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关于加强粤桂产业协作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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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关于加强粤桂产业协作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2020)
日期:2020年07月20日
《河池市关于加强粤桂产业协作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已经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现将《实施办法》内容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2020年6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研究粤桂产业协作优惠政策协调会,研究解决粤桂协作引资项目落地难、厂房租金高等问题,要求各设区市尤其是百色、河池要对比贵州、云南、四川等周边省份,研究制定针对广东省企业到本地投资的产业协作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协调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粤桂产业协作,加大对来到河池市投资兴业的广东企业的支持,助推我市脱贫攻坚进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了《河池市关于加强粤桂产业协作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
(一)《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昭政规〔2019〕1号)
(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毕府发〔2017〕27号)
(三)《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杭州企业来黔东南投资发展的激励措施(试行)》(黔东南招商办通〔2019〕7号)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
(五)《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8号)
(六)《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河办发〔2019〕17 号)
(七)《乌鲁木齐市工业实体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暂行办法》
(八)《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标准厂房优惠政策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58号)
三、《实施办法》的内容框架及相关条款说明
《实施办法》内容共包括十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办法使用的对象和范围以及支持资
金的来源;第二至第七条是具体的优惠政策内容,包括流转用地支持、财政奖补支持、厂房租赁支持、厂房自建支持、融资支持、人才奖补支持等6个方面。第八至第十条明确了办法执行的标准、解释工作、施行时间及期限。具体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即到河池投资产业项目(房地产及城市综合体项目除外),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的广东省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明确了支持资金的来源,即项目所在县(区)。
第二条:关于流转用地支持。在河池投资高效农业或观光农业项目土地流转300亩以上(含300亩)且流转达到10年以上的,经核实确认后,给予土地流转费用连续5年奖补支持,奖补支持标准为水田500元/亩/年,旱地300元/亩/年,其他地类100元/亩/年,当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说明:这一条在我市已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中没有此类奖励事项,参照了贵州省毕节市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设置。
第三条:关于财政奖补支持。在河池投资的项目,所产生的税收按县(区)分成部分给予“三免两减半”的财政资金奖补支持,即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按100%奖励,后2年按50%奖励。
说明:这一条是在《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8号)第三条第三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奖励比例,同时参照黔东南州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设置。
第四条:关于厂房租赁支持。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或扶贫车间作为生产用房的,给予厂房租金“五免两减半”的政策支持,即前5年免租金,后2年减半收取租金。
说明:这一条是在《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8号)第三条第二款的基础上加大厂房租金扶持力度,同时参照黔东南州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设置。
第五条:关于厂房自建支持。在河池各产业园区内建设工业标准厂房自用或对外租赁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所建厂房自用的,享受自建标准厂房补贴政策。即经验收合格后,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单层层高不低于3.9米;建设楼层为一层的,每平方米补助35元;建设楼层为二、三层的,每平方米补助45元;建设楼层为四层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55元。每户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
说明:这一条在我市已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中没有此类奖励事项,参照了贵州省毕节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市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设置。
第六条:关于融资支持。对吸纳河池籍群众就业200人以上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且动态稳定比例达80%以上的新办企业,首期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两年,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说明:这一条是在《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8号)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提升扶持力度,同时参照云南省昭通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设置。
第七条:关于人才奖补支持。对新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级别以上)和高级技术人员(公司副高工程师级别以上),按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同等额度奖励。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职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人才已退休或不在我市工作的,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说明:这一条是参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8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设置。
第八条:明确了本办法执行的标准,即本《实施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抵触,或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上级文件执行;如与国家、自治区、我市其他政策条款内容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如与市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相冲突,以本文件为准。
第九条:明确本《实施办法》的解释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商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条:明确本《实施办法》施行时间及期限,即自2020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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