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_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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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着特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分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二、分公司的设立和组织1.总公司对于设立分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批准。

2.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成分公司的注册和登记手续。

3.分公司应设立自己的管理团队,包括分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三、分公司的管理体系1.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

2.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定期的业绩考核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分公司应保持与总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重要事项。

4.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分公司的业务经营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制定的业务计划和目标,开展日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2.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分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4.分公司应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形象。

五、分公司的财务管理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接受总公司的财务审计。

六、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1.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组织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计划。

2.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薪酬等方面。

3.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七、分公司的安全管理1.分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统一和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分公司是公司派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属组织,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要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第五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超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方案,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子公司是公司的法人独立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需求;(二)公司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三)公司有经营子公司的合法资质和条件;(四)子公司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明确子公司的设立原因、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地域位置等,合理划分子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权责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三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是公司的经营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第二章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七条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规范运作第八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以下相同)、董事会、监事会。

全资子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二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一、概述子公司分公司是母公司下设的独立法人实体,为了更好地管理子公司分公司,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就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分公司设立条件1. 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母公司提供。

2. 组织机构:分公司应设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

3. 地理位置:分公司的地理位置应与母公司相对独立,有利于管理和业务发展。

三、分公司管理权限1. 业务决策:分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自主业务决策权,但需要遵守母公司的战略规划。

2. 人事管理:分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但需与母公司保持协调一致。

3. 资金运营:分公司有独立的资金账户,可以进行投资、融资等运营管理。

四、分公司管理制度1. 决策机构:分公司设立董事会,并聘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董事会由母公司派出代表组成。

2. 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确保合规经营。

3. 审计与监督:分公司接受母公司的审计与监督,确保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绩效考核:分公司要按照母公司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五、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协作关系1. 信息通畅: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要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和决策。

2. 知识共享:母公司要积极支持分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经验和技术支持。

3. 风险管理:母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六、分公司管理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分公司管理办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与解释。

修改与解释由母公司负责,并及时告知分公司。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细则由母公司制定并告知分公司。

2. 如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的文章,围绕分公司的设立条件、管理权限、管理制度、与母公司的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论述。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_2015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_2015

环球(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生效时间为:)释义母公司:指环球(集团)公司。

子公司:指环球(集团)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综合部:指环球(集团)公司的综合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环球(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环球(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综合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进行。

股份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综合部事前沟通。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企业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运作,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二、子公司治理结构(一)股东会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企业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应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参与子公司重大决策。

(二)董事会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企业有权推荐一定数量的董事。

董事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三)监事会子公司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企业有权推荐一定数量的监事。

监事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经营管理层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企业有权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聘任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一)战略规划子公司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报企业审核批准。

企业应加强对子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子公司发展战略与企业总体战略保持一致。

(二)经营计划子公司应根据战略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报企业审核批准。

企业应加强对子公司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财务管理(一)财务制度子公司应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资金管理子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应纳入企业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子公司重大资金使用和调度应报企业审批。

(三)财务报告子公司应按照企业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并及时报送企业。

企业有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检查。

(四)利润分配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报企业审核批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确定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子公司管理办法(双篇)

子公司管理办法(双篇)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母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得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五条设立子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母公司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七条子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事项。

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子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子公司的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母公司不得干预。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母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母公司所有。

2024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子公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附件一:子公司设立流程附件二: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附件三: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附件四: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1. 简介子公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购买或者控股另一家公司的股权而成立或成为其母公司。

子公司通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在某些情况下,母公司可能对子公司进行直接的管理和监督。

子公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子公司的良好运营和母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2. 子公司管理原则(1)法律合规:母公司应确保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独立运营:子公司应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母公司应尊重其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

(3)风险控制: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4)信息共享: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交流业务信息。

3. 子公司管理制度(1)组织架构:母公司应明确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并确立职责分工和权力范围。

(2)董事会监督:母公司可以派遣董事或监事进入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并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3)内部控制:母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合规审计等,确保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规范。

(4)业绩评估:母公司应制定子公司的业绩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纠正措施。

4.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该基于合作与互信,并且要确保有一个透明和有效的沟通机制。

母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给子公司,包括技术、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以促进子公司的长远发展。

5. 子公司管理的挑战和对策(1)信息不对称:子公司可能不愿意或者能力有限地向母公司提供准确的经营信息。

母公司可以建立定期的报告制度,要求子公司提供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2)利益冲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可能不完全一致,母公司应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考核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3)文化融合:子公司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营理念,母公司应尊重子公司的文化特点,并通过培训和交流来促进双方的融合。

某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某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
分公司需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活动,确保财 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管理
分公司需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针对自身业务特点识 别并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03
分支机构管理
分支机构设立和撤销
设立和撤销时机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综合考虑市场、资源、技术 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分支机构设立和撤销的时机和条件。
资金管理和调配
资金管理
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调配制度
子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向总部申请资金调配。
资产管理
资产购置
子公司和分公司购置重大资产需报请总部审批, 按预算进行购置。
资产使用和维护
各公司需合理使用和维护固定资产,实行责任制 管理。
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需报请总部审批,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 法规进行处置。
目标管理
分支机构应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和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和实施,确保 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业绩指标。
风险管理
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业务 风险可控。
分支机构管理流程
计划与预算
业务审批
人事管理
财务管理
信息管理
分支机构应按照集团公 司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 预算,并报集团公司审 批。
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分公司各级员工和管理人员。同时,公司对于 不同层级和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保证 制度的实施更加具体和全面。
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制度的 顺利执行。
02
分公司管理
分公司设立和撤销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共2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分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明确公司与分子公司之间的职责划分,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保障公司及分子公司高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子公司分为以下三类:(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的公司,包括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和派出机构;(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超过50%的公司,或公司持有其股权虽未超过50%,但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明确公司拥有其实际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公司;(三)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小于或等于50%,也未以股东协议等法律文件明确公司拥有其实际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除明确限定适用子公司类型外,均适用于前款所述三类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通过具体的管理手段和资源配置形成适应公司对分子公司的股权与经营安排、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的集权与分权协调管理机制,有利于公司及分子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第四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对分子公司资产控制、人事安排和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行使对分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对分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为分子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矿山事业部、冶炼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是所属分子公司日常经济运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矿山事业部和冶炼事业部按照公司有关分子公司业务管理职能划分的规定,负责其分管范围内分子公司的日常经济运行管理、指导工作;协助公司各职能中心实施对分子公司的考核及相关业务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一)矿山事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其分管范围内分子公司的:1. 资源管理工作;2. 生产管理工作;3. 设备管理工作;4. 技术管理工作;5. 基建和技改工作;6. 安全环保管理工作;7.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8. 质量管理工作;9. 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一、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运营和监管,确保子公司的合规经营,保护母公司利益。

通过明确子公司的权责、明确监管机制,以便更好地发挥子公司在公司整体战略中的作用和价值。

二、子公司的设立1. 子公司的设立必须明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并经过公司高层决策和审批。

2. 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程序进行注册和备案。

3. 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合理,必须保证母公司对其的控股地位。

三、子公司的组织和运营1.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进行组织和运营。

2.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应清晰,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子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规范,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必须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四、子公司的监管1. 母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

2. 母公司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和监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母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子公司的退出1. 子公司的退出必须经过公司高层决策和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处理。

2. 子公司退出后,必须清算和结算相关的业务和财务事项,确保母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高层所有。

以上即为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希望能够对公司子公司的管理与运营提供指导和规范。

分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并确保各分支机构能够依照公司整体战略进行运营,促进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协同发展,特订立本《分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全部分公司与子公司,包含独立法人制子公司和部门性质的分公司。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与解散1.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必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须明确其业务范围、投资额度、经营期限等,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解散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

四、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责1.分公司与子公司享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独立决策权,但必需与公司总部的战略方向保持全都。

2.分公司与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总部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提交财务报表,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

3.分公司与子公司负责本地区的业务开展、市场拓展、客户服务等工作,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公司总部。

4.分公司与子公司应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各项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员工管理、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

五、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要求1.分公司与子公司应设立独立的管理团队,包含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等,确保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序进行。

2.分公司与子公司应订立并执行年度经营计划,并依照公司总部的要求对经营目标、业绩指标进行评估与考核。

3.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财务规范,防止各类经营风险。

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人员招聘、员工福利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应依照公司总部的统一规定进行,确保员工的权益与公司利益保持全都。

5.分公司与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总部的要求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共享。

六、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业绩评估与考核1.分公司与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总部的要求,订立年度经营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季度、半年度、年度的经营业绩评估。

子公司体制分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体制分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体制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子公司设立与清查1. 子公司设立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和发展战略,可以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设立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2. 子公司清查公司应对子公司的独立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清查,确保子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良好财务状况。

第三章子公司治理结构1. 子公司治理结构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从而实现子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2. 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董事会负责子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3. 子公司监事会子公司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任命,监事会负责对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4. 子公司经理层子公司经理层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四章子公司运营管理1. 子公司经营管理子公司应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子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2. 子公司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招聘和培训员工,激励员工发挥潜力。

第五章子公司风险管控1. 子公司风险管控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

2. 子公司合规管理子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合规意识,防范合规风险。

第六章子公司绩效考核1. 子公司绩效考核公司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水平。

2. 子公司激励机制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子公司进行奖励,并对表现不佳的子公司进行督促和帮助。

第七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郑重声明: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子公司的规范管理和良好运营。

以上为子公司体制分公司管理制度,特此制定。

(以上为模拟文章,仅供参考)。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xx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释义母公司:指xx公司。

子公司:指xx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xx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战略发展部事前沟通。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四篇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四篇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四篇篇一: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指某某公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指股份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分公司、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五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分公司、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规范运作第一条分公司、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董事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三条子公司应当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经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五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相关支持文件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批文、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妥善保管。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其运营效率,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监管第一节子公司的设立1. 子公司设立必须经过企业总部的批准,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手续。

2. 子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且具备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能力。

第二节子公司的监管1. 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健全子公司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

2. 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总部的要求提供运营报告,财务报表等信息,接受监管。

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子公司的组织结构1. 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

2. 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二节子公司的管理1. 子公司应当遵守企业总部的规章制度,执行企业总部的决策。

2. 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风险的控制等。

第四章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第一节子公司的财务独立性1. 子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2.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节子公司的资金管理1. 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总部的要求管理自身资金。

2. 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企业总部的资金政策和规定。

第五章子公司的业务开展与发展第一节子公司的业务范围1. 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总部的规划和要求开展业务。

2. 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与其注册资本和经营许可证相符。

第二节子公司的市场开发1. 子公司应当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2. 子公司应当与企业总部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第六章子公司的监督与评价第一节子公司的监督机制1. 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子公司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2. 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整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节子公司的绩效评价1. 子公司的绩效评价应当包括经济效益、市场占有率、员工满意度等指标。

2. 子公司的绩效评价应当与奖惩机制相结合,激励子公司的发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件为分公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下属的全部分公司,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安全等各方面内容。

2. 组织结构2.1 分公司总部分公司总部是分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分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计划、预算等决策以及分公司内部的一般管理事务。

分公司总部下设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技术部等。

2.2 分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总部的最高行政负责人,直接向公司总部汇报工作。

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业务拓展、团队管理、市场推广、销售业绩等。

2.3 分公司部门分公司部门根据具体业务需求设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技术部等。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职位和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职责和权限3.1 分公司总部职责和权限分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对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分公司总部有权对分公司的决策进行审批和监督,并对分公司内部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2 分公司经理职责和权限分公司经理作为分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分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分公司经理有权制定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行制度,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推动分公司的业务发展。

3.3 分公司部门职责和权限各分公司部门负责履行分公司相关业务职责,负责实施分公司总部的战略和决策。

各部门有权制定部门内部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协调内外部资源,完成分公司总部的下达任务。

4. 人员管理4.1 人员招聘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分公司员工的招聘工作。

在招聘过程中,要注重选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才,并进行综合评估和面试,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才。

4.2 岗位培训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针对不同岗位拓展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团队管理等,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现代企业组织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子公司和分公司,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结构、管理职责、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对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设立。

2.子公司和分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总部的章程及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自己
的职责使命。

管理职责
1.子公司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并接
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2.分公司应当服从总部管理,配合总部实施各项决策和规定,并定期提
交业绩报告。

财务管理
1.子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和会计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和及时性,不得隐瞒虚假。

2.分公司应当实行资金、财务透明化管理,接受总部统一财务监管,并
按照总部规定及时汇报各项财务数据。

风险控制
1.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防
范各类经营风险。

2.分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发现并报告各种潜在风险,并积极
配合总部应对风险挑战。

总结
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作为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规范的管理对于公司整体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落实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

希望本文所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对广大企业管理者有所帮助。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直接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第六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掌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八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总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第九条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子公司、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分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筹资、对外投资、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由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日常经营活动对外筹资如需增加时,应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由总公司财务部协调解决.属于资金拆借方式的,必须遵循有偿使用原则,计收资金使用费.第十条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规定.总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第十二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总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第十三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第十四条分公司、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需定期向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汇报生产经营情况,每年年底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第十六条分公司、子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绩效考评办法.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其他人员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根据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方案,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并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分公司、子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并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第十八条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3.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第十九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第二十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10日前上报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分公司、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董事会: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5.重大行政处罚;6.关联交易;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第二十五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第六章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向分公司、子公司了解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第七章特别审批事项第二十九条分公司、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获得总公司批准: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租入或租出资产;5.重大经济合同;6.债权或债务重组;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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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生效时间为:)释义母公司:指环球(集团)公司。

子公司:指环球(集团)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综合部:指环球(集团)公司的综合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环球(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环球(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综合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综合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进行。

股份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3、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综合部事前沟通。

综合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告知综合部。

第二节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其中一次应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召开。

第十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通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容与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容与格式规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15日报送综合部审核,召开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他与会人员,召开前7日将正式定稿文件送达董事。

第十三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综合部备案。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十四条为便于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与综合部和其他有关决策机构的及时沟通,规子公司运作,提高效率,子公司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应由子公司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等兼任。

小规模的子公司可以不单独设立董事会秘书,但应指定固定联系人与综合部保持经常联系。

第十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准备和递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文件;2、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3、保证公司信息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地向本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综合部、股东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反馈与披露;4、有权查询并知悉子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有权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5、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6、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所在国相关法律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2、检查公司财务和部控制制度;3、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6、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实;8、作出具体决策前,应当与综合部事前进行沟通;9、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重要信息及时告知综合部。

第二节监事会第十七条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召开。

第十八条监事会和监事工作报告容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章高管人员第十九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副总级)由母公司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派出人员必须向综合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2、派出人员必须向综合部提交就任述职报告;3、派出人员应根据子公司经营情况向综合部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4、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5、参与综合部组织的关于子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改、制定;6、及时向母公司方董事、监事和综合部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一节子公司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子公司绩效考核设定以下关键绩效指标: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比率、净现金流量等;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

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4、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5、新品开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8、综合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

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一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3、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综合部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同一的评估值。

此评估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综合部予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母公司分管副总审核。

3、董事会确定、描述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时,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节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行驶原则上参考母公司的方式方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1、考核组织。

综合部可视情况,会同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每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

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综合部予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别沟通,并上报分管副总审核。

3、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贡献程度,参考综合部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

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对于非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管人员,综合部如认为不胜任职位,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七章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任何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以及超过10%净资产总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变卖、清算事项,必须先报综合部。

综合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或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进行长期和短期对外投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累计或单项对外投资需报综合部,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以高于正常融资成本利率进行融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单项或累计对外投资需报综合部,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进行改制,需将改制上市预方案报综合部审核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做出书面决定;子公司改制上市实施过程应接受综合部的指导。

第八章信息制度第三十条子公司与综合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董事会秘书或固定联系人)负责与综合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三十一条母公司通过综合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综合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设计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需遵循以下原则: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与子公司,应通过综合部来传达、审核和统一管理。

2、母公司管理支持、市场销售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首先必须向综合部提出具体要求,分管副总核后,做出具体组织。

3、子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可请综合部帮助协调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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