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教育局双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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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教育局双拥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是教育系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年度和阶段性双拥工作计划,负责起草教育系统双拥工作的有关文件,并向县双拥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检查督办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帮助基层修订完善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县双拥工作委员会反馈信息。
(三)总结经验、通报情况,推荐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负责接待部队和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协助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
(五)走访慰问教育系统立功受奖军人家属,安排部署“八一”、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等相关活动。
二、工作例会制度
(一)市教育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重大节日、重要接待活动及时召开。
(二)例会着重研究制定学校新学期的双拥工作计划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落实各项任务。
(三)对教育系统的重点优抚对象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四)年终召开总结会议。
三、联络员制度
(一)当好本单位分管领导的参谋,积极组织本单位开展双拥活动。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宣传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督促本单位落实双拥工作的法规制度。
(三)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双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双拥新闻报道工作和环境宣传,积极向区、市双拥简报或刊物提供信息。每年的6月、12月分别向市双拥办书面上报本单位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总结和下步工作计划。
(五)收集保管好本单位双拥工作文件资料、图片、音像资料,搞好双拥活动登记,会议记录等。
四、走访慰问制度
(一)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市教育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慰问组,到驻地部队和教育系统重点优抚对象家中进行走访慰问。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双拥领导小组的安排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本单位家庭比较困难的烈军属进行慰问。
(三)走访慰问活动应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不流于形式,注重从关心日常生活、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出发,把军人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走访慰问情况及时以信息或筒报形式报送局有关领导及市双拥工作委员会。
(五)慰问经费由各单位从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
五、共建活动制度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成立国防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国防教育的领导。
(二)要认真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一是各中小学校要开设国防教育课,把学生国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二是全校性国防教育一年不少于两次,主要结合全区国防教育宣传周、全市双拥活动月、高一新生军训和征兵工作进行。
(三)强化国防教育宣传。各中小学年期初要有全民国防教育安排意见,年终有总结,有教育网站的学校要开设国防教育专栏等。
(四)各中小学每学期要办一期国防教育宣传专栏,并刷写1-2幅相对固定性国防教育标语.
(五)全市高中每年秋季开学后,集中1周时间对一年级新生进行一次准军事训练,并适时进行国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
六、信息上报制度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工作情况,做到互通情
报,总结经验,相互学习,促进工作。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直属各学校要随时掌握本校的双拥活动情况,并将情况汇集后定期向市教育局双拥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具体时间定为:(一)新年、春节活动情况在节后10天内上报。
(二)上半年小结在六月二十日前上报。
(三)“八一”节双拥活动开展情况在八月十日前上报。
(四)全年工作总结在十二月二十日前上报。
(五)平时活动每月一报。
(六)重大活动特殊问题,随时反映报告。
双拥办公室将情况汇集后,及时呈送领导阅示并报送市双拥办。
七、共建责任制度
(一)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都有拥军优属的义务和职责,必须参加本单位开展的拥军优属活动。
(二)对军人家属应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并在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幼儿入托等方面提供优待。
(三)局党支部组织应主动为本单位的军属和其它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开展送温暖活动。
(四)教育系统军人家属及其他优抚对象也应维护集体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提出优抚法规政策规定以外的无理要求。
来宾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