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救中心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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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特制订我院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一、产科急救中心设立孕产妇急救小组,急救小组成员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医务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急救小组承担院内抢救、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
二、产科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通知抢救小组值班人员,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三、危重孕产妇到达我院急救中心后,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并立即通知急救小组组长及小组其他成员。
四、急救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在接到急救或会诊通知后,应10分钟内赶到抢救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迟到。
五、急救小组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
六、急救小组成员需定期进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业务及抢救水平,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年终评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