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20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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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培训-PPT课件
探讨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 容,包括教育目标、教育内容、 教育方式、教育评价等方面的规 定。
总结词: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案例 分析旨在了解高等教育领域的政 策法规及其应用。
分析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在实际应 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改 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职业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总结词:职业教育政 策法规案例分析旨在 了解职业教育领域的 政策法规及其应用。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
总结词
规定特殊教育的对象、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详细描述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主要针对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规定了特殊教育的对象、办学条件、教 育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其全面发展。
04
教育政策法规的案例分析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总结词: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旨 在了解学前教育领域的政策法规及其应 用。
05
教育政策法规的未来发展
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趋势
数字化教育政策法规
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普及,如在线教育、 虚拟课堂等。
个性化教育政策法规
个性化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如多元智能、 个性化学习等。
国际化教育政策法规
国际化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如跨国教育、国 际课程等。
教育政策法规的创新与改革
创新教育政策法规
创新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 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如创新教育、创业教育 等。
改革教育政策法规
改革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改革现有的教 育体制和机制,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 评价制度改革等。
教育政策法规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交流教育政策法规
交流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国际间的教育 交流与合作,如国际学术交流、跨国合作办 学等。
全面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PT课件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 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 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1995年颁布,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5年第二 次修正。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content
01 总 则 0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05 受教育者 07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09 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解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
登记注册设立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
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
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
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2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
补充说明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 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第26条第3款)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 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 营利性组织。(第26条第4款)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 32条第2款)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 国家所有。(第32条第3款)
结合《教师法》与《教师资格条例》
第五章
受教育者解读
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职从 业人员和一切接受教育的公民,也就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基础 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中国公民。
02 教育基本制度 04 教师教育工作者 06 教育与社会 08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10 附 则
2024版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参考幻灯片
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01
02
03
学生的基本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 财产权等。
学生的基本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努 力学习等。
案例分析
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学生 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及 重要性。
防止校园欺凌现象的措施
校园欺凌的定义和类型
包括言语、行为、网络等方面的欺凌行为。
3
针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措施 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和支持、 建立特殊群体学生档案等。
06
家校合作与共同育人责任担当
家长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育者,负有不 可推卸的教育责任。
家长应积极参与家校合作,了解学校 教育理念和教学计划,配合学校做好 孩子的教育工作。
规范教育行为
明确教育领域中各方面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规范教育行为。
维护教育秩序
保障教育领域的正常秩序,维 护社会稳定。
教育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教育法规
最早的教育法规可以追溯到古代, 如中国的《学记》等。
近代教育法规
随着近代教育的兴起,各国纷纷 制定教育法规,如法国的《费里 法案》等。
现代教育法规
生。
04
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
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
确保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规范课程教学管理
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五项管理”规定。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包括身 心健康、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ppt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6.2教育法的渊源
就我国教育法而言,它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等五类法律渊源
6.3教育法的演变
我国主要经历了清朝末期的教育立法阶段、民国 时期的教育立法阶段与新中国的教育立法阶段等三 个阶段。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七章 教育立法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8.5高等教育法
指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高等教 育法》分八章六十九条对高等教育的方针、任务和 管理体制,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 自主权、内部管理体制,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等作了规定。
8.6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分五章四十条对我国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设立 条件以及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作了规定。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 校的义务主要有6条:
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 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学生、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学生 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 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 目。6依法接受监督。
10.4学生的安全保障 10.5学生的申诉权
教育政策与法规
10.4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的规定,学 校的权利主要有9项: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救育教学活动 3招收 学生或者其他学生 4.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 励和处分5叶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跨任教师或 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 位的设施和费用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 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解读PPT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 的 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 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 的 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 的 教育行政分级管理 的 基本体制。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 的 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 的 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 的 办学资金和稳定 的 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 权力
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根据《教育法》 的 规定,我国教育 的 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 下几个方面。
三、教育 的 基本原则
1. 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 原则。(第6条) 2.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 的 原则。(第7条) 3. 教育公益性原则。(第8条) 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第8条第2款) 5.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第9条)
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3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4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目录
6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7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8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9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0 第十章 附则
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解读
立法的宗旨 适用范围 性质与方针 教育的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教育的基本原则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3、教育公益性原则 4、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原则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9、推广普通话原则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典型例题】
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是我国的( )。
A 行政法
B 程序法 C 特殊法 D 基本法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三、我国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如条例、细则)、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规章规定(如管理办法、处理办法)等。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典型例题】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教育有机统一在 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A 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 B 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 沟通、创新和实践能力 D 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 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 3. 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力 4. 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解读
立法的宗旨 适用范围 性质与方针 教育的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教育的基本原则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3、教育公益性原则 4、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原则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9、推广普通话原则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典型例题】
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是我国的( )。
A 行政法
B 程序法 C 特殊法 D 基本法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三、我国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如条例、细则)、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规章规定(如管理办法、处理办法)等。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典型例题】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教育有机统一在 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A 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 B 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 沟通、创新和实践能力 D 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 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 3. 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力 4. 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第三讲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2、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学术 界、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对有关法律所作的法理 性和学术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一般来说属于研究 性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对于正确理 解和实施法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 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理 × × × × × 年× 月×日
二、 教育法的实施
(一)教育法实施的含义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教 育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其本身不能自我转化和自 动实施,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实 现。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教育法的执 行、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执法
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 公职人员
内容
以国家的名义对社 会进行管理,内 容比司法广泛
执法活动不如司法 程序要求 活动的程序性要
求严格
主动性程度 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适用
司法机关(法院和检 察院)及其公职人 员
对象是案件,内容是 解决纠纷
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如果违反程序将导 致司法行为的无效 和不合法
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正 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1、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 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 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依 据《宪法》第67条和《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详细解读PPT模板课件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1
按照章程自按主照管理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按育照教学章活程动自主管理
3
招收学生和按其照他受章教程育自者主管理
•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 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
教育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 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 起来的。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 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 法治教的新时期。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力
1
按照章程自按主照管理章程自主管理
2
组织实施教按育照教学章活程动自主管理
3
招收学生和按其照他受章教程育自者主管理
• 《教育法》总则第五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 育方向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教育的
教育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 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 规律制定的。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实践经验的总结, 是在批判继承历史遗产和吸收国外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发展 起来的。
6.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第10条) 7.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第11条第1款) 8.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第11条第3款) 9. 推广普通话原则。(第12条) 10. 奖励突出贡献原则。(第13条)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政府管理教育
《教育法》总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 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这是我国现行的教 育行政分级管理的基本体制。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 法治教的新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PPT课件
城乡教育费附加
校办产业和 社会服务等收入
3
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和集资办学4运用金融和 信贷手融资国家财政性2
教育经费支出
5
设立教育
专项资金
1
6
教育经费 筹措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八)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机制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里面,国家规定财政性 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
成都市规定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 所占比例为18%
目录
、总体要求 、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参与多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 、人大依法监督教育工作
教育参与多元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
1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对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作了规定。
(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国 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 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
(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 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学业证书,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证明学生完成学业情况 的凭证。从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来分,学业证书可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从 学历的有效性来分,可分为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学位制度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 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 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要解读
教育基本制度
(三)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 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它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 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制度由原来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而来,是为了推动全民 终身学习。
《教育法》解读优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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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19
• 《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4
•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5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13
•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19
• 《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4
•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5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13
•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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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世界各国所普 遍坚持的原则。我国宪法对此有明确 的规定。《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 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的活动。”
•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是,除经政府批准 设置的宗教学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
• 马克思: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 了人。
• 马克思: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表 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 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 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
• 《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 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 会公共利益负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 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 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2)初等教育主要是指全日制小学,招收6—7 岁儿童,学制5—6年,其任务是对儿童进行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为他们接受中等教 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 (3)中等教育结构复杂,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 以及各种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级 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
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是制定《教育法》的依据,《宪法》中 有关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育法》不能同其抵触。它与刑法、 民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相并列,处于 同等的法律地位。
地位:
•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 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 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 高的法律权威。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 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 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这些单行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教育法》 为依据,不得与《教育法》确立的原则和 规范相违背,《教育法》是统帅,起着统 领作用。
•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世界各国所普 遍坚持的原则。我国宪法对此有明确 的规定。《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 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的活动。”
•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政策是,除经政府批准 设置的宗教学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
• 马克思: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 了人。
• 马克思: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表 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 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 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
• 《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 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 会公共利益负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 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 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2)初等教育主要是指全日制小学,招收6—7 岁儿童,学制5—6年,其任务是对儿童进行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为他们接受中等教 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 (3)中等教育结构复杂,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 以及各种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级 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
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是制定《教育法》的依据,《宪法》中 有关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育法》不能同其抵触。它与刑法、 民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相并列,处于 同等的法律地位。
地位:
•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 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 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 高的法律权威。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 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 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这些单行 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教育法》 为依据,不得与《教育法》确立的原则和 规范相违背,《教育法》是统帅,起着统 领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课堂PPT)
• 具体如下: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 制度;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12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
• 解读
03
13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 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 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 1995年颁布,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5年第二次修正。自2016年6月1日起 施行。
2
目录
1
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解读
1
概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是位于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之一。与《刑法》、《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处于 同等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 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 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 各种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 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 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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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
• 解读
03
13
• 自1995年9月1日起实行。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 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 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 1995年颁布,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5年第二次修正。自2016年6月1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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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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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解读
1
概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是位于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之一。与《刑法》、《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处于 同等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 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他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 动的重要场所,既包括学制系统内的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机构,又包括 各种实施非学历性教育的机构。
• 《教育法》第26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 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 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PPT
贰、教师法内容
[ 第九章 附录 ]
•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 中小学教师
• 第四十一条 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 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 制定有 关规定。
•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规定。
• 第九章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 行
叁、教师法的实施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各省市实施《中 国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的办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 施行
国务院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
肆、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办法 1996年1月2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1996年1月28日公布1996年3 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在1994.12.30由厦门市人 民政府颁布。
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立法经过
1986年3月 1991年8月 1994年1月
相关年份
1989年4月 1992年10月
1990年6月 1993年 10月
贰、教师法内容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九章 附则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奖励
第六章 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壹、教师法立法经过
《教育政策法规》第四章
教 育
进行检查的 形式。 行政行为。
定教育活 动的行为。
以宣告的具 体行政行为。
的具体行政 行为。
执
法
的 形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式
24
第二节 教育法规的实施 三、教育司法
(一)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
对特定人具有效力。例如,我国《教师法》只适用于 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在学校任教的公民;我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只适用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7
第二节 教育法规的实施 二、教育执法
(一)教育执法的含义
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是指教育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所
采取的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组织的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可以从以 下几方面来理解: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机关和人
员。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法
律议案的机关和人员。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
范围内的法律议案的机关和人员。
8
第一节 教育法规的制定 三、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
(二)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法律制
定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教育法律草案正式 进行讨论和审议的活动。这是立法程序 中最关键的阶段。对法律草案审议的程 序一般分为两步。
4
第一节 教育法规的制定 一、教育立法的含义和意义
(二)教育立法的意义
教 育
1 教育立法反映了现代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根本要求。
立 法
2 教育立法保障教育事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教育法律法规》课件
更新法律法规内容
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时代发展需 要。
3
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强化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 效执行。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方向
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加强学前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 康发展。
健全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 业教育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步骤,以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详细描述
制定教育法律法规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等程序,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各方 共同遵守和执行。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以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 有效实施。
教育法律法规是调整教育领域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 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分类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 家层面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详细描述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 家层面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及地方层面的地方法规、地方政 府规章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目录
•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 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 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0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 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时代发展需 要。
3
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强化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 效执行。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方向
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加强学前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 康发展。
健全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 业教育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步骤,以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详细描述
制定教育法律法规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等程序,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各方 共同遵守和执行。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处,以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 有效实施。
教育法律法规是调整教育领域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 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分类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 家层面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详细描述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 家层面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及地方层面的地方法规、地方政 府规章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目录
•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 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 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0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总结词
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 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政策法规的理论与实践 第4章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 课件PPT
第四章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
主要内 教育政策决定
第三节 教育立法
第一节 教育政策、法规议题
一、教育政策议题的确定
1.问题的确定性 2.问题的严重程度 3.问题的广度 4.解决问题的代价 5.问题是否可以评估
二、影响成为教育政策议题的因素 分析
1.政治因素 2.经济因素 3.文化因素 4.国际环境因素
第三节 教育立法
一、教育立法的涵义与意义
1.教育立法的涵义: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 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的活动。 2.教育立法的意义:法制化建设的要求, 保障教育事业的地位,规范教育发展环境,规 范教育内部管理。
二、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
1.提出教育立法草案
2.讨论教育法律草案
3.通过教育法律
4.公布教育法律
三、教育立法的基本要求
第一,任何教育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 制定。 第二,各种专项(单项)教育法规的制定, 也必须依据《教育法》。 第三,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 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 他法规的关系。 第四,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遵循民主化与 科学化的原则。
三、教育法规议题的确定
1.关系重大,影响广泛、深远的教育政策 问题 2.经历时间考验,稳定、成熟的教育政策 议题 3.反映与符合教育改革发展潮流的教育政 策问题
第二节 教育政策决定
一、明确政策目标
一是目标的 针对性;
二是目标的先进性;
三是目标的可行性;
四是目标的规范性。
二、方案设计
1.系统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民主参与原则 4.创新性原则 5.刚性与弹性相济的原则
另一方面又吸取渐进模式之长,关注 新的政策方案与现行政策的联系,尽可 能避免新的政策方案与现行相关政策的 “断裂”,从而使新抉择的政策方案具 有可能顺利实施的现实基础。
主要内 教育政策决定
第三节 教育立法
第一节 教育政策、法规议题
一、教育政策议题的确定
1.问题的确定性 2.问题的严重程度 3.问题的广度 4.解决问题的代价 5.问题是否可以评估
二、影响成为教育政策议题的因素 分析
1.政治因素 2.经济因素 3.文化因素 4.国际环境因素
第三节 教育立法
一、教育立法的涵义与意义
1.教育立法的涵义: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 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的活动。 2.教育立法的意义:法制化建设的要求, 保障教育事业的地位,规范教育发展环境,规 范教育内部管理。
二、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
1.提出教育立法草案
2.讨论教育法律草案
3.通过教育法律
4.公布教育法律
三、教育立法的基本要求
第一,任何教育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 制定。 第二,各种专项(单项)教育法规的制定, 也必须依据《教育法》。 第三,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 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 他法规的关系。 第四,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遵循民主化与 科学化的原则。
三、教育法规议题的确定
1.关系重大,影响广泛、深远的教育政策 问题 2.经历时间考验,稳定、成熟的教育政策 议题 3.反映与符合教育改革发展潮流的教育政 策问题
第二节 教育政策决定
一、明确政策目标
一是目标的 针对性;
二是目标的先进性;
三是目标的可行性;
四是目标的规范性。
二、方案设计
1.系统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民主参与原则 4.创新性原则 5.刚性与弹性相济的原则
另一方面又吸取渐进模式之长,关注 新的政策方案与现行政策的联系,尽可 能避免新的政策方案与现行相关政策的 “断裂”,从而使新抉择的政策方案具 有可能顺利实施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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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教育法的制定与实施.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