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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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保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及参保人员。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高效便捷、服务至上。

二、医保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和制度,掌握医保业务流程;(二)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三)负责参保人员医保登记、审核、报销等工作;(四)负责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五)负责医保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六)负责医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医保就诊管理制度第五条参保人员就诊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诊;(二)参保人员应遵守医院就诊秩序,按挂号顺序就诊;(三)参保人员应如实告知病情,接受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四)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自负部分费用;(五)参保人员应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调查和核实。

四、医保结算管理制度第六条医院医保结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合理确定报销范围和标准;(二)及时核对参保人员身份,确保结算准确无误;(三)按照医保规定结算费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四)定期对医保结算情况进行审核和公示;(五)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与处罚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制度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一、背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将医疗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顺应当前医疗保障发展的趋势,国家颁布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该办法从医保医师的资格条件、评价标准、服务内容、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为医保医师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二、医保医师的资格条件医保医师一般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医保医师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学士学位或者以上学历;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书;3.参加医保定点单位的培训并合格;4.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服务意识;5.没有严重的违法记录。

三、医保医师的评价标准为了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和效益,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医保医师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和评价。

医保医师的评价标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技术水平;2.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3.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4.工作责任心和效率;5.与医疗机构管理协调能力。

四、医保医师的服务内容医保医师的服务内容应以患者的健康需求为中心,充分发挥医疗技术的优势,协助医保患者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保服务内容应包括:1.为医保患者提供符合专业标准的规范化医疗服务;2.根据患者病情及时制定医疗方案和诊疗计划;3.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患者了解医疗知识和诊疗过程;4.协助医保患者全面掌握病情信息,合理运用医保政策;5.提高医保服务效率,缩短医保患者的诊疗周期。

五、管理责任医保医师的管理责任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前提,其管理责任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期参加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业务培训和考核;2.严格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医保服务;3.遵守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4.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保证医疗服务体系的顺畅运行;5.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费用开支。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范文医保医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保医师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费用报销流程,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医保医师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是指对医保医师进行注册、考评、监督、奖罚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医保医师是指在医保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并签约参与医保业务的医师。

第四条医保医师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医保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医保医师管理部门,负责医保医师的注册、考评、监督、奖罚等工作。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六条医保医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保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医保医师注册申请材料包括:1.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 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 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医保机构应当对医保医师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

第九条医保医师注册成功后,应当在医保机构内公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码、专业技术职务等。

第十条医保医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医保医师应当向医保机构办理注册续期手续。

第三章考评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医师应当按照医保机构的相关规定,参加定期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评。

第十二条医保医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1. 职业道德评价;2. 业务能力评估;3. 工作纪律评定;4. 病患满意度评价等。

第十三条医保机构应当按照医保医师考评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考评结果优秀的医保医师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医保医师应当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医保医师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医保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提升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保机构有权对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问询、抽查等。

医院医保医师贯标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医师贯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保医师的诊疗行为,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医保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医保医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保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第二章医保医师职责第四条医保医师应具备以下职责:1. 熟悉医保政策法规,了解医保待遇标准和支付范围;2. 严格执行医保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行为合规合法;3. 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确保医保待遇享受真实、准确;4.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5. 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及检查工作;6. 对参保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解答,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

第三章医保医师培训与考核第五条医院定期对医保医师进行医保政策法规、诊疗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医保医师的业务水平。

第六条医院设立医保医师考核制度,对医保医师的医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医保政策法规掌握程度;2. 医疗行为合规性;3. 参保人员满意度;4. 考核结果运用。

第四章医保医师违规处理第七条医保医师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1. 擅自扩大医保待遇范围,给予警告或停职检查;2. 虚假开具医保报销凭证,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3. 故意隐瞒病情,造成参保人员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4.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制度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制度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_制度办法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医保医师是指执业医师或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具有统筹基金支付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服务,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医师。

第二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核对参保就医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

(三)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四)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诱导过度医疗。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病人,严格入出院标准,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六)严格落实住院参保患者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参保患者,并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七)认真审核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避免重复开药、重复检查,严格执行门诊、住院带药相关规定。

(八)能够协助医疗保险部门开展的基金检查、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定点医疗机构聘任的医师,可随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请表》,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医师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并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报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请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报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医院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医院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医院内医师在医保工作中的行为,保障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医保工作是医院运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医师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因此,为了提高医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医院需要建立相应的医师管理办法。

一、医师报销费用管理1. 医师报销费用应当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则不予报销。

2. 严禁医师篡改报销凭证或虚报费用,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

3. 医师应当如实填写报销资料,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4.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师报销费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二、医师诊疗行为管理1. 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规范操作流程,不得违规开药或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检验。

2. 医师在确诊后应当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开具病历和处方,并如实记录患者诊疗信息。

3. 医院应当建立医师诊疗行为评价机制,定期对医师的诊疗行为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

三、医师医保知识培训1.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医师参加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医师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医师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主动学习最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保持医保知识的更新。

3. 医院应当建立医师医保知识的考核机制,对医师掌握的医保知识进行评估,并对不合格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补充知识。

四、医师责任追究1. 医师在医保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或者疏忽大意导致医保损失的,将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医师应当对自己在医保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医院应当建立医师责任追究制度,对医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医院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医师在医保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医保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医院才能更好地开展医保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希望医院能够认真执行医保医师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医保责任医师制度

医保责任医师制度

医保责任医师制度
为加强我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规范“医、患、保"三方行为,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制定本制度.
1、医保医师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 3号《处方管理办法》
2、医保处方必须由医保医师开具,不具备医保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具的处方,其费用收费处不予结算。

3、医保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4、医保处方限量规定,急诊患者每张处方量不超过1日用量。

普通处方量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用量,特购慢性病用药按医保局审批用量开。

5、医保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做到因病施治,杜绝大处方、人情方,少用或不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因病情确需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医保医师应事先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并签字。

签字材料应随病历存档备查.
6、医保医师在为医保门诊病人诊治时,必须核对患者的身份、证件,如其他人员代办则应按核实代办人员的身份并在病历中记录代办人的姓名,与患者本人的关系.
7、医保医师为患者所写病历时应如实写清患者的病因和病情,住院医师应将患者的首诊病历附于住院病历中。

医保病人出院一周内,应将医保病人的病案送至病案科。

8、医保医师要加强对医保病人的入院宣教和管理,严禁医保病人升级住院、空挂床位。

9、医保病人在住院期间禁止使用大处方和无指征用药、检查等。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范本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范本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的管理,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的医保科室及其医师、诊所的医保医师等。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医保科室或医保管理机构,负责人员应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医保部门报备,并依法履行医疗保障工作相关职责。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应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具备医学执业资格证书,并接受医保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应遵守医德、医风,履行执业责任,依法规范医疗行为,不得从事与医疗保障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应保护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规范、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医保患者进行歧视、虐待或侵犯隐私。

第二章医保医师的职责和权益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参与医保患者的门诊、住院医疗和康复工作,并参与医保费用的结算与报销流程。

第八条医保医师应认真履行执业职责,确保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医疗过程中应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提供及时、规范的医疗救治。

第九条医保医师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执行,不得违规开具医保处方或诊断证明。

不得在医疗过程中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检验和治疗,避免未经医学需要的费用产生。

第十条医保医师应及时记录医疗服务内容及费用,保证医保费用结算与报销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保医师有权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医保政策的优惠待遇,如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减免等。

第三章医保医师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医保医师的管理制度,明确医保医师的职责和权益,划定医疗服务的范围和实施标准。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保医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并掌握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医保医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费用的合理控制情况,在定期考核中评价医师绩效并作出相应的激励或惩处。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医保医师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查处和处理。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医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医师。

第三条医保医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患者提供合理、规范、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保医师的资质与备案第四条医保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在医疗机构执业;(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培训并合格。

第五条医保医师的备案程序:(一)医疗机构应当将具备条件的医师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二)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医师进行信息登记,建立医保医师信息库;(三)医保医师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备案审核。

第三章医保医师的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医保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认真履行诊疗职责,为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三)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防止浪费和滥用;(四)尊重患者意愿,充分告知患者治疗方案、费用和可能的风险;(五)不得虚构病历、过度治疗、违规开具处方等行为。

第七条医保医师在开具处方、提供检查、治疗等服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性原则:仅限于患者病情需要,不得无故开具高价药物、重复检查和治疗;(二)合理性原则: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疗效和费用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三)经济性原则:在确保治疗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药物和医疗服务。

第四章医保医师的考核与监管第八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医保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医保政策知晓度;(二)医疗服务质量;(三)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四)患者满意度。

第九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医保医师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的医保医师进行处罚,包括:(一)警告;(二)暂停医保服务资格;(三)解除医保服务资格。

医保责任医师工作制度

医保责任医师工作制度

医保责任医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规范医、患、保三方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保责任医师制度是指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过程中,由具备医保医师资格的医师负责医保患者的诊断、治疗和费用控制等工作,确保医疗服务合规、合理、高效。

第三条医保责任医师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保责任医师的职责第四条医保责任医师应当遵守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为医保患者提供合规的医疗服务;(二)合理诊断、治疗医保患者,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三)控制医保患者的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四)积极参与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医保患者的医保意识;(五)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医保患者病情和医疗费用等情况;(六)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结算。

第五条医保责任医师在为医保患者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医保政策要求,合理开具处方;(二)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确保处方合规;(三)遵循临床路径和医疗指南,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四)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不符的处方,避免资源浪费和患者负担。

第六条医保责任医师在医保患者的住院治疗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医保政策要求,合理制定治疗方案;(二)加强床位管理,防止医保患者空挂床位和滥用床位;(三)合理控制住院天数,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四)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使用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五)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患者的住院治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医保责任医师的资格与培训第七条医保责任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三)熟悉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医保服务医师的管理制度

医保服务医师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服务医师的管理,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保服务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医保服务医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行政,依法执业;3. 诚实守信,服务至上;4. 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二、医师资质要求第四条医保服务医师应具备以下资质: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持有医师执业证书;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4.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5. 通过医保服务医师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第五条医师申请从事医保服务工作,应当向医保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医师执业证书;3.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4. 医疗机构出具的执业能力证明;5. 医保服务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医师岗位职责第六条医保服务医师的岗位职责包括: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确保医保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2. 负责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审核、报销审核等工作;3. 对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进行解释和指导;4. 参与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5. 参与医保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6. 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师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做到:1. 严谨认真,确保医保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2. 主动服务,热情接待参保人员;3. 保守患者隐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4.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5. 积极参与医保服务创新,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四、医师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医保服务医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内容包括:1. 医德医风;2. 业务水平;3. 工作态度;4. 考勤情况。

第十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医德医风;2. 业务水平;3. 工作态度;4. 考勤情况;5. 医保服务绩效。

第十一条医保服务医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模板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模板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水平,维护医保医师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医保工作的医师。

第三条医保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四条医保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医学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医保医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认真对待每一位患者,不得因个人原因拒绝接诊或拖延诊疗。

第二章医保医师的岗位职责第六条医保医师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医院内医保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保障医院内医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二)负责编写医院的医保政策,指导医务人员遵守医保规定,提高医保报销效率。

(三)负责审核医保报销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负责协助医院内部其他部门的医保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五)定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执行。

第七条医保医师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医保工作,保证医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第八条医保医师应当保证医院内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保报销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九条医保医师应当加强与患者和其他医务人员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内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医保医师应当保密医院内部的医保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医院内部的医保数据。

第三章医保医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医保医师有权按照医院内部的医保政策执行医保工作。

第十二条医保医师有权利利用医院内部的医疗资源,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医保医师有义务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和制度,保证医疗质量。

第十四条医保医师有义务定期参加医学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医保医师有义务保证医院内医保政策的执行和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医保医师有义务对医院内部医保工作的不正常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和报告。

第四章医保医师的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医师的管理制度,制定医保医师的工作要求和评价标准。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有哪些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有哪些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有哪些一、医师资质核定为了保障医保患者的权益,医师的资质核定尤为重要。

医师的资质核定应该包括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这些资质是医师从事医疗活动的基本准入条件。

医师资质核定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核定程序公开、透明、公正。

一旦发现医师存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情况,应立即进行取消资质资格的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二、医疗行为规范医师承担着保障患者健康和生命的重要责任,而医疗行为规范是医师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医疗行为规范不仅包括医师的诊疗行为,还包括医师的医德医风、医患沟通、医疗安全等方面。

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应遵循医学伦理、法律法规,遵守诊疗规范,不得违规开具处方、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不得贪污、挪用医保基金等行为。

医疗行为规范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医师本人的自觉遵守,同时也需要医疗机构、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三、医保支付管理医保支付管理是医保医师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医保基金是为保障患者医疗需求而设立的,而医师的医疗行为直接关系到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因此,医保支付管理需要对医师的医疗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合理有效,并对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行为进行拒付或者追责处理。

同时,医保支付管理还包括对医师收费行为的管理,如医师收费标准、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等,需要建立严格的规定,防止医师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收益。

四、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于医师管理来说,医疗纠纷的及时有效处理十分重要。

医疗纠纷处理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流程,包括对医疗纠纷的调查、鉴定和处理程序,对医师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措施等。

同时,还需要对医疗纠纷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师的医疗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监管部门需要对涉及纠纷的医师进行严格审核,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和追责处理。

完整版)医保医师管理制度

完整版)医保医师管理制度

完整版)医保医师管理制度XXX实施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的医疗行为,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让患者享有国家基本医疗服务。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规定:1、定岗医师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等相关资料,及时制止冒名就医及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并上报院医保办,确保基金安全。

同时,与患者积极沟通,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治疗、用药,杜绝超范围检查、治疗。

2、门诊开药必须遵守以下规范: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慢性病行动不便的患者,家属代取药挂号时,需同时出示患者身份证。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十种疾病,为保持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不超过30天的药量。

3、严格遵守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病人(或家属)告知制度、签字同意制度和门诊规定病种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的规定。

4、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入院。

5、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严禁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患者收入住院治疗。

不得在患者住院期间开搭车药、串换药品等。

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工作,减少住院日与住院费用。

6、医保患者病历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清楚。

在医嘱中真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各项检查、化验、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等项目,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齐全。

7、专人负责医保病历、处方检查,定期召开全体临床医生及相关人员会议,进行病历、处方点评工作。

对于医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分析原因,认真纠正。

8、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医疗行为,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一个月内拒付3人次以上的,通知科主任和当事人约谈;连续被约谈两个月的医生,停一周处方权;拒付费用由医师个人承担,每笔拒付另加罚50元。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制度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制度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制度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内的医保医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内的医保医师管理,具体包括医师的岗位设置、聘用标准、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医保医师的岗位设置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门诊量、病房数量等指标,合理设置医保医师的岗位,确保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第四条医保医师的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医师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医保医师的聘用标准第五条医保医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医疗技术水平。

第六条医保医师的聘用标准应当根据其专业领域的需求,对医师的学历、培训经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医保医师的考核评价第七条医保医师应当接受定期的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临床诊疗水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医保医师的绩效进行定量化评估,激励医师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医保医师的奖惩机制第九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医保医师,医疗机构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条对于工作不力、造成医疗事故或违反规定的医保医师,医疗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降职、停职、撤职等措施。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师管理制度,明确医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医师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保医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对于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在实施本办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并接受监督检查。

结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维护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规定一、背景概述医保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机构作为医保体系重要成员,必须执行医保政策和管理规定。

而医保医师是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的主要人员之一,其职责涉及医疗服务、费用管理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医保医师管理行为,确保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效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二、管理范围和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医师,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的医保医师。

三、医保医师管理规定(一)医保医师从业准入作为医保医师,必须具备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持有有效医师执业证书,参加了相应的医保培训并通过考试,经过严格的考核和绩效评估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

(二)医保医师职责医保医师主要职责如下:1.开展医疗服务并合理使用医保基金;2.咨询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3.督促医保患者参加规定的体检和疾病管理;4.参与制定和实施医疗服务费用标准。

(三)医保医师管理考核全国医保医师管理考核周期为3年,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管理和医保知识运用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医师需接受再培训和考核,直至合格为止。

优秀医师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奖励。

(四)医保医师行为准则医保医师应遵守职业操守和质量标准,不得有以下行为:1.收取医保患者高于规定的医疗服务费用;2.利用医保患者权益谋取私利;3.草率开处方和检查,造成医疗事故;4.向患者推销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

(五)医保医师工作纪律医保医师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或请假回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笨过度用车、公款旅游等行为,不得违反保密和安全规定,不得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和行为。

四、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医保医师管理行为,保障医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促进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医保医师必须认真执行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才能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并得到社会和患者的认同和信赖。

完整版)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完整版)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完整版)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1.故意虚报医疗费用或者为违规行为提供便利的;
2.与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等存在利益关系,影响医疗
服务质量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从
事医疗行为的;
4.被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严重违反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医保医师记分管理实行满分100分,每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

对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60
分及以上的医保医师给予表扬,对记分不足60分的医保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记分不足40分的医保医师,市医疗保险
管理中心暂停其执业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对记分不足20分的医保医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消其医保医
师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调整医师服务岗位,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汇编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汇编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医师管理,规范医师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医师,包括门诊医生、住院医师、护士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医疗道德,认真履行医疗承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医保医师应当积极配合医疗保险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医疗信息和报销资料,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医保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注重医疗技术的提升,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医疗水平。

第二章医保医师管理机制第六条医疗保险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医师管理机制,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考核评定等。

第七条医保医师管理机制应当明确医师的岗位职责和权力,保证医师的专业发展和工作环境。

第八条医保医师管理机制应当建立医师绩效考核和评价标准,激励医师提高工作绩效。

第九条医保医师管理机制应当加强医师队伍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医师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医保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条医保医师应当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医保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二条医保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提供诚信服务,不得随意更改医疗方案。

第十三条医保医师应当与医疗保险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医疗信息,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医保医师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医保医师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保险部门将依法做出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医疗保险部门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以维护医疗秩序和保障人民健康。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部门将建立违规行为档案,对医保医师进行铁腕监督,确保医疗安全和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章结语本制度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草拟细致,旨在加强医保医师管理,保障医疗服务水平和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希望全体医保医师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模板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模板

医保医师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医师管理,规范医保医师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保医师,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医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保医师的资格与注册第四条医保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二)在定点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政策;(四)参加医疗保障培训并合格。

第五条医保医师的注册程序如下:(一)符合条件的医师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二)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注册,核发医保医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医保医师的行为规范第六条医保医师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认真履行诊疗职责,为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二)按照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使用医疗保险基金;(三)遵守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规定,不得违规收费;(四)按照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合理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检验项目;(五)尊重患者意愿,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产生的费用;(六)积极参加医疗保障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医保医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构医疗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二)串通患者或者他人,虚开处方、伪造病历;(三)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购买非医疗用品或者兑换现金;(四)向患者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医保医师的考核与监管第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保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医保医师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二)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遵守医疗保障政策的情况;(四)患者满意度等。

第九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医师监管制度,通过以下措施对医保医师进行监管:(一)加强对医保医师的培训,提高其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实时监控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三)建立医保医师信用档案,记录医保医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违规的医保医师,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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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师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
宜春城南医院
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
根据医保相关政策和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的医疗行为,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让患者享有国家基本医疗服务,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定岗医师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等相关资料,对冒名就医及其它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院医保办,杜绝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同时与患者积极沟通,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超范围检查、治疗。

2、门诊开药必须遵守以下规范:(1)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2)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3)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4)慢性病行动不便的患者,家属代取药挂号时,需同时出示患者身份证。

(5)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十种疾病,为保持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不超过30天的药量。

3、严格遵守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病人(或家属)告知制度、签字同意制度和门诊规定病种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的规定。

4、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入院。

5、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严禁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患者收入住院治疗。

不得在患者住院期间开搭车药、串换药品等。

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工作,减少住院日与住院费用。

6、医保患者病历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清楚。

在医嘱中真实、详细、完整的记录各项检查、化验、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等项目,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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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人负责医保病历、处方检查,定期召开全体临床医生及相关人员会议,进行病历、处方点评工作。

对于医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分析原因,认真纠正。

8、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医疗行为,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一个月内拒付3人次以上的,通知科主任和当事人约谈;连续被约谈两个月的医生,停一周处方权;拒付费用由医师个人承担,每笔拒付另加罚50元。

9、进一步完善HIS系统,保证数据上传及时、准确。

加强与上级医保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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