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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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请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请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及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请会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严谨、规范;2. 尊重患者意愿,确保患者权益;3. 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4. 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第二章会诊申请第四条会诊申请由科室主治医师提出,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

第五条会诊单应详细填写以下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2. 患者病情描述: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3. 诊断及治疗经过;4. 会诊目的及要求;5. 申请会诊时间。

第六条会诊单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字后,由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第七条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可特邀会诊医师。

第三章会诊时间与地点第八条一般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第九条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

第十条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

第十一条会诊地点一般为邀请科室的示教室或病房,如需在其他地点会诊,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会诊医师第十二条会诊医师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

第十三条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第十四条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第五章会诊程序第十五条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准备相关资料,按时参加会诊。

第十六条会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查体,结合辅助检查,提出诊断意见及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会诊医师应尊重邀请科室的意见,共同讨论,达成共识。

第十八条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将会诊意见反馈给邀请科室,并协助实施治疗方案。

医生会诊制度

医生会诊制度

医生会诊制度一、外出会诊暂行规定(一)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凡具备邀请会诊资质的医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邀请医院需向我院发书面会诊邀请函,说明患者病情,拟邀请的医师、会诊目的、时间、费用等情况。

(三)我院外出会诊医师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所有医师外出会诊必须医务处登记备案。

市内医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由医务处审批并协调安排。

(五)医师去外地医院会诊原则上不得利用正常工作日时间,如患者病情危重确需占用工作日会诊时,必须由院长审批。

外地医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经所在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审批同意,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和科主任外出会诊必须由院长审批。

(六)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规范。

(七)医师在市内会诊结束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到外地医院会诊结束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医务处。

(八)医师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方医院提供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九)会诊费用:邀请会诊的医院支付会诊费用,统一以银行转帐的方式输入我院帐号。

医师外出会诊所得收入,应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会诊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由邀请会诊医院承担。

(十)医师擅自外出从事执业活动,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二、会诊制度(一)科间会诊凡住院患者病情复杂,有涉及他科情况,而非本科所能解决时,可邀请相关科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准备好相关临床检诊资料。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时申请医师应尽可能在场。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症患者,可自行到专科检查。

(二)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时,由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有关科室人员。

医院院内急会诊制度

医院院内急会诊制度
2.医师应积极参加会诊培训,掌握会诊流程和技巧;
3.医院应将会诊工作纳入医师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会诊信息的共享与保密
1.会诊信息应在医院内部共享,便于全院医师了解患者病情和会诊意见;
2.会诊信息共享时应遵守医院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患者隐私不受泄露;
3.未经允许,严禁将患者会诊信息泄露给院外人员。
十七、紧急情况应对
1.医院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会诊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迅速组织会诊;
2.定期组织紧急情况下的会诊演练,提高全院医师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建立紧急会诊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危重症患者的会诊需求。
十八、患者与家属参与
1.鼓励患者及家属参与会诊,提高会诊的透明度,增强患者信任感;
2.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向患者及家属介绍会诊专家团队和会诊意见;
2.会诊专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患者、家属及其他外部因素影响;
3.医院应加强对会诊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医师的职业素养。
二十七、会诊安全与风险管理
1.医院应建立会诊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会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对会诊中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意外事件等,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应对;
3.定期对会诊安全与风险进行评估,不断改进会诊工作,保障患者安全。
2.推行电子会诊系统,实现会诊信息的快速传递和记录,减少纸质文档流转;
3.定期收集会诊流程中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不断改进会诊工作。
十六、跨科室协作
1.鼓励跨科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复杂病例的诊疗水平;
2.建立跨科室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多学科联合查房,加强科室间的沟通与协作;
3.对跨科室协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及流程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及流程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 15 分钟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会诊原则上应每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浮现重并发症病例或者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发展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者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 小时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展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者*些特殊患者等应发展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效劳部允许或者由医疗效劳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效劳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疗效劳部或者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效劳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发展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效劳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者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 42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委,应争分夺秒采取最根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预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医院会诊制度(7)

医院会诊制度(7)

师本人承当。
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
八、会诊人员应仔细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会诊或手术,严格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
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
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
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
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
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
员参与,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与。
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支配手术。〔具体规定详
2、参与会诊医师必需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依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 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与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商量,如仍不能确定 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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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
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
配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 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
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
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
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 5 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准时申请全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医疗协作,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之间及与院外相关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会诊分类及要求第四条会诊分为以下几类:1. 科内会诊:指本科室内部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2. 科间会诊:指不同科室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3. 院内会诊:指全院范围内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4. 院外会诊:指我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

第五条会诊要求: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详细描述病人病情及诊疗状况;2. 会诊时间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3. 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4. 会诊医师应亲自查看病人,必要时可进行辅助检查;5. 会诊医师应结合病人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并签署会诊意见。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六条会诊流程如下:1. 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核后,报送医务科;2. 医务科根据会诊类别,安排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3. 会诊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4.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5. 申请科室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疗方案,并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告知。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会诊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会诊质量:1. 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 对会诊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诊质量、会诊态度、会诊效率等;3. 对会诊医师进行培训,提高会诊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三、院内会诊(一)院内会诊包括院内常规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及院内急会诊。

(二)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1.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2.危急患者需要其他学科及时参与抢救;3.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知识,需要提供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4.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情况或存在合并症;5.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向医务科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会诊:1.临床确诊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2周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2.拟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或院内多学科会诊的病例;3.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4.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四)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负责制。

常规会诊,会诊医师应由具有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担任;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点名会诊中被点名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不能无故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的科室,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五)常规会诊一般须经主管医师提出,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组织院内多学科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递交《多学科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提前将《多学科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科室,受邀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指派会诊专家按时前往会诊。

受邀专家必须及时认真审阅会诊内容并查阅患者病历资料提前了解病情。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会诊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会诊服务,包括门诊会诊、住院会诊、远程会诊等。

第三条我院会诊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安全、高效、优质;3. 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会诊申请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或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

2. 申请单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会诊目的、会诊科室、申请医师等。

3. 申请医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会诊审批1. 申请科室将《会诊申请单》提交至医务科。

2. 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讨论。

3. 审核通过后,医务科将《会诊申请单》及相关资料交予会诊科室。

第三章会诊组织实施第六条会诊组织1. 会诊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及时组织会诊。

2. 会诊科室应指定会诊负责人,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会诊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患者病情,准备好会诊所需资料。

第七条会诊实施1. 会诊应按照《会诊申请单》要求进行,确保会诊目的明确。

2. 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充分沟通,共同讨论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3.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填写在《会诊记录单》上,并由会诊医师签名。

第四章会诊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诊档案1. 会诊档案包括《会诊申请单》、《会诊记录单》、会诊相关资料等。

2. 会诊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妥善保存。

第九条档案管理1. 会诊档案应由会诊科室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会诊档案保存期限为患者出院后3年。

第五章会诊质量控制第十条质量控制1. 医院设立会诊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会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会诊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会诊服务进行检查,包括会诊申请、审批、组织实施、档案管理等环节。

会诊规章制度

会诊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诊范围1. 院内会诊:包括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2. 院外会诊:指医疗机构之间或医疗机构与专业机构之间的相互会诊。

三、会诊程序1. 科间会诊(1)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时,需申请会诊。

(2)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3)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4)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2. 急会诊(1)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可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

(2)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 院内大会诊(1)遇到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疾病或存在合并症等情况时,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

(2)申请大会诊的科室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病历、检查结果等,并向医务处提交大会诊申请。

(3)医务处组织会诊专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

4. 院外会诊(1)申请院外会诊的科室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向医务处提交会诊申请。

(2)医务处根据申请组织会诊专家,并与会诊机构进行沟通协调。

四、会诊要求1. 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准确的诊疗意见。

2. 会诊医师应认真听取患者病情介绍,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并提出合理的诊疗建议。

3. 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将会诊意见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

4. 会诊医师应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五、会诊记录1. 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及时填写会诊记录。

2. 会诊记录应包括会诊时间、会诊地点、会诊医师、患者病情、会诊意见等。

北大医院十八项核心医疗管理制度

北大医院十八项核心医疗管理制度

北大医院十八项核心医疗管理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5)四、会诊制度 (6)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9)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2)七、术前讨论制度 (18)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0)九、查对制度 (22)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30)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31)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31)十三、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33)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9)十五、分级护理制度 (41)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44)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53)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4)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de)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de)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de)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de)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de)患者应在对症治疗(de)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de)病情及需注意(de)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五、被邀会诊(de)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六、两个科室(de)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de)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de)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de)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de)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以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未完成而延误抢救时机.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de)医师或科主任或副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de)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协同急诊科联系120指挥中心,并按120患者转运有关规定,进行转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de)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de)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十一、对符合转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条件(de),首诊医师需及时联系重症医学科,并办理相关转科事宜.十二、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各相关科室(de)责任.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是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de)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厉(de)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进行必要(de)示教工作;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de)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de)意见.二、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de)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de)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de)分析及计划;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de)检查及治疗;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de)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de)错误和不准确(de)记录;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de)意见.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检查所管患者(de)全面情况;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de)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de)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de)临时医嘱;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征求患者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de)意见.四、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及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及所需(de)检查器材.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de)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de)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de)指示.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de)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de)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六、节假日查房: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de)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七、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右侧,以便体检;主管医师(主治或住院医师、进修生、实习生)站在查房医师对面,医嘱记录者位于查房医师(de)外侧,其他人员围床而立.各级医师应呈直立站位,不得乱倚乱靠.八、查房时应严肃认真,全部参加人员应关闭或调为静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语或做小动作,保证查房(de)严肃性,以保证查房(de)质量.出入病房应根据年资或职称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证查房秩序.九、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de)地定期参加各科(de)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de)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入院1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de)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de)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de)罕见疾病;病情危重病例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de)其他病例.二、讨论应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人员、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三、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de)目(de)及关键(de)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de)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四、讨论情况应指定专人详实记录在病历(必须由讨论主持者审阅、修改并签名)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登记本内.四、会诊制度一、临床科室邀请外院专家会诊(de)有关规定1、遇本院不能解决(de)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de),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2、由经治科室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非手术患者到医务科填写海阳市人民医院邀请专家会诊申请单,手术患者填写特殊手术报告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3、由医务科或科室自行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并安排好陪同会诊人员,主管医师报告病史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科主任参加.二、院内会诊(de)有关规定1、非急症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达被请科室,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2、被请求会诊(de)科室,在接到“院内会诊申请单”后,由科主任24小时安排高年资医师及以上职称(de)医师到申请科室完成会诊.3、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递交院内大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及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院内大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4、急诊会诊时,应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诊”,必要时通知.被请求会诊(de)科室,必须在10分钟内派专业人员到达申请科室实施会诊.特殊情况下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5、在实施会诊过程中,申请科室主管医师应主动介绍会诊患者情况 ,并全程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及时出具可行性会诊意见,并填写“会诊记录单”.若会诊医师在会诊患者(de)诊断和处理方面有困难时,应主动请本专业上级医生指导会诊.因同一原因请同一科室医师会诊,前次会诊医师未能为其解决问题(de),原则上被邀科室应另选派更高水平(de)医师前往会诊.6、在急诊会诊过程中,若发现需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由首诊科室主管医生负责继续请会诊,首批到达(de)会诊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组织会诊.7、会诊过程中,若患者出现病情危重或意外时,会诊人员必须配合首诊科室进行抢救.三、本院医师受邀外出会诊(de)有关规定1、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外出会诊医师应当向医务科提供请求会诊医院加盖公章(de)书面会诊邀请函或由请求会诊医院直接向医务科提供加盖公章(de)书面会诊邀请函.紧急会诊时应当由请求会诊医院直接与医务科联系,经医务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先行会诊,但必须事后补办书面手续.3、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保证医疗安全(de)前提下,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de)情况下,应当经院长批准.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医院.4、会诊医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de)主治及以上职称(de)医师担任,外出手术(de)医师实施(de)手术不能超出手术分级管理制度(de)规定.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de)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de)会诊工作.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de)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de),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de)医疗机构诊治.7、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de)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8、外出医师会诊结束返回本单位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有关会诊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汇报有关会诊情况.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9、会诊费用按照300-400元/例次收取,会诊费归会诊医师.10、医师未经许可私自赴外院会(坐)诊者,不论是否在岗,一律按每次计旷工一天论处,一经查实,将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私自外出会诊发生(de)任何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由个人负责.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重危患者(de)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de)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护士长做好护理人员分工,各负其责,如护士长不在班,领班护士负责组织抢救,不得延误,必要时报请护士长参加抢救.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de)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2、医护人员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第一发现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吸痰、输氧等,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de)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责,要服从分配,严守岗位,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职,抢救患者过程中要无条件服从抢救工作主持者(de)嘱示,但对抢救患者有益(de)建议,可提请主持者认定后用于抢救患者,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各种用药处置要准确、最大程度提高抢救成功几率.4、参加抢救工作(de)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de)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医生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由专人记录.5、危重患者(de)各项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全面,时间应精确到分钟.涉及到法律纠纷(de),要报告有关部门.6、要保证抢救药品及器材(de)供应以保证抢救工作(de)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齐全完备,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使用.7、在抢救患者(de)同时,由抢救工作主持者或指定人员,向家属告知患者(de)病情危重情况,取得家属(de)理解与配合,未签署病危通知书(de)及时与患者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8、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de)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用拒绝或推迟,后勤管理处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9、特殊情况如高级干部、港、澳、台胞,或已产生纠纷(de)病例,可由医务科到场协调,必要时设立科室或院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或护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科室间或院间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10、重症医学科每日须留有床位,以备急、重症患者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11、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变化、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de)空瓶经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12、抢救结束后,在规定(de)时间内,除做好抢救记录、登记和消毒外,将抢救实施办法、措施及患者(de)病情变化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项处置按实际执行时间补充医嘱.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质量,加强各级医师(de)手术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我院(de)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参照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一、手术分级依据各种手术(de)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de)各种手术.(二)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de)各种手术.(三)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de)各种手术.(四)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de)各种手术.三级(含三级)以上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二、手术医师分级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de)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de)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且注册执业地点为我院.(一)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者.(二)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者.(三)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者.(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de)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de)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四、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de)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de)审批权限,审批含签发手术通知单.(一)常规手术1、四级手术: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审批.2、三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审批.3、二级手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审批.4、一级手术:由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审批.(二)急症手术1、一级急症手术由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含副主任)审批.二级急症手术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含副主任)审批.三级及以上急症手术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审批.2、预期手术(de)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规定(de)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de)相应级别(de)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de)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或指导手术期间,任何级别(de)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de)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de)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de)手术超出自己(de)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以保证手术质量和安全.3、符合特殊手术范畴(de)参照特殊手术(de)审批规定执行.(三)特殊手术1、年龄过75周岁患者手术、疑难手术、复杂手术、新开展手术、新技术新项目手术、重大手术、破坏性手术(如截肢、重要器官切除及致残性手术) 、麻醉或手术风险较大(de)手术、VIP患者手术、请院外专家来院主持、指导、会诊、协助(de)手术、需多科室联合攻关(de)手术、存在医疗纠纷隐患或纠纷(de)手术均须经科内讨论,填写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单,家属、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由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以上手术为急症时,须报告科主任,并由科主任主持或指导手术,如科主任无法参加,由科主任指定科副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de)医师主持或指导手术.2、高风险(de)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须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他审批程序同上.对重大(de)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de)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四)外出会诊手术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de)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de)相应手术级别.五、实施手术(de)其他规定(一)二级及以上手术必须有本院两名以上医师参加,一级手术必须有本院一名医师参加,执业医师证执业地点不是海阳市人民医院或无执业医师资格(de)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主持手术.(二)各级医师不得独立主持自己完成有难度(de)手术及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de)手术.(三)所有手术均须书写术前小结,术前小结中要有手术者查看患者(de)记录;三级及以上手术(急症手术除外)须组织术前讨论并记录,参加手术(de)医师必须参加讨论.六、医务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停止手术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七、各专业手术分级表由各专业科室负责制定,并报医务科审批后统一下发.八、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de)规定以本规定为准.附: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单海阳市人民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审批表科室:住院号:。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七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七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一、医疗会诊包括。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____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

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____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

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____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____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二)申请会诊超过____个专业的病例;(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

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

按照____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会诊制度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会诊制度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 (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 (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院门诊会诊室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会诊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会诊室的管理,规范会诊流程,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会诊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门诊会诊室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 规范会诊流程,确保会诊工作高效、有序;3. 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医生诊疗水平;4. 严格保密,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会诊流程第四条会诊申请:1. 患者或家属向门诊医生提出会诊申请;2. 门诊医生审核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会诊的,填写会诊申请单,提交至会诊室。

第五条会诊安排:1. 会诊室接到申请后,根据患者病情和科室特点,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及参加会诊的专家;2. 会诊室提前通知参加会诊的专家,并告知会诊相关事宜。

第六条会诊实施:1. 会诊当天,患者按照会诊通知要求,携带相关病历资料,按时到会诊室;2. 会诊专家按照会诊单要求,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诊断,提出诊疗意见;3. 会诊专家对会诊意见进行讨论,形成统一诊疗方案;4. 会诊室将诊疗方案告知患者及家属,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会诊记录:1. 会诊室负责对会诊过程进行记录,包括会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诊断意见、诊疗方案等;2. 会诊记录应完整、准确、规范,妥善保存。

第三章会诊专家管理第八条会诊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2.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3.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临床经验。

第九条会诊专家职责:1.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会诊职责;2. 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会诊;3. 对会诊意见负责,确保诊疗方案的合理性;4. 积极参与会诊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会诊室管理第十条会诊室应保持整洁、安静、舒适,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十一条会诊室设施设备应齐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会诊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2. 熟悉会诊流程和操作规范;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医疗工作制度

【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医疗工作制度

【关键字】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医疗工作制度目录北京大学医学部第—部分总则第一章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一、概念2、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原则第二章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一、行政层级管理2、质控组织管理三、科室质量管理“三维结构”第三章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任务与要求一、实施全程医疗质量管理2、医疗技术管理三、主要专业部门质量管理四、护理质量管理第四章医疗质量评估一、医疗质量评估的目标2、医疗质量评估的方式和内容三、医疗质量评估的方法第二部分职责篇第一章医院医疗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一、医务处工作职责2、门诊部工作职责三、护理部工作职责四、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科)工作职责五、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第二章医院医疗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医疗副院长2、医务处各级人员工作职责三、门诊部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四、护理管理各级人员职责五、医院感染管理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六、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各级人员工作职责第三章临床医技科室各级工作职责一、科主任2、科副主任三、总住院医师四、主医师五、副主医师六、主治医师七、住院医师八、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九、主管技师十、技师十一、技士十2、主任药师十三、副主任药师十四、主管药师十五、药师十六、药土(中、西)十七、主任、副主任护师十八、主管护师职责十九、护师职责二十、护土职责第三部分制度篇第一章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2、药事管理委员会三、病案管理委员会四、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五、输血管理委员会六、医学伦理委员会七、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八、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九、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十、安全管理委虽会十一、计量管理委员会十二、节能管理委员会第二章医院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值班制度二、院长查房制度三、院长接待日制度四、医疗工作会议制度五、节假口医疗工作管理制度六、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七、医疗信访工作制度八、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九、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十、依法维护病人权利制度第三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四、围手术期管理工作制度五、病房管理制度六、医务人员值班制度七、病例讨论制度八、医嘱制度九、医师交接班制度十、会诊制度十一、转诊制度十二、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十三、病案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第四章医院门诊工作制度一、挂号处工作制度二、门诊分珍工作制度三、门诊导诊工作制度四、门诊口志管理制度五、专科门诊管理制度六、感染性疾病门诊工作制度七、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八、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九、门诊治疗室工作制度十、门诊换药室工作制度十、门诊采血室工作制度十二、心电图室工作制度十三、内窥镜室工作制度十四、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十五、门诊接待室工作制度第五章医院急诊和ICU工作制度一、急诊科工作制度二、急诊分诊工作制度三、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四、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五、急诊抢救制度六、急诊会诊及转科制度七、急诊科轮转人员培训制度八、Icu管理制度九、lcu病历书写制度十、Icu会诊制度十一、Icu医师值班制度十二、Icu医嘱制度十三、Icu知情同意书制度十四、Icu患者检查和治疗转运制度十五、重症监护室护理工作制度第六章特殊/重点岗位工作制度一、手术室工作制度二、麻醉科工作制度三、血液净化科(室)工作制度四、浩净室工作制度五、导管、介入治疗等有创检查工作制度六、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七、生殖医学中心工作制度第七章医技科室工作制度一、检验科工作制度二、医院血液管理工作制度三、医学实验室工作制度四、放射诊断科工作制度五、超声诊断科工作制度六、病理科工作制度七、放射治疗科工作制度八、核医学科工作制度九、医院药事管理制度十、康复理疗科工作制度十一、营养科工作制度十二、病案统计科工作制度十三、碎石治疗工作制度第八章医院护理工作制度一、护理管理工作制度二、护理质量管理工作制度三、住院患者护理管理工作制度】第九章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医院的组织机构二、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三、医院感染在职教育制度四、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五、消毒药械管理制度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八、医院感染的防护管理制度九、门急诊的医院感染拄制制度十、病房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十一、重点科室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十二、其它科富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第十章医院预防保健工作制度一、健康教育管理制度二、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三、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四、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评审制度五、冷链系统管理制度六、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七、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八、爱婴行动工作制度第十一章医院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门急诊挂号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二、门急诊收赞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三、住院病人入、出、转及收费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四、住院病人医嘱处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五、药品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六、临床实验室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七、医学影像处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八、物资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九、设备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十、财务核算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十一、病案统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十二、信息中心主机房管理制度十三、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十四、医院信息系统(HIS)工作站管理制度十五、系统管理、系统安全与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六、系统操作员工作制度第四部分职业道德篇第一章总则一、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概念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目标三、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舰范总则四、医德教育五、医德评价与考核第二章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二、临床教学人员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三、临床科研人员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四、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五、工勤人员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第五部分医院后勤保障第一章总务处职责及工作制度一、总务处职责二、总务处处长(副处长)职责三、后勤职工守则四、安仝工作制度五、总务处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第二章医学工程处(设备处)职责及工作制度一、医学工程处(设备处)处长职责二、医学工程处(设备处)副处长职责三、医学工程处(设备处)设备计划管理组岗位职责四、医学工程处(设备处)工程技术组岗位职责五、医用耗材管理组岗位责任制六、医用耗材组的管理规程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附件附件l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目录附件1.1 法律(共12部)附件1.2 行政法规(共29部)附件1。

医院会诊制度及流程

医院会诊制度及流程

医院会诊制度及流程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医学知识的不断增加,单一医生的能力可能无法满足复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为了更好地协作和共享资源,医院会诊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医院会诊制度及其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院会诊制度的概述医院会诊制度是指医生和医疗团队通过内部协调和资源整合,为患者提供跨学科、综合性的医疗服务。

通过医院会诊制度,不同科室的医生可以共同商议并确定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和手术计划,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佳的医疗结果。

二、医院会诊的分类医院会诊可分为内部会诊和外部会诊两种形式。

1. 内部会诊内部会诊是指同一医院内不同科室的医生之间进行的会诊。

这种形式的会诊可以借助医院内部的信息系统,快速地获取患者的病历、影像资料等关键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者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沟通和讨论。

内部会诊的优势在于协同效应明显,医生之间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交流和讨论,提高诊疗效率。

2. 外部会诊外部会诊是指同一医院内的医生与外地专家或其他医院的医生进行的会诊。

这种形式的会诊通常是针对疑难重症病例或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的患者。

外部会诊的优势在于可以借助专家的经验和知识,提高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

三、医院会诊的流程医院会诊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步骤:1. 会诊申请会诊申请由患者或者患者的主治医生发起。

申请表中需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摘要、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意见等关键信息。

申请表同时需要标明会诊的目的和需求,以便会诊医生更好地处理。

2. 会诊安排医院会诊办公室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会诊需求,将会诊申请分发至相应科室或者医生,并协调时间等会诊细节。

会诊安排的关键是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会诊医生的专业领域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3. 会诊讨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会诊医生们进行讨论和交流。

会诊讨论通常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是主治医生介绍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第二环节是其他会诊医生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共同制定下一步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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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会诊制度
北大医院院医字﹝2019﹞1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第二条临床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遇到疑难、跨专业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第二章会诊类别、级别与资质
第三条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

院内会诊包括科际间会诊和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多科室联合会诊/全院会诊)。

第四条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急会诊:当患者罹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科室医师立刻协助诊疗、参与抢救。

普通会诊:患者因病情需要请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会诊。

按会诊医师的资质分为三级。

第五条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限于疑难、危重患者抢救、重大手术、医务处备案的特殊病例等,邀请两个及以上科室参加的会诊。

第六条会诊级别与资质
一级会诊:申请及完成会诊均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护师及以上护士。

二级会诊:申请及完成会诊均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主管护师及以上护士。

三级会诊:申请及完成会诊均为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护士。

第三章实施办法
第七条科际间会诊
(一)会诊申请
主管医师按照模板规范填写会诊申请,病历摘要简洁、清晰,会诊目的明确。

并注明会诊地点(床旁/门诊)、联系电话。

申请科室要做好会诊的相关准备工作。

护士长、科护士长评价需护理会诊的,可向专业组负责人提交护理会诊申请。

会诊单由主管护士逐项填写,病历摘要简洁、会诊目的明确,字迹清楚,填写项目齐全。

(二)会诊时限
急会诊:同院区内10分钟、跨院区15分钟到达(三部、男科中心除外)。

普通会诊:上午10时前申请的会诊,会诊须于当日完成;上午10时以后提请的会诊,须于会诊申请提交24小时内完成。

(三)会诊流程
受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派出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完成会诊。

申请会诊医护人员应协助完成会诊工作,介绍患者病情,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并陪同会诊医护人员做好会诊工作。

会诊医护人员应亲自诊查患者,阅读病历,给出明确会诊意见,按要求填写会诊记录;会诊后与主管医护人员共同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告知会诊意见和结果。

(四)会诊管理
科室主任、护理专业组负责会诊工作的管理。

当患者需进一步检查或再次会诊时,邀请科室和被邀请科室主管医护人员之间、会诊医护人员之间应有交接,保证会诊的连续性。

(五)其他
妇产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等科室,会诊需要特殊器械辅助,需由申请会诊科室安排人员携病历资料陪同患者到相关科室门诊会诊。

第八条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
由科室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医务处提出会诊申请,按照模板要求注明会诊日期、时间、会诊目的、需要邀请的科室及对会诊医师的专业要求,医务处负责与相关科室联系。

第九条院外会诊
按照《关于加强外请专家会诊和专家外出会诊管理的通知》(北大医院院医字﹝2017﹞67号)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医务处及护理部负责对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该制度,造成差错、纠纷、事故,使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受到威胁,医院利益遭受损失,或者医院声誉受到损害者,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处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并酌情停止医疗工作。

第十二条上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修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会诊制度>的通知》(北大医院院医字﹝2016﹞17号)同时废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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