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9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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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吊装作业的所有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吊装作业管理水平,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第二章吊装作业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各部门在组织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吊装计划,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吊装计划中应包括吊装设备、物体重量、吊装高度、吊装方向、吊装位置、固定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督,确保吊装作业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有私自变动吊装方向、吊装位置等行为。

第六条吊装作业中,吊装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吊装设备的状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七条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八条吊装过程中,必须保持吊装设备的平稳运行,严禁急停、急启等恶劣操作。

第九条吊装过程中,必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围栏等设施,确保吊装现场安全。

第十章吊装作业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通过严格管理控制风险。

各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吊装作业风险评估,确定吊装作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中,必须做好现场监测,随时掌握吊装设备的运行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吊装作业,并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中,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吊装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中,必须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吊装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调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吊装安全管理的规定(3篇)

吊装安全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运输工程等领域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吊装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吊装作业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职责:(一)在吊装作业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吊装作业安全;(二)对施工单位吊装作业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三)对施工单位吊装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职责:(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二)组织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四)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一)对施工单位吊装作业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二)对施工单位吊装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条吊装作业单位职责:(一)配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吊装设备、吊装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二)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严格按照吊装作业方案进行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5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5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吊装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吊装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吊装机械操作员、指导员、监督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防范为主、预防为主、安全为主”,注重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措施、操作培训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吊装作业风险评估、岗位培训、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团队协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各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对吊装作业中的安全责任人进行明确,落实各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责任。

第七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注重对各类吊装作业设备、工具和操作方法的研究和开发,推动吊装作业安全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八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吊装作业的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包括吊装作业环境、吊装作业设备、吊装作业人员等各个方面的风险评估。

第十条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各类吊装作业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以进行吊装作业。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技术措施第十三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吊装作业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设备的选择、安装与拆卸、操作方法等。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吊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备件管理,确保吊装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各类吊装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严禁超载操作、违规作业和私自改动设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二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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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1.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相关票证的管理。

本规定具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本公司吊装机具指公司使用的:桥式起重机、装卸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安全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4.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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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参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吊装作业定义及分类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3.1.1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4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大型吊装作业)。

3.1.2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20吨至小于等于4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中型吊装作业)。

3.1.3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10吨至小于2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一般吊装作业)。

4 吊装作业审批要求4.1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三级吊装作业由所在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审批;一、二级吊装作业由所在项目部安全员批准和所属项目部项目经理(厂长)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需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

4.2 吊物虽不足10吨重,但长度大于9米或宽度大于4米或高度大于5米的也应按照三级吊装作业办理审批手续。

4.3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4.4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应的作业方案等交作业人员,并进行安全交底。

5 作业前安全检查和确认5.1 吊装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

5.2 检查起重设施安全装置及吊索具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

5.3 检查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及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

5.4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5.5 检查吊装现场是否拉警戒绳,无关人员是否离开起吊范围内。

吊装安全的管理规定(3篇)

吊装安全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吊装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交通、能源、化工等行业。

第三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第五条吊装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吊装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吊装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吊装作业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吊装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九条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条件等,制定吊装方案。

第十条吊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目的、范围和内容;(二)作业时间、地点、作业环境;(三)吊装设备、设施、材料、工具;(四)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安全监督人员;(五)吊装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六)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作业过程第十二条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吊装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一)吊装设备、设施、材料、工具应满足吊装作业要求,不得使用报废、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材料、工具;(二)吊装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三)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四)吊装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五)吊装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六)吊装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吊装设备、设施、材料、工具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是指使用吊装设备对工程材料、设备和构件进行吊装、吊装作业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作业,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吊装作业安全的管理规定,共计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三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各类吊装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的领导机构、吊装作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中,应当充分发挥岗位职责,协调各方面资源,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六条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吊装作业负责人、吊装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和吊装作业人员。

第七条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目标,落实安全责任,指导吊装作业的全过程。

第八条吊装作业负责人是吊装作业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安排吊装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吊装作业负责人有权制定和修订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吊装作业人员执行。

第十条吊装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吊装作业的实施,监督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

吊装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人员是指直接参与吊装作业的工人。

吊装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吊装作业的安全培训,熟悉吊装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吊装作业。

第三章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安全控制:1.明确吊装作业的任务和要求;2.确定合理的吊装工艺和方案;3.选择适当的吊装设备和工具;4.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5.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应当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以下安全控制措施:1.组织吊装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吊装设备的可行性,并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2.吊装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3.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4.吊装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5.吊装作业应设置专人监控和指挥,保证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起重吊装作业管理,保障作业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场所及个体工商户的起重吊装作业管理。

第三条起重吊装作业包括吊装装置的组装、拆卸、安装、调试、使用、运输等过程。

第四条起重吊装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操作安全、作业顺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应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书。

第七条起重吊装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规定,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第八条起重吊装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通畅、整洁的要求,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九条建立起重吊装作业的档案资料,记录作业人员、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作业组织第十条起重吊装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组织和指挥,并按照作业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应提前做好专业技术准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

第十二条起重吊装作业应有明确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按规定操作。

第十三条起重吊装作业应有专人监督,确保作业符合相关要求并保持良好秩序。

第十四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分析,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六条起重吊装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起重吊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起重吊装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书。

第十九条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作业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作业。

第二十条起重吊装设备的操作台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指南。

第二十一条起重吊装设备发生故障、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有关部门。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吊装监护人的要求:
(一) 确认吊装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核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履职情况;
(二)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吊装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三)监督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带及安全标识的设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第八条 作业人员的要求:
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3. 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
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
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第二十三条 吊装作业过程中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安全帽。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起吊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如作业场地地面松软,履带式起重机还应夯实后铺设钢板。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二)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润滑系统、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第二十一条 作业单位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带及明显的警示标识,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作业半径不得超出安全警示区域;
(三)司索人员
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吊装作业风险,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

第七条吊装监护人的要求:(一) 确认吊装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核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履职情况;(二)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吊装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三)监督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带及安全标识的设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第八条作业人员的要求:(一)吊装指挥人员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2. 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和使用;3.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4. 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操作人员)1. 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3. 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7. 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吊装作业的安全,并确保人员和财产免受损害。

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吊装作业项目和相关人员。

二、定义和术语1.吊装作业:教唆用起重设备进行物体的升降和搬运等操作的工作。

2.吊装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吊车、吊索等用于进行吊装作业的设备。

3.吊装人员:指具备相应技能和合法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

4.吊装计划:吊装作业前,进行吊装方案的编制,包括吊装设备的选择、安装位置、吊装时间和吊装过程等内容。

5.吊装现场:指实际进行吊装作业的区域或场地。

三、职责和义务1. 企业的职责和义务1.订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供给必要的吊装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3.布置专业人员负责吊装作业的组织和管理,并供给相关培训和引导。

4.对吊装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适时发觉和改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5.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案例分析,实行有效措施防备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6.供给紧急救援设备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适时处置。

2. 吊装人员的职责和义务1.持有合法的吊装作业操作证书,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谙习使用吊装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和操作要点,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3.在吊装现场依照吊装计划进行作业,确保安全操作和顺当完成任务。

4.尽量避开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吊装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5.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遵从现场标识等。

6.适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参加隐患的整改工作。

7.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管理标准1. 吊装计划管理1.在进行吊装作业前,订立认真的吊装计划,包括吊装设备选型、安装位置、作业次序和时间等。

2.吊装计划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在作业现场张贴公示。

3.吊装计划中应考虑风险评估和安全防备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4.吊装计划应依据实际情况快捷调整,但必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吊装作业行为,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工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下列原则:1. 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2. 综合施策,综合治理;3. 计划管理,有序进行;4. 技术先导,科学施工;5. 管理规范,责任到人;6. 参与管理,共同维护。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明确责任人,并按规定组织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第六条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操作正常、无安全隐患。

第七条起重、吊装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合格和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不得参与起重、吊装作业。

第八条起重、吊装作业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包含工作内容、工期、安全措施等内容,由责任人签发并告知作业人员。

第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工作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起重、吊装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一条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操作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起重、吊装设备应经过合格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起重、吊装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未经培训和证书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起重、吊装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维护记录应完整,及时进行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示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设备和周围环境应清理干净,防止杂物堆放和跌落。

吊装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吊装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吊装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吊装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吊装作业的吊装工、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装作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吊装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四)企业负责,社会监督。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吊装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身体健康,无妨碍吊装作业的疾病;(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参加吊装作业人员培训,取得吊装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条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吊装作业指挥人员资格证书;(二)熟悉吊装作业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三)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六条吊装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吊装作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二)熟悉吊装作业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三)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七条吊装工、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装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第九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吊装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内容、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吊装作业特点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监控,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吊装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吊装作业风险,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

第七条吊装监护人的要求:(一) 确认吊装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证相符,核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履职情况;(二)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吊装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三)监督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带及安全标识的设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第八条作业人员的要求:(一)吊装指挥人员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2. 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和使用;3.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4. 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操作人员)1. 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3. 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7. 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

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第十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第十一条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吊装作业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条例一、目的:为了加强吊装的安全管理,确保吊装物件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1、技术设备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

2、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

3、作业人员负责吊装安全管理。

三、内容:1、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1.1、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1.2、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2.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2.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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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吊装作业风险,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吊装机具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

第七条吊装监护人的要求:
(一) 确认吊装许可手续齐全、作业时间、地点、人员等与许可
证相符,核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监督现场作业人员履职情况;
(二)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吊装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三)监督检查吊装区域警戒带及安全标识的设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第八条作业人员的要求:
(一)吊装指挥人员
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 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和使用;
3.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4. 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操作人员)
1. 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3. 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
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
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7. 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线路旁作业时,必须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9.使用液压式吊臂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如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将起重臂收回;
10. 在吊装机具工作时,不得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1.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2.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三)司索人员
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6. 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监护人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建立检查记录,同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必须进行维修处理,并保存维修档案。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指挥)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吊装作业。

第十一条吊篮载人作业、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桥式、门式起重机械除外)、吊装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作业,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吊装质量虽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特殊的作业条件情况下,作业单位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应由作业单位技术部门编写,作业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实施。

在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由作业单位存档。

第十三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

第十四条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安装、拆除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十五条吊装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吊装机具,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人员资格、机械完整性、吊装环境等要素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夜间吊装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室外吊装作业。

第二节作业前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项目启动前,作业单位应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包括:
(一)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二)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
(三)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相符;
(四)施工机具完好情况;
(五)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润滑系统、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带及明显的警示标识,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作业半径不得超出安全警示区域;
(二) 检查确认吊装机具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三) 检查地面坚实平坦状况及附着物情况、吊装机具与地面的固定情况或枕木的设置情况。

第三节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宜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第二十三条吊装作业过程中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按《起重
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安全帽。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起吊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如作业场地地面松软,履带式起重机还应夯实后铺设钢板。

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五条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撑下必须垫枕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第二十六条调整支腿作业前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第二十七条正式起吊前要进行试吊,试吊中要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要将吊件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歪拉斜吊。

第二十八条严禁利用管道、管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为吊装锚点。

未经核算及准许,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二十九条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三十条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三十一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吊装机具,应断开电源;
(二)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效锚固;
(三)吊索、吊具应收回,规范放置,并对其检查、保养和维护;
(四)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五)对吊装机具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识牌或加锁。

第四节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以下作业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一)吊装质量大于10吨(有操作规程的桥式、门式起重机除外);
(二)使用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液压系统
(三)有吊装作业技术方案的。

第三十三条作业单位的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填写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资料:
(一)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二)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
(三)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关闭、取消管理参照《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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