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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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资质等级的专(兼)营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或单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相关场地、生活秩序和环境卫生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养护、管理,提供其它与业主(使用人)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诚信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项目、性质、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公共性服务、装修服务收费、特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住宅区域内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以公平、合理、合法为原则,并严禁任何违法增收、变相收费的行为。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常规维修、保洁、绿化养护、保安服务等基本服务项目,以及特殊服务项目如停车位租赁、社区活动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在小区通知栏等易于被业主查询的地方公示。

第六条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物业费收费管理制度,确保费用使用透明、公开。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由业主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不得拖欠。

第八条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用于提升服务质量,进行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等。

第九条物业收费的调整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并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十条常规维修费用包括房屋内外管道、照明设施、电梯、给排水系统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按照小区面积和设施种类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保洁费用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资、清洁用品等费用,按照小区面积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绿化养护费用包括小区绿化植物、花草的种植、修剪、施肥等费用,按照小区绿化面积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保安服务费用包括小区门卫、巡逻等安全服务费用,按照小区面积和保安人数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停车位租赁等特殊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第三章物业收费管理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平、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和使用情况,以确保透明。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物业服务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文]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物业服务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物业服务收费也成为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一项重要经济关系。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物业服务企业。

三、收费标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本实施办法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定收费标准。

2. 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同类型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内容,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合规。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详细说明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收费标准项目及其费用计算公式,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业主,以免引起纠纷。

四、计费方式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或者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建议,采取单价计费方式或者固定计费方式。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计费方式和使用情况,以便业主了解情况。

3.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利用计费方式变更、未约定的费用等手段向业主乱收费。

五、收费调整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定期评估收费标准,如有必要,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建议,并经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同意后调整收费标准。

2.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当通过不同渠道及时公示,并向业主发出通知或者复函,详细说明调整理由、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

六、费用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费用归属、核算方法及流转情况,并定期公示收支明细。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注意费用的合理使用、突出投入效益,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护。

七、违规处理1.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业主缴纳不合理费用,不得采取威胁、诱导、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

2.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提高、降低收费标准,如发生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总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二)遵守业主公约;(三)遵守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四)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二)审议通过或者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四)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五)讨论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方案;(六)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十二个月,尚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出席。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出席。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百分之十五以上业主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有效。

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程序,由业主大会制定。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已建成用于出售、出租但未售出、租出的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代表列席,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代表列席。

第十一条业主的投票权数,可以按下列规定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住宅物业按一户一投票权数计算;(二)非住宅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

南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南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南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南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那么2018年南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积极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标准相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南阳油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

普通住宅区(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各类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南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doc

南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doc
南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2004)
等级
具备条件
收费基准价
(元/平方米.月)
备注பைடு நூலகம்
一级
按照一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住宅区完全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30%以上,有动态景观,住宅区有完整的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完整的规划、房屋、公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5.设有公示栏、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5分)
6.财务公开、定期公布收支情况。(3分)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4分)
8.物业公司有办公经营场所。(2分)
(二)房屋
及公
用设
施设
备维
修养

(20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和保养记录齐全。(2分)
2.经常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3分)
3.小区内无私搭乱建、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业主装修前应审核其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2分)
(三)公共
秩序协助维护(15分)
1.小区门卫24小时值勤。小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4分)
2.对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实施证、卡、,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4分)
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准入证管理。(4分)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3分)
三级
按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住宅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有绿化、房屋及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公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资质等级的专,兼,营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或单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相关场地、生活秩序和环境卫生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养护、管理~提供其它与业主,使用人,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诚信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项目、性质、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公共性服务、装修服务收费、特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住宅区域内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总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二)遵守业主公约;(三)遵守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四)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二)审议通过或者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四)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五)讨论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方案;(六)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十二个月,尚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出席。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出席。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百分之十五以上业主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有效。

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程序,由业主大会制定。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已建成用于出售、出租但未售出、租出的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代表列席,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代表列席。

第十一条业主的投票权数,可以按下列规定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住宅物业按一户一投票权数计算;(二)非住宅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资质等级的专(兼)营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或单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相关场地、生活秩序和环境卫生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养护、管理,提供其它与业主(使用人)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诚信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项目、性质、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公共性服务、装修服务收费、特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住宅区域内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1•【字号】宛政〔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物业服务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四章物业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南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坚持业主自我管理、企业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与维护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总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二)遵守业主公约;(三)遵守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四)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二)审议通过或者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四)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五)讨论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方案;(六)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十二个月,尚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出席。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出席。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百分之十五以上业主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有效。

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程序,由业主大会制定。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已建成用于出售、出租但未售出、租出的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代表列席,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代表列席。

第十一条业主的投票权数,可以按下列规定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住宅物业按一户一投票权数计算;(二)非住宅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资质等级的专(兼)营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使用人或单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相关场地、生活秩序和环境卫生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养护、管理,提供其它与业主(使用人)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诚信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服务的项目、性质、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公共性服务、装修服务收费、特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住宅区域内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车辆停放服务和装修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南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南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南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国务院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业主组织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鼓励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卧龙、宛城两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市规划控制区以外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建、规划、工商、物价、公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公用事业等部门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新建商品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原有物业,可以根据业主意愿,由业主聘请专人管理,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行管理。

经超过70%的业主同意,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九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享有表决权;(五)享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积极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标准相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南阳油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

普通住宅区(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各类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等级的指导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实行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招标价格确定。

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指导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无法约定的由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小组进行等级评定。

南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南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四级)
接受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门卫24小时值勤。经常性按规定线路巡查。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路灯、楼梯灯完好率不低于80%。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一次;楼道每周清扫2次;楼梯窗每半年擦洗一次;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一次,有绿化的,定期维护;共同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南阳市住宅区
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符合分值
得分值
(一)




(25分)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3分)
2.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认真查验,验收手)
4.物业公司有管理资质、管理人员按比例持证上岗 ( 2分)
(四)保



(25分)
1、小区内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箱,生活垃圾及时清运。(3分)
2、道路、广场、楼道绿地每日清扫及时。(4分)
3、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4分)
4、楼梯窗每周、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一次(5分);楼梯窗每月、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一次(3分);楼梯窗每季度、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一次(2分);楼梯窗每半年、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一次(1分)。
5、及时清除小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3分)
6、区内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化粪池每月检查,每半年清掏1次(4分);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每年清掏1次(3分);化粪池每半年检查,每年清掏1次(2分),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7、二次供水水箱督促供水部门按规定清洗,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2分)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总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二)遵守业主公约;(三)遵守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四)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二)审议通过或者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四)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五)讨论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方案;(六)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十二个月,尚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出席。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出席。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百分之十五以上业主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有效。

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程序,由业主大会制定。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已建成用于出售、出租但未售出、租出的物业的所有权人的代表列席,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代表列席。

第十一条业主的投票权数,可以按下列规定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住宅物业按一户一投票权数计算;(二)非住宅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收费管理办法5篇物业收费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受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抄送上一级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南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南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南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全⽂南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全⽂南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全⽂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使⽤⼈的⽣活和⼯作环境,依据国务院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使⽤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业主组织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使⽤⼈,是指物业的承租⼈或者实际使⽤物业的其他⼈。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能独⽴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政府⾏政主管部门监督、业主⾃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励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向发展,⿎励物业管理采⽤新技术、新⽅法,依靠科技进步提⾼物业管理和服务⽔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于市⾏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作,并直接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作。

县(市)⼈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作。

卧龙、宛城两区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市规划控制区以外本辖区的物业管理⼯作。

第七条城建、规划、⼯商、物价、公安、供⽔、供电、供⽓、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公⽤事业等部门和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依法履⾏各⾃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相关⼯作的监督指导。

第⼋条新建商品物业,应当实⾏物业管理。

原有物业,可以根据业主意愿,由业主聘请专⼈管理,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进⾏管理。

经超过70%的业主同意,应当实⾏物业管理。

第⼆章业主、业主⼤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九条房屋的所有权⼈为业主。

南阳盛德物业收费标准公示

南阳盛德物业收费标准公示

南阳盛德物业收费标准公示以下是XX南阳盛德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物业公司在此标准内收费都是合法的。

单位: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物业服务基本收费标准:多层高层。

2、小区等级浮动收费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小区面积浮动收费标准2.5万平方米(含)以下可上浮30%,2.5-5万平方米(含)可以上浮20%,5-10万平方米(含)可上浮10%,10-20万平方米可上浮5%,20万平方米以上可以下浮5%,直至不低于社会平均成本。

4、小区电梯数量浮动收费标准以上基准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电梯强制年检及专业(外包)维护费用,小区每增加1部电梯按每梯5000元上调基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计算公式:5000×电梯数量÷物业面积÷12=电梯数量因素浮动收费标准5、小区出入口数量浮动收费标准以上基准物业服务费中包含1个出入口,以后每增加1个出入口,单岗、双岗分别按4000元、8000元上调基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计算公式:4000(8000)×出入口数量÷物业面积÷12=电梯数量因素浮动收费标准。

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每平方米3元(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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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积极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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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标准相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南阳油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

普通住宅区(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各类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等级的指导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实行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招标价格确定。

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指导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无法约定的由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小组进行等级评定。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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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级收费,动态管理。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的评定由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小组负责。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小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实行百分制。

考评在90分以上者执行一级收费标准;在80—89分之间执行二级收费标准;在70—79分之间执行三级收费标准;在60—69分之间执行四级收费标准。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审批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物业服务企业及所服务小区基本情况、申请等级和标准,同时交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管理资质证、法人代码证、小区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等级评定的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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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业主房屋产权面积收取。

已办理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准。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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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因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售人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十七条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公共照明用电及绿化用水,应单独装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月公示其共用水、电的数量、单价、金额及分摊方法,其费用由业主共同负担。

物业服务企业自用水、电费用由物业企业负担。

第十八条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决定,经营收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按规定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主对车辆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已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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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应按规定收取,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进行公示。

接受业主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南阳市物价局和南阳市房产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原南阳市物价局、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阳市物业服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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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宛价房[2005]2号)同时作废。

本办法实施前颁发收费许可证的小区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执行,待许可证期满后按本办法重新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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