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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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

A 0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XXXXX—XXXX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站(点)的设立2

5服务站(点)服务内容4

6服务要求4

7管理要求5

8运营单位培训5

9营销6

10物流配送6

11监督和考核6

12安全防护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申请登记表7

附录B(资料性附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审批表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商品代购流程9附录D(资料性附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产品代销流程1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邮政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裕鑫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炬、贺佳、史林、宋韶辉、徐慧峰、张劲男、沈贞爱。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术语与定义、服务站(点)的设立、服务站(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培训、供应链与营销、物流配送、监督与考核、安全防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1112-2015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B/T 11112-2015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B/T 11112-201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农村

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生活的地方。目前农村主要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城中村、多个行政村合并的社区、城乡结合区域的社区等。

电子商务

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交易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

[SB/T 11112-2015,定义3.1]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位于农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以县为单位)店面形象统一,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为当地村民提供商品代购服务、产品代销服务、政策咨询服务、信息发布服务、物流快递服务、便民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的服务站(点),以下简称服务站(点)。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单位

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信息咨询、产品对接、物流配送、运营管理等各项服务支撑的单位。

农村电子商务平台

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电子商务平台,或地区性自建、行业区域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

4 服务站(点)的设立

4.1 设立要求

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位于便于村民交流活动的场所,且网络已覆盖,交通便利,适合汽车货物配送装卸。可以选择建于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建住房等。一个行政村建设服务站点个数尽量不超过一个,已有企业服务站点的,可以考虑合并建设。若行政村较大,可在不同自然村设网点。

至少具备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能够对所在服务区域的农民的需求和生产进行摸底统计。

服务站(点)门口设置牌匾,牌匾书写规范、醒目,有明显的标志或标识,图片内容健康。服务站(点)的营业执照应含有电子商务服务内容。

服务站(点)对各个电商平台开放,及时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有关信息,并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考勤、假期管理、货物配送等制度。

4.1.5 配备必需的网络软硬件设施(见表 1),能够连接电子商务平台且拥有平台注册账号。

服务站(点)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室内装修环保要求,食品、农资产品等各类物品应分类放置。

4.2 服务站(点)人员要求

4.2.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誉记录。

4.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轻化、具备电脑基本操作常识者优先。

4.2.3 为人诚信,在当地有较好的口碑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当地村民与产业情况,本村居民可优先考虑。

充分认同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愿意成为服务站(点)从业人员,对服务站(点)经营具有较高热情,愿意接受相应的管理。

4.2.5 对新事物有较强的认知能力,具备较好的营销能力。

4.3 设立流程

4.3.1 申请

服务站(点)经营者经过向运营单位提出申请或由运营单位相关部门推荐选出,填写《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申请表》(见附录 A),运营单位与备选站(点)经营者沟通,达成合作意向。

4.3.2 选址

运营单位规划备选站(点)地点,并与经营者一起到实地考察,拍摄该村、该站(点)远距离外观、该站(点)内部三张照片,作为选址的参考地点。

4.3.3 评估与合作

运营单位调研核实服务站(点)信息,填写《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审批表》(见附录 B),并填写评估意见,评估合格后双方签订合同。

4.3.4 店面形象与设施

合同签订后运营单位对该服务站(点)进行店面形象设计,统一店招,可以协助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4.3.5 培训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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