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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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工商个[2010]1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3.08【实施日期】2010.03.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工商个[2010]11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完善法定代表人监管机制,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落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必须要坚持“支持与约束统一、服务与监管统一”的工作理念,既要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信用惩戒机制,又要积极培育法定代表人信用理念,赋予法定代表人信用资产,帮助法定代表人实施信用修复,不断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建设体系。

二、各地要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不断创新。

要积极依托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与政府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开展工作。

要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法院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信用监管机制,促进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社会化。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特别是在法定代表人信用奖励、约谈诫勉、预警警示、抄告公示、培训指导和准入限制等方面,要尽快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操作细则,使《办法》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法定代表人信用评价标准(略)二○一○年三月八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准入和退出机制,增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自律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工商同[201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1.10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
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浙工商同〔2012〕1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9年获得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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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1.25•【字号】浙工商同[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浙工商同[2005]2号)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浙工商综〔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工商综〔2016〕48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有序深入推进全省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省局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27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为核心,通过信用公示、信用分类、信用反馈、信用奖惩、信用指导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方式。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应当遵循统一、客观、公正、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目标、原则、办法的制定,负责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业务软件的开发和完善。

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第五条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监管机构具体承担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单设企业信用监管机构的,按其设置的机构职责具体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杭工商合[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杭工商合〔2010〕146号)各分局: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工商局考核,决定认定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为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有效期三年。

希望被认定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合同管理,坚持守法经营、诚实经营、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为建设“信用杭州”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名单二0一0年七月六日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名单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杭州东恒彩印有限公司杭州松下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骏马电瓶车有限公司浙江陆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杭州爱立特园林景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滨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杭州金鱼家电有限公司浙江广厦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恒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杭州金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科维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申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方回春堂国药馆有限公司浙江宇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花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易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特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泰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瑞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人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广播电视服务公司杭州友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杭州路达公路工程总公司杭州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金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林科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威尔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杭州兴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杭州三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明日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中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帕萨旺-盖格环保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馆藏图书有限公司浙江联池水务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通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山松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欧特隆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环美装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建工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杭州时代送变电安装有限公司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杭州东城电子有限公司杭州东冠绿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口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杭州佳力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金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浙江艾尔柯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东冶建设有限公司第六空间家居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咸亨国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华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级公示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委托县(市、区)级公示机关公示管理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五条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附件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一、信用标准体系(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二、信用信息项目(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1.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2.质量和相关认证3.知识产权4.经营资质(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7.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三)合同行为规范8.书面合同签约率9.合同示范文本使用10.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或使用1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12.合同签订审批13.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14.合同争议解决处理15.客户资信商账管理(四)合同履约状况好16.收入性合同履约率17.支出性合同履约率18.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19.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20.合同变更率21.合同解除率22.合同争议率23.争议解决率24.合同撤销率25.合同未履行率(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26.营业收入增长率27.主营业务利润率28.净资产收益率29.资产负债率30.速动比率31.应收账款周转率32.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33.逾期账款占应付账款比例(六)社会信誉好34.社会责任35.荣誉记录36.举报投诉。

守合同重信用《工商局-申报指南》

守合同重信用《工商局-申报指南》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指南(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要求申报范围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合同管理的实际状况,对照标准分别申报A级(县级)、AA级(市级)、AAA(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A级a)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b)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c)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d)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e)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2、AA级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b)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100 万元以上;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AAA级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对通过测评、抽查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向当地银行、税务、质监、城管、法院、海关、环保、消协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第一篇:浙江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一、信用标准体系(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二、信用信息项目(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1.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2.质量和相关认证3.知识产权4.经营资质(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7.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三)合同行为规范 8.书面合同签约率 9.合同示范文本使用10.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或使用 1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 12.合同签订审批13.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14.合同争议解决处理15.客户资信商账管理(四)合同履约状况好16.收入性合同履约率17.支出性合同履约率18.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19.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 20.合同变更率 21.合同解除率 22.合同争议率 23.争议解决率 24.合同撤销率 25.合同未履行率(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26.营业收入增长率27.主营业务利润率 28.净资产收益率 29.资产负债率 30.速动比率 31.应收账款周转率32.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 33.逾期账款占应付账款比例(六)社会信誉好 34.社会责任 35.荣誉记录 36.举报投诉第二篇:守合同重信用****公司二○一○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总结二○一○年,我公司的“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公司职能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激励引导原则,动态管理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推荐、分级公示制度。

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企业公示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达到一定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四)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五)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六)经营效益好,没有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附件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一、信用标准体系(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二、信用信息项目(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1.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2.质量和相关认证3.知识产权4.经营资质(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7.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三)合同行为规范8.书面合同签约率9.合同示范文本使用10.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或使用1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12.合同签订审批13.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14.合同争议解决处理15.客户资信商账管理(四)合同履约状况好16.收入性合同履约率17.支出性合同履约率18.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19.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20.合同变更率21.合同解除率22.合同争议率23.争议解决率24.合同撤销率25.合同未履行率(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26.营业收入增长率27.主营业务利润率28.净资产收益率29.资产负债率30.速动比率31.应收账款周转率32.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33.逾期账款占应付账款比例(六)社会信誉好34.社会责任35.荣誉记录36.举报投诉。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知识讲解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知识讲解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附件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一、信用标准体系(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二、信用信息项目(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1.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2.质量和相关认证3.知识产权4.经营资质(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6.合同信用管理机构7.合同信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三)合同行为规范8.书面合同签约率9.合同示范文本使用10.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或使用1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12.合同签订审批13.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14.合同争议解决处理15.客户资信商账管理(四)合同履约状况好16.收入性合同履约率17.支出性合同履约率18.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19.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20.合同变更率21.合同解除率22.合同争议率23.争议解决率24.合同撤销率25.合同未履行率(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26.营业收入增长率27.主营业务利润率28.净资产收益率29.资产负债率30.速动比率31.应收账款周转率32.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33.逾期账款占应付账款比例(六)社会信誉好34.社会责任35.荣誉记录36.举报投诉。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
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
1 / 1。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激励引导原则,动态管理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推荐、分级公示制度。

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企业公示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达到一定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四)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五)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六)经营效益好,没有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22•【字号】浙工商个[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工商个〔2012〕7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1.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2.企业信用修复审核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更好地指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企业信用,依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信用修复是指企业因非主观故意因素,致使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降低,但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建信用,并按一定条件和规定程序,被获准消除违法失信行为对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影响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信用修复的适用对象:因非主观故意因素,致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用监管评价等级降为A级或B 级、C级的企业。

第四条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行政告诫或轻微违法行为导致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下降的;(二)因企业逾期未参加年检导致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下降的;(三)因责任区干部补充评价导致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下降的;(四)一年内未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

本《细则》所称的轻微违法行为,按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所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计分表》的定性标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企业信用修复:(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为D级的;(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如从事欺诈、制假售假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等的违法行为;(三)近三年内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企业进入破产解散程序的;(五)企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距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三年的;(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不宜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续展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续展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续展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工商同[2009]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9.24【实施日期】2009.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续展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浙工商同〔2009〕6号)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考核,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360家企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予以续展认定,有效期三年。

希望续展认定企业进一步提高合同信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层次,为推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续展认定名单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续展认定名单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建德市信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东冠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德先钢构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崇钢集团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春江轻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小王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港澳家具有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通兴铁塔有限公司绿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云森集团有限公司四季青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致中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冶金贸易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杭州双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兴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春江阀门有限公司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红申电器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塑料厂杭州西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京安交通工程设施有限公司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浙江蓝天鹤舞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桐庐尖端医光器械总厂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八益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通用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港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宁波甬微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浙江球冠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长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宁波富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巨神制泵实业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龙马车业有限公司宁波泰尔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浙江万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电力设备修造厂奉化市爱伊美服饰有限公司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王星装饰园林广告有限公司宁波市富盾制式服装有限公司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房地产综合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华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申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工商同[2008]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8.10.13【实施日期】2008.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浙工商同〔2008〕7号)为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经营风尚,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考核,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决定认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250家企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有效期三年。

希望被认定的企业继续加强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提高合同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的管理层次,依法经营,诚信守约,为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二○○八年十月十三日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才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龙邦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油漆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华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汉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千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浙江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八达物流有限公司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兴源过滤机有限公司浙江宏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通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海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浙江东欣建设有限公司富阳登城建材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江电焊条厂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红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浙江省测绘大队杭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水木华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三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一帆钢结构有限公司宁波耐吉钢结构有限公司慈溪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彬彬文具有限公司浙江艺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永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宁波路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慈溪永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宁波乐士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塞纳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伏龙同步带有限公司宁波安佳卫厨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鸿博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恒力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工商综[2010]1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7.23【实施日期】2010.07.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工商综〔2010〕16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全省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省局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力推进“信用浙江”建设,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和以德监管的有机统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科学监管观为指导,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入信用管理理念,整合系统行政资源,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企业的市场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实施信用监管,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信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综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客观、公正、效能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目标、原则、办法的制定,负责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业务软件的开发和完善。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浙工商同[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决定(浙工商同〔2009〕5号)为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经营风尚,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考核,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决定认定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52家企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有效期三年。

希望被认定的企业继续加强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提高合同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合同信用的管理层次,依法经营,诚信守约,为全面推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杭州兴发弹簧有限公司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威尔蒙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群力电气有限公司杭州富春江冶炼有限公司浙江秋梅食品有限公司杭州锦程实业有限公司中球冠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顺峰链业有限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德谦杭重锻造有限公司富阳市诚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顺帆化学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东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宝鼎铸锻有限公司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兴南链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洁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萧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爱梦妮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淳安宏通建筑有限公司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信成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东方巨星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元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富阳市大方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景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世纪园林有限公司宁波东洲电力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浙江宇盛建设有限公司象山南方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发电设备附件厂帅康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交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东润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天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萧云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海歌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艮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宁波世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亚德拍卖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科鑫腐蚀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乡亲浓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奇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慈溪市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飞龙空间结构有限公司宁波亿泰控股有限公司大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实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温州金帝鞋业有限公司浙江经纬集团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正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黎明液压有限公司申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温州市顶丰家具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金属材料公司温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浙江格林兰印染有限公司温州人造革有限公司红光电气有限公司方大控股有限公司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夏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安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长城换向器有限公司浙江景发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商城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百好乳业有限公司浙江云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天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乡妹子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夏龙交通标牌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步森集团有限公司露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永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峰集团有限公司诸暨菲达宏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东伟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双马禽蛋有限公司江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皇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宝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柱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诚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浙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嘉华装饰有限公司绍兴鉴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大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立洲线缆有限公司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禾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嘉善金泰工程塑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平湖金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平湖市中天箱包有限公司浙江海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娃动漫文化有限公司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阳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永发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恒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桐乡申宏照明灯业有限公司浙江新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市佳佳童车厂嘉兴恒锋工具有限公司海宁市天屹织造有限公司桐乡市雪球皮草制品有限公司嘉兴市奇力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浙江泰普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华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长兴昌盛电气有限公司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吉宋茗白茶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湖州乾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兴县物资燃料有限公司长兴县宏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长兴金陵商城发展有限公司湖州联信房地产评估所有限公司浙江三志纺织有限公司湖州市东艺广告有限公司湖州练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家私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湖州电动滚筒有限公司安吉县盛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湖州华电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州金洁实业有限公司德清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德清县三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湖州埭溪振华工贸有限公司浙江乔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一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双安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浙江绣锦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恒道建设有限公司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东阳市东艺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三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中国科技五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沪江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恒昌集团有限公司磐安县恒佳工艺礼品厂浙江高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开尔实业有限公司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雄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博爱家纺有限公司浦江宏泰工艺有限公司浙江巨龙箱包有限公司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百汇包装有限公司义乌市蝶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佳友塑胶有限公司浙江艾恋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隆达园艺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金华市花溪食品有限公司浦江宏方纺织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府都建设有限公司衢州柯化防腐仪表有限公司浙江海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常山虎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铁实业有限公司古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扬戈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宇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东海包装制造有限公司台州佳迪泵业有限公司台州信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隆胜特艺有限公司浙江联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温岭市市政工程公司台州中昌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力新邦德拍卖有限公司浙江长宏机电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天塑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浙江新菱电机有限公司浙江京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中捷环洲钢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青田县万基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泉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顺风鸟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龙威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浙江万地房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三禾竹木有限公司舟山市海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舟山合源酒业有限公司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浙江弘业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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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

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2、企业订立的合同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无效合同;3、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格式条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5、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全部使用授权委托书。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1、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2、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3、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4、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5、兑现通过商业广告等途径公开作出的承诺。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1、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三年内没有违反工商、物价、税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3、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4、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或虽有投诉但经查证企业没有过错。

(五)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一)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企业在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 级“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八条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一)企业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3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九条企业已实现合同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认定。

第十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填写《“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后,统一送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并征求当地银行、税务、质监、法院、海关、环保、消协等部门意见,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提出意见,经局长批准后,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颁发证书。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测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县(市、区)工商局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符合条件的,由局长签署意见后,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授予证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测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向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五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条件的,由局长签署意见,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授予证书。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考核与测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应在企业提出认定申请年度的次年一季度内完成。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前,可以将拟认定的单位名单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部门或个人对拟认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提出异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进行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企业;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并将理由反馈异议人。

第十八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向认定机关提出有效期续展申请,由认定机关重新确认;符合条件的,其有效期续展三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

第十九条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应按要求定期向认定机关提供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资料。

AA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合同信用信息资料应以电子形式提供。

第二十条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年检免检等优惠措施。

在有效期内,“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可以在交易、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出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证明其信用状况,也可以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字样或标识,但应注明认定机关、认定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对已认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机关可视情况开展回访、培训工作。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回访、培训工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

第二十二条已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一)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不使用授权委托书的;(二)订立的合同条款不规范,或使用格式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合同应当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的;(四)不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的;(五)其他与“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不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已认定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关撤销认定,予以公告,记载于该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一)企业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并经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三)因自身原因严重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判(裁)决、裁定的;(四)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虚假的信用信息资料的;(五)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经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六)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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