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建发[2006]11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和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我厅对2004年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进行了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通知下发后,我厅川建发[2004]7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计价招投标办法通知抄送:建设部标定司、市场司,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监督机构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2006年7月25日印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 )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但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清单规范》和本办法。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介绍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介绍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201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201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9-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等九个专业册。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1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的费用..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本定额未列出的总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2.单价措施项目费具体内容详各专业工程定额“措施项目”分部..定额未列出的单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包括工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照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出现上面未列的规费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五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2费用计算一、总价措施项目费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1.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应足额计取;即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2.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取..3.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如下规定计取: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如总平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31.工程在市区时项基本序目取费基工程类型费费率说明号名础 % 称环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一境保 0.2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护费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2.5 分部分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工程、构筑物工程项工程量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清单项目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1.25 程定额人工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市政工程 1.75 费;单价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文措施项目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二明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75 定额人工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工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1.15 费 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程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15 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1.15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4.8 工程、构筑物工程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2.15 程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市政工程 2.75 安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三全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75 程.. 工费分部分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2 项工程量程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清单项目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2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定额人工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费;单价1.65 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措施项目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定额人工3.6 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工程、构筑物工程费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3.6 临程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时设市政工程 3.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施费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6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3.25 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程4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75.. 2.85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2.85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2.工程在县城、镇时项基本序目取费基工程类型费费率说明号名础 % 称环一境保 0.15 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护费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1.92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工程、构筑物工程分部分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项工程量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0.96 程清单项目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定额人工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 1.35 费;单价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文措施项目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二明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35 定额人工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工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费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0.88 程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88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发包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0.88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3.69 工程、构筑物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1.65 程 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市政工程分部分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2.12 安项工程量程.. 三全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12清单项目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工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定额人工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1.54 程费;单价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54 措施项目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定额人工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1.27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费 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2.77 临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工程、构筑物工程四时设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施费 2.77 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程5市政工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2.77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77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2.5 程 0.75..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2.19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2.19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项基本序目取费基工程类型费费率说明号名础 % 称环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一境保 0.12 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护费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1.48 工程、构筑物工程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0.74 项工程量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程清单项目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 1.04 定额人工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费;单价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措施项目1.04 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二明施定额人工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工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费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0.68 程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68发包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0.68 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项基本序目取费基工程类型费费率说明号名础 % 称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分部分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2.84 工程、构筑物工程项工程量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安清单项目程.. 1.27 程三全施定额人工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工费市政工程费;单价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1.63措施项目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63定额人工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1.186程费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18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0.98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2.13 工程、构筑物工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2.13 程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市政工程 2.13 临0.7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13 四时设施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1.92 程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1.69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1.69 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二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列项;按以下标准计取..2.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计算基础自主确定相应费率并计算措施项目费..3.编制竣工结算时;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号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夜间施工 1 0.8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二次搬运 2 0.4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冬雨季施工 3 0.6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工程定位复测 4 0.15 费二、其他项目费7一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计取..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暂估价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三计日工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布的单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价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 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3.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四总承包服务费..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2当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8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三、规费一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定额项目确定;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列.. 三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标准计取;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投标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计取..四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费率办理..承包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没有规费标准的项目以及没有的规费项目;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的金额结算..规费标准序规费名称计算基础规费费率号社会保障费 1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养老保险费 3.80%;7.50% 1.1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失业保险费 0.3%;0.60%1.2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1.80%;2.70% 医疗保险费1.3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工伤保险费 0.40%;0.70% 1.4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生育保险费 0.10%;0.20% 1.5 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1.30%;3.30% 住房公积金 2 费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按实计算 3注: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四、税金9税金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税金标准项目名称计算基础税金费率1.工程在市区时为3.48%;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2.工程在县城、镇时为3.41%;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其他项目费;规费 3.工程不在城市、县城、镇时为教育附加 3.28%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10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之令狐文艳创作

令狐文艳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令狐文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若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计价规范》和令狐文艳令狐文艳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工程造价计价遵循的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四)工程造价计价的政策性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五)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令狐文艳令狐文艳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六)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竣工图;(七)发、承包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索赔;(八)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其他事项或风险等。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目录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章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第六章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七章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第八章工程计价争议与纠纷处理第九章工程计价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若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 )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整理)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整理)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以下简称《清单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但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清单规范》和本办法。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计价定额》 );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五、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六、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七、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现场代表就 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包括双方签字认可的非工程量清 单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以及材料价格的变动签证等。

八、索赔 索赔是指发、承包人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依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

经双方按约定程序办理后, 作为计价的依据, 办 理价款支付。

九、其他 其他指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事项或风险等。

第八条 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见附件一。

第九条 本办法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名词术语,按《清单规范》和本办法的定义。

本 办法中招标人与发包人,投标人与承包人同义。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及其相应数量 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义务。

第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清单规范》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设计图纸、 工程现场实际 进行编制。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

第十二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实行工 ,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指完成拟建工程的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应根据《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发包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2、项目名称应按《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没有的项目,发包人可做相应补充,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各地造价管理机构每月将备案项目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工程数量应按《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十三条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清单规范》和《计价定额》编制。

《清单规范》和《计价定额》没有的项目,发包人可作补充。

第十四条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指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

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等。

其他项目清单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清单规范》和《计价定额》编制。

《清单规范》和《计价定额》没有的项目,发包人可作补充。

第十五条规费税金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由发包人根据《计价定额》的规定编制,《计价定额》没有的项目发包人应按照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十六条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指管理费和利润)。

一、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价依据及组成综合单价依据《计价定额》对应的定额项目综合单价组成。

1.定额编号设置定额项目综合单价编号分六位设置,从《计价定额》中查找。

①表示计价定额册,A代表建筑工程、B代表装饰装修工程、C代表安装工程、D代表市政工程、E代表园林绿化工程。

②表示计价定额的章(分部),由一位英文大写字母表示。

③ 表示计价定额的项目编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 •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由定额项目综合单价组成。

计算公式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

见附件二。

、定额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1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人工费标准及材料价格信息调整;2、综合单价中的计价材料费(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的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全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

1 2条所列造价信息由《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网站发布。

三、综合单价的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

投标人投标时自主确定综合单价的报价。

第十七条措施项目费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应按《计价定额》的标准计算措施项目费用。

《计价定额》没有标准的措施项目,其费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措施项目及其报价。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的应予以调整。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差值在10%以上或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长10%以上造成措施项目费用增加的应予以调整,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施工费应按《计价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

第十八条其他项目费用1、预留金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由发包人估列并掌握。

2、材料购置费是指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费用。

发包人应详细列出自行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管理及其服务和材料采购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管理及其服务和材料采购内容及工程量同招标文件的要求发生变化的允许调整,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投标人投标时,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金额填写。

第十九条招标人材料购置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招标人确定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承包人投标时不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不论招标人确定的甲供材料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数量多少,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按工程施工要求供应甲供材料的全部数量。

若发包人不按所需品种、规格和数量供应,影响施工的,视为违约。

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材料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用工要求,投标人填报的用于核算签证计工的人工单价。

第二十一条规费和税金规费指政府和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招标人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计价定额》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列。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应按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标准计取,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

《计价定额》未规定标准或没有的规费项目,发生时其费用应按政府和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取和缴纳。

税金应按《计价定额》中工程所在地的费率计算。

第二十二条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格风险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界定风险范围大小,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按实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并依据《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

《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价格,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低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的价格涨幅超过基准价10%或跌幅超过投标报价的10%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的价格跌幅超过基准价10%或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10% 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等于基准价格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的价格涨、跌幅超过基准价10%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 按材料价格的5%左右作为风险系数包干使用。

第二十三条标底、预算控制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认为需设标底的应编制标底价;招标人认为不设标底的应编制预算控制价。

标底价或预算控制价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