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免税农产品怎样处理涉税事项
会计经验:免税税金账务处理
免税税金账务处理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
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
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xx工程贷:银行存款等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贷:在建工程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为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激发农业企业的创新活力,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农业企业免税政策。
二、免税对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1. 注册为农业企业的法定企业;2. 从事农、林、牧、渔业中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3. 年度纳税额超过一定额度的企业。
三、免税期限农业企业可享受的免税期限为5年。
自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次年开始计算,连续免税5年。
免税期满后,企业按照正常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免税范围农业企业可享受的免税范围包括以下项目:1. 农业生产所需土地的租赁费用;2. 农业机械设备的购置费用;3. 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出;4. 农产品销售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范围内的费用必须与农业生产相关,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支出或收入。
五、申请程序农业企业申请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免税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2. 提交农业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营业收入税务申报表等相关资料;3. 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免税条件后,颁发免税证明;4. 农业企业在免税期内凭免税证明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六、免税政策的优势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具有以下优势:1. 降低企业税负,刺激农业企业的投资和创新;2. 提高农业企业的自主实力,推进农业产业升级;3. 加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4. 带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5. 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七、免税政策的限制免税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限制:1. 免税期限有限,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免税申请;2. 免税范围有限,企业需确保费用符合相关规定;3. 免税政策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其他企业不得享受;4. 免税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八、免税政策的发展趋势随着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企业免税政策在有望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扩大。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的避税筹划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的避税筹划农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原材料,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许多企业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生产,这为他们带来了不少商机和利润,同时也带来了税收问题。
针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避税筹划问题,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利润,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按照企业的利润额来征收税款的,因此降低企业利润是减少税收的有效途径之一。
针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可以从采购成本控制、生产过程优化和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入手,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利润额,减少应纳税额。
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税收负担。
许多国家都为农产品相关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并促进农产品产业的繁荣。
企业可以通过合规操作,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税费,以及享受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补贴和贷款贴息等福利待遇。
企业可以在保证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积极申请和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
再次,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抵扣项目,降低应纳税额。
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抵扣项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抵扣项目,降低应纳税额。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资金、合理结构企业内部交易和良好的会计制度等方式,提高可被抵扣的费用和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本结构优化来降低税收负担。
通过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即合理配置自有资金与债务资金比例,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可以通过吸引投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加债务资金的比例,减少自有资金的使用,从而降低成本,减少利润额,降低税收负担。
最后,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跨国运营结构来实现避税筹划。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企业的开展已成为一种趋势。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可以考虑成立境外子公司,建立合理的跨国运营结构,通过跨国运营、合理合规的利润分配和管理政策,来降低税收负担。
对农贸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及纳税筹划
对农贸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及纳税筹划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优胜劣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农贸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除对外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内强化管理外,成功的税收筹划也能使企业减少税费开支,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由于农贸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转售获利的税收负担相差悬殊,所以通过合适的渠道采购农产品这种税收筹划方法倍受多数企业的青睐。
企业如果掌握税收筹划的技巧,运用得当,就会使企业从中受益并获得长足发展,因此农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农贸企业农产品发票渠道注意事项税收筹划一、从不同主体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款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下面,笔者仅以盈利的农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例,从该类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转售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综合税负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统一计算口径,现假定有一家盈利的甲农贸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以下简称“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该企业欲购进1,000公斤苹果,16元/公斤(含税),之后以20元/公斤(含税)出售给乙企业,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逐一计算分析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时甲企业的税负。
(一)对于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再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在我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税收负担,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均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供应。
2、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
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
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
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是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免税农产品企业可以将其采购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至税务应纳税额之中,从而减少实际的纳税负担。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一、了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政策,企业在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比例等。
二、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1.企业必须是免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主体,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2.免税农产品必须属于允许免税的商品,包括农、林、牧、渔产品等。
企业在购买农产品时要注意核对是否属于免税范围。
3.企业购买免税农产品时,必须取得相应的购销合同、购物发票等相关购买凭证,以便后续抵扣时提供。
4.免税农产品的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证、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等。
三、申报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1.注册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在抵扣环节应当选用"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表格填写相关信息。
2.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前,企业需要计算好实际需要抵扣的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确保正确抵扣以避免后续税务问题。
3.填写好相关表格后,企业需要将购销合同、购物发票等购买凭证、销售凭证等相关材料归档,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四、防范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风险1.在购买免税农产品时,企业应当警惕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免税农产品抵扣政策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
在购买免税农产品时,务必选择正规的供货企业,并核对相关资质。
2.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格时,应当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填写,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并向税务部门申报。
3.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后,企业应当妥善保存购销合同、购物发票等购买凭证,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总结起来,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需要企业具备合法的资质,了解相关政策,并在购买免税农产品时注意核实供货企业的资质,确保填写申报表格正确无误。
购入免税农产品,会计分录例题
购入免税农产品,会计分录例题免税农产品的购入在会计核算中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录和记录,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下面将结合具体的例题,对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进行详细的解析和阐述,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背景和情况介绍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购入了一批免税农产品,该批农产品的种类包括水果、蔬菜和谷物,总金额为0元。
二、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在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过程中,涉及到货物的进货、应付账款的发生等账务处理,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1.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存货 0元贷:应付账款 0元2.税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增值税进项税额 1500元贷:应付账款 1500元三、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流程说明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核对发票和货物清单:在收到免税农产品后,首先需要核对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和货物清单,确保货物的种类和数量与发票上的信息一致,以及货物的质量和完好无损。
2. 分录入账:根据购入免税农产品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包括借记原材料存货、应付账款等科目,以及贷记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等科目。
3. 确认付款:在会计分录完成后,需要确认支付相应的货款和税款,及时结清应付账款,确保资金的正常流转。
4. 定期核对账务:定期对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账务进行核对和调整,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注意事项在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认农产品的免税资格:在购入免税农产品前,需要核实农产品的免税资格,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避免后续的税务风险和纠纷。
2. 确保发票和凭证的完整性:购入免税农产品需要确保合法、完整的发票和凭证,及时对资料进行归档和备份,以便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3.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在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会计分录的准确和合规。
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其账务处理与国内购进货物基本相同,主要区别 在于由于购进的是初级产品,直接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进,无法取得增 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根据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 1000的扣除 率计算确定。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时,根据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 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买价 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 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等账户。例如,红星公司 20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物资采购 22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500
贷:银行存款 25 00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采购农产品销售的税务处理问题
采购农产品销售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税法规定,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农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以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13%计算扣税。
农产品收购凭证是由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使用的。
这里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应是经工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农产品收购或以农产品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且在申请领购收购凭证前,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使用收购凭证的资格认定登记;这里的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或收购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应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中对于计算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问题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各地反映,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比照财税[2002]12号文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公司超市是独立核算的,那么建议将超市向工商部门批准变更为农产品收购企业,这样,可以向税务机关领购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在向零散的农户收购农产品时可以自行开据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以计算扣税。
农产品暨相关产品涉税分析20190123
农产品暨相关产品涉税分析一、增值税(一)、养鸡:本身免增值税,但鸡粪不一定免税!!1、《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附件: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二)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2023修正版免税农产品的内容[1]
免税农产品的内容免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是指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免除农产品税收的商品。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产品的发展和流通,提高农民的收入,并支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免税农产品的定义、政策背景、优势和局限性。
定义免税农产品是指符合特定标准和条件的农产品,在特定区域范围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其他税费的商品。
免税农产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畜牧产品、水产品等。
政策背景免税农产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是为了解决农产品税负过高的问题,推动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过高的税负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带来了不利影响,限制了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潜力。
优势1.促进农产品市场发展免税农产品政策通过减轻税负,降低了农产品的价格,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这对农产品生产者来说,是一个促进市场销售的利好因素,有助于农产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2.增加农民收入免税农产品政策降低了农产品的销售成本,使农民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
由于税费的减轻,农民可以在出售农产品时获取更多的利润,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3.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免税农产品政策有助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降低农产品的价格,促进了农产品的销售和流通,刺激了农村经济的活力。
这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的贫困状况,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具有积极的影响。
局限性1.税收损失免税农产品政策会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从而对地方财政产生影响。
政府需要衡量减税和税收损失之间的平衡,确保农产品市场的发展与财政收入的稳定之间能够达到良好的平衡。
2.市场扭曲免税农产品政策可能会导致市场扭曲的问题。
当某些农产品免税,而其他农产品仍需缴纳税费时,可能会引发供需失衡、价格扭曲等问题。
政府需要采取措施来防止市场扭曲,并保持农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行政成本免税农产品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应的行政支持和管理。
政府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确保免税农产品政策的顺利实施,这会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
不同采购渠道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不同采购渠道的涉增值税处理农产品采购渠道分为:农户直接采购、零税率菜市场采购、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一般纳税人采购四种渠道。
不同渠道获得增值税发票不同,账务处理与成本的差异也很大。
01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票① 对方是一般纳税人。
② 对方开具的是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进项税的抵扣原则: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菠萝罐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
增值税额1万。
账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万元贷:银行存款11万元02普通、小规模纳税人专票、简易计税票进项税的抵扣原则:取得3%的专票或普票时,进项税抵扣金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例2: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4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菠萝罐头,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
增值税额0.3万。
账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9.4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贷:银行存款10.3万元0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进项税抵扣原则: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例3: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购进一批苹果用于生产苹果罐头,苹果从农民手中直接购得,开具了收购发票,总金额10万元。
农产品的八大涉税风险
农产品的八大涉税风险一、购进农产品没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扣税凭证,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二、购进农产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征收率对应的增值税额)填列附列资料(二)第1栏和第2栏,导致少抵扣进项税额。
三、从批发、零售环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
(一)从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处购进免税蔬菜;(二)从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处购进免税鲜活肉蛋产品。
四、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与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农产品未分开核算。
建议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在备注栏内或具体农产品名称后注明“农业生产者自产”,以免难以区分。
五、2019年4月1日以前收购的农产品,4月1日以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错误地按照2%加计扣除。
对于4月1日以后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不论4月1日以前收购还是4月1日之后收购,应统一按照1%加计扣除。
六、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或服务的,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 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或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企业必须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七、核定扣除未按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存在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计算错误、扣除率使用错误等,或者将取得专用发票的农产品抵扣进项后又进行核定扣除,造成重复抵扣等风险。
八、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从非农业生产者处购买的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品名超出了52号文注释所列举的农产品范围,比如将洗净毛、洗净绒、中成药、方便面、熟制的水产品、肉类熟制品、肉桂油等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
(三)发生了交易,但人为操纵农产品收购数量或价格,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存在行政处罚甚至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
农业免税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流程
农业免税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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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增值税免税政策
农业生产增值税免税政策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政府制定了农业生产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政策概述农业生产增值税免税政策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该政策旨在减轻农业生产企业的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以下农业生产企业:1. 农田耕作和种植作物的企业;2. 养殖业和渔业企业;3. 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免税条件农业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1. 企业必须合法注册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农业生产范畴;3. 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值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 企业必须按时纳税并保持良好的财务记录;5. 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免税期限农业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期限为5年,自企业符合免税条件之日起计算。
申请流程农业生产企业如果符合免税条件,可以按以下流程申请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证件、营业执照、财务记录等;2. 向所在地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3. 税务局会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企业即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影响该政策的实施将对农业生产企业产生积极影响:1. 减少农业生产企业的负担,提高生产效益;2. 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3. 带动农业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增长。
总结农业生产增值税免税政策为农业生产企业提供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按照申请流程向税务局申请享受该政策。
实施该政策对于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税审批操作流程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税审批操作流程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二、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一)工作流程: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发放《XX市(区、县)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1个工作日内转调查核实岗,由调查核实岗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转交税政科,税政科于2日内审批并交分管局长签批,制作批复转交大厅综合办税岗,办税岗1个工作日内交纳税人,次日前将资料转税政科归档。
(二)工作要求:1、综合办税岗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填写完整。
纳税人应提交的文书资料有:(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2)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或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综合办税岗审核后区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凡资料不全及存在其他无法当场补正情形的,综合办税岗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待资料准备齐全或填写完整后方可申请。
(2)办税厅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或虽有错误但当场补正无误的,向申请人发放《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一式两份),交申请人一份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持本回执单领取批复,另一份随纸质资料传递到调查核实岗。
2、调查核实岗要认真阅读办税厅转来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税审批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核实形成的文书资料:《农业生产者免税申请实地调查工作底稿》(一式两份)实地调查内容包括:(1)纳税人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
(2)生产经营情况。
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免税范围、生产场所面积、预计免税产品年生产能力,上年已享受免税的企业应核实其免税销售额与年生产能力是否相符,是否有销售外购农产品计入免税销售额的问题、应免税项目能否准确划分和进行财务核算、能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调查核实岗负责人对调查核实人员报送的底稿审核无误后,在《农业生产者免税申请实地调查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并在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单上签字。
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公司购入免税农产品之后,发生的费用如何做会计处理?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帮助。
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分录企业购入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款,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销售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借:材料采购(按收购凭证的87%入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收购凭证的13%扣税)贷:银行存款[例]粮食生产企业A支付价款100万元收购农产品,收购凭单为10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 8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贷:银行存款 100如果商品经过加工后形成销项税额30万元,因为收购时形成进项税额13万元,实际给国家缴纳的税款为17万元。
购入免税农产品的涉税会计处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等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
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企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但按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分别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13%和10%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指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
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或收购金额)扣除13%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业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的成本;二是扣除的13%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例]A公司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15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进项税额=150万×13%=19.5万(元)农业产品成本=150万-19.5万=130.5万(元)借:原材料1305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00贷:银行存款1500000(企业收购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上)免税农产品的范围范围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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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免税农产品怎样处理涉税事项
一从事苗木种植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使用防伪税控开具发票。
该纳税人有些不理解,认为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对象也基本不要增值税发票,为什么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经营中,发现一些从事自产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政策及业务不了解,不知如何领购、开具发票及纳税申报。
为此,我们对生产“免税农产品”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整理归纳。
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发票使用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属于免税销售额的范畴,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中《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第一条推行范围规定:
(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纳税人如果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
还要注意,如果企业兼营征税、免税农产品,要分开开具发票。
比如,销售苗木时,另有养护费、绿化费、工程费等其他价外费用,开票时统一并入苗木款中开具,则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销项税额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是价税分离的,但事实上销售免税货物是不含税的,这与国有粮食企业销售政策性粮食免税类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尽管目前没有政策明确对自产农业产品免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比照国有粮食企业执行。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不计提销项税额,在进行增值税纳税时,其免税销售收入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第9栏填列,第11栏销项税额不进行填列。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价税分离,计提销项税额,其减免的增值税转补贴收入,按规定申报所得税。
要注意,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如,某花木公司从事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和承接一些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等,2012年销售花木收入1270万元,其中自己种植的花木320万元、收购他入的花木95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75万元,其中自己种植部分10.2万元。
如果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1270-320)×13%-(75-10.2)
=58.7(万元);如果未分开核算,则应纳增值税=1270×13%-75=90.1(万元)。
进项抵扣
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也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其取得发票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申报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6号)第二条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项目。
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而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故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进入存货的成本,在纳税时,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不进行填列。
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