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列入福建省生态环境建设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九号《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已由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2023年12月27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灾害防治第三章水生态保护第四章水资源配置第五章水文化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域治水,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等治水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域治水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空间均衡、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治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全域治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行监督和考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5年6月3日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及《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
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二、主要目标(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
到2030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达到72%左右。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福建省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更好地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境内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流域水环境保护应遵循科学、统筹、综合、循环、公开原则。
第四条福建省人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应统筹考虑流域内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水质和水量的平衡。
第七条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应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配置。
第八条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水环境质量。
第三章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流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数据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流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禁止向流域水体排放含有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废水和污染物。
第十四条禁止违法占用、破坏流域湿地、水域、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
第十五条对流域内重点污染源,应制定污染排放许可制度,实行准入制管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福建省流域水环境监测标准》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4.《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常见问题解答》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优先: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字号】泉政文〔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已经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6〕2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治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长效导向、共治导向,进一步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新机制,实现小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绿色的福利。
二、基本原则党政同责,落实责任。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市、县、乡、村四级职责,落实部门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上下协同联动的小流域治理格局。
源头管控,综合治理。
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源头管控、综合施策,加强对全市小流域污染情况的监测梳理,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和流域水环境治理。
“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列入福建省生态环境建设
“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列入福建省生态环境建设福建省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导读:福建省河流众多,水系密布,自成体系,独流入海,尤其是小流域星罗密布。
干流是由无数条这样的小流域汇聚而成,小流域就像“毛细血管”,“毛细血管”堵了,脏了,“大血管”整洁、通常也就难以实现。
小流域面临哪些问题?要如何治理?2016年5月23日,省政协就“加强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召开了专题协商会,省长于伟国出席并讲话,省政协主席张昌平主持会议,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省直相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来自小流域治理一线的16名基层河段长,参加此次专题协商,共谋加强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的良策。
福建省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特邀嘉宾也列席了本次协商会。
一、为何要“加强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1、小流域的定义小流域是指干流以外的支流,即广义的小流域。
据统计,福建省广义的小流域数量高达694条。
2、小流域治理面临迫切需求2015年,福建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全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1%,I-III类水质占比为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
总体来说,福建省流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但是,I-II优质水比例却下降明显,仅为35.4%,比2014年下降4%,比2010年下降15.7%。
如果小流域污染久拖不治,久治不愈,将会使越来越多的小流域变成“臭水沟、“黑水河”、“牛奶溪”,量变将会引起质变,导致干流水质的恶化,直接影响人们居住环境的质量。
3、小流域污染问题复杂多样小流域污染问题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问题有这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低,散养户点多面广,不少小流域成为养殖排污沟,水体黑脏臭;●农药化肥流失量大,我省化肥使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倍以上,而利用率却不到40%;●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缺口大,有的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又在“晒太阳”;●乡镇厂矿治污不到位,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治理设施不配套;●矿山开发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河道及沿线水产养殖,排泄物和过剩饵料污染也不容忽视;●小水电过度开发加剧污染,江成湖、河变库、溪水断流、水发臭。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福建省流域的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境内的所有流域水环境保护活动,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以及与之相关的水资源利用、水污染治理等活动。
第三条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原则是综合防治,依法管理,保护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
第四条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水资源保护第五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采取措施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明确水资源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
第八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建立健全水资源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动态变化。
第九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教育,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十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系统,严格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二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推广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水污染治理的效果。
第十三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及时处置水污染事故,减少对水环境的损害。
第四章水环境监测第十四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域水环境的监测,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网,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变化。
第十五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环境质量的评价,建立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水环境质量的监管水平。
第十六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控,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七条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环境监测数据的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9日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为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测点位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
二、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统一规划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由省环保厅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闽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标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闽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保持在86%以上,闽江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市域与县域交界断面、入海河口断面总氮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总磷污染物浓度比2022年削减5%以上。
一、主要任务(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1.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其中,水口库区坝址以上流域范围严控现有化工园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现有园区应结合产业特色,做专做优做精做强化工产业中下游,不得引进产业链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园区外现有化工企业可进行有利于改善环境和保障安全的技改提升,并引导其逐步搬迁入园;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314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314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闽环保提〔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314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闽环保提〔2021〕3号答复类别:B类省水利厅:《关于完善河长制运行机制的建议》(20213140号)收悉。
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自2017年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法律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行落实河长制,紧盯“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任务目标,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0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9%,相比2017年上升2.1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6.9%,相比2017年上升16.5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连续三年水质达标率100%。
一、关于“强化联动协作”的建议近年来,我厅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会同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管护“四有”机制,初步形成政府抓总、部门配合的河流治理新局面。
一是将落实河(湖)长制、建立河道专管员的工作要求,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同部署、同检查,并通过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省政府效能督查等行政综合手段,推动各地各级河长及河道专管员落实责任;二是积极落实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将流域水质通报给各级河长办,对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的地方,采取联合通报、联合约谈等手段予以督促整改,倒逼河流管护责任全面落实;三是全力推动建立贯穿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河道专管员)制度,设置各级河长11369名以及河道专管员13231名。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水是生命之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福建省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众多的流域,保护好流域水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福建省制定了相关的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规划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编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工业企业是流域水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工业污染,福建省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工业集聚区。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已建成的工业集聚区,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禁止在流域内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农业面源污染也是流域水环境保护需要关注的重点。
福建省鼓励和支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在流域内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生活污水的治理同样不可忽视。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5【实施日期】201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的公告《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7月25日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五章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使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科学配置、讲求效益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宏观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改善水环境。
第五条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2.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第三条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区域联防,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保护水生态资源,预防、控制、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需要。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的建设、开发综合规划。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流域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流域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贸、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畜牧)、林业、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在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时,应当根据流域建设、开发综合规划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进行流域产业布局,及时调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第五条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闽政办〔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5日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以改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等工作,努力把闽江建设成为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幸福河。
(二)工作目标。
2021—2022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
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美好景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省级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省级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29•【字号】闽建管函〔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省级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的通知闽建管函〔2024〕60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要求,深入推进全省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城市(县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一)工作原则省住建厅和财政厅通过竞争性选拔,重点培育部分积极性高、实施方案明确详细、成效可达性强的城市(县城),发挥示范引领、经验推广的作用。
省级财政对重点城市(县城)给予定额补助。
重点城市(县城)要制定实施方案,聚焦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等指标提升,聚焦建立管网专业化运营维护长效机制,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2025年确定重点城市(县城)17个(城市6个、县城11个)。
评选时,综合考虑城市(县城)已有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工作基础、项目成熟度等因素,向筹资能力强、指标增幅明显、投资拉动效益明显的市县倾斜。
(二)工作目标通过采取有效有力措施,到2025年底,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上年度增加5个百分点或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平均进水BOD浓度增加5mg/L或达到100mg/L,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
福建三明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
福建三明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
据最新的11月份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沙县豆士溪小流域的水质已从五类水提升到三类水,这得益于福建三明市开展的小流域综合治理行动。
三明市现已建立110个小流域监测断面,这些小流域断面,每月定期取水监测,并对外公布监测的水质数据。
同时制定了《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提出力争2023年底前消灭小流域劣五类水和五类水的工作目标。
小流域点多面广,多数小流域较为偏远,它的污染源情况也较为复杂,单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很难实现全覆盖。
我市创新"五治'工作法,即以责促治、以企促治、以法促治、以利促治、以奖促治,不断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把目标设定在全省率先消除小流域劣五类水和五类水上。
对小流域全面排查和水质监测基础上,针对14条水质三类以下小流域的实际情况,选取排污量大、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认领管护小流域,参与河道治理、流域保护等。
三钢集团公司在认领蕉溪流域后,企业由河道污染者向管护者的角色转变,建成了相应的治理工程,也带动了其他企业积极参与小流域保护。
我市允许小流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调动企业自主减排、自觉治污的积极性,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
为引入社会资本助力小流域治理,建宁县政府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共
同成立首个县域级生态发展专项基金中国绿化基金会福源建宁生态发展专项基金,福建明一生态营养品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对该基金进行捐款,目前金额达到120万元。
根据日前的环境监测数据,我市境内的110个小流域考核断面中,一至三类水质断面106个,比例为96.3%,比上年普查监测时提高10.8个百分点。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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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收悉。
我厅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根据《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SL650?2014),于2020年12月15~16日开展该项目竣工验收,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
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请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竣工验收鉴定书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附件: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7日
——结束——。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
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1.24
•【字号】闽环保土〔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水利
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闽环保土〔2022〕2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2022年1月24日。
泉州开展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
泉州开展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
佚名
【期刊名称】《工业水处理》
【年(卷),期】2011(31)1
【摘要】福建省泉州市日前召开了第一批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总页数】1页(P63-63)
【关键词】污染整治;水环境;小流域;泉州市;专题会议;福建省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1
【相关文献】
1.浅谈城市小流域水环境整治--以蚌埠市城区南片区水环境整治工程为例 [J], 李盼盼
2.泉州市2017年投入1
3.6亿元整治重点流域水环境 [J], ;
3.福建泉州今年拟投3.2亿整治小流域重点提升15条小流域水质 [J], 无;
4.川中丘陵地区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特征及水环境容量研究——以黄腊溪小流域为例 [J], 纪丁愈;王庆安;佘红英;王东睿;张翔
5.朱小丹到汕头调研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调加快练江流域综合整治 [J], 谢思佳;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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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列入福建省生态环境建设福建省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导读:福建省河流众多,水系密布,自成体系,独流入海,尤其是小流域星罗密布。
干流是由无数条这样的小流域汇聚而成,小流域就像“毛细血管”,“毛细血管”堵了,脏了,“大血管”整洁、通常也就难以实现。
小流域面临哪些问题?要如何治理?2016年5月23日,省政协就“加强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召开了专题协商会,省长于伟国出席并讲话,省政协主席张昌平主持会议,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省直相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来自小流域治理一线的16名基层河段长,参加此次专题协商,共谋加强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的良策。
福建省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特邀嘉宾也列席了本次协商会。
一、为何要“加强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1、小流域的定义小流域是指干流以外的支流,即广义的小流域。
据统计,福建省广义的小流域数量高达694条。
2、小流域治理面临迫切需求2015年,福建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全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1%,I-III类水质占比为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
总体来说,福建省流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但是,I-II优质水比例却下降明显,仅为35.4%,比2014年下降4%,比2010年下降15.7%。
如果小流域污染久拖不治,久治不愈,将会使越来越多的小流域变成“臭水沟、“黑水河”、“牛奶溪”,量变将会引起质变,导致干流水质的恶化,直接影响人们居住环境的质量。
3、小流域污染问题复杂多样小流域污染问题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问题有这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低,散养户点多面广,不少小流域成为养殖排污沟,水体黑脏臭;●农药化肥流失量大,我省化肥使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倍以上,而利用率却不到40%;●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缺口大,有的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又在“晒太阳”;●乡镇厂矿治污不到位,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治理设施不配套;●矿山开发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河道及沿线水产养殖,排泄物和过剩饵料污染也不容忽视;●小水电过度开发加剧污染,江成湖、河变库、溪水断流、水发臭。
……二、福建省小流域治理面临的困境这次专题协商会上,福建省政协主席张昌平表示要正视小流域污染现状,要求现场发言只说问题建议不说成绩:“都说自己治理得好,我们今天何必开会?”1、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刘可清代表课题调研组介绍了福建省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目前,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情况严重。
全省约有400多个乡镇,近万个行政村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别约占总数的46%和75%。
而已建成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多数因为管网不配套,收集率低、管理费用高,建成后难以运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什么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情况严重?原因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思想观念偏差严重。
对污水直接排放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现在只停留在一般治水,而没有集中力量直接治污。
小流域治理资金未能集中使用。
2015年我省生态环保资金投入达46亿元之多,但由于这些资金分散在省直相关部门,且多数是专项资金,难以直接用于污水治理。
全民共治的局面没有形成。
农村污染治理对政府依赖程度过高,普遍存在“等、靠、要”思想。
这种被动式的治理,难以持之以恒。
群众爱护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的自觉性没有充分调动。
2、基层河段长讲述小流域治理困难与需求2014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实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每条河流,每个河段都有一名政府领导、村干部担任河长、河段长、专管员。
这次政协协商会上,基层河段长也纷纷发言,说出了在治理小流域污染中的困难与需求:履职难,乡镇河段长责任大权力小,对流域内的企业监管等方面工作难,所以建议完善河段长的工作机制;执法难,要给水质不达标的惩罚,也要给水质提升的奖励,所以建议完善水质监管治理联动机制。
治污难,目前治污技术种类繁多,但成本不低效果不理想,建议省里要加大指导、加强准入把关和后续政策扶持,及时下发治污的资金等,同时也保护民间参与治污的积极性。
治污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难,为了治理污染,一些地方需要关闭生猪养殖场等,这样保护了环境,但是农民的增收问题也成了困难所在。
治污成本高,所需整治资金太多,希望政府能够给予资金支持。
……三、福建省各界人士为小流域治理支招治理小流域污染,让细水长流,应如何做?这次专题协商会上,福建省各界人士为小流域治理支招。
福建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卢金来建议福建省出台开征水污染治理费,各级财政要逐年递增治污资金,考虑发行环保地方债权,拓宽资金渠道,同时统筹使用生态补偿资金,集中用于治理小流域治理。
福建省政协常委、民进福建省委副主委刘健则建议打造上下游利益共同体,根据上游供应水质的情况,上浮下调生态补偿资金。
上游来的是优质水,可以提高价格;劣质水,则价格低。
莆田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利局局长吴健明建议借鉴莆田治理东圳水库水源地的做法,构筑“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的小流域。
一是强化封山育林,构筑“生态保护”防线;二是控制面源污染,构筑“生态治理”防线;三是建设河湖缓冲带,构筑“生态修复”防线。
福建省政协委员、省疾控中心主任潘亮建议加大公益性水质监测的经费保障,健全市、县、乡环保志愿队伍,发挥环保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在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中的作用。
福建省环科院副院长张玉珍建议省里早日研究、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同时根据农村污水排放特点和各地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类型、工艺的污水处理方式。
福建省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赖金盾建议借助于先进的监管系统来实现,构建“小流域生态监测预警系统”,用大数据实现小流域生态水质的监测预警、防范突发水环境事件及次生灾害风险的发生。
福建省绿色科技文化促进会咨询专家、福建师范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副院长苏玉萍说群众对家门口水质改善,愿望迫切但又缺乏参与,保护意识薄弱,建议省里建设一批教育基地和小流域治理示范点,加大科普宣传教育,以点带面,提高保护意识。
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总干事邓梦璇说,要提高农村农民的环境意识,增强责任和担当,营造人人参与、家家行动的氛围,发挥老百姓在治理中的作用。
四、福建省各部门对小流域治理积极回应福建省环保厅、农业厅、水利厅、住建厅、财政厅等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作了回应,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省水利厅: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治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治理的决策部署,今年全省计划实施项目84个,治理水系1024公里,“十三五”力争完成水系治理5000公里以上。
深化拓展水土流失治理机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推广企业化运作,引导民间资本参与。
落实“河长制”,通过责任的落实,营造全面动员、全体参与、全社会关注的治水治污氛围。
省住建厅:落实农村污水治理目标任务。
组织起草的《关于推进全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省直部门意见,拟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
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再完成3900个行政村污水处理。
指导各地编制县城农村污水治理规划。
加强技术指导。
鼓励专业化捆绑建设运营。
积极开展典型示范,指导推动安溪县、永春县、将乐县3个县建设全国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县。
继续推进以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
完善市县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
省农业厅: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度,力争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生猪规模场改造升级任务,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对在规定时限内改造不到位的生猪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
协调配合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拆除扫尾工作。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今年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在40个县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40万亩,每亩补贴50元,辐射带动60万亩。
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查考核,今年省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列入“立项挂牌办理”项目,省农业厅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专项督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全年考评制度。
省环保厅:全面设点,着力推进小流域监测网络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省10公里以上小流域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着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健全小流域相关法规;出台小流域《整治计划》;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
着力强化小流域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执法;强化信息公开;推行网格化监管。
着力构建高效的小流域工作推进机制。
开展环保督察;实施季度通报;严格考核约束;推动全民参与。
省财政厅:近几年来,省财政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突出支持重点等方式,有力支持了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省级以上共投入小流域水质监测与治理相关资金46亿元。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支持水土流失治理,“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力度,2016年已下达水土流失治理资金3.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08亿元、省级财政2.9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支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支持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支持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五、福建省政府将小流域治理列入环保工作的重点1、省长高度重视这次专题协商会上于伟国省长说:专题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民主协商中的具体体现。
这次专题协商务实高效,题目选得好,准备很充分,协商氛围浓,大家所提的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政协形成的建议案及本次会议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要逐项研究、逐一反馈,切实将协商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要求,将小流域水环境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全省环保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一是强化重点攻坚。
着力打好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四大攻坚战。
二是强化属地责任。
紧紧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河长责任体系,层层分解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三是强化监测监管。
推动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向小流域延伸,构建覆盖全省、布局合理、上下协同的小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四是强化部门合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全程管理,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以治理项目为单位,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
五是强化考核问责。
按照省委的部署,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水质长期较差或水质持续下降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督办、项目限批等措施,促进小流域水质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