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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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 1 -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第1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 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 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1000 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 5000 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 40000 平方米以上(含 40000 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

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保证建设工程奖励活动的公正与规范,促进施工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结合深圳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深建规〔2010〕9号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奖励活动的公正与规范,促进施工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被评为深圳市优质工程并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依据《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可以对其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工程施工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简称鲁班奖,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建设工程简称鲁班奖工程,鲁班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简称鲁班奖企业,用于奖励的建设工程简称奖励工程。

第三条鲁班奖企业在鲁班奖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二)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项目经理有3次以上不在岗;(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第四条在鲁班奖颁奖之后,有关给予奖励工程的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审定之前,鲁班奖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奖励:(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事故;(二)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因不良行为受到红色警示;(三)拖欠劳务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四)因鲁班奖评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行贿、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受到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不宜实施工程施工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鲁班奖工程属于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奖励工程须属于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1-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深建协2017(57)号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深建协2017(57)号

深建协字(2017)第057号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质量兴业”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20%);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第四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 评选时间: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评选一次(申报项目可随时申报);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每年10~12月份评选一次;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8~9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获奖工程的候选名单,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专家组提出的获奖工程名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 2 -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 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最新整理)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最新整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 1 -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三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有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座位以上的体育馆,座位以上的体育场、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含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别墅类工程,可按栋以上(含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质量兴业”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20%);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第四条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评选时间: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评选一次;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每年10~12月份评选一次;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8~9月份评选一次;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获奖工程的候选名单,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专家组提出的获奖工程名单。

第九条质量检查评选工作由评选专家组负责,专家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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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业:《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及《深圳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3月30日深圳建筑业协会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1、《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2、《深圳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暂行办法》深圳建筑业协会二00四年五月九日附件1: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质量兴业”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20%);三、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五、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第四条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评选时间: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每年4~6月份评选一次。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评选一次。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8~9月份评选一次。

四、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每年10~11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评优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获奖工程的候选名单,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专家组提出的获奖工程名单。

第九条质量检查评选工作由评选专家组负责,专家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主要职责:执行评审方案,审查工程资料,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实测和观感评分,提出获奖工程的入围名单。

第三章评审范围和申报要件第十条评审范围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3、1000座位以上的剧院或礼堂、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4、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市政工程1、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城市道路、给排水管线、防洪、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工程。

2、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地铁、隧道等工程。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范围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一)园林古建筑工程:仿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二)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500吨以上(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上)或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三)高耸构筑物工程: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或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却塔的单项工程。

(四)电梯安装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五)消防设施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六)通风空调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七)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或400户以上的单项工程。

(八)建筑智能化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九)送变电工程:220KV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110KV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或110KV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单项工程。

(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一)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四、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一)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只限于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施工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已经通过ISO9000认证。

(三)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

(六)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房建、道路、桥梁工程,其主体已经获得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不包括2002年8月31日以前主体结构封顶的工程)。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已经通过ISO9000认证。

(三)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四)已经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已经通过ISO9000认证。

(三)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

四、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一)我市范围内完工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已经通过ISO9000认证。

(三)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当取得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且是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

第十二条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允许一项工程有3家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二、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占总工程量的10%以上。

三、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应达到获奖标准,否则不予以参建单位名义获奖。

第十三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应签有联合承包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同一份施工许可证,才可以联合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程序第十四条申报材料一、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一)《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二)深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深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回执;(四)有关反映不同部位的工程质量的照片八张。

二、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一)《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二)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深圳市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四)工程创优规划方案。

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一)《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二)深圳市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深圳市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回执。

四、深圳市用户满意工程奖(一)《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二)深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深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回执。

第十五条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一、申报企业根据深圳建筑业协会的通知,填写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技术管理部申报;二、申报结束后,评优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通知申报单位;三、评优工作办公室编制评审方案;四、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审定评审方案;五、评审专业组对项目逐个进行资料和现场检查,听取用户(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并进行初评;六、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研究获奖工程的候选名单,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名单;七、上网公示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八、将入围的获奖工程名单,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章费用第十六条费用收取:一、会员企业:获奖项目的企业应交评审费,宣传、奖牌制作费。

具体费用参见工程评优费用一览表。

二、非会员企业非会员企业申报时每个项目需先交评审费,获奖项目再交宣传、奖牌制作费。

具体费用参见工程评优费用一览表。

第十七条费用支出:评审工作所发生的专家劳务费、资料费、专家午餐费、会议场所租赁费、专家中午临时休息住宿费、外地评选工程交通和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全部由评审费中支出。

第六章奖励第十八条获奖的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将发文和在《深圳建筑业》月刊上表彰并通过互联网和深圳有关媒体通报表扬,同时对获奖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授予证书和对获奖的施工单位授予奖牌(奖杯)。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已经获奖的工程,若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将取消该项目获奖称号。

第二十条参加广东省或国家等更高一级的评奖活动,必须获得市级奖励称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深圳市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深建协字2003第42号)、《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暂行办法》(深建协字2002第33号)、《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评选试行办法》(深建协字2003第4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附工程评优费用一览表和工程评优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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