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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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及土地转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针对资产转让及土地转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鉴于2008年1月23日,甲方与针对甲方承包使用位于,使用面积为15亩的土地以及100千瓦变压器一台的事宜,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书》一份,约定使用期限为30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签订后,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增设建筑物面积共计平方米,详见明细。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针对上述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书》中约定的使用土地及财产,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由乙方继续履行上述甲方与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办山北头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书》中约定的刘乃臣的后续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乙方确认对上述协议的约定内容已经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接和履行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刘乃臣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甲方并将在上述土地上自行增设的建筑物全部转让给乙方所有。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资产转让费用及土地和财产转包使用费用共计元。针对甲方与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办山北头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书》中约定的

后续付款义务以及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由乙方按照《土地使用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直接向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办山北头村民委员会履行付款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后续付款义务。

四、针对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增设的建筑物的现状,乙方已经完全知悉并自愿按照现状进行接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或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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