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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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样仪器设备和现场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合理配置、正常运行和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及维修管理。
3 职责
3.1 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参与所购仪器设备的验收;负责办理所购仪器设备的领用手续;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制订仪器设备维护计划并实施;提出故障仪器设备维修申请。
3.2 质量控制部负责对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仪器设备档案保存。
3.3 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批购置计划、购置申请和维修申请,制订采购计划和维修安排;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组织验收、建档、检定、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向董事长上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1万元以上)的采购和维修计划。
4 工作程序
4.1 仪器设备的购置
4.1.1 根据检测项目、检测标准、规范和工作量的需要,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测部识别满足需要的仪器设备。检测部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说明拟采购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技术参数要求及购置理由,配置要求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a.仪器设备的测量参数范围、测量稳定性、分辨力、准确度要求;
b.仪器设备的操作条件、极限条件、自动化要求;
c.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性、运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
d.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对供货厂商的售后服务与培训要求;
f.业务量、仪器设备的价格等其它要求。
4.1.2 采购前,使用部门对拟采购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等进行评价,提出具体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经理办公室会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根据需要进行考察、论证,做好选型工作。
4.1.3 属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1万元以上),可由技术负责人聘请有关专家进行
咨询论证、评价,论证、评价的结果上报总经理,决定是否批准采购。
4.1.4 经理办公室负责与供方联系,索取合同书,按GDHW/QSP04《采购服务和供给控制程序》的规定对供方进行评价,并根据技术指标要求确定型号规格,并就运输、安装、调试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价格和付款方式等问题与供方协商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4.1.5 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仪器设备供方的档案,收集、保存并向供方反馈仪器设备的质量信息。
4.2 仪器设备的验收
4.2.1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经理办公室组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员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通知供方或其代表),按照装箱单和采购合同清点随机的附件、备件、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有无缺件或损坏。
4.2.2 仪器设备验收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则由经理办公室组织设备安装人员、设备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可行时应进行试测,只有当仪器设备确认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后,方能完成验收。
4.2.3 对大型仪器设备,由经理办公室组织设备使用部门、供应厂商共同进行安装、调试和质量验收。验收报告由验收人员填写,连同设备随机的所有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随机软件等于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质量控制部。
4.3 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4.3.1 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保存
质量控制部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以及仪器设备的统一编号(唯一识别号)。
4.3.2 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名称;
b.制造厂名称、型号、出厂机号、设备编号;
c.到货日期、投入使用日期;
d.放置地点;
e.到货时状态(例如新的、用过的或修理过的);
f.制造厂使用说明书(或复印件);
g.校准和/或检定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要校准和/或检定日期(适用时);
h.已进行的或要进行的维修细节情况;
i.任何损坏、故障(失灵)、改型(改装)或修理的历史情况。
4.3.3 仪器设备档案具体归档资料(仪器设备原始档案资料)有:
a.仪器设备档案清单;
b.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书;
c.购货合同;
d.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单,装箱单,合格证;
e.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f.随同仪器设备附带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如:仪器使用说明书及图纸资料、维护升级说明书、配件说明书、操作软件等)(仪器设备使用过程的发生的记录资料);
g.周期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包括检定/校准证书,自校准、比对资料或记录);
h.仪器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维护、期间核查资料或记录(包括维修申请及维修记录);
i.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j.仪器故障记录,包括故障发行时间、故障现象、原因、处理等记录;
k.仪器设备改装或改造记录及相关记录资料;
l.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的质量鉴定、精度校核记录(如发行故障后);
m.其他有关记录。
4.4 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
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按GDHW/GSP15《检测设备量值溯源程序》执行。
4.5 仪器设备的标志管理
仪器设备的标志分“正常”、“准用”和“停用”三种性能状态标志。性能正常的使用绿色“正常”标志,性能不正常的使用红色“停用”标志。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可贴“准用”标志。
⑴测量范围缩小,但工作所需的测量范围内功能正常;
⑵多功能测量设备中的某些功能已经丧失,但工作所需的功能正常;
⑶降等或降级使用。不用于直接测量,仅用于监控的测量仪表。
4.6 仪器设备的管理形式
4.6.1 仪器设备有两种管理形式:即专管专用和专管共用。
4.6.2 专管专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人为保管人;专管共用的仪器设备的保管人由部门确定,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征得保管人的同意,使用后,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并填写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