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与法院检察院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8.04.16•【文号】国监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办法,监察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国家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第一条案件调查部门收集、固定、审查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应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
首次讯问、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调查人、证人有关权利义务等事项;讯问、询问应当制作完整的笔录,注明具体起止时间、地点,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证人签名;对关键事实,一般应制作多份笔录,由被调查人书写自书材料。
不得在多份笔录之间相互复制;避免提示性、诱导性提问。
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二条经调查,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调查部门应形成调查报告、《起诉建议书》和移送审理的请示,按程序报批后,连同全部案卷、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一并移送案件审理室。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在留置期限届满 30 日前移送审理。
调查报告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简况、涉嫌职务犯罪事实、被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涉案款物情况、调查部门意见、法律依据以及是否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等内容。
将被调查人忏悔反思材料、涉案款物报告、《起诉建议书》等材料作为附件。
《起诉建议书》应载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调查简况,采取留置措施的时间,涉嫌职务犯罪事实以及证据,被调查人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提出对被调查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并注明移送案卷数及涉案款物等内容。
《宪法》第127条第2款法条分析
《宪法》第127条第2款法条分析
宪法第12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监察委员会与其他机关配合
制约关系的规定。
审判机关指的是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的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执法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
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行使调查权限,是依据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无权干涉。
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权。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形成了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同执法部门也形成互相配合、制约的工作联系。
审计部门发现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规定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的请求后,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对适用对象、种类、期限、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批准;在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中,由安监、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同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取证,共同研究分析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确定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形式。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退回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可自行补充侦查。
在宪法中对这种关系作出明确规定,是将客观存在的工作关系制度化法律化,可确保监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并受到严格监督。
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之辨析
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之辨析2019-07-17⽐较和辨析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乍看并⾮易事,但笔者愿对此作些探讨。
⼀检查、监察、检察的释义,既有同义之处,⼜有某些异别。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所谓检查就是为了发现问题⽽⽤⼼查看;所谓监察,就是从旁察看或从旁考察;所谓检察,就是仔细察看、审查被检举的事实。
顾名思义,上述诠释对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概念似乎有所启⽰。
再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政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定义跃然纸上。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员、党员⼲部和党的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进⾏监督、检查的职能机关;监察机关是⼈民政府⾏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由此看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政监察机关与⼈民检察机关的特征和性质是有⼀定区别的。
是否可以说他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呢?回答应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关,尽管他们的对外名称不同,担负的职能也不尽相同,然⽽构建这些机关内部的各种结构要素却是共同的。
这些要素有:历史渊源、发展过程、经济基础、指导思想、领导体制、职责范围,以及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作⽅法等。
从分析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结构要素⼊⼿,⾜以能从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上探寻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那么,根据上述辨析⽅法,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政监察机关与⼈民检察机关有哪些相同之处呢?⾸先,先看看他们历史渊源和发展演变的相似性。
中国监察机构的产⽣、发展和演变过程在中华⼏千年的⽂明史上有着⼀脉相承的沿⾰印迹。
早在春秋时代,西周就曾任命⽼聃为朝廷柱下史,即后世之御史。
秦始皇⼀统天下,专设御史纠察百官。
西汉时称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或“御史台”、“总台”,北朝时称“南台”,唐⾼宗改称“宪台”,武周时⼜称“肃政台”。
唐代并对御史台作了重⼤改⾰,即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构成⼀个严密的中央监察体系。
公检法三机关如何分工
公检法三机关如何分工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三机关的职责分工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举报;对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的举报等。
检察权与监察权的衔接与边界(最新)
检察权与监察权的衔接与边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这样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既有的政治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产生深刻影响。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中所受影响尤为明显,对这种影响进行分析,有利于降低改革风险,厘清权力的属性与边界,促进检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衔接与配合,使刑事法律制度与统一集中高效的反腐败法律制度相照应。
一、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定位及监察权的性质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之前,我国传统分散式反腐败机制多头并立,其实际运行状况呈现出“九龙治水”之态势。
概言之,主要问题是同体监督乏力,异体监督缺失,党纪国法断层,监察资源分散,对象难以周延等。
为了解决纪委监督对象狭窄、行政同体监察低效乏力、检察监督公信力缺失、司法监督具有被动性等问题,国家决定开始实施监察体制改革,成立了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全盘接受了行政监察部门的职权,以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其实质是国家政治资源的重新调整与分配,是对既有政治资源的再整合再分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了国家制度的发展,是新的国家监察制度取代“传统分散反腐败模式”的必然过程,也是国家制度创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
我国既有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并没有国家监察权,明确这项权力的性质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从权力来源来看,这项权力是从行政权和检察权中剥离出来的,显然它兼具行政权和检察权的属性,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师出多门”的权力。
(2)从监察事项范围来看,监察委员会不仅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和廉洁从政情况,还监督其道德操守情况,而这是属于党纪调整的范畴。
(3)从职责构成来看,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调查权。
陈光中先生认为这里的调查应当包含两大部分:“一是针对违反党纪和行政法规的一般调查;二是针对职务犯罪的特殊调查,相当于原来的职务犯罪的刑事侦查。
“国家监察法”重点条款解读
“国家监察法”重点条款解读2018-04-09 16:31 审核人:解读一:规定了监察的对象范围,包括全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法条】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解读二:具体列举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几乎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
【法条】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解读三: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含监督、调查、处置等【法条】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解读四:规定了监察的权限和措施等,实际上相当于赋予了监察委刑事侦查权及侦查手段和措施。
2020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各位小伙伴,前期课程中我们讲了四个常考的中央国家机关的主要考点,这次课咱们一起来学习宪法中一个独特新颖的国家机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的考点内容不多但重要,因为是宪法2018年修改新增加的国家机关。
这些考点偏识记性。
建议大家仍然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一是性质与地位;二是组成和任期;三是上下级关系;四是主要职权以及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那么本节咱们一起从这四个方面开启监察委员会的学习之旅吧!(一)性质与地位1.在性质上,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
此考点简单,但由于新增加机关,考到的几率较高,考察方式主要是单选或判断形式考察,大家记住就行啦。
2.在地位上,监察委员会是双重从属制:一是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各位小伙伴,还记不记得在前期人大的时候跟大家介绍过其他国家机关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呢?咱们在这里学习的监察机关也不例外哦,其由本级人大产生,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二是对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这部分相对而言不常考,了解即可。
(二)组成与任期1. 在组成上,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这部分考的几率不大;2. 在任期上,监察委员会任期与人大一致,每届5年,但是要注意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哦!这一点需要重点掌握,主要以单选或者判断的形式考察。
(三)上下级关系上,监察委员会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这一点与大部分的国家机关一致。
可以顺便掌握法院这个例外哦,法院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这部分不常考。
(四)重要职权1.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监察法这部法律具体规定。
如果挖空考的话,大家记得选择法律,不选别的文件哦。
2. 在此提醒大家,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
此处各位同学需要注意陷阱,不是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哦!前面我们说过监察委员会是双重从属制。
3. 监察委员会作为监察机关,监督从事公务的人员。
【观点】监察委与纪委、检察院有何不同?
【观点】监察委与纪委、检察院有何不同?纪检委全称应该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
如果加上前面的字头,大家多少应该明天一点,纪检委是党的机构。
那它是干什么的?很简单,执行党纪的地方。
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被纪检委请走以后,就是坐牢判刑了。
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被纪检委请走可能是这个人有违法行为,也可能是这个人有违纪行为。
这里的纪是党纪,也可以是政府纪律。
那有人会说,既然纪检委是党的机构,我只是一个普通公务员,不是党员,那可不可以管我?当然可以。
在我国,纪检委是与政府监察局合署办公的。
纪检委副书记中有一位同时也兼着监察局局长一职。
监察局的职能就是监督公务员有无违纪行为。
所以,纪检委监管的范围是党员领导、普通党员、普通公务员这三类人群。
二、什么是检察院检察院其实是司法机关,它的职能是监督法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检察院内涵多个科室,其中有两个科室与纪检委只能有所重叠。
这两个部门是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
检察院这两个部门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检察权,既必须由国家(人大机关)任命的检察员来执行法律程序。
它所能管辖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类罪名,有明确的定罪标准。
检察院一旦立案,那就是进入到司法程序,这真就有可能坐牢了,而且一旦被批捕,批捕的那一刻可以在审判定最后折抵刑期。
三、两者区别是什么首先,查处手段不同。
纪检委立案查处叫“双规”或“两规”。
既在规定时间规定地方交待问题。
我的双规解释是最准确的,有很多人对双规有多种解释方式,除了这个,其它全错。
因为我是向纪委学得。
一般双规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时间。
另外,双规所交待的问题可以是犯罪线索,也可以是违纪行为。
比如说,一名党员,在旅游期间烧香拜佛,如果是检察院,这种事是想管也管不了的,但是纪检委可以管,因为他违纪了。
检察院的立案查处就是立案。
他必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没有党的授权,无法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但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纪检委查办案件后发现有违法行为必须通过检察院重新立案侦查才能定罪。
初中道德与法治_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6.4国家监察机关教学设计学情分析教材分析课后反思
《国家监察机关》教学设计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监政府的公务人员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我们息息围之内,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问:还有那些人员在监察范围内?还有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板书设计学生将板书记在课本的空白处加强学生对知识的整体理解,便于记忆。
当堂检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 A )A.监察机关B.行政机关C.权力机关D.公安机关2.以下对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B )A.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B.调查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C.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3.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监察覆盖了( B )A.全体共产党员B.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C.各级人大代表D.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认真完成老师所给出的题目。
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巩固学习成果。
学情分析:通过前面的学习,学生已经了解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对我国的监察机关,很多同学都比较陌生,所以在授课过程中,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学生学习监察制度。
效果分析本节课我根据八年级学生的心理特征及其认知规律,采用直观教学和活动探究的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的“导”立足于学生的“学”,以学法为重心,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索的学习,主动地参与到知识形成的整个思维过程,力求使学生在积极、愉快的课堂氛围中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材分析:本节课内容帮助学生认识我国监察机关的性质、职权,让学生了解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浅谈“一府一委两院”新格局下的人大监督
浅谈“一府一委两院”新格局下的人大监督作者:程向晖滕修福来源:《人大研究》2018年第12期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宪法修正案(五)”或“宪法第五次修正”),将“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作为国家机关写入宪法,形成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本级“一府(政府)一委(监委)两院(法院、检察院)”的新格局。
关于“一府一委两院”的国家机关简称,高层领导在正式讲话中已有权威表述。
7月9日、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第四次会议聚焦蓝天保卫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两次正式讲话中都有“一府一委两院”的表述。
一是7月10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联组会议上的讲话。
栗战书委员长讲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堅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共同努力,敢于担当,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二是7月10日下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栗战书委员长就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要严格依法监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要强调监督实效,“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中,人大就是要对‘一府一委两院’起监督作用。
这是国家制度设计上对人大的明确要求”。
监委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法律规定在原“一府两院”格局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本级“一府两院”的关系,有宪法统领下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所明确。
宪法修正案(五)出台,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关写入宪法,形成了“一府一委两院”的新格局。
在“一府一委两院”的新格局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监委的关系,在宪法层面有了原则规定。
论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
作者简介:雒文龙ꎬ硕士ꎬ助理研究员ꎬ黑龙江工业学院ꎮ研究方向:法学ꎮ徐成ꎬ一级法官ꎬ梨树区人民法院ꎮ文章编号:2096-3874(2019)02-0119-04论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雒文龙1ꎬ徐㊀成2(1.黑龙江工业学院ꎬ黑龙江鸡西158100ꎻ2.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ꎬ黑龙江鸡西158100)摘㊀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ꎬ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为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ꎮ截至2018年2月底ꎬ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全部完成组建ꎮ这是新时代的中国独创ꎬ有力推进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全覆盖ꎬ真正实现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ꎮ试围绕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关系ꎬ通过四者之间的地位辨析ꎬ明确它们之间的职权界限ꎬ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监察委的职权ꎬ为监察实践提供借鉴ꎮ关键词:监察机关ꎻ公检法机关ꎻ权力配置ꎻ职权界限中图分类号:D926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18年3月20日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正式实施ꎮ3月23日ꎬ国家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 监察委 )正式挂牌ꎮ这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之举ꎬ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密把握新时代要求㊁坚持问题导向ꎬ作出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ꎬ是 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实践ꎬ必将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上ꎬ实现组织创新㊁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ꎬ构建出集中统一㊁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ꎮ一㊁监察委与公检法机关的宪法地位1.宪法地位问题ꎮ2018年«宪法»总纲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㊁监察机关㊁审判机关㊁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ꎬ对它负责ꎬ受它监督ꎮ在这一表述中ꎬ国家政体中增设新的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ꎮ这说明ꎬ监察委员会与国家行政机关㊁审判机关㊁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是平行的ꎬ是人大之下的 一府一委两院 体制ꎮ王岐山在北京㊁山西㊁浙江调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强调:监察委员会将 与执法㊁司法机关有机衔接㊁相互监督㊁相互制衡ꎬ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ꎮ[1]公安机关(公安部)是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二级部门ꎬ地位显然低于国家监察委员会ꎬ二者属于不同级别且不相隶属关系ꎮ2.宪法地位排序ꎮ从该条规定中还可以看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重要地位ꎮ四者的宪法地位排序依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前ꎬ国家监察机关居中ꎬ国家审判机关第三ꎬ国家检察机关最后ꎮ按照上述逻辑推理ꎬ公安部隶属于国务院ꎬ虽然级别不比上述三家ꎬ但排名应该在最前ꎮ以上述具体国家机关名称为例排序ꎬ四家关系应该是:公安部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 公监法检 )ꎬ或者是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简称 监法检公 )ꎮ显然ꎬ这种推理与现行«宪法»相矛盾ꎮ«宪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ꎬ应当分工负责ꎬ互相配合ꎬ互相制约ꎬ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ꎮ这说明三家之间的排位顺序是 法检公 或者911 第19卷㊀第2期2019年2月㊀㊀㊀㊀㊀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JOURNALOFHEILONGJIANGUNIVERSITYOFTECHNOLOGY㊀㊀㊀㊀㊀㊀Vol.19㊀No.2Feb.2019是人们日常口语中的 公检法 ꎮ 公检法 的排位顺序ꎬ体现出一种最基本的办案顺序ꎬ即公安机关在前ꎬ检查机关在中ꎬ审判机关最后ꎮ 法检公 排序应该是由后推前ꎬ并没有体现出三家之间的地位关系ꎮ2.宪法排序关系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宪者的精神ꎬ笔者认为现行«宪法»规定的四家关系应当是: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㊁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㊁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㊁公安机关(公安部)ꎮ这种排序既能照顾到四家机关的宪法地位ꎬ又能体现出办案顺序ꎮ审判机关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前ꎬ体现出司法至上的原则ꎻ监察机关㊁公安机关在后ꎬ有利于发挥监察委靠后监督作用和体现行政权力的收缩性ꎬ同时又不违背公安机关作为行政部门二级部门的职级规定ꎮ原因在于ꎬ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ꎬ既可能都进入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ꎬ又可能分别进入检察程序或审判程序ꎮ二㊁监察委与公检法机关的职权冲突1.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监察委员会的职权管辖范围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权管辖对象ꎬ即哪些人属于监察委的管辖对象ꎻ二是职权管辖事项ꎬ即哪些事项属于监察委的职权范围ꎮ«监察法»第三章只有三个法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做出了明确规定ꎮ其中最能体现监察委职权特色的是前两条ꎬ现分述之ꎮ第十五条规定中监察机关对 六类 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有权进行监察ꎬ甄别标准是 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中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ꎮ现实中村党支部书记这个身份质疑最大ꎬ原因是这类人不具备公职人员身份ꎬ即不是公务员ꎮ如果按照«监察法»的标准ꎬ可以理解为ꎬ村党支部书记是代替党的机关在向人民履行职责ꎬ当然属于监察对象ꎮ这种解释属于法的解释中之 当然解释 问题ꎬ虽然在理论上有争议ꎬ但并不影响现实定性ꎬ体现了法的谦抑性而被我国诸多法律所允许ꎮ«监察法»第十六条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管辖事项ꎬ从法条规定来看ꎬ主要有三种:(1)监察机关认为有重大影响㊁由上级监察机关办理更为适宜的监察事项ꎻ(2)监察机关不便办理的重大㊁复杂监察事项ꎬ以及自己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监察事项ꎻ(3)因其他原因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重大㊁复杂监察事项ꎮ[2]因此ꎬ监察委职权管辖对象与职权管辖事项之间的关系是主体与内容的关系ꎬ是指监察委对 六类人 因为 三件事 而依法行使监察的权利过程ꎮ2.与公检法机关的职权冲突«监察法»第二㊁四章利用25个法条(全部法条69个ꎬ占比36%之多)阐释监察权限ꎬ概括体现在 监督㊁调查㊁处置 三个方面的权力ꎮ其中ꎬ监督权体现为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ꎬ主要包括依法履职㊁秉公用权㊁廉洁从政和道德操守等四方面的监督监察ꎮ这一规定中的 廉政教育权 与公安机关中的 教育训诫权 构成冲突ꎮ调查权是指对涉嫌贪污贿赂㊁滥用职权㊁玩忽职守㊁权力寻租㊁利益输送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ꎮ处置权是指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ꎻ对履行职责不力㊁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ꎬ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㊁提起公诉ꎻ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ꎮ 调查权 与 处置权 分别与检察机关㊁司法机关的 调查取证权 刑事公诉权 司法审判权 司法建议权 等构成冲突ꎮ由此看到国家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宪法地位虽已明确ꎬ且四家的职权在相应法律中都有规定ꎬ但它们之间的职权关系因界限不明或职责不清反而不甚明了ꎮ笔者拟从四家之间的法律地位关系和职责权限冲突方面予以探讨ꎮ三㊁监察委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1.监察委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ꎬ首要职责是规范执行有关法律㊁行政法规㊁司法解释㊁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ꎮ公安机关警察权一般包括行政权(治安)和司法权(刑事犯罪侦查权)两种ꎬ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具备执行 法 的属性ꎮ从上文论述监察委的地位问题ꎬ可以看出监察委是带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机关ꎮ于是ꎬ监察委与公安机关在关于法的执行问题上就会发生冲突ꎮ从目前«监察法»的监察权限第四章(第二十四条㊁第二十九条㊁第三十条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得知ꎬ监察委与公安机关的办案原则ꎬ都遵循以往 谁办主罪谁021第2期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19年管辖 原则的惯例ꎬ即一方办案的同时要求另一机关予以配合ꎮ关于公安机关的配合职责ꎬ虽然在六部委规定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中均有体现ꎬ但实践中ꎬ办案利益的冲突往往直接导致职权管辖权的冲突ꎮ两家之间的职权冲突具体体现在:第一ꎬ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为由不许可会见的问题ꎮ笔者认为ꎬ监察委如果没有立案调查ꎬ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受到限制ꎬ就不能侦查职务犯罪案件ꎬ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限制律师会见申请ꎮ如果公安机关坚持以监察委立案为由拒绝会见ꎬ应当属于没有正当理由范畴ꎬ视为程序违法ꎬ但目前«监察法»对此没有规定ꎮ第二ꎬ罪名的适用不影响证据的证明力ꎮ一般而言ꎬ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取证的客观证据ꎬ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应当适用于相应的诉讼程序ꎬ监察委获取的证据同样适用于这一规定ꎬ即公安机关将查办的案件移交给监察委管辖时ꎬ应当与监察委协商ꎬ而不是自行决定哪些证据应当予以排除ꎮ公安机关虽然行使配合的职责ꎬ但不应自作主张ꎮ关于这一点ꎬ«监察法»中也没有规定ꎮ鉴于以上«监察法»的规定空白ꎬ建议在«监察法实施细则»制定中进一步明确 公安机关履行配合职责 的规定ꎮ2.监察委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我国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是行使法律监督ꎬ«监察法»出台之后ꎬ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ꎬ包括监察机关ꎮ监察委与检察机关对行使监督权都有主张ꎬ因此厘清两者之间的职权界限是当务之急ꎮ首先ꎬ应区分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与监察机关的留置权ꎮ在我国ꎬ行使逮捕权之后产生的是对犯罪嫌疑人的长期羁押ꎬ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ꎬ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ꎬ可以采取留置措施ꎮ这一规定与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都会限制人身自由ꎬ本质区别在于一个在监察系统内部进行ꎬ一个在司法系统内部开展ꎮ其次ꎬ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转隶监察机关ꎬ有利于侦查权的行使ꎮ2018年4月发生的 重庆首例监委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案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办理ꎬ不再另行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办理ꎬ确保诉讼效率ꎮ [3] 如果检察院发现监察委员会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有对被监察对象逼供㊁诱供㊁或以体罚㊁威胁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ꎬ或徇私舞弊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等等违法行为ꎬ应有权依法加以纠正ꎮ [4]其次ꎬ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有权退回或要求其补充侦查ꎬ也可以自行侦查ꎮ在这一点上ꎬ应充分保留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权ꎬ使其有权作出不起诉还是起诉的决定ꎬ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的权利ꎬ同时也体现出刑事诉讼法的刚性价值(检察院保留的十二个罪名的侦查权问题ꎬ需要在检察院内部单设一个机构予以行使ꎬ目前检察院系对此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意见和规定性文件)ꎮ在这一点上ꎬ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律政司的做法值得借鉴ꎮ再次ꎬ在检察院 两反转隶 过程中ꎬ可以将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权划归检察机关ꎬ刑事警察并入检察机关ꎬ来弥补检察机关在转隶过程中的人力资源损失ꎮ为了进一步平衡监察委与公检法的地位落差和权力平衡ꎬ笔者赞同有关学者意见ꎬ建议在未来«监察法»修改中ꎬ 将检察院的批捕权㊁起诉决定权和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理管辖权提高一级ꎬ由受案监察委员会所在地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和法院行使 ꎮ[5]3.监察委与审判机关的关系世界各国(地区)ꎬ除个别非洲国家的监察专员享有起诉权之外ꎬ多数国家规定监察专员只有调查㊁建议和公开报告等权力ꎬ没有处置权ꎮ处置权一般属于具有司法审判权力的法院ꎬ但我国«监察法»中明确规定了监察委的处置权包括问责权㊁公诉权和建议权ꎮ两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首先ꎬ监察委的政治地位特殊性决定其权力属性ꎮ 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定位十分明确ꎬ目的就是建立党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ꎮ [6]我国的监察体制及其权力属性与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有着明显区别ꎬ无论是芬兰的国会监察使制度ꎬ还是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ꎬ甚至是丹麦的监察使制度ꎬ它们都是在 三权分立 模式下产生并运行的ꎬ与我国的监察体制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着本质的不同ꎮ其次ꎬ国家政体的特殊性决定了监察委具有专门的处置权ꎮ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ꎬ监察委的权力源于人民赋予ꎻ法院虽然保持中立ꎬ但是在司法案件中仍旧代表着保护人民121㊀第2期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论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19年㊀的权利ꎮ西方国家的监察专员权力或来源于议会㊁或由国王授权ꎮ两者代表的阶级性不同ꎬ导致法院在处理案件时ꎬ会通过利益倾斜或援引判例方式解决纠纷ꎮ事实上ꎬ西方国家的法院也是通过这一做法解决案件纠纷的ꎮ再次ꎬ从两者权能的发挥角度看也存在着本质区别ꎮ监察委在性质上与行政机关十分接近ꎬ拥有与行政机关相似的处置权ꎮ从法理上来看ꎬ应该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ꎬ围绕这一点监察委可以对相对人采取警告㊁记过㊁记大过㊁降级㊁免职㊁开除公职等监察建议ꎬ实际中监察机关的监察建议一般都能被法院所接受ꎮ如果相对人不服ꎬ可以诉讼到法院ꎬ请求司法审查ꎮ值得注意的是ꎬ在德国«基本法»«比利时宪法»«俄罗斯宪法»的规定中ꎬ涉及行使逮捕㊁搜查㊁技术侦查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时ꎬ需要法官批准或授权ꎮ显然我国法院没有这一权力ꎬ却赋予给监察委如第四十三条㊁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留置及其折抵拘役㊁有期徒刑日期等职权ꎮ笔者建议法院 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 可以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作出明确规定ꎮ参考文献[1]姜洁.王岐山在北京㊁山西㊁浙江调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强调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N].人民日报ꎬ2016-11-26.[2]监察法释义17:监察事项指定管辖和报请提级管辖原则[N].中国纪检监察报ꎬ2018-4-13.[3]重庆首例监委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EB/OL].(2018-04-20)[2018-09-01].http://www.spp.gov.cn/spp/dfjcdt/201804/t20180420_375844.shtml.[4]李闻莺.反腐学者吴建雄:检察院角色回归ꎬ约1/5人员将转隶监察委[EB/OL].(2017-01-04)[2018-09-01].http://www.thepaper.cn/newDetail_forward_1593007.[5]童之伟.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何以强化[J].法学评论ꎬ2017(1).[6]王超强.论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㊁检㊁法关系新构[J].东方法学ꎬ2017(5).RelationshipBetweenSupervisionCommitteeandPublicSecurityꎬProcuratorialOrgansandCourtsLuoWenlongꎬXuCheng(1.HeilongjiangUniversityofTechnologyꎬJixiꎬHeilongjiang158100ꎬChinaꎻ2.JixiLishuPeople'sCourtꎬJixiꎬHeilongjiang158100ꎬChina)Abstract:Thereformofthestatesupervisorysystemisthemostimportantpoliticalsystemreformsincethe18thNationalCongressoftheParty.FromOctober2017ꎬGeneralSecretaryXiJinpingissuedadecreeontheparty's19thCPCNationalCongressꎬandbytheendofFebruary2018ꎬinjustoverfourmonthsꎬthethreelevelsofsupervisioncommissionsofprovincesꎬcitiesandcountiesacrossthecountryhadbeensetup.Ithaspromotedthecoverageofinner-partysupervisionandtheconstructionofaruleoflawcountryandgoverningthepartyac ̄cordingtoregulations.Basedon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StateSupervisionCommitteeandpublicsecurityꎬprocuratorialorgansandcourtsꎬthispaperdistinguishestherelationshipamongtheirdifferentfunctionsandwhichishelpfulforustofurthergraspthefunctionsandobligationsoftheStateSupervisoryCommittee.Keywords:theStateSupervisionCommitteeꎻpublicsecurityꎬprocuratorialorgansandcourtsꎻpowerallo ̄cationꎻlimitsofauthorityClassNo.:D926㊀㊀㊀㊀㊀㊀㊀DocumentMark:A(责任编辑:宋瑞斌) 221第2期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19年。
监察委的权力运作与宪法规制
62一、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仍然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依然复杂,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依然存在,并未解决。
所以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是当前首要任务,建立监督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接下来要将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展开来,组建一支由国家、省、市和县的监察委员会队伍,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监察委员会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形成“一府两院一委”的格局。
这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
就监察体制而言,是世界上任何政党或国家的权力稳固所需。
各国监察体制的模式不尽相同,腐败程度不一,各国采取的改革措施和手段不一,面对的都是腐败问题,任何改革的最后结果有可能是积极的,也有可能是消极的。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自《试点方案》实施至今,取得了显著的实效,也就是说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实效。
腐败是自古以来未曾治愈的顽疾,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不论权力大小,当前能做的是想办法减少腐败,不断创新监察体制并改革对于遏制腐败具有显效。
顺应时代的发展,增设监察委员会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
监察体制改革将反腐败置于国家权力中,大大增加了反腐败力度。
[1]设立监察委员会属于重大政治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必须在一定的法律界限之内,具备合法性、合宪性方可进行。
在试点阶段就开始遵循相应的法治原则,为改革顺利提供法制保障。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也是党建立统一权威的反腐败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制约是任何国家治理首要任务,当前的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权力制约的新方式、新探索。
六类监察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人监察法释义
六类监察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人监察法释义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释义本条是关于监察对象范围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公权力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称,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主体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对公共事务管理行使的强制性支配力量。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对一切公职人员毫无例外地实行全面选举制并可以随时撤换,把他们的薪金减低到普通‘工人工资’的水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强调,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不是私有物,而是人民给予的职责,要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当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人民公仆”。
监察对象的范围,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职权、履行公共职责等。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始终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
行测政治常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点
⾏测政治常识:监察委员会、⼈民法院和⼈民检察院考点
监察委员会、⼈民法院和⼈民检察院三个机关在公务员考试中是易考和易混点,⼩编为⼤家提供⾏测政治常识:监察委员会、⼈民法院和⼈民检察院考点,⼀起来学习⼀下吧!
⾏测政治常识:监察委员会、⼈民法院和⼈民检察院考点
例题分析:
1.中华⼈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
A 国家的监察机关 B国家的审判机关
C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D国家的权⼒机关
【答案】A。
解析:《宪法》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2.上级⼈民法院()下级⼈民法院的审判⼯作。
A指导 B领导 C监督 D委托
【答案】C。
解析:《宪法》的规定,最⾼⼈民法院监督地⽅各级⼈民法院和专门⼈民法院的审判⼯作,上级⼈民法院监督下级⼈民法院的审判⼯作。
六类监察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人监察法释义
六类监察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人监察法释义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释义本条是关于监察对象范围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公权力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称,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主体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对公共事务管理行使的强制性支配力量。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对一切公职人员毫无例外地实行全面选举制并可以随时撤换,把他们的薪金减低到普通‘工人工资’的水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强调,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不是私有物,而是人民给予的职责,要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当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人民公仆”。
监察对象的范围,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职权、履行公共职责等。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始终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
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机关
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机关一、定义和背景介绍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中存在的重要机关。
它是专门负责监督和调查公务员和政府机构的运作情况,以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监察委员会在维护国家监督体系的完整性和公信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旨在确保政府机构的权力不被滥用,为公民提供一个救济机构,以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1. 监督公务员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务员的行为和行政活动。
它有权对公务员的决策、行为进行审查,确保他们依法行使权力。
这包括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政府机构的廉洁和公正。
2. 调查不当行为监察委员会有权调查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不当行为,包括贪污、滥用职权、失职等。
它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并提出合适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调查的结果可能会导致行政纪律处分、刑事诉讼等后果,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3. 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监察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以确保公共财产的合理利用。
它可以审查政府机构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共项目的进度和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有助于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提高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4. 保护公民权益监察委员会是公民维权的主要机构之一。
它可以接受公民的投诉,并调查可能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
监察委员会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或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监察委员会的特点和优势1. 独立性监察委员会通常是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第三方机构,这有助于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种独立性能够帮助监察委员会在执行职责时,不受各种压力和干扰的影响,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2. 综合性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比较广泛,旨在监督政府机关的各个方面。
它能够涵盖政府的不同层级和领域,以监督和调查各类不当行为和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
这使得监察委员会能够全面了解政府机构的运作情况,从而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3. 效率和迅速性监察委员会通常有自己的调查权力和程序,这使得它能够迅速行动并采取必要措施。
监察机关与检察院的区别
监察机关与检察院的区别在现实的实践中,很多⼈搞不清楚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到底有什么不同,总是会搞混它们。
⼤家也不清楚两个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那么什么是检察机关呢?什么是监察机关呢?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区别有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监察机关与检察院的区别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监察机关,由全国⼈民代表⼤会产⽣,负责全国监察⼯作。
省、⾃治区、直辖市、⾃治州、县、⾃治县、市、市辖区设⽴监察委员会,地⽅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民代表⼤会产⽣,负责本⾏政区域内的监察⼯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作。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的国家机关,⼈民检察院是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民共和国设⽴最⾼⼈民检察院、地⽅各级⼈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民检察院。
这种⾃上⽽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的特点,这与⼈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检察机关必须⼀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性。
⼈民检察院通过⾏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的任务。
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犯罪案件,⾏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监督,在中国,⼈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民代表⼤会产⽣,向⼈民代表⼤会负责并报告⼯作。
检察院与⼈民法院、政府并列,称为"⼀府两院"。
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纪检委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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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纪检委的区别?
总能从电视和媒体上面看到相关的内容,但不很详细的知道它们各自的权限是如何?请帮助解释一下。
谢谢!
公安主要是刑事犯罪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一些刑事强制措施、处罚的执行,出入境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网监,重大经济犯罪等;
检察院是监督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案件,提起民事刑事行政抗诉,反贪局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受理控告、申诉等;
法院是审判机关,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
司法局主要是负责律师、法律援助、总管辖区内的劳教、劳改人员的等情况进行管理,同时负责普法教育,宣传法制,和人民调解工作,公证工作等;
纪检部门是属于党委的部门,主要负责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几个部门职员中的党员的党内处分处罚情况。
公安局是侦查权
检察院是检察权
法院是审判权
纪检监察权
司法监督权
比如,一人犯罪,公安局调查取证逮捕,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若是贪官党员,纪检委先前双规,最后法院判决.。
道德与法治-国家机构有些第二课时
司法机关的职权
人民法院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 国家的检察权,而且它们都是依照法律规定独 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活动园:我对法院知多少
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你认为法院可以审理哪些 类型的案件?阅读下面的小材料后,跟你小组的同学 交流一下吧。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小练习:
1、人民法院的标志是(法徽 ),它也是法官的身份标 志,体现着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 审判 )权。该标 志的图案是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和红旗 构成。 2、检徽既是(人民检察院)的标志,也是(检察官)的身份 标志,它体现着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检查)权。检徽的 图案由(盾牌)、五颗(五角星)、(天安门)、长城和橄 榄枝图形构成。
小讨论
1、在一个班级中,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直接行 使班级权力,参与班级事务。但是,在中国 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当中,也能这么做 吗? 2、我们国家应该怎么办呢?
国家机关的产生
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行使国 家权力。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 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穿制服是履职的重要标志,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为 人民服务。
阅读角
爸爸的警服
我的爸爸是个警察,一年四季警服不离身。以前我对 爸爸的警服又喜欢又生气,喜欢是因为爸爸穿上警服很威 武,生气是因为穿警服的爸爸忙得没时间陪我。长大了, 我懂得爸爸的警服是警察身份的象征和执法的重要标志。 爸爸说,警服代表扬善抑恶、维护正义,他爱这身制服, 更爱警察这个职业,
人教部编版六年级上册
第三单元 我们的国家机构 第5课
《国家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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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不仅包括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的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还包括事前监督,也就 是预防。这就意味着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监 督不受时间限制,实行终身监督。
检察机关的监督通常是事后监督,无论是对法院 的审判行为,还是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都是 在监督对象的行为已经做出之后进行监督,在其 他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作出之前,检察机关 不得进行预先干预。
此外,从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和职权 来看,用“位高权重”来形容它应不为过。
正是因为纪检委和检察院是互为补充的两个部门, 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这人力资源上的浪费。比 如A是某领导,因为生活作风为题被纪检委双规, 但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发现A还有违法问题, 并已经查实。但因为纪检委没有司法权力,在处理 完违纪问题后,必须将A违法线索移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在对A违法线索再查一遍,也就是本来查一 次的事情,最后的变成查两次,而且在这两次查处 期间很有可能造成线索被掐断。 所以,国家将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腐败等科室 拿出来,与纪检委、监察局合署成为一个新的监察 委,这样就保证纪检监察的一贯性。既节省时间成 本和人力成本,有大大提高工作能力,实现纪检监 察全覆盖。
留置,是十九大上明确提出的,并且 是要取代双规的。为什么要用留置取 代双规?这其实涉及到一个问题,那 就是双规是党提出一个针对党员的手 段,其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 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并非法律, 理论上法律效果不强。留置是一个法 律概念,在警察法中有体现,可以说 留置有一定法律根据,其效果也比双 规要强。所以要用留置取代双规。
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我国将形成一个新的、更 全面的权力制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监察委员会 和检察院各司其职,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以 不同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制约。
监察委员会作为பைடு நூலகம்门的反腐机构,对所有行使公 权力的自然人行使监察监督权,通过约束权力行使 者来实现制约公权力的目的。
检察院则通过检察权的行使,一方面以分工合作的 方式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进行制衡,另一方面直 接对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察委员会“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 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无论“公 职人员”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至少 可以确定的是,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对象 是自然人,而不是组织。检察院的监督 对象则是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和行 政机关。检察院的监督针对的是国家机 关的行为,而非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监察委员会监督的范围涵盖了职务犯罪、一般违法、违反 党纪乃至违反道德规范。
监察监督的依据除了法律,还包括党规党纪和无形的道德 规范。这说明监察监督遵循的是严格性原则,即对行使公 权力的公职人员课以高于普通公民的义务要求。
检察监督的范围则是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刑事案件 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 是否合法,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检察 监督遵循的是有限性原则,只能对监督对象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监督,而不应干预其合理性;当然,监督的依据也只 能是法律,不包括党规党纪,更不包括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