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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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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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讨论稿)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点击数:1496 次字体:小大
思南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素质,切实加强我县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县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名额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的专任教师。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小学语文、数学各3人;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各3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各2人;其余各学段学科1人,共49人。
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小学60人,初中40人,高中20人,共120人。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坚持参加教学工作,周课时量不少于规定工作量。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考试、现场教学论文撰写、现场上课成绩优秀。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近五年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参加在市级及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市级的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县级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主持完成一项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本行业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人独撰的2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包括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
4.在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方面起示范作用。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教师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近五年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八条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近五年在县级层次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过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的2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按照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成绩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第四章评选原则与程序
第九条评选原则。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公平竞争、公开选拔。
第十条推荐。凡符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充分考虑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知名度,向县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考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由县教育局组建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考评确定候选人。
第十二条审定。将专家评选委员会确定的候选人报县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全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通过网络和报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无异议者由县人民政府发文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第五章职责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职责
1.承担本学科(专业)的一线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任务,并结合教学研究活动,带头上好示范课。每学年至少在县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或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不少于2次。
2.承担对本县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参加支教和送教下乡活动,每学年至少指导和培养3名青年教师为县(市)级以上骨干,每学年应在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论文评比等学术研究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积极参加教育课程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参与县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主持县(市)级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4.承担学科教师培训任务。在本人的教改教研课题基础上,开发地方教师培训课程及课程资源,并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或承担教师培训机构安排的培训课程,按有关要求完成教师培训任务。
第十四条骨干教师职责
1.承担本学科(专业)的一线教学任务和教育科研任务,积极参与教育课程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范围上研究课或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
2.承担对本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并积极承担支教和送教下乡任务,每学年至少帮带2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应在县(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或论文评比等学术研究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县级科研课题并承担子课题或主持县(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个及以上。每学年须在县(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编制可供同行借鉴的教学案例2个以上。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成立思南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届保持称号3年,实行动态管理。从第四年起,自动取消所获称号及相应待遇。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十七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考核工作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并按学年建好管理档案。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聘为县教研室兼职教研员,优先外出培训进修、考察学习;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科带头人享有县域内特级教师的待遇;年度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享有县域内本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任期内获县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县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第十九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称号:
1.任期内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