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材料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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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 防治水工程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1.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粘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粘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粘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2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3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一般项目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1.5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2.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节锚网喷支护一锚杆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3、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查数量:班组逐排检查,抽查时按标准1---1执行,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90%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

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 间距、排距±100 1---12 锚杆孔深度0~+503 锚杆方向和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15°4 锚杆外露长度有托板露出托板≦50 1---1无托板≦50爆炸材料库硐室、锚喷巷道二、锚索1、预应力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产品合格证,并检验原材料的质量。

2、锚索的注浆材料、浆液的配比和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检查记录,并现场实查。

3、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钻孔轴线和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优良:钻孔轴线和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检查数量:班组逐孔检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插杆用半圆仪测定实际钻孔方位角和设计钻孔方位角之差值。

5、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的95%。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检查数量:班组逐根检验。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井工煤矿的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露天煤矿的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0.4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5 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平硐、有提升运输的斜井和斜巷,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

2.0.6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使用功能一般,服务年限不长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和回风巷道、人行道等。

2.0.7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当炮眼眼痕长度大于炮眼长度的70%时,即算一个可见炮眼的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8 暗井暗井包括天井和溜井。

凡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溜放矿石、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立井统称为天井。

专为溜放矿石的立井或倾斜巷道,称为溜井。

2.0.9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由于缺少水泥浆,骨料粘结松散,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10孔洞(狗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由于缺少水泥浆,骨料粘结松散,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11露筋露筋指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没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或有锈蚀痕迹的缺陷。

2.0.12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13 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4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由4至8块组成一圈,弧板接头处设有垫板,弧板圈架设后,还要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以增强其承载能力。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 掘进工程7.1 冲积层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1.1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1.2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3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7.1.3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4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2 基岩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2.1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3 基岩掘进规格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偏差应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Ⅱ)一般项目7.2.6立井壁座(支撑圈)、巷道水沟(含管线沟槽)、硐室的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3.1当采用钻爆发施工时,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检验项目(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标准)中包括: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及保证项目(保证项目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条件,不分合格和优良等级,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三部分。

(一)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

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

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三)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井下主要变电所硐室、主排水泵房硐室及井下铺轨工程)2、优良(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现将公司研究制定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六日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一、立井验收标准1.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4 测量记录;2.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 井筒中心座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 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3.4.2当采用锚喷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 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4.4.2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井巷道工程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井巷道工程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井巷道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井巷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参照GB50653-201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二条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在副总经理(生产)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组成员、技术人员及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第三条质量验收工作组由质检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部长组成,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

第四条现场验收人员发表意见,组长集中评定。

质检部人员负责记录。

第三章时间安排第五条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质量保证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自检自验;必须做好检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井巷道工程准备工作包括:①用工程线悬挂测量中线;用红油漆在一壁(主斜坡道为两壁)标注腰线,腰线为间距20厘米的虚线。

②测量喷浆厚度的打孔工具。

③准备好铲车。

④地面整洁。

⑤其他准备工作。

第六条隐蔽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验收工作组,工作组4小时之内组织验收。

第七条每月10、20、30日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所有工程原则上月底验收一次,验收时间为26—28日,急需工程及时通知,及时验收。

外委工程验收结果及时报企管部,本公司施工工程,下月3日前汇总报企管部。

第四章验收依据、标准第九条验收依据有:施工通知书(见附表一)。

第十条验收标准参照GB50653-201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使用“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分表(见附表二)。

具体如下:(一)工程质量按分值评定。

分为四个级别。

优良90-100分;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70-80分;不合格小于70分。

(二)每个工程全部验收满分为100分,因施工进度不同,分项验收时,各项按折合后的分值评定级别。

(三)巷道规格、成型、支护、水沟、文明生产管理各项项均验收完毕的巷道才为最终结算依据,分月完成的工程,以最终验收为准。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二、检查验收时间1. 确保井巷工程施工前、中、后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 施工前: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逐一审核,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施工中: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 施工后:在井巷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认井巷工程的质量达标,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检查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审核: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对参与井巷工程施工的各方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有合法执照和相关资质。

3. 施工工艺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土方开挖、支护施工、砌体结构等。

4. 材料质量检查:对井巷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5. 设备设施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6. 环境卫生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8. 质量验收:对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检查验收程序1. 设计文件审核程序:由设计校审人员负责对井巷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告。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程序: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经验收人员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 施工工艺检查程序: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4. 材料质量检查程序:材料保管员检查材料质量,出具检查报告并存档。

5. 设备设施检查程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设备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办法为了统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1、质量检验评定范围是指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及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

2、施工单位按照《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煤炭工业煤矿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质量保证资料评级办法》等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3.1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并对其中的测点进行检查,同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应在工程完成后立即进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单位验收后提交业主、监理;业主、监理根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对现场工程进行实地抽查,同时核查出厂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综合记录应由专业工程队技术负责人提出,施工单位核查后交监理和业主核签。

3.2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监理和业主核签。

3.3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将主要技术资料提交监理、业主和核查单位(质监站)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单位自评,然后提交监理部、业主和核查单位(质监站)核定。

4、监理和业主仅参加四级验收,其余一、二、三级由施工单位自检评定,监理和业主有权检查。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材料检验方法2019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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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 以上。
第5.0.7条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 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第5.0.4、5.0.7条的说明:该两条为强制性条文, 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制定的。
6.0.5 建设 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
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
常管理,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
实践经验或意见,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煤第五
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江苏徐州淮海西路241
号,邮编:22100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 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美工程

建设集团公司
参加单位: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准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矿业集
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 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 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 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6.0.6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 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第6.0.5、6.0.6条的说明:本两条为强制性条文, 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第17.3.1条 各种砌块台阶工程质量验收应符 合本节的规定。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支护设计矿井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要与科研院校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锚杆支护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矿井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采用锚杆支护时,支护设计应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支护设计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矿技术部门同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依据现场地质条件、巷道围岩力学性质并结合工程类比法进行。

锚杆支护设计应遵循程序:巷道围岩性质分析、分类→锚杆支护设计→现场监测分析→修改完善。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巷道名称、位置、用途、规格。

(二)地质条件及围岩分类,包括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

(三)锚杆、锚索材质、强度、规格、布置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锚杆、锚索托盘材质、强度、规格。

(四)锚杆、锚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选型)及确定依据。

(五)锚杆、锚索预紧力矩(预紧力)、工作锚固力。

(六)护表构件(梯子梁、钢带、网)形式、强度、规格。

(七)支护材料单位消耗量。

(八)现场监测方案。

(九)补强加固措施。

回采巷道支护应优先采用锚杆支护方式,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再适宜采用锚杆支护的,施工单位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拟定初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支护方式。

综采工作面切眼采用煤巷是锚杆支护时宜采用导硐法施工,导硐宽度不宜超过5m,切眼刷大时必须在锚杆支护基础上增加挑棚或其它支护,其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设计中明确。

煤巷特殊地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锚杆作为基本支护或同时采用其它支护联合进行,特殊地段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离层仪的安装与观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一)断层破碎区域。

(二)应力集中区域。

(三)采动影响剧烈区域及顶板受采动破坏区域。

(四)淋水地段。

(五)沿空区域。

(六)易离层垮落的复合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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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 6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检测;
❖ 7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 8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 抽样检测;
❖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 有相应资质;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07]44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 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 验收规范》AQ1055-2008中第4.1.3、6.1.3条 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规范文 本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9]9号)附件二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 强制性条文
❖ 第3.0.4条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 1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2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 3 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
❖ 第13.4.1条 壁后注浆所用材料的质量及其 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壁后注浆 是固井的基本方法,因此,注浆所用材料及 浆液配合比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才能 保证固井质量。
❖ 第11.1.1条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 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刚性支 架的材质与规格直接关系到煤矿井巷工 程的支护质量和安全,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 第13.2.4条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节 井壁必须留置不少于一组标准养护试样。
❖ 说明: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地面预制井壁的混 凝土施工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 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5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 以上。
❖ 第5.0.7条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 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 验收。
❖ 6.0.6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 第6.0.5、6.0.6条的说明:本两条为强制 性条文,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
察规定》(第六号令)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三
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
❖ 第9.1.1条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 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第9.1.2条 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 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

第9.1.1、 9.1.2条说明:这两
天为强制性条文。锚杆及锚固剂的
材质、品种、规格、强度、锚固剂
的配合比及性能直接关系到煤矿井
5.0.7、6.0.5、6.0.6、9.1.1、9.1.2、9.2.1、9.2.2、10.2.1、10.2.2、
11.1.1、13.2.4、13.4.1、13.4.3、13.4.5、15.1.1、15.3.1、15.3.4、

17.3.1、17.4.1、17.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矿山井巷
巷工程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
及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
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
规定。
❖ 第9.2.1条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规格、 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第9.2.2条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锚固材料、 锚固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第9.2.1、 9.2.2条说明:这两条 为强制性条文。预应力锚杆、锚索 的材质、结构、强度、锚固材料、 锚固方式直接关系到煤矿井巷工程 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 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 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
❖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 同确认。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制定的,必须严格执行。
❖ 第5.0.4条: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 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 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 第592号
❖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13-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5.0.4、
❖ 第5.0.4、5.0.7条的说明:该两条为强制 性条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制定的。
❖ 6.0.5 建设 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 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 认证。
❖ 第10.2.1条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的材质、 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第10.2.2条 砂浆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1 同一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 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值;
❖ 第10.2.1、10.2.2条说明:这两条为强 制性条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 设计规范》GB 50003、《砌体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煤矿井下的实际情况,对预制混凝土块、 料石加工要求及规格、砂浆的品种和强度 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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