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TSGT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指南
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指南目录前言 (1)一、总则 (2)二、型式试验程序与要求 (2)附件A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B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C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D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则适用于型式试验机构以及涉及电梯制造的单位。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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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编制人:佘昆。
地址:洲三山环岛西路邮政编码:518251联系电话:一、总则《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目录》(附件A)所列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2、产品主要参数超出适用范围的;3、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的产品配置发生变更的;4、出现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二、型式试验程序与要求1、型式试验场地a)整机应当在制造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井道(试验场地)内进行样机的型式试验。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资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附件 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1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
附录M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M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线性、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的型式试验。
M2 引用标准(1)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2)GB 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M3 名词术语本附件采用M2引用标准确定的术语。
M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M4.1主要参数变化缓冲器下列任一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M4.1.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1) 额定速度增大;(2) 最大缓冲行程改变;(3) 最小允许质量或最大允许质量改变;(4) 弹簧的自由高度改变;(5) 弹簧中径改变;(6) 弹簧钢丝直径改变;(7) 弹簧有效圈数改变。
M4.1.2 耗能型缓冲器(1) 额定速度增大;(2) 最大撞击速度增大;- 94 -(3) 最小允许质量或最大允许质量改变;(4) 最大缓冲行程改变;(5) 液体规格或容量改变。
M4.1.2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1)额定速度增大;(2)最大撞击速度增大;(3)最小允许质量或最大允许质量改变;(4)自由高度和外径改变;(5)表面硬度范围改变;(6)缓冲器设计使用年限增加。
注M-1:提出设计使用年限时,必须指明允许的工作条件;允许的工作条件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M4.2 配置变化缓冲器下列情况之一的配置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M4.2.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1)结构形式(圆柱螺旋、圆锥螺旋)改变;(2)适用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M4.2.2 耗能型缓冲器(1)节流方式(如环形缝隙节流等)改变;(2) 复位方式(如外部上置弹簧复位、内部上置弹簧复位或惰性气体复位等)改变;(3)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M4.2.3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1)结构形式(圆柱状聚氨酯、圆锥状聚氨酯)改变;(2)固定方式(如下部螺柱固定、内部中空固定、法兰四角固定等)改变;(3)材质(聚酯型、聚醚型)改变(4)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5(报批稿)Regulation for Type Tests of Elev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0月00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目录— I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前言本规则是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所制定。
执行本规则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如下要求确认以往相关型式试验的结果:一、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正在修订中且该标准要求与本规则规定内容差异较大的,原型式试验结果有有效期限规定且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一律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二、2000年10月1日至本规则施行之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三、2000年10月1日至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首批经核准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之日(2003年9月12日)期间,凡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原电梯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经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认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并在原检验报告上予以声明且加盖其印章的,其型式试验结果可以继续予以认可。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II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5(报批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制造单位首次生产的新产品;(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表》)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或其主要参数在规定方向上发生变更的;(三)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整机或者部件;(四)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每4年进行1次,其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一)制造单位首次生产的产品;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B,以下简称《变更表》)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或其主要参数在规定方向上发生变更的;
(三)同型式首台进口产品;
(四)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自首次型式试验合格后,每4个年度期间随机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第十五条实施型式试验时应具备下列试验条件:
(一)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时,试验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当符合相应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正常使用及测试仪器的使用条件;
(二)整机试验时,机房等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当符合电梯正常使用要求,试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电梯试验的物品、设施和与试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试验的警示牌。
《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附件D和相应产品《型式试验细则》中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试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及其相应日期和型式试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专用章,并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六条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可以中止试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在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试验状况。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Lift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6月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前 言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的有关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电梯整机、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的起草工作。
至2011年,基本形成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草案。
根据安全监察工作思路调整以及将规则与细则合并等新要求,201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院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上海市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
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32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4年11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和典型事故案例,起草组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11月形成报批稿。
2016年6月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马培忠 周春明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朱昌明 张晓峰 冯宏景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刘锡奎 张怀继 陈桂洲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罗志群 佘 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李 赵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何新民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鲁国雄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张晓松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蒋 灏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马凌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 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彭 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TSG T7007—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此外,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衡、李新龙、冯云、耿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东洋、邢箭、丘彬、李灌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捷、李楚锋,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王学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鄂立军,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跃存,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陈路阳等同志参加了本规则的编写和研讨工作。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TSG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4-2004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Machine Roomless Lift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 2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方法 (4)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格式)14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机房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式无机房乘客电梯、住宅电梯、病床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汽车电梯等,在具体内容上只是规定了无机房电梯与有机房电梯有区别的部分。
第三条把本细则的内容和《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结合起来,并去掉《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中与机房有关的部分后,就是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的完整内容。
具体结合方法是:⑴用本细则的第54至57大项,完全代替《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中的第54至57大项;⑵用本细则其它项目,代替《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中编号相同的项目;⑶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细则》中的其余所有项目(第59.2项除外),全部作为本细则所说的无机房电梯的型式试验项目。
第四条开展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电梯—A2 机器设备与滑轮区间》欧洲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标准被修订或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发布,应以国家标准或最新标准为准。
第六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本细则附件1《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耗能型型缓冲器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耗
能
型
缓
冲
器
2.1
耗能型缓冲器可能的总行程:
a、对于使用破裂阀或单向节流阀作为防坠落保护的液压电梯缓冲器,应至少等于相应于表达式vd+0.3m/s给出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
0.051(vd+ 0.3)2,m
c、每次试验后释放缓冲器时,对于弹簧复位或重力复位式,缓冲器完全复位时间应不大于120s;
d、两次试验结束30min后,液面应再次达到能确保缓冲器性能的位置;
e、冲击试验后,缓冲器应无损坏。
大质量和最小质量先后分别各进行一次试验。
2.4
冲击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撞击瞬间达到要求的最大速度;
b、每次试验后,缓冲器应保持完全压缩状态5min;
c、每次试验间隔至少为30min;
d、试验环境温度在15℃-25℃之间。
2.5
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缓冲器平均减速度应不大于1.0 gn;
b、减速度峰值超过2.5 gn的时间应不大于0.04s;
5、试验期间记录下落距离、
速度、加速度、减速度;试
验前后应记录试验环境和
液体温度.
6、当试验结果与申请书中
的最大或/和最小允许质量
不相符合时,在征得申请单
位同意后,型式试验机构可
以确定能够接受的允许质量范围。
2.2
液压耗能型缓冲器的结构应便于检查其液位。
2.3
借助重物自由降落对缓冲器进行冲击试验,使用最
a、对于其它的所有电梯,应至少等于相应于115%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知识讲解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 S G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附件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1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doc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一、正文修改1.将2.1.1.1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斜行电梯除外),”。
2.将2.2.6 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附件H修改1.H2增加:“(9)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增加H4.1.4:“H4.1.4 斜行电梯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额定速度增大;(2)额定载重量大于1000kg,且增大;(3)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7.5°;(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3.将H4.2中的“(6)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6)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不适用于斜行电梯)”,并且H4.2增加:“(15)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前置门)改变;(16)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17)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18)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19)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角钢、H钢、T型轨、钢管等)改变。
”4.将表H-2修改为:5.将H5.1的第(19)项的编号“(19) ”修改为(35),并且增加:“(19)斜行电梯的前置门设计和结构的说明;(20)斜行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说明;(21)斜行电梯紧急和检修通道的设计说明;(22)斜行电梯顶层和底坑进行维护的安全空间的设计说明;(23)人员可进入斜行电梯运行轨道下方时的防护说明;(24)确保斜行电梯轿厢内乘客保持稳定的措施;(25)斜行电梯障碍物清除装置的设计说明;(26)斜行电梯钢丝绳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27)斜行电梯随行电缆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28)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保持轿厢水平的自动调节装置的设计说明;(29)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中不同角度过渡段的设计说明;(30)室外型斜行电梯的底坑排水措施;(31)斜行电梯与建筑物接口的说明;(32)斜行电梯轿厢地板防滑等级的说明文件;(33)斜行电梯设计预期的使用范围以及禁止使用的情况;(34)斜行电梯限速器驱动装置的型号、直径、根数和破断载荷要求,以及涨紧方法说明;”6.将H5.2增加:“(24)斜行电梯运行轨道、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的计算;(25)斜行电梯轿壁机械强度的计算。
TSG T7007-2016型式试验细则要点介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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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规则目录变化内容
增加:附件S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修改:附件V 层门、玻璃轿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要求 (原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
(以上两个项目将会在接下来的GB7588 1号修改单
(8) 适应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9)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改变;
(10)液压电梯顶升方式(直接式、间接式)改变;
(11)防止液压电梯轿厢坠落、超速下行或沉降装置型式改变; (12)控制装置、调速装置、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制造单位改变(注G-1);
(13)用于电气安全装置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L)的功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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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一致性核查
核查主要内容:
(1)产品与其型式试验样品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产品与其型式试验样品主要配置是否一致; (3)产品主要安全性能是否合格。 核查形式:检查或试验。 结果处理:对核查结论合格的产品更新《型式试验证 书》。 一致性核查发现产品主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的,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特种设
供电,则应当由独立的专用开关控制,且电梯控制系统的电源
与IC卡系统的电源应当相互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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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电梯IC卡系统要求:
2)在电梯设备进入故障、检修、紧急电动、消防、地震等特
殊状态时,应当自动退出IC卡功能。 3)轿厢操纵箱上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用凸出的星形图案 标识。乘客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登录到达建筑的出口层。建 筑的受限层,需要刷卡进行权限认证后才能乘坐电梯到达。电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校稿)2016-07-0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校稿)2016-07-0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前言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的有关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电梯整机、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的起草工作。
至2011年,基本形成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草案。
根据安全监察工作思路调整以及将规则与细则合并等新要求,201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院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上海市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
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32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4年11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和典型事故案例,起草组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11月形成报批稿。
2016年6月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马培忠周春明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朱昌明张晓峰冯宏景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锡奎张怀继陈桂洲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罗志群佘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李赵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何新民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鲁国雄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张晓松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蒋灏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马凌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彭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此外,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衡、李新龙、冯云、耿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东洋、邢箭、丘彬、李灌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捷、李楚锋,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王学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鄂立军,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跃存,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陈路阳等同志参加了本规则的编写和研讨工作。
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汇总
附录M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M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线性、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的型式试验。
M2 引用标准(1)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2)GB 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M3 名词术语本附件采用M2引用标准确定的术语。
M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M4.1主要参数变化缓冲器下列任一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M4.1.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1) 额定速度增大;(2) 最大缓冲行程改变;(3) 最小允许质量或最大允许质量改变;(4) 弹簧的自由高度改变;(5) 弹簧中径改变;(6) 弹簧钢丝直径改变;(7) 弹簧有效圈数改变。
M4.1.2 耗能型缓冲器(1) 额定速度增大;(2) 最大撞击速度增大;- 94 -(3) 最小允许质量或最大允许质量改变;(4) 最大缓冲行程改变;(5) 液体规格或容量改变。
M4.1.2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1)额定速度增大;(2)最大撞击速度增大;(3)最小允许质量或最大允许质量改变;(4)自由高度和外径改变;(5)表面硬度范围改变;(6)缓冲器设计使用年限增加。
注M-1:提出设计使用年限时,必须指明允许的工作条件;允许的工作条件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M4.2 配置变化缓冲器下列情况之一的配置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M4.2.1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1)结构形式(圆柱螺旋、圆锥螺旋)改变;(2)适用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M4.2.2 耗能型缓冲器(1)节流方式(如环形缝隙节流等)改变;(2) 复位方式(如外部上置弹簧复位、内部上置弹簧复位或惰性气体复位等)改变;(3)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M4.2.3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1)结构形式(圆柱状聚氨酯、圆锥状聚氨酯)改变;(2)固定方式(如下部螺柱固定、内部中空固定、法兰四角固定等)改变;(3)材质(聚酯型、聚醚型)改变(4)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00022008
资料的检验时必须按此要求检查;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也要按
此要求检验;
6、主要受力结构件有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
而不是制造监督检验中所说的只有主梁。
第九条 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技术特征,包括主要参数、工作级别、主要结构 型式、工作机构主要特性、适用工作环境、依据标准; (三)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包括材料标准、牌号、规格、 制造单位、材料标志、制造日期,以及材料化学成分、材料 力学性能; (四)主要零部件,包括所配套的零部件的名称、零部件号、 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以及外构件合 格证明; (五)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所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名称、 装置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外构 件合格证明,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合格证; (六)出厂检验报告,包括整机检查、主要尺寸测量; (七)铭牌实物复印件(如拓印件)。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 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 梁式起重机等。
要点:1、规定了适用的起重机类型1个:桥 式起重机;品种(型式)有10个;型号多种。
2、规定了适用的环节有7个,即设计、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检 验,该7个环节均要执行此规程,和以往的 关于起重机的规定有所不同的是该规程含 盖设计环节,但是他不含盖监督管理环节, 因为他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所以不含监 督管理环节。
果按照375号文件中的11条生产的,那么必须进行单独认证,型号为QDY,产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
二、附件A修改将“玻璃轿门”修改为“玻璃轿门和前置轿门”。
三、附件H修改在附件H中增加附录h,其内容如下:附录h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要求h1 适用范围本附录适用于沿倾斜路径运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以下统称“斜行电梯”)的型式试验。
h2 引用标准本规则H2(1)~(4)引用标准以及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h3 名词术语本附录h2引用标准和本规则H3规定的术语。
h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h4.1 斜行电梯主要参数变化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1.1和H4.1.2;(2)倾斜角小于等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大于45°;(3)倾斜角大于45°的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改变超过15°,或者改变后倾斜角小于等于45°;(4)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改变。
h4.2 斜行电梯配置变化斜行电梯配置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见H4.2(1)~(5)、(7)~(9)、(12)、(13);(2)斜行电梯的轿门位置(侧置、前置)改变;(3)斜行电梯的轿厢与承载架(或悬挂架)的连接方式改变;(4)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改变;(5)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减少;(6)斜行电梯的限速器类型(钢丝绳驱动的限速器、非钢丝绳驱动的机械式限速器、可编程电子限速器)改变。
h4.3 适用参数范围及配置斜行电梯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H-2(不含防爆和液压电梯相关项)和表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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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安全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1-2004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Rule for Type Test of Buffers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月日
目录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1)
附件1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
附件2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
附件3耗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4)
附件4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5)
附件5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6)
附件6电梯缓冲器产品配置表 (11)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缓冲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蓄能型缓冲器、耗能型缓冲器和非线性蓄能缓冲器。
第三条进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缓
冲器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
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要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个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
使用的缓冲器做为型式试验样品。
液压缓冲器需要单独提供缓冲器所用的液体。
第六条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
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2~附件4)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缓冲器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见附件5)格式,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电梯缓冲器产品配置表》(见附件6)。
第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2005年月日起实施。
电梯缓冲器型式试验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耗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电梯安全保护装置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
第页共页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配置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耗能型缓冲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配置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第页共页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配置
附:
1、特殊说明
2、试验数据、曲线、图表、产品照片
附件6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产品配置表
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No. TX 3XXX-XXX-XX XXXX
耗能型缓冲器产品配置表
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No. TX 3XXX-XXX-XX XXXX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产品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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