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临床医学的发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医疗机构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医疗机构的科研能力和医疗质量。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建设。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其内外部的职责分工。

内部职责分工包括研究人员的分工、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等。

研究人员的分工应根据其专长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科研工作的高效进行。

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时间安排以及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外部职责分工包括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科研机构的合作、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等。

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科研机构的合作可以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共赢,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效率。

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则可以让他们了解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他们对科研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其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一套科研伦理体系。

科研伦理是科研工作的基石,对于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当性和可信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研伦理体系包括诚信、保密、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等方面。

诚信是科研工作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应该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对待科研数据和结果,并且不得为个人或利益集团谋取私利。

保密是科研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于涉及患者隐私和商业机密的科研项目,需要加强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知情同意是临床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患者必须在明确知晓研究目的、方法和利弊的情况下,自愿参与科研项目。

伦理审查是科研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对科研方案的伦理审查,可以保护研究对象的利益和权益,确保科研工作的合法合规。

另外,在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中还需要加强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确保科研工作高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科研工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两个方面。

质量控制是通过统一的实验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科研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河南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细则

河南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细则

河南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检验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各级临床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有效、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第二章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CR等需实行特殊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验收标准和程序按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报同级临床检验中心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一)一级医院应具备开展血、尿、粪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型鉴定及乙肝标志物等检测项目的能力。

乡镇卫生院参照一级医院的要求执行。

(二)二级医院应具备开展临床血液学检验、体液学检验、临床细胞学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出凝血疾病检验等检测项目的能力.(三)三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应具备开展特种蛋白检测、药物浓度检测、分子生物学检验、内分泌学检验等检测项目的能力。

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临床研究中心人员管理,提高人员工作效率,保障人员权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临床研究中心下属所有人员,包括科研人员、临床试验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一、临床研究中心在进行人员招聘时,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公正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被录用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签署《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事项。

三、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拖延时间无正当理由,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通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人员岗位管理一、临床研究中心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明确各类岗位职责、权限、工作标准等。

二、临床研究中心应定期进行人事岗位调整,确保各岗位人员结构合理、流动适当,并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三、人员调岗需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

四、对于新入职人员,应提供良好的岗前培训,保障其尽快适应工作。

五、对于现有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岗位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奖惩一、临床研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岗位考核等部分。

二、定期考核应以年度为周期,通过工作表现、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定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绩效评价和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不定期考核主要针对突出工作业绩的人员,对其进行及时表彰与奖励。

五、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损害临床研究中心利益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劝导、通报批评、降职调离、开除等。

六、对于个人和团队的突出贡献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形式。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发展一、临床研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与发展计划,通过定期内部培训和外部进修等方式,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二、人才培养与发展计划应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养等内容,并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

河南省第二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启动建设

河南省第二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启动建设

第34期·3·河南省第二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启动建设为加强河南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卫健委和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文件,确定由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5家单位在肾病、儿科疾病、呼吸疾病领域分别组建第二批次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截至目前,河南省已有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4家,涉及9大疾病领域。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任务是加强临床研究平台建设,重点搭建健康医疗数据、成果转化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协同创新网络,研究制定临床研究标准规范,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和国际合作,培养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整体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自建设以来,不断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产生了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河南省医学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本批次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启动建设将进一步满足河南省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记者:蒋洪杰翟媛媛)河南省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近日,河南省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35家,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23家,企业类重点实验室1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240家。

2020年,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首次组织实施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分类建设,并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化吸引集聚优秀中青年人才。

重点实验室是引才聚才的重要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平台聚才用才主体作用,对推动河南省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新建的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吸引集聚了一批以中科院院士、国家杰青、中原学者、青年千人等优秀中青年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

比如,依托郑州大学建设的“河南省晶态分子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任由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臧双全教授担任;依托河南工业大学建设的“河南省小麦生物加工与营养功能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任由中原学者黄继红教授担任。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联合攻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河南省科研基地。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是加强临床研究平台建设,重点搭建健康医疗数据、成果转化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协同创新网络,研究制定临床研究标准规范,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和国际合作,培养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整体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按照我省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我省优势疾病领域和临床专业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五条中心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科技厅、省卫计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为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章程模板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管理,明确中心职责,促进临床医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名称:[中心名称]第三条中心性质: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四条中心宗旨:以推动临床医学研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学科学进步为宗旨。

第五条中心地址:[中心地址]第二章中心任务第六条中心主要任务包括:1. 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探索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2.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应用;3. 提高临床医生的研究能力和临床诊疗水平;4.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5. 为社会提供医学咨询服务。

第三章中心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领导中心发展;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中心各项业务;3. 顾问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为研究中心提供咨询和建议;4. 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研究计划和项目评审;5. 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6. 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研究项目或业务领域的工作。

第四章中心运作第八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中心全面负责。

第九条中心设立研究基金,用于支持临床医学研究项目。

第十条中心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分享和传播。

第十一条中心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合作,推动临床医学研究的发展。

第五章成员第十二条中心成员分为以下几类:1. 主任;2. 副主任;3. 顾问委员会成员;4. 学术委员会成员;5. 工作委员会成员;6. 分支机构负责人;7. 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中心经费来源包括:1. 国家及地方政府资助;2. 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3. 中心自筹资金。

第十四条中心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XX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管理 (2)第三章申报、评审和运行管理 (4)第四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做好XX 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研究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按照我国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和XX省疾病防治现状,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研究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研究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研究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二)批准研究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研究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四)研究制定支持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五)组建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五条有关高校及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其直属医院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研究中心的申报;(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在经费、人员、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研究中心所承担的省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第六条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为研究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二)对各研究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一)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二)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搭建协同创新网络,负责网络成员单位的评估考核,培育临床研究人才;(三)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开展流行病学研究等;(四)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五)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六)组织开展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考核细则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考核细则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年度考核工作,依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年度考核对象是建设并运行满1年的临床中心。

第三条考核目的是引导临床中心规范管理,全面了解和检查临床中心在考核年度内的科研产出、公共服务和管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促进发展。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年度考核由科技厅牵头协调,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确定参评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开展考核工作,确定和发布考核结果。

第五条考核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拟定考核实施方案,受理考核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考核,提交考核报告等。

第六条临床中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部门临床中心依托单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第七条临床中心依托单位负责审核考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考核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三章考核材料第八条考核材料是临床中心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包括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等。

考核材料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九条年度总结报告由临床中心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据实形成。

报告中列举的科研活动、公共服务活动及其成果等应为考核年度内开展和取得,并与临床中心研究方向及固定研究人员有较强的关联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条考核机构提出考核对象名单、材料要求、日程安排等,形成考核方案报科技厅后,由管理部门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第十一条临床中心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经依托单位审核、公示和主管部门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核机构。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对考核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形成考核报告报科技厅。

第十三条专家遴选采取回避和信用记录制度,与临床中心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能作为考核专家。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科研工作。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营造包容审慎、规范有序、协同高效、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委研究起草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于2021年在北京等4省份试行,并于2022年将试点拓展到全国12个省份。

总体上看,《管理办法(试行)》在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管理体系、加强专业力量支撑、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临床研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成果和深入调研基础上,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依法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开展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管理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为研究对象,不以药品、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注册为目的,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康复、预后、预防、控制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并在《管理办法》第二章分类细化了研究性干预措施的适用情况,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使用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基本要求。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按照我国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第四条注重中心建设布局的区域平衡,探索推进省部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部共建中心”)的建设;引导部分重大疾病领域中心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鼓励各地方开展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的建设。

第五条对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页脚内容28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二)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五)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

科技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干细胞研究基地和项目备案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加强军民融合,军队的中心服务于地方,地方的中心支撑军队需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第八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页脚内容28(一)为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二)对各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豫中医〔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中医〔2009〕10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现将《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发挥中医专科优势,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含中西医结合,下同)是指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为识别名,以中医临床诊疗为主、中医特色突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划名+专科(专病)+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临床研究、会诊)中心”。

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分为省及省辖市两级,县级行政区域内不设中医临床诊疗中心。

二、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原则上应依托于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优势专业(专科、专病)的诊治为主要业务范围。

同一专业(专科、专病)临床诊疗中心在冠名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一所。

三、设置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须经省中医管理局核准。

其中省级医疗机构直接向省中医管理局申请。

市级医疗机构经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初审合格后向省中医管理局申请。

设置省辖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由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前置审核后报省中医管理局核准。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社〔2014〕15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和分工,保障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疾病协同研究网络的科学推进和有效运行,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2014年6月16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临床研究中心,每个领域建立若干个临床研究中心。

各临床研究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研究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协同开展疾病防控研究。

第三条建设临床研究中心和构建研究网络是整体推进我国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各临床研究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成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成果的主体研究力量,成为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推广平台,为国家医学科技发展和医改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组织管理2第四条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是临床研究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临床研究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临床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省级科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作为临床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医学研究中心作为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医学研究、试验以及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为了保证临床医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成立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科研人员代表等组成。

(2)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研究工作,管理研究经费等事务。

(3)科研团队:根据研究方向和项目需求,组建临床科研团队。

二、人员管理(1)招聘和录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聘、聘任等方式,录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研究经验的人员。

(2)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科研方法、伦理规范、研究流程等培训课程,提高人员的科研素质。

(3)绩效考核:按照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参与项目获奖等因素,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三、项目管理(1)项目申报:按照科研计划和研究方向,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通过后,进行项目立项。

(2)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指定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进展监管。

(3)项目评估:定期评估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四、经费管理(1)经费编制:根据研究项目的需求,编制相应的经费预算,明确经费用途和限额。

(2)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经费用途和限额进行支出,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经济。

(3)经费监管:建立经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五、数据管理(1)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采用合理的数据采集方法和流程。

(2)数据存储: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3)数据分析:根据研究目的和数据特点,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六、伦理管理(1)伦理审批:对于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项目,按照伦理规范,进行伦理审批和备案。

(2)知情同意:确保研究对象或实验动物的知情同意,尊重其权益并保护隐私。

(3)实施监管:严格遵守伦理规范,对违反伦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

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

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研究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学研究中心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研究工作效率。

第五条医学研究中心的工作任务、职能、职责、管理权限应当明确规范。

第六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科学研究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执行、验收等管理制度,保障科学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八条医学研究中心设立院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

第九条医学研究中心设立发展规划部、科研项目管理部、科研成果评价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分管各自的工作。

第十条医学研究中心院长对院内工作负总责,院内其他职能部门负责院内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学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立项和验收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科研项目管理流程,保证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申报和经费管理制度,保证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得到严格控制和规范。

第十四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五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学术交流和合作机制,鼓励和促进院内外学术交流,提高院内科研水平。

第十六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成果保密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

第十八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加强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医学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布局与组建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四章运行机制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决策部署,强化战略科技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河南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验室的预备队和我省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应当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形成高层次人才汇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设施共建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全链条、开放式创新高地,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第三条省实验室建设应当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可以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力量,形成以省实验室为核心主体、各类优质高端创新资源协同合作的创新格局。

第四条省实验室建设坚持“省级政府主导,市级政府或部门(单位)主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省实验室规划布局,省政府负责批准省实验室启动建设。

省科技厅是省实验室的业务指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省实验室运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并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

河南省临床实验中心

河南省临床实验中心

河南省临床实验中心河南省临床实验中心是一个集医学研究、临床试验和新药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

本中心致力于提升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研发展,并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案。

以下将从中心的背景、功能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介绍河南省临床实验中心成立于20XX年,是河南省医学科学院下属的重点实验室之一。

中心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占地面积约XX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一流的科研团队。

多年来,中心致力于通过开展临床试验和创新研究,为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功能1. 临床试验河南省临床实验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的临床试验团队,具备丰富的临床试验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中心临床试验涵盖多个领域,如新药研发、医疗器械评估等。

通过严格的试验设计和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试验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医学研究中心的医学研究团队致力于解决临床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项目。

通过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实现学科间的互补和优势互补,推动医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3. 新药开发中心与多家制药公司合作,共同开展新药研发项目。

通过新药的研制与试验,中心旨在为临床治疗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方案。

三、未来发展方向本中心在未来的发展中将继续密切关注医学科研领域的最新动态,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临床实验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同时,中心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更多的临床试验和医学研究项目。

结语河南省临床实验中心将持续不断地为临床实践和医学科研作出努力,致力于推动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中心将以高效、安全、科学的态度,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为推动医学科研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为河南省临床实验中心的简要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有关该中心的一些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直接联系该中心,或访问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1.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得有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呀!就好比一个球队,每个球员都有自己的位置和职责,研究中心的每个人也得清楚自己该干啥。

比如小张负责数据收集,那他就得把这事儿干好,不然整个研究不就乱套啦?2. 经费管理也超级重要呢!这就像家里过日子,得把钱花在刀刃上。

要是乱花钱,那研究还怎么进行下去呀?比如上次买设备,大家可都是精挑细选的呀!3. 实验流程的管理得一丝不苟啊!这就如同搭积木,一步错步步错。

像那次做实验,小王因为一个小疏忽,结果就得重新来,多耽误事儿呀!4. 数据管理得严谨再严谨呀!数据就是研究的生命,要是数据出问题,那不就像大楼没了根基。

还记得那次数据核对,大家紧张得不行呢!5. 安全管理制度不能少哇!这就像开车要系安全带,是对大家的保护。

要是没有安全措施,万一出点事儿咋办?就像那次差点发生的事故,想想都后怕呀!6. 培训制度得跟上呀!大家得不断学习进步才行。

这就像跑步,不前进就会落后。

上次组织的培训,大家都收获满满呢!7. 合作交流制度也得有呀!不能自己闷头干。

就像打开窗户透气,能带来新的思路和方法。

上次和别的中心交流,真的让我们大开眼界!8. 成果管理制度要完善呀!这是对大家努力的肯定。

好比比赛赢了要有奖杯,研究出成果了也得好好管理呀。

那次成果展示,大家多骄傲呀!9. 质量管理制度是关键呀!不能有丝毫马虎。

就像做一件精美的工艺品,得精心打磨。

记得那次为了保证质量,大家加班加点呢!10. 监督制度更是不能马虎呀!这就像有双眼睛盯着,让大家不敢偷懒。

要是没有监督,那不乱套啦?上次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了多好呀!我觉得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真的太重要了,只有把这些制度都落实好,才能让研究中心高效运转,取得更好的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
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
撑,开展联合攻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河南省
科研基地。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是加强临床研究平台建设,重点搭建健康医疗数据、成果转化等临床研究公共
服务平台,打造协同创新网络,研究制定临床研究标准规范,开展高水平科技攻关和国际合作,
培养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整体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
能力。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

第四条按照我省疾病防控战略需求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我省优势疾病领域和临床专业布
局建设中心,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协同创新网络。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
锥顧荭。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

第五条中心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省科技厅、省卫计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一)为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做好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等的条件保障工作。

(四)做好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申报中心的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河南省境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专业优势明显的三级医院法人单位或通过国际
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认证的医院法人单位;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先进的临床技术水平;
(三)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或省科技计划临床研
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篓鳐驱。

(四)具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
1 / 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