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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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表填表单位(盖章):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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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填表单位”:填写社会组织全称,并加盖公章;若属新筹建的社会组织,法人必须签字,待加刻公章后三日内补章;
2、“业务主管单位”: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全称;若属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注明“直登”。
3、“党组织名称”:要填写全称,即公章上的名称。如果没有公章,一般为“中共”+“单位名称”+“党组织类型”。如中共河北省**协会支部委员会。
4、“隶属上级党委”:即直接批准成立本党组织的上一级党委。如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复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则填“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5、党组织所在单位代码:一般为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党建联系人”:即负责本党组织与上级党委之间的联络沟通,以支部成员为宜。
7、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指本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与上级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相同;“联合支部”指本党组织为多个单位共建的联合党支部。
8、“学历”、“工作岗位”:参照学历、工作岗位代码表填写相应代码及内容。
9、“党组织党员数量”中的专(兼)职,指专(兼)职从事社会组织工作并担任相应社会组织职务的党员数。
10、“党内职务”:根据《党章》规定,党员不足7人的,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无党内职务的填写“---”。
11、“工作单位及职务”:即党员现主要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离退休人员的原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
12、表中所列时间均以组织人事档案为准,须以8位数填写齐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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