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编制情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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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技术交底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钟文龙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简要介绍
01
Prat one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简要介绍
四个问题:
(一)预制率、装配率满足什么条件才符合装配式建筑?
(二)什么样的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
(三)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施工,建设单位有什么好处?
(四)预制率和装配率如何计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4 】193号)
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广适合本市住宅的产业化建造方式,实行一次性装修,采用预制装配式的建筑体系,综合运用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等预制混凝土部品构件,预制率达到15%以上,装配率达到30%以上,逐步提高产业化住宅项目的预制率和装配率。

(二)从2015年起,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鼓励存量土地(包括城市更新项目)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稳步提高产业化住宅项目占本市开工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争取成为国家住宅产业化示范城市。

(2017年11月9日,深圳获得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称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 2017 】1号)
下列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
(一)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
(二)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配建项目)独立成栋,且截至2016年6月27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其中,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以内的项目,应当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规【 2017 】2号)
适用范围
该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不包括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项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

奖励标准
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奖励建筑面积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

奖励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规定的容积率上限。

奖励建筑面积的功能为住宅的,不纳入预售范围,并按照我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计收地价。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限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

【2015】 106号)
预制率定义
预制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占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预制率计算公式
预制率V=(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总体积)÷(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100%
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总体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a+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b(a=1,b=0.5)
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现浇结构混凝土总体积
注:当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b/标准层全部混凝土体积≤7.5%时,按实际比值计算;当>7.5%时,按7.5%计算。

【2015】 106号)
装配率定义
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百分比。

装配率计算公式
装配率S=(标准层装配式工法构件总表面积)÷(标准层混凝土总表面积)*100%
标准层装配式工法构件总表面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a+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墙面抹灰的表面积*b+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c(a=1,b=0.5,c=0.5或0.8)
标准层混凝土总表面积=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统墙面抹灰的表面积+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现浇结构采用传统木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编制情况解析
02
Part two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情况解析
定额定位
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深圳(乃至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的。

适用范围
本定额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合使用,作为《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补充定额,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传统建筑工程部分相同项目可借用本定额)
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是国有资金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情况解析
定额构成
本定额共有三章,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铝合金模板。

实施时间
本定额自2017年2月1日起实行,自本定额实施之日,《建筑钢结构、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试行)(2012)中1006-1~1006-242、《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补充子目1004-80B1~1004-151B1、1012-129B1~1012-193B1停止使用。

新项目新标准、老项目老标准。

(即2017年2月1日以后的项目可执行本定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一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定额构成
本章包括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非承重内隔墙安装定额,共有33个子目。

其中:
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包括预制混凝土柱、梁、板(叠合板)、剪力墙、外挂墙板、楼梯、阳台板、凸(飘)窗、空调板、女儿墙、压顶及构件安装配套的套筒灌浆、嵌缝注胶。

非承重内隔墙安装定额包括钢丝网架轻质夹心内隔墙、轻质条板内隔墙、预制轻钢龙骨内隔墙。

1、构件进场
2、外墙板起吊(挂钩)
3、外墙板起吊至板面1m
高度时,人工缓慢下落
5、安装斜支撑
6、安装七字码
7、外墙板定位及垂
直度校正
4、依据控制线、边线,
缓慢下落调整就位
8、摘钩,吊装完毕 * 预制构件吊装施工流程
第一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重点)
构件费用组成
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费用=构件成品费(市场)+构件吊(安)装费(装配式定额)
其中:
构件成品费=材料费+工厂制作加工费+运输费(整体费用由市场主导)
构件吊(安)装费=各类型构件安装定额(装配式定额)+垂直运输费(建筑定额)注:1.垂直运输费、超高降效增加费另按《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成品价格波动较大,目前《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了区间价格供市场参考使用,使用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构件规格、类型、采购量、运输)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成品构件单价。

3.据了解,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的吊(安)装费用,约占构件成品费用的10%-15%
构件安装定额说明解析
1.本章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外购成品现场安装进行编制,安装子目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为未计价材料,计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品构件价格。

2.本章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已包括构件安装过程中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

3.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叠合阳台板)按相应的预制混凝土板(阳台板)安装子目执行,其人工费乘以系数 1.20。

预制混凝土叠合板上的现浇混凝土按《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关子目执行。

构件安装定额说明解析
4.预制混凝土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5 .空调板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

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并入外墙板内计算,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 1.20。

压顶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计算。

构件安装定额说明解析
6.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按《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混凝土后浇带子目执行,其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 1.35;
后浇混凝土钢筋制作按《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钢筋制作子目执行;后浇混凝土钢筋安装按《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钢筋安装子目执行,其人工费乘以系数 1.35。

后浇混凝土木模板按《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木模板子目执行,其人工费、材料乘以系数 1.20,采用铝模板施工的,按第三章相应子目执行,其人工费、材料费乘以系数 1.20。

(构件间距在2m以内的情况可执行以上关于后浇混凝土的规则,超过2m间距的,按相应混凝土后浇带子目执行,人工、机械不需乘以系数1.35)
7.施工现场如有发生的成品保护费用的,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在措施项目费中单独列项计算。

计量规则解析
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的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并入相应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非承重内隔墙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墙体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孔洞的面积。

●钢柱吊装前准备工作●钢柱拼装
●钢梁拼装
●钢梁吊装
●钢梁就位●钢梁焊接
●钢梁临时固定
●钢柱吊装
●钢柱就位
钢桁架拼装
钢桁架吊装
钢网架
钢屋架
●钢走道●大型预埋件
●钢筋桁架楼承板、收边板●压型钢板
●高强螺栓
●栓
钉●钢套筒
●支承钢胎架(拼装过程)●支承钢胎架堆放
支承钢胎架(拼装后)
●除锈●刷油漆前●刷油漆后
防火涂料
构件工厂预拼装
●钢柱侧壁混凝土灌浆孔●钢结构防火涂料表面刮腻子
定额构成
本章包括装配式钢构件安装、运输、除锈、油漆、金属面刮腻子及现场开孔等。

其中:
装配式钢构件安装定额包括钢柱(拼、安装)、钢梁(拼、安装)、钢桁架、钢托架、钢屋架、钢网架、钢支撑、压型钢板、墙面板、钢栏杆、钢楼梯、钢天窗、钢平台、铸钢件、高强螺栓、栓钉、大型预埋件、钢套筒、拼装平台及支承钢胎架等。

装配式钢构件运输定额包括钢构件的场外运输、二次运输。

装配式钢构件除锈定额包括手工除锈、抛丸除锈、喷砂除锈。

装配式钢构件油漆定额包括底漆、封闭漆、中间漆、面漆、防火涂料(厚型、薄型、超薄型)
第二章:装配式钢结构工程(重点)
钢构件费用组成
装配式钢构件费用=钢构件成品费用+钢构件吊(安)装费用(定额)+运输费用(定额)+除锈(定额)+油漆(定额)
其中:
钢构件成品费用=材料费(价格信息*1.08)+工厂制作加工费(附表参考)
钢构件吊(安)装费用=钢构件安装定额(装配式定额)+垂直运输费(建筑定额)注:1.垂直运输费、超高降效增加费另按《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2.目前《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暂未发布钢构件成品价格,故仍以定额计价的模式指导市场计价。

钢构件安装定额说明解析
1.钢柱、钢梁的拼装子目仅适用于受构件运输过程限制,需分截、分段制作并运至现场拼装的构件。

如设计文件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有明确要求需要分段制作并运输至施工现场时,可按拼装子目另行计算;如设计文件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设计钢柱、钢梁的截面直径或者大边尺寸大于 2.2m,长度大于13.0m 时,可按拼装子目另行计算。

2.本章钢结构构件安装子目未包含钢结构深化设计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跨度在 60m 以上的钢构件安装,相应子目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1.20 计算。

(主要针对大型场馆建筑)
钢构件安装定额说明解析
4.本章钢结构构件安装子目已包含将构件进行组装、加固、绑扎、翻身、整体吊装、校正就位、焊接或临时螺栓连接等全部工作内容,不包括构件的高强螺栓、栓钉、临时耳板和现场拼装平台及支承钢胎架的费用,发生时按本章规定执行相应子目;不包括焊缝无损检测(如:X 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及着色探伤)、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构件变形监测、沉降观测等费用。

1.钢结构构件场外运输子目适用于由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或构件堆放场地的运输设备以及运输过程中构件绑扎固定、装卸过程的消耗;
构件运输子目中未包括过路过桥费、保险费、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及拓宽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等特殊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2.钢结构构件二次运输子目适用因施工场地限制钢构件不能一次进场,需经停第三地倒运进施工现场而发生的搬运;因施工场地内钢构件堆放位置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搬运,执行钢结构构件二次运输子目。

钢构件运输、措施项目定额说明解析
1.金属面手工除锈子目适用于施工现场钢构件的部分部位的修补除锈。

2.钢结构构件底漆、封闭漆、中间漆子目按每遍 40μm 综合考虑。

3.钢结构构件油漆子目中引用的材料均以国产品牌考虑,如实际不同时,可换算材料单价
4.钢柱侧壁开混凝土灌浆孔及封孔子目不包含封(堵)孔所需的钢材材料费,应另行计算。

现场开孔子目不包括孔洞周边加强加固所需的材料和开孔过程中搭设的操作平台等措施项目,发生时另行计算。

5.采用逆作法施工的钢结构工程,逆作法部分的钢结构工程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30
除锈、油漆定额及其他说明解析
成品价格说明解析
本章附表中的钢结构构件制作加工费参考价格是按2016 年 3 月市场价格综合确定,供双方参考使用。

本章附表中的钢结构构件制作加工费参考价格已考虑加工制作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下料、加工、成品堆放等工序,包括加工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工费(占比35%)、辅材材料、机械费,但未包括钢结构构件的钢材材料费(按8%损耗计算)、建设单位及设计要求的加工场内整体预拼装、场外运输、二次运输、设计要求的除锈和油漆、深化设计费、焊缝无损检测等第三方检测费。

计量规则解析
1.钢结构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重量以 t 计算,不扣除单个面≤0.3m2 的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也不另增加。

(取消了原定额中不规则钢板按最大外接矩形的计算规则,将其费用考虑在构件制作加工费中,制作加工费比12版提高10%,材料损耗率由原来的6%提高至8%)
2.耳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 t 计算,并入相应构件工程量中,如设计未明确的,可按相应构件工程量的 0.6%计算。

(结算按实调整)
3.构件安装所需的拼装平台、支承钢胎架(安拆)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钢结构房建工程可按钢结构工程量的 12%计算,场馆类建筑(体育馆、展览馆、音乐厅、机场等)可按钢结构工程量的35%计算。

(结算时,按实调整)
第三章:铝合金模板
铝合金模板说明解析
本章铝合金模板子目包括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整体楼梯模板共有定额13个。

1.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标准层超过 20 层(含 20 层)以上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不适用于标准层较少(20 层以下)、层楼较低的学校、医院、监狱、展览馆等建筑物。

2.铝合金模板系统是由铝模板系统、支撑系统、紧固系统和附件系统构成,本定额中铝合金模板的材料摊销次数按90 次考虑。

3.本章铝合金模板基础子目按照 3.6m 以内的支模高度编制,如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超过 3.6m 且不超过 4.5m 以内的,按本章相应子目进行组合计算;如支模高度超过 4.5m 以外的,不能按本章支撑增加费子目计算,应按《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顶架超高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铝合金模板说明解析
4.铝合金模板的常规深化设计费、工厂试配装费、加工厂到现场的运输费、回库维修翻新等已在铝模板材料价格中综合考虑,因工程项目特征各有不同,定额中的铝模板材料单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模板采用铝模板施工的,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其人工费、材料费乘以系数 1.20。

(核心筒部分的铝模板不需乘系数)
铝合金模板计量规则解析
1.除另有规定者外,铝合金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面积计算。

2.与墙相连的柱,无论是否与墙同厚,其模板工程量均并入与其相连的墙。

(同木模规则)
3.墙与梁重叠,当墙厚等于梁宽时,墙与梁模板工程量合并按墙计算;当墙厚小于梁宽时,墙、梁模板工程量分别计算。

(铝模新增规则)
4.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同木模规则)
5.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木模规则不扣除)
6.整体楼梯模板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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