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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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会诊制度
北大医院院医字﹝2019﹞1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第二条临床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遇到疑难、跨专业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第二章会诊类别、级别与资质
第三条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包括科际间会诊和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多科室联合会诊/全院会诊)。
第四条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急会诊:当患者罹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科室医师立刻协助诊疗、参与抢救。
普通会诊:患者因病情需要请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会诊。按会诊医师的资质分为三级。
第五条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限于疑难、危重患者抢救、重大手术、医务处备案的特殊病例等,邀请两个及以上科室参加的会诊。
第六条会诊级别与资质
一级会诊:申请及完成会诊均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护师及以上护士。
二级会诊:申请及完成会诊均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主管护师及以上护士。
三级会诊:申请及完成会诊均为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护士。
第三章实施办法
第七条科际间会诊
(一)会诊申请
主管医师按照模板规范填写会诊申请,病历摘要简洁、清晰,会诊目的明确。并注明会诊地点(床旁/门诊)、联系电话。申请科室要做好会诊的相关准备工作。
护士长、科护士长评价需护理会诊的,可向专业组负责人提交护理会诊申请。会诊单由主管护士逐项填写,病历摘要简洁、会诊目的明确,字迹清楚,填写项目齐全。
(二)会诊时限
急会诊:同院区内10分钟、跨院区15分钟到达(三部、男科中心除外)。
普通会诊:上午10时前申请的会诊,会诊须于当日完成;上午10时以后提请的会诊,须于会诊申请提交24小时内完成。
(三)会诊流程
受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派出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完成会诊。申请会诊医护人员应协助完成会诊工作,介绍患者病情,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并陪同会诊医护人员做好会诊工作。会诊医护人员应亲自诊查患者,阅读病历,给出明确会诊意见,按要求填写会诊记录;会诊后与主管医护人员共同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告知会诊意见和结果。
(四)会诊管理
科室主任、护理专业组负责会诊工作的管理。当患者需进一步检查或再次会诊时,邀请科室和被邀请科室主管医护人员之间、会诊医护人员之间应有交接,保证会诊的连续性。
(五)其他
妇产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等科室,会诊需要特殊器械辅助,需由申请会诊科室安排人员携病历资料陪同患者到相关科室门诊会诊。
第八条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
由科室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医务处提出会诊申请,按照模板要求注明会诊日期、时间、会诊目的、需要邀请的科室及对会诊医师的专业要求,医务处负责与相关科室联系。
第九条院外会诊
按照《关于加强外请专家会诊和专家外出会诊管理的通知》(北大医院院医字﹝2017﹞67号)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医务处及护理部负责对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该制度,造成差错、纠纷、事故,使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受到威胁,医院利益遭受损失,或者医院声誉受到损害者,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处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并酌情停止医疗工作。
第十二条上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修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会诊制度>的通知》(北大医院院医字﹝2016﹞17号)同时废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