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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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总体经济形势,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快建筑业发展:
一、加强对建设单位拖欠款的管理,保障当地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是引起建筑业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纠纷的症结所在,也是阻碍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建设主管部门应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备案前完成与施工单位的竣工审计决算,并签订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协议,否则,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二、建立优选承包商制度,扶持地方企业发展。
地方建筑施工企业是地方建筑业发展的主力军。保护和扶持地方建筑施工企业是促进地方建筑业发展和保障当地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很多外省市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均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建立优选承包商制度,不仅可以扶持地方企业发展,也可保证政府项目的建设。优选承包商是以地方施工企业为主,经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评价产生的(外省企业可以占10%左右)。除特殊工程外,政府建设项目均由优选承包商承建。优选承包商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过程中实行违规清出制度。也可以在招标办法中对取得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等奖项和业绩的当地施工企业给予适度加分。
三、扶持一批企业申报特级资质,引导本地施工企业培育自身的专业竞争优势。
根据《意见》精神,积极培育房建、交通、矿山、水利等领域的骨干建筑企业,扶持一批企业申报特级资质。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及专长,瞄准“新、特、专、精”领域,在承建路桥、环保、消防、照明、钢结构、古建筑、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地基基础等具有高附加值的项目方面提升专业优势,合理整合资源,减少非理性和无序竞
争。
四、制定建筑企业所得税缴纳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占领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化建筑等新高地,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捕获新的机遇,形成新的增量。一是按照缴纳省内税收实绩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用于培养人才、购置设备,壮大企业实力,实现地方财政和企业的“双赢”;二是对建筑企业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新管理手段的费用,应与工业企业同样享受税前列支的优惠。
五、进一步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彻底改变目前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的弊端。对已改制的企业要鼓励建立股权合理流转、股东进退有序的机制体制,优化股权配置;对未改制或改制不彻底的企业要制定具体计划,尽快改制到位,并鼓励引进各类资源要素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激励施工企业的转型与创新,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建筑业,再造管理流程,提高建筑企业运行质量。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服务和沟通协调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企业诉求,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参与有关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培训、科技推广、经验交流、国际合作等活动,不断提高山西省建筑业的发展水平。
201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