评,并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教师;(3)在初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标准的教师进行深度评审,包括面试、教学观摩、教学设计评比等环节;(4)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的综合表现,确定最终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名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评选方案及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和___,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1.“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8年以上。

2.“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以上。

3.“教学新秀”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5年以内。

已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享受科级行政待遇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再参加评比。

4.评选人数:校级教学新秀取满三年至五年内人员的10%,校级学科带头人取教师总数的5%并保证每学科至少有1个名额;骨干教师取教师总数的10%。

凡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及暂停骨干教师资格: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造成影响的;2.擅自组班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3.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的;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5.没有参加当年学校组织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6.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条件参加学校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教学新秀最少具备3个条件(在学校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参加),骨干教师应至少具备4条选择条件,学科带头人应至少具备5条选择条件。

1.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

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一)综合考评:根据教学成绩、教研成果、学科影响力、师德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指定,对评选对象的授课能力、专业素养、师德观念以及对待学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选程序(一)由学校教育教学处提出提名名单,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教师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好教育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

2. 参评教师需具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方法得当等特点。

二、评选条件:
1. 参评教师需在本校工作满三年以上,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 教师需取得较高的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

3. 教师需具备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
1. 每年学校将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教师评选工作。

2. 教师通过个人申报和推荐机制,提交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实绩、教学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选条件,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
1.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以表彰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2. 获奖教师将成为学校的骨干教师,享有更多的教学资源和发展机会。

五、总结:
本评选方案旨在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巩固学校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2024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我市将开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评选对象包括所有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评选工作分为提名、初选、终审等环节,评选结果将成为教师继续发展的重要参考。

评选工作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提名要求候选人在本学科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实践能力,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初选阶段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候选人在教学、科研、校本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确定入围名单。

终审阶段由市教育局牵头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入围名单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

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并享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支持和培训机会。

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旨在发现和肯定优秀教师的成绩和贡献,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希望全市各校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评选工作,为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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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凸显优秀教师的骨干作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学校在编在岗具有合格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参评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专业(学科)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

3.会制作、使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或学术讲座。

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课堂教学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4.胜任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所在教研组评议和所教班级学生评议满意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上课测评等级良好以上。

5.近三年内,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

6.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是校级课题的主持人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评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符合基本要求。

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评带头人、骨干教师,应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应达到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确因工作需要,未承担具体教学工作的,每学期应当听课指导18节以上,并至少作两次专业部以上的专题教学业务报告,且其中一次必须是所报专业(学科)的业务辅导讲座。

8.参评人员在近三年内,积极参与市场调研和企业生产实践(锻炼)活动。

公共基础课教师至少有一篇较高质量的与专业建设或教学相关的市场调研报告;专业教师必须有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锻炼3个月以上的经历,同时至少有一篇较高质量的市场调研报告。

9.参评人员在近三年内,参加南通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本人获二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以上的,可视同发表相应级别的论文一篇(获多次、多个级别将的,按最高获奖等级,限视同发表论文一篇)。

(二)特定条件1.专业(学科)带头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质量突出。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评选目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评选细则

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评选细则
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自2011年起在我校开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பைடு நூலகம்范围、对象及人数
(一)“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及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6、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近三年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7、教育教学质量在年级名列前茅。
8、辅导学生获得区级一等奖以上的奖项。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教学风格富有特色,教学实绩较好。
2、学校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照条件严格评选。
四、组织领导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学校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推荐上一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原则上从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中挑选。学校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3、主动适应新课改要求,积极参加各级培训进修活动。近三年在各级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作专题讲座至少1次,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优课评比获得等级奖(提供获奖证书)。
4、每学期至少上1节校级以上示范课或研究课,能切实体现新课程改革精神。
5、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在区及以上教育、教学、学术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等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不少于1500字/篇)。

中等职业学校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一、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享受中级待遇,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初级(学校须单独申请,州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具备中职学校从教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应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技能全面,教学特色鲜明,有较高的威望和专业影响力,近5年开展校及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熟悉本学科知识体系,专业课(含实习实训)教师能系统讲授2门以上核心课程。

3.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比较熟悉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具有较强的组织与实施能力。

公共基础课教师能提出改进学科教学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培养目标;专业课(含实习实训)教师能提出专业课程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能协助学校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撰写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4.具备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5条。

5.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被评为县市及以上骨干教师。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州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等称号。

(4)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教改经验或研究成果经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本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在州内有一定影响。

(5)在州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或教学比赛中,指导的学生、教师获奖或本人获奖。

6.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在省及以上CN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参加州及以上教研部门论文评比,获省级三等奖(州级一等奖)及以上。

(2)主持州及以上1项教科研项目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研究。

(3)参照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第7条第5款。

二、州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除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外,其他与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第1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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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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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讨论稿)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点击数:1496 次字体:小大
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素质,切实加强我县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县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名额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的专任教师。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小学语文、数学各3人;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各3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各2人;其余各学段学科1人,共49人。

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小学60人,初中40人,高中20人,共120人。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坚持参加教学工作,周课时量不少于规定工作量。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考试、现场教学论文撰写、现场上课成绩优秀。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近五年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参加在市级及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市级的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县级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五年主持完成一项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本行业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人独撰的2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包括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

4.在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教师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近五年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近五年在县级层次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过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的2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按照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成绩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第四章评选原则与程序
第九条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公平竞争、公开选拔。

第十条推荐。

凡符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充分考虑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知名度,向县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考评。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由县教育局组建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考评确定候选人。

第十二条审定。

将专家评选委员会确定的候选人报县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全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通过网络和报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无异议者由县人民政府发文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第五章职责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职责
1.承担本学科(专业)的一线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任务,并结合教学研究活动,带头上好示范课。

每学年至少在县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或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不少于2次。

2.承担对本县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

积极参加支教和送教下乡活动,每学年至少指导和培养3名青年教师为县(市)级以上骨干,每学年应在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论文评比等学术研究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积极参加教育课程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参与县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主持县(市)级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

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4.承担学科教师培训任务。

在本人的教改教研课题基础上,开发地方教师培训课程及课程资源,并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或承担教师培训机构安排的培训课程,按有关要求完成教师培训任务。

第十四条骨干教师职责
1.承担本学科(专业)的一线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任务,积极参与教育课程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

每学年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范围上研究课或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

2.承担对本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并积极承担支教和送教下乡任务,每学年至少帮带2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应在县(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或论文评比等学术研究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县级科研课题并承担子课题或主持县(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个及以上。

每学年须在县(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编制可供同行借鉴的教学案例2个以上。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成立思南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届保持称号3年,实行动态管理。

从第四年起,自动取消所获称号及相应待遇。

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十七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考核工作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并按学年建好管理档案。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聘为县教研室兼职教研员,优先外出培训进修、考察学习;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科带头人享有县域内特级教师的待遇;年度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享有县域内本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

任期内获县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县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第十九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称号:
1.任期内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

3.任期内调出本县或调离教育教学、教研岗位的。

4.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七章、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细则、年度考核细则由评审领导办公室另
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讨论稿)
各乡镇教办、中小学:
现将《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讨论稿)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讨论,并于2012年5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交到县局教研室张钟富主任处。

思南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确保全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高标准、严要求”为导向,建立“优胜劣汰、宁缺勿滥”的竞争激励机制,真正把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实绩显著、有影响力和群众公认度高的一线名师选拔出来,为学科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发挥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依据《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学校初选
申报者向所在乡镇教办或初级中学、中心校(以下简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对照《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评选条件确定初选人员,呈报县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试侯选
对初选人员由县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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